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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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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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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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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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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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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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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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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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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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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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51:陳儀接管控制台灣時,舉辦選舉,這是不是指聯合國憲章12章77條(子)的委任統治?
A51:
聯合國憲章第 77 條的「委任統治地」指的是「國際聯盟」制度下的委任統治地。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依據聯合國的託管制度來處理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
在「國際聯盟」時原本由日本負責管理的委任統治地 (mandate) 後來轉為「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的託管地,而且由美國擔任託管國。
換句話說,聯合國的託管制度 (trusteeship) 取代了原本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制度 (mandate)。
國際聯盟是一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1920.1
10成立~1946.4.20 解散);聯合國是二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聯合國 1945.10.24 成立至今)。
國際聯盟建立委任統治制度 (Mandate System) 來處理部分自一戰戰敗國切離的領土,聯合國使用託管制度 (Trusteeship System) 來處理聯合國憲章第 77 條提到的地方,裡面包括依照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制度處理的原一戰戰敗國領土。
被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則是軍事佔領下,因為多國聯盟的關係,所以由其中一個代表全體成員進行佔領的狀態,不是「委任統治地」。
詳見盟總時期說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7%9B%9F%E5%9C%8B%E8%BB%8D%E4%BA%8B%E4%BD%94%E9%A0%98%E6%97%A5%E6%9C%AC
盟總時期說明中的「同盟國分區軍事佔領示意圖」中2️⃣的部分,才是在《一般命令第一號》a提到的,台澎與南沙群島交由中華民國作軍事佔領代管。
盟總時期說明中的「同盟國分區軍事佔領示意圖」中7️⃣的部分,在《一般命令第一號》d提到的「委任統治各島」後來轉為「聯合國託管地」。
而《舊金山和約》 領土章節第 2 條d 款提到的地方才是聯合國憲章第 77 條指的部分,與台澎領土主權無關。
與台澎有關的只有《舊金山和約》領土章節第2條b款: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盟軍代管機構在佔領地舉辦選舉只是「非主權擁有者」在自己所治理,但沒有領土主權的地方舉辦選舉而已,並不會讓中華民國因此取得台澎領土主權,也不會讓台澎人喪失行使住民自決權。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台澎的法律上根據就是 1945 年在《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分區受降、佔領代管安排。所以中華民國政權絕對不是非法治理台澎。當然,身為佔領代管者的中華民國政權有他必須要遵守的規範,但無論它在治理手段上有什麼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都不會使盟軍當年給予的占領代管授權失去法律上效力。中華民國政權僭越占領代管者權限所做出的行為,跟他是否具備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兩回事,更和盟軍的分區佔領授權是否仍繼續存在、有效的判斷無關。
就好比一家公司的董事會依照程序規定任命某人擔任總經理,假設這個人利用擔任總經理的機會虧空公款,這也只是讓這個人必須因此負起詐欺罪、背信罪的責任,並不會讓他立即喪失總經理的資格,除非他自己辭去總經理職務,或董事會決議將他解職,否則他仍舊會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
#Reference
《一般命令第一號》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d.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in the Japanese Mandated Islands, Ryukyus, Bonins, and other Pacific Islands shall surrender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 U. S. Pacific Fleet.”
「丁、在日本委任統治各島、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及其他太平洋島嶼之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
—————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d)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eague of Nations Mandate System, and accepts the a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f April 2, 1947, extending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he Pacific Islands formerly under mandate to Japan.”
「日本政府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47年4月2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託管統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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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穹頂之下的空氣污染,沒有人可以當旁觀者」:空汙除影響心肺外 研究發現也會增加慢性腎臟病風險
近來空氣污染愈來愈受到大家重視,根據統計台灣人接觸到的 PM2.5 約是美國人的兩倍;另一方面空氣污染確實對人體有很多影響,最直接的就是造成呼吸系統疾病。但近來的研究發現,不僅僅是呼吸系統,連『腎臟功能』也會受到空氣污染影響!
