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的革命,全球再生能源持續進行中的驚人突破!!! 難得一見的畫面,完整而詳盡的報導影,強烈推薦給各位朋友參考!! (05/05/2016 vpro documentary)
一場平和而寧靜的革命正席捲全球,這場革命的影響層面以及範圍遠遠超乎一般人的想像.....
以2015年全球一百多個國家代表齊聚法國巴黎,簽署聯合國巴黎氣候公約的歷史畫面,以及目前中東產油大國積極轉向開發自己國內的再生能源發電作為起頭,影片中訪問了多位能源產業專家,接著帶領觀眾實際一探現階段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大陸,所遭遇的嚴重環境污染問題,以及中國大陸政府與民間如何採取實際行動來透過大力開發各種再生能源的方式,來同時解決電力供應以及環境污染的這兩大嚴峻挑戰。
接著影片帶領觀眾來到歐洲已開發國家,來看看這些先進國家如何利用各種再生能源科技,來幫助提供各種能源供應的需求的最佳解決方案,並且帶領觀眾造訪了非洲大陸南端大西洋上的 El Hierro 島,實際見證孤懸海外的島嶼如何利用各種先進的再生能源與電網負載平衡科技讓島嶼能夠100%依靠再生能源發電而且穩定的供電。
影片中也訪談了世界主要跨國商業銀行的總裁,暢談以太陽能光電和風力發電為主的再生能源在技術與價格競爭力上的突飛猛進,帶給再生能源產業與經融服務產業前所未見的發展契機,讓再生能源成為目前全世界最主要的新能源供應的火車頭,光是2015年一年當中,全球各國投資於各種再生能源開發的金額就高達3,480億美元的驚人規模,而類似這種規模的年度再生能源開發投資額度,將在未來的數年至十數年間持續不斷,相形之下,在2004年的時候,當年全世界投資於再生能源開發的總金額是500億美金。
這支流暢、淺顯易懂的電視深度報導短片,透過多種面向的分析與實際例證,提供大家進一步了解並掌握現階段全世界各地區透過再生能源來提供便利、乾淨、永續的生活環境與經濟發展,非常良好、平衡、全面性的實際佐證。
眼見為真,難得一見的畫面與專家意見,直得各位朋友好好參考。
The breakthrough in renewable energy (05/05/2016 vpro documentary)
It’s not in the papers but a silent revolution is moving across the world.
Renewable energy is becoming cheaper than from fossil fuels. It means that progressively the choice for wind and solar energy is no longer an ethical one but an economic one. And this will speed up the transfer to renewable energy.
In countries like Brazil, Australia, Chile and pa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people consider renewable energy because of financial reasons. The price of solar and wind energy will continue to drop and in more countries renewable energy will occur.
A surprising newcomer on the market is Morocco, where the government expects that in 2020 more than 40 percent of the enegy could come from solar energy.
Originally broadcasted by VPRO in 2016.
© VPRO Backlight March 2016
影片內容原始資料來源:
https://youtu.be/mmyrbKBZ6SU
責任編輯: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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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march 價格」的推薦目錄:
2004 march 價格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進口書籍販售有侵犯版權之虞?
判決結果出爐!
呂克行╱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李淑蓮 整理╱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昨天北美智權報Facebook張貼了「進口書籍販售有侵犯版權之虞?」, 其判決結果己出爐。
前文提要: Kirtsaeng 是從泰國到美國讀書,從大學部唸到博士。在這段期間,Kirtaseng發覺學校上課用的教科書在泰國都買得到. 書基本是同一家出版社(John Wiley & Sons)分別在美國及亞州印行, 但同樣的教科書在泰國賣的價格比在美國賣的便宜。 Kirtsaeng便由家人及朋友幫他在泰國買這些教科書, 然後他在美國經由網站銷售。幾年來先後獲利近9萬美元。但卻被出版社John Wiley & Sons告他侵權。
John Wiley 引用版權法§ 602 (a) (1) 來控告Kirtseng侵犯其版權,Kirtsaeng使用§ 109(a) 來辯護。一審判Kirtseng敗訴(SDNY Oct 19, 2004);Kirtsaeng上訴亦敗訴(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 Case no. 09-49-4896 decided August 15, 2011)。他直接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上訴(US Supreme Court case 11-697)。
2013年3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6-3裁定“the first sale “doctrine §109(a) 版權法適用於美國國內或國外合法製造有版權產品, 只要用戶是合法取得該版權產品, 版權擁有者無權干涉該用戶如何處理該產品。
最高法院6位大法官解釋§ 602 (a)(1)授予版權所有者的權利是有例外的情況。這些例外的情況便是版權法§107-§122中定義的。 § 109(a) 也是其中例外情形之一。大法官亦特別引用先前案例Quality King Distributors,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l, Inc. (March 9, 1998 US 96-1470, 98 F. 3d 1109 reversed), 指出Quality King一案當時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 109(a) 是§ 602 (a) 定義的版權權利認可的例外情況之一。
討論
但Quality King一案當時只判定美國製合法產品適用§ 109(a), 並沒指出國外合法制產品是否適用該例外條例。本案中6位大法官檢視§ 109(a)條文中,認定該條文中只要求產品是“合法製造“,並沒有要求版權產品必需是在那製造的;因此§ 109(a)提出版權擁有者在賣出該版權產品後,便對該產品喪失干涉權。無論該產品是在美國製的或在國外合法制的。因此引用§ 109(a), 不應有美國製或非美國製之區分; 6位大法官指出如果將§ 109(a)解釋成有美國製造及國外製造之區分。那變成版權擁有者對國外製造的版權產品永遠擁有乾涉權;而同樣美國製造有版權的產品在賣出後便喪失干涉權,這樣解釋會造成版權權利不一致。最後6位大法官亦指出若認定§ 109(a) 這一法條的應用如果對美國國內或國外製造產品有不同的待遇,對擁有或買賣版權產品, 會造成許多不必要負擔。因為在美國國內販賣國外制的合法版權產品會變成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