... 吵男,小福變態搭訕男: 其實,這些都是同一個人所做為,這個人的名字叫黃仁傑: 今年32歲, 「並非」台大學生: 他前科累累,曾經被蘋果日報報導過諸多變態犯罪事件: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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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傑台大 在 [心情] 來,被黃仁傑告的都來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我是一位一直被告但一直不起訴,收集了4、5張或以上的不起訴處份(持續增加中)的塵世迷途小律師林北今天又收到一張民事裁定,不看還好,一看不得了, ... ... <看更多>
黃仁傑台大 在 [新聞] 影射台大生是噴精狼Ptt版主誹謗遭訴- K_hot板- Disp BBS 的推薦與評價
感謝黃仁傑先生及其台大公道伯團隊長期使用本站之服務,由於黃仁傑先生近年來除了與本站其他使用者發生糾紛外,亦與本站站長、法務、板主因管理行為而 ... ... <看更多>
黃仁傑台大 在 Re: [校園] 注意假台大變態研究生- NTU - PTT Web 的推薦與評價
Re:[校園]注意假台大變態研究生@ntu,共有46則留言,24人參與討論,21推3噓22→, ... 8 F 推jeez5566:一人一推讓黃仁傑知道台大鄙試他 05/15 19:46. ... <看更多>
黃仁傑台大 在 台大公道伯官網 的推薦與評價
台大 公道伯官網. 590 likes. 台大公道伯--台大公道伯提供全台灣【研究生大學生】對於服務性社團、校内课程、熱心義舉的施放平台。有具體問題請寫成書信寄到如下信箱 ... ... <看更多>
黃仁傑台大 在 [心得]北院102簡上52號刑事被告黃仁傑案例相關法律問題評析 的推薦與評價
管見認為,如行為人所為陳述係在判決主文文義範圍內,即『黃仁傑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 ... 推lukehong:咕狗一下「黃仁傑台大」看不出大氣在哪? ... <看更多>
黃仁傑台大 在 NTU - [校園] 黃仁傑在新體鬧場 - MYPTT 的推薦與評價
[校園] 黃仁傑在新體鬧場. 作者, CryMeALiver ... 17樓 噓tryharderplz:別抹黑我們台大黃同學好嗎? ... 55樓 → mister12:原來那就是傳說中的黃仁傑! ... <看更多>
黃仁傑台大 在 Fw: [公告] 即日起本站不提供黃仁傑先生及其團隊服務longbow2 ... 的推薦與評價
除確有其事者之外,勿捏造不實言論而造成黃仁傑先生之損害,並注意相關法律之規定。 (2)若於本站發現疑似黃仁傑先生或其台大公道伯團隊所持有之帳號,可能為本站漏未處理之 ... ... <看更多>
黃仁傑台大 在 [新聞] 台大研究生追妹不成傳裸照竟告記者求償- 看板NTU 的推薦與評價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台大研究生追妹不成傳裸照 竟告記者求償5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一名黃姓台大研究生2013年追求另名台大女學生,不滿女方與外籍教授交往,向她傳送騷
擾簡訊及露出生殖器的照片影片,甚至跟蹤情敵回家,遭提告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
,事後黃男認為《蘋果》報導不實,怒告記者誹謗不成,改提民事求償500萬元,宣稱報
導刊登他全名違反偵查不公開及《個資法》,但士林地院認定媒體不受「偵查不公開」規
範,且相關報導符合事實,縱使侵害黃男名譽權,也不具「不法性」,今判決《蘋果》及
記者免賠。
判決指出,黃男認為《蘋果》侵害他名譽權的報導共有4篇,首先是2013年6月25日,當時
他遭提告強制、恐嚇的案件尚在警訊偵查階段,未獲任何定罪,記者林金聖、石永軒卻公
開他的全名,刊出新聞報導〈追正妹 輸給洋教授 研究生寄露鳥照〉,違反了《刑事訴訟
法》中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也違反了《個資法》而侵害其隱私。
黃男並稱,同樣在2013年6月25日刊出的配稿報導〈研究生善妒 誣妻師生戀〉,記者林金
聖、石永軒揭露他多年前曾有一段婚姻,但他因為懷疑妻子外遇學生而散布黑函最後導致
離婚,報導中寫「...善妒的他已非首次醋海翻騰後惡整女方…」,煽惑性文字對其人格
已造成貶損。
此外,黃男針對2015年5月19日報導〈台大黃○傑告記者誹謗 檢座神回覆〉,認為此標
題藉由文字表述方式扭曲事實,使社會大眾產生他濫訴的負面觀感,對他的名譽造成二度
傷害,顯然是《蘋果》報復他提告記者。最後,2014年5月19日報導〈PTT禁提「黃先生」
? 台大打臉假公告〉,文中所指的「黃先生」雖未明言是誰,但網友都知道「黃先生」
就是指他。
黃男認為,他因為《蘋果》的報導導致失去科技公司高薪工作,之後花費1年多才謀得新
職,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00萬元,而他因為報導蒙受不知如何向親友解釋的精神痛苦,則
應請求精神撫慰金400萬元,據此連帶請求《蘋果日報》與記者林金聖、石永軒賠償500萬
元,並刪除相關新聞。
《蘋果》方面則指出,2013年6月的報道,是記者當時在警局查訪時,撞見報案大哭的當
事女學生,進而向警方採訪據以撰寫報導,黃男就相關報導提出加重誹謗等多個刑事告訴
,士林地檢署已經5次處分不起訴,高檢署2016年11月也駁回黃男再議聲請,處分書中認
定報導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記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審酌,黃男確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使用「雲豹研究員」的暱稱,向當事女學生傳送
涉嫌性騷擾的簡訊,包括「當母雲豹」、「邊寫code便看你照片這樣才做得下去」、「在
學校剛認識你的時候,感覺還很生澀,現在還可以互罵,我真的要你,愛你」,甚至直接
傳送裸露下體的照片及影片,與報導所敘相符,認定記者已盡查證義務。
法官認為,黃男行為乃是可能構成猥褻或性騷擾的案件,本屬社會各界高度關切、攸關社
會公益的議題,措辭尖銳也屬合理評論,至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其適用主體為檢察官
及其他輔助偵查機關,新聞從業人員並不包括在內,《蘋果》報導縱使侵害黃男名譽權,
卻不具「不法性」,不構成《民法》上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益」,因此判決
免賠,可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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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https://youtu.be/LWkwqrI8TeA?t=1m1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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