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重罰可以 時速限制要調高到130公里】
行政院昨(10/4)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如限速60公里的道路,過去時速逾120公里為嚴重超速,修法後只要逾100公里即算「嚴重超速」,可處6000至2萬4000元罰鍰。
#立委參選人蔡明峰 指出,現今車子性能比已以往好上許多,若上路,在較沒車的地段稍加速就會超過100公里,修正後的規定根本「不合時宜」,鐵定更多無辜民眾會被拍照罰款。政府不能用過去的車子性能標準來訂定現今速限標準。
#超速重罰可以但時速限制要調高到130公里才算合理
照修法後標準,在高速公路上逾150公里即屬「嚴重超速」,如果是在三更半夜的空曠路段,難道也要過度限制駕駛的開車速度嗎?高速公路都變得不高速!原本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10公里已不合理,現在標準又再調降,政府是存心想坑人民的錢嗎?
如在人口稠密的市場地段,開車當然要小心開,但若在空曠地段,實無必要在人民身上施加不必要的枷鎖。難道現在政府制定政策都只會“限制限制再限制、開罰開罰再開罰”,卻不知要檢討「某些不合時宜的道路速限」、不懂得「針對各種不同的狀況做調整」?像台南這麼多道路不平、三不五時就路面下陷,不僅造成用路人不便,更深藏交通風險,這種事不去督導、不去修,實在本末倒置。
⭐立委參選人蔡明峰提醒:要上路,駕駛務必保持精神清醒、酒後勿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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