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4.0之《高中以下鐘點人員及建教生》來囉!
#我們小編很努力撰寫拜託幫分享!!
🙋🏻♂我是高中以下(含幼兒園)鐘點人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人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人員):
①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②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
⚠️退休軍公教人員,非屬本案之補助對象。
🙋🏻♂補助內容: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
👉🏻申請程序及撥款方式: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薪資補貼
1. 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①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本須知所附之申請表(如附件1)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②經學校(幼兒園)審查通過後,至遲應於2週內,以撥款方式一次性匯入是類人員指定帳戶。
③本部國教署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於110年6月30日前,採一次性預核撥付予國立學校及幼兒園。
2. 各地方政府主管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①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本須知所附之申請表(如附件1)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至遲應於2週內,撥付補助經費。
②由本部國教署110年6月30日前先行預核並撥付各地方政府本案經費。
③各地方政府收到撥付款項後,應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評估各校(園)所需預核額度後,於一週內一次性撥付至學校(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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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教生
條件:有建教生因疫情影響中止建教合作訓練,並因此停止領取建教合作機構所發生活津貼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建教合作學校)。
👉🏻建教合作學校:補助其發給所屬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依其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其於特定月份非全月中止訓練者,按其中止訓練日數所占當月份總日數之比率,折算當月份發給金額。
👉🏻申請方式:最遲在8/31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造冊請領
⚠️建教生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貼哦
👉🏻申請傳送門: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40B3B94FFF131EFA&s=975D2E57295AC0A6
☎️聯絡窗口:
一、課後社團外聘教師相關: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黃春慧科員:04-37061303
二、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王廷尹商借人員:02-77367421
三、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學前教育組林宜嶺助理:02-77367473
四、建教生生活津貼補貼:
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組許婉玉科員:04-37061153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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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及高中以下兼職人員紓困(含幼教人員)紓困方案
日前針對疫情紓困追加預算審議中,我針對建教生紓困提出主決議,經教育部彙整前次漏列的紓困對象,近日整體公告。
◎補助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人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人員):
1. 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2. 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
二、有建教生因疫情影響中止建教合作訓練,並因此停止領取建教合作機構所發生活津貼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建教合作學校)。
◎不補助對象:退休軍公教人員,非屬本案之補助對象。
◎補助內容: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
二、建教合作學校:補助其發給所屬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依其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其於特定月份非全月中止訓練者,按其中止訓練日數所占當月份總日數之比率,折算當月份發給金額。
◎申請程序及撥款方式: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薪資補貼
1. 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1)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申請表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2)經學校(幼兒園)審查通過後,至遲應於2週內,以撥款方式一次性匯入是類人員指定帳戶。
(3)本部國教署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於110年6月30日前,採一次性預核撥付予國立學校及幼兒園。
2. 各地方政府主管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1)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申請表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至遲應於2週內,撥付補助經費。
(2)由本部國教署110年6月30日前先行預核並撥付各地方政府本案經費。
(3)各地方政府收到撥付款項後,應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評估各校(園)所需預核額度後,於一週內一次性撥付至學校(幼兒園)。
二、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
1. 由學校統計受疫情影響之建教生及其於110年5月18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期間,實際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後,至「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s://cetw.me.ntnu.edu.tw/)造具所屬各相關建教生之「生活津貼紓困補貼」申請表及請領清冊。
2. 學校屬直轄市政府主管者,學校應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報各該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初審通過後,再由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檢具請領清冊,於110年9月30日以前轉送本部國教署複審;其屬本部主管者,請學校於110年9月30日以前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逕報本部國教署審查。
3. 本部國教署於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學校補助,並將補助經費逕行一次撥付各該學校帳戶,再由學校轉發所屬相關建教生。
◎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就各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擇一申領。
◎聯絡窗口:
一、課後社團外聘教師相關: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黃春慧科員:04-37061303
二、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王廷尹商借人員:02-77367421
三、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學前教育組林宜嶺助理:02-77367473
四、建教生生活津貼補貼:
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組許婉玉科員:04-37061153
◎申請資訊及相關表格:
請搜尋「教育部紓困4.0方案」(連結: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40B3B94FFF131EFA&s=975D2E57295AC0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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