▶來自【台灣】的研究報告
■PM2.5 會造成慢性腎臟病患更快的腎功能下降
在2017、2018年都有台灣當地的研究報告指出,接觸污染空氣愈多,慢性腎臟病的機率會提高、腎功能的下降速度也愈快。在AJKD( American Journal of Kidney Diseases)期刊中有一篇「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研究團隊的文章,此篇文章是針對已是慢性腎臟病患者所做的空氣污染和腎功能變化之研究。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研究報告指出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研究報告最後收案了六千多位慢性腎臟病患,統計每人每年接觸到的 PM2.5 量。研究發現,PM2.5 會造成慢性腎臟病患更快的腎功能下降,而且接觸的量愈大危害便愈大。【註1】
▶來自【中國】的研究報告
■空氣汙染也可能會增加慢性腎臟病的風險
空氣汙染會增加人們罹患心臟病和肺部疾病的風險已是眾所皆知,中國北京大學的研究人員分析了47,000多名中國成年人的調查數據,並根據衛星信息估算他們居住地這2年來的空汙情形,研究表示,空氣汙染也可能會增加慢性腎臟病的風險。
他們發現有10.8%的參與者患有慢性腎臟疾病,空氣中平均每立方公尺如果增加了10微克的懸浮微粒,罹患慢性腎臟病的機率就升高1.3倍,此研究【註2】刊登在《美國腎臟病學會雜誌》(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Nephrology)【註3】。
▶為何空氣污染會造成腎功能下降?
目前的機轉不明,但可能跟氧化壓力、細胞內皮受損或發炎反應造成腎臟的傷害有關。這謎題仍需後續的研究來解答。另外針對空氣污染的研究大都以PM2.5暴露量為主,但造成腎功能惡化的主因是PM2.5或是空氣中其他的污染物還不太清楚。
▶避免腎臟功能惡化
以往我們會建議病人要適當飲水、避免來路不明的中/草樂、避免濫用止痛藥、控制好三高疾病、戒煙、保持良好飲食習慣等來控制慢性腎臟病。但隨著愈來愈多研究指出空氣污染可能和腎功能惡化有關係,之後也要提醒患者注意空氣污染的問題。
大環境問題未解之前,只能自已注意空氣品質。在空氣品質不好的地方最好戴上醫療級口罩(能隔絕部分的空氣污染)、在長時間工作或休息的空間使用空氣清淨機、或是搬到空氣品質相對良好的地區居住。【註1】
▶細懸浮微粒空氣污染會造成所有人的健康危害,尤其是已經有氣喘的兒童,更容易受害。
由於文明的進步,全世界疾病負擔已經由傳染性疾病,轉變為非傳染性疾病。非傳染性疾病發生的原因,與我們所處的環境息息相關。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報告,全世界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居然有高達四分之一的原因,是由於不健康和不安全的環境!
■五種最主要的環境問題,依序是:
1.不乾淨的飲用水
2.室內空氣污染
3.室外空氣污染
4.鉛中毒
5.氣候變遷
在台灣我們有乾淨的自來水,也沒有在室內使用煤炭,因此最大的環境健康風險,應該就是室外空氣污染。
▶什麼是細懸浮微粒?
目前全世界包括台灣與東亞,最重要的空氣污染物質,就是「細懸浮微粒」,或翻譯為「氣膠」。懸浮微粒的英文是particulate matter (PM),這些懸浮粒子的直徑(粒徑)越小,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就越大。當粒徑小於2.5x10-6公尺,或2.5微米(2.5μM),就稱為細懸浮微粒(英文簡寫為PM2.5)。
PM2.5的主要來源為各種重工業燃燒的石化原料,包括石化業,火力發電,鋼鐵業等;也包括汽機車的廢氣排放。這些PM2.5可以攜帶各種重金屬或硫化物、氮化物等,長驅直入肺的最深部---肺泡,穿過肺泡微血管後進入全身血液循環,引起全身性的發炎反應。
▶PM2.5對人體健康有哪些影響呢?
