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辛苦上班的大家可以好好休息了😆
🙏家銨要向所有偉大的勞工們致敬
感謝你們的努力
感謝你們辛勤的工作
讓臺灣更加進步👍👍
勞動節補假還在議會開會的家銨
家銨也好想放假~~
#感謝勞力 #勞動是幫助時代進步的階梯 #尬哩攬勞勞 #敬偉大的勞工 #51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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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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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今天是430國際不打小孩日
對我來說今天很重要的是51勞動節補假,不用上班又可以和老公約會,本來是打算陪老公去彰化逛樹(他想去很久了但我就是興趣缺缺),沒錯就是他本人又王中平上身又想買樹,不過因為太晚才要出門怕塞車加上丹尼斯先生也懶了。
於是臨時決定去新埔鎮農會經營的穀倉咖啡廳喝下午茶。
之前看別人分享時就很心動,果然也沒讓我失望,空間寬敞座位很多,飲料中規中矩還不錯,但最愛的是乳酪布丁好好吃,不過這個80元但是不算在低銷內喔!低銷一人是100元也沒限制一定要點飲料或是甜點,這點真的很可以,而且不收一成服務費喔!。
靠窗的位子非常地搶手可遇不可求,一旁就是綠油油的稻田看了心情都好了起來,硬是叫老公不要一直打電動陪我聊天放空,偶爾夫妻約會其實還不錯,大家今天有去哪裏走走嗎?
(新竹的朋友們不要和我說你們又去巨城吹冷氣血拼囉!)
回程當然不免俗又去逛了 百木達景觀休閒花市,這家真的是老公的最愛,植物品項很多,然後默默地又搬回了九重葛和我最近很想種的繡球花,但是繡球花我真的不敢一次就買貴的,畢竟身為植物殺手的我常常把植物種死,還是慢慢來先試種看看吧!
PS我上次買蠶絲被拿到的農遊券終於在最後一天用掉啦!開心買農會好物又只要貼一點點錢XD
#51勞動節連假大家請好好把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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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最近碰到一個麻煩的問題
原先預計利用婚假加事假請假出國蜜月,並詢問人事主任這樣是否可行,
主任以email回覆
「課務安排妥當即可,沒有問題放心出國。」
「但我任期快到了,建議你之後再跟新的主任請假。」
於是我們乖乖聽了主任的話,安排好代理老師/期末考試事宜,
等到最近新主任來了送出假單,結果新主任拿出市政府一張102年的函釋,
跟我們說不得請事假出國,還說我們怎麼會不知道這種事情。
102年我還在唸書呀大姐...
況且,整間辦公室甚至教學組長/教導主任都不知道
(組長跟主任還幫我假單蓋章然後被校長罵一頓,校長說要再找時間宣導這件事)。
好,既然事假不成,我退而求其次,用補休假請(有六天)
可是人事跟校長還是堅持,補休也是不行。
(校長目前口頭是說,不是他不准假,是規定不行,規定可以他一定准)
接下來我找了在市府教育局工作的同學,他給了我一份111年市府公教員工請/給假一覽表
,其中附註寫了
一、「專任教師得經校長核准後,於學期中利用放假日(含婚假、休假)出國,或在不
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推展與不得調補課之前提下,由校長核准補休出國。」
二、「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以調補課之方式加請事病假出國。但如係學期中無
課務期間(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他人代課、代理)有正當事由者,得由學校斟酌實際
需要,逕行覈實認定給予事假出國。」
這段附註在我的認知是
一、只要不是調補課(可以請代理?)就可以用補休出國。
二、事病假出國除非是無課務且有正當事由(不得調補課/請代課代理)
但是校長跟人事說沒看過這東西...而且他們的認知不得調補課等同於不能請代理。
現在真的是快暈倒,公家機關真的是沒簽准什麼都不算數,
當初想說人事都跟我說沒問題了,我們就開始訂機票/飯店,結果現在演這齣,
算一算光是不能改期要報廢的&可以改期的手續費/罰金就要近三十萬...
想請問大家,我這案還有救嗎XD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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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天使
│A │S │D │F │G │天使│J │K │L │ 就住在這兒,
┴┬─┴┬─┴┬─┴┬─┴┬─┴┬─┴┬─┴┬─┴┬ 想他的時候
diwai│Z │X │C │V │B │N │M │ 就敲兩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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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們對"沒有問題,放心出國"的認知不太一樣
而且他拿的是102年的函,是否直接蓋過101年的函?