主要分為「長期效應」與「短期效應」兩部份:
■長期效應:
在歐美國家已經有很多的長時間(數年到十幾年)的世代研究,最經典的有兩篇,分別是發表於1993年的哈佛六城市研究,與Pop等人利用美國五十五萬人的資料庫,在1995年發表的論文。Pop等人在2002年,又將此資料重新分析,得到的結論如下:PM2.5濃度每增加10-μg/m3,就會增加全死因4%,心血管疾病(包括心絞痛、心肌梗塞與腦中風)死因6%,與肺癌死亡8%,而且此效應沒有閥值,因此PM2.5的濃度,越低越好。
■短期效應:
是指當某一天PM2.5突然上升,則在當天,以及隨後的幾天到一個月,就會造成健康效應,包括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惡化,與氣喘的急性發作。因此WHO建議PM2.5的日均值要 < 25 μg/m3,年均值則要 < 10 μg/m3。
PM2.5對於健康的影響,因人而異。「易受感族群」包括: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兒童,孕婦,與老人。對於兒童健康的影響有:早產,低體重兒,氣喘的發病率與嚴重度。
相關的研究已經非常多,包括台灣也有許多學者的研究。台大公共衛生學院曾研究PM2.5與兒童氣喘關係發現,當PM2.5空污惡化時,兒童氣喘急性發做的機會就增加,尤其是某些帶有特定基因的特殊體質兒童,更容易受到影響。其實早從胎兒開始就受到PM2.5的影響。
研究顯示當孕婦在懷孕過程中暴露在PM2.5的空污之下,新生兒在出生之後到2歲內,得到異位性疾病(包括氣喘、鼻過敏、異位性皮膚炎)的機會,就會增加。而根據許多研究也顯示,空氣污染嚴重的地區,小朋友氣喘的致病率就會提高,這也可以說明氣喘的盛行率在台灣逐年上升的原因。此外若已知有氣喘的病患,在空氣污染嚴重的時候,氣喘的急性發作機會就會上升。
▶當PM2.5污染嚴重時,我們要做的依序為
1. 外出時不要做劇烈運動。
2. 外出時不要做任何運動。
3. 完全避免外出。若不得以必須外出,則建議要戴口罩,在車內使用車內空氣清淨機。
此外根據研究,當室外空污嚴重時,室內PM2.5與室外濃度相當,因此要緊閉門窗,並且用有HEPA的空氣清淨機【註4】。當然最根本的方式,還是應努力降低PM2.5的排放。【註5】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註1】
(腎臟病衛教)「空氣污染 也會造成腎功能受損!?」:http://bit.ly/39AFX6d
▶Lin YT, Lo YC, Chiang HY, et al. Particulate Air Pollution and Progression to Kidney Failure With Replacement Therapy: An Advanced CKD Registry-Based Cohort Study in Taiwan. Am J Kidney Dis. 2020 Nov;76(5):645-657.e1. doi: 10.1053/j.ajkd.2020.02.447. Epub 2020 May 30. PMID: 32482472.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2482472/
▶Chan TC, Zhang Z, Lin BC, et al. Long-Term Exposure to Ambient Fine Particulate Matter and Chronic Kidney Disease: A Cohort Study. Environ Health Perspect. 2018 Oct;126(10):107002. doi: 10.1289/EHP3304. PMID: 30392394; PMCID: PMC6371647.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0392394/
▶Chen SY, Chu DC, Lee JH, et al. Traffic-related air pollution associated with chronic kidney disease among elderly residents in Taipei City. Environ Pollut. 2018 Mar;234:838-845. doi: 10.1016/j.envpol.2017.11.084. Epub 2017 Dec 21. PMID: 29248851.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9248851/
∎【註2】
Long-Term Exposure to Ambient PM2.5 and Increased Risk of CKD Prevalence in China
Guoxing Li, Jing Huang, Jinwei Wang, et al.
JASN Feb 2021, 32 (2) 448-458; DOI: 10.1681/ASN.2020040517
https://jasn.asnjournals.org/content/32/2/448/tab-article-info
∎【註3】
NOW健康/空汙除影響心肺外 也恐增加慢性腎臟病風險:http://bit.ly/3tdkkRo
∎【註4】
「HEPA」:高效濾網(英語:High-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即高效率空氣微粒子過濾網,簡稱HEPA)是一種用於空氣淨化的器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B%98%E6%95%88%E6%BB%A4%E7%BD%91
∎【註5】
(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穹頂之下與兒童氣喘」:http://bit.ly/3r6tyNq
➤➤照片
∎( 健康遠見 - 對身體好! 「空汙本土研究解密,你必須知道的PM2.5三大面向」: http://bit.ly/3r9ZMqY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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