前主任都mail明白寫說沒問題了,當然就放心訂了...真的是上了一課
他只認函釋,不過還好他現在自己去找了一個98年的函釋出來說補休可以
我們辦公室真的沒人知道,連教學組長跟主任都不曉得XD
先說結論就是假應該是請下來了,簽呈已過,用婚假+補休的方式。
處理過程接洽了幾個單位,
(一)前人事主任
前主任表示很不好意思,他當初沒看清楚我們有寫事假的部分就回了我們沒問題,
我們詢問前主任那有什麼解套方式,前主任表示:
他知道現任人事很難搞,要從他手上過關大概只能往上投訴了。
(二)市府教育局
市長信箱詢問是否可用"補休"出國,結果回我信說
1.如有當事人或其配偶之二等親內結婚、生育、重大傷病、死亡等五倫因素,
學校可以斟酌實際需要給假出國。
2.非上開情事,需無課務(不得調/補課/請代理)且有正當理由,學校可以斟酌給假出國。
3.所以,依照1、2點學期中非因公出國,是學校內部管理事項,學校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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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屁話後,
我打去教育局問「我問的是"補休"你也沒跟我說"補休"到底可不可以」
教育局回答我「我們不管假別,我們的認定就是期中出國要有五倫因素,或是正當事由
且無課務」
我說「那我請婚假出國,是去玩不是去結婚,也請了代理老師,
而且也不是五倫,是不是也不行?」
教育局「這個就由學校認定。」
我說「那如果婚假出國可以,那補休出國是不是也可以?」
教育局「這個就由學校認定。」
火大,掛電話。
(三)教育部人事處
教育部於101年曾經發函說縣市政府教育局規定不得以事假出國是不合理的,
於是我去信教育部長信箱詢問此事,得到的回信是
「這個是地方自治事項,我們請xx市政府回答你」
(四)人事行政總處
同教育部回答
(五)律師&人事行政體系公務員的親戚(11職等/快退休的年紀)
兩位都覺得這件事情只要我們不怕黑掉,應該是很有得申訴甚至國賠,
理由1:
我們並非人事專業,該規定亦非明訂於法條或請假規則中,
而在我們詢問人事專業人員,且信任人事人員給出的專業回答後,
才做出訂機票/住宿之行為,並不是惡意訂了,再來哭夭學校不給假。
理由2:
為什麼不等准假再訂? 因為前人事主任建議我們等新主任來再請假,
基於信任人事專業人員,故做出先訂機票/住宿的行為。
理由3:
新人事主任需概括承受前任的行為引發的後續問題(不能拍拍屁股說不關他的事)
(六)現任人事主任
表示不管怎樣他會在簽呈上寫上意見,校長要不要批是校長的事。
然後他很幹前人事叫我去投訴的事情XD
處理方式:
簽呈請親戚幫我擬好,送給人事以及校長,同時口頭告訴這兩位,
因為損失金額太大,我們絕對不可能善罷甘休,絕對會把事情鬧大,律師也找好了等等。
最後,人事寫的意見是
1.引用一張函釋「無課務期間/有正當理由/可以給予『事假』出國」
2.請參閱上開規定辦理
3.准假與否,仍由校長大人您決定。
不知道在供三小,我簽呈是請補休,你說事假不行,然後又說校長說可以就可以。
校長這邊則是寫了『勉予』同意XD然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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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簡單來說就是誰也不想扛責任,你推給我我推給你,誰也不把話說死,
反正最後萬一出事情不是我要扛就好。
要想解決事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怕黑然後鬧大,讓上面的知道你光腳不怕穿鞋的。
親戚在我們第一次去詢問的時候就說,除非你們校長腦袋有問題,
不然他不可能為了這點屁事讓你投訴到上面去XD
2.依親戚的說法,
教育部說"不能用不得出國為理由擋事假"而教育局又說"出國不能請事假",
這個部分要解決只能打官司,教育部不會為了你一個小小老師來指責教育局,
教育局也不會為了你一個小小老師去改規定。
3.真的不用對學校太好,平常學校給任務什麼的,從來都沒有推辭,
現在有麻煩了就一個推一個,教育圈真是黑暗。
※ 編輯: blcakic (114.37.223.3 臺灣), 03/21/2023 2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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