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華為耶誕夜拍大賽 #花粉獨家
#看見更美好的夜
今年耶誕,不論兩人世界還是朋友狂歡🥳🥳,
用華為手機紀錄你的耶誕快樂🥰,
就有機會入手小編準備的耶誕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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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華為耶誕夜拍大賽徵件時間 】
2019/11/15(五)~2020/01/05(日) 23:59止,競賽結果將於2020/1/20(一)於華為台灣粉絲團公告。
【 投稿主題 】
✨尋找華為耶誕樹✨
2019/11/15(五)~2020/01/05(日) 期間,前往新北板橋大遠百「米蘭廣場」旁捕捉華為耶誕樹,與耶誕樹合影、自拍,或是在耶誕樹下的 #華為Mate30Pro耶誕快閃店 內合影拍照,作品即符合主題 。
✨花粉的耶誕歡樂夜✨
自由發揮創意,結合「耶誕節、歡樂的、夜拍」三種元素,拍攝人像、寵物、街景、裝飾等人事物即符合主題。
【 活動獎項 】
尋找華為耶誕樹
🎁優勝獎1名 - HUAWEI P30 乙台(不挑色)
🎁佳作獎2名 - 華為大禮包(價值$1,280)
我的耶誕歡樂夜
🎁優勝獎1名 - HUAWEI P30 乙台(不挑色)
🎁佳作獎2名 - 華為大禮包(價值$1,280)
📌提醒: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1元者,列為個人當年所得,中獎人須繳付10%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繳付20%稅款)。中獎人須於領取獎金前完成填寫「給付所得收據」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與獎金轉帳帳戶,無法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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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流程 】#僅開放華為手機參加活動
📍Step 1、將所要投稿作品先上傳到個人Instagram,上傳後自行命名作品名稱 + 指定#文字 + 使用華為手機型號 (請將個人帳號設公開,否則視為無效投稿)
指定#文字:
📣主題:尋找華為耶誕樹:請加上 #我的華為耶誕樹
📣主題:花粉的耶誕歡樂夜:請加上 #我的華為耶誕節
📍Step 2、到《華為台灣》粉絲團指定貼文 ( hyperurl.co/v70smb )下方留言區上傳參賽照片並加上指定#文字 + 使用華為手機機型,並附上個人IG貼文連結以利進行審核,即完成投稿!
📍Step 3、請妥善保留您所上傳參賽照片的原始檔案,具EXIF資訊,可看見使用什麼廠牌手機拍攝、光圈、快門等數據。公佈獲獎作品後主辦單位訊崴技術(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將索取獲獎者的照片原始檔核對是否與投稿作品相同,是否實際為華為手機拍攝,是否未經後製修改,若事後審查檔案時不符合投稿作品規範,則視為無效獲獎將由備選者作品遞補之。
小提醒:所有投稿作品,主辦單位將有權使用投稿作品於華為網路活動(FB、IG、社團)、通路展示等相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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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作品規範 】
1. 參賽者作品僅限使用華為品牌手機拍攝,須為數位檔案。
2. 投稿作品必須符合投稿主題,每人可自由投稿主題與數量。
3. 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20MB以下,須為JPEG或JPG格式。
4. 比賽收件截止時間為 2020/01/05(日) 23:59止。
5. 參賽者投稿不需填寫個資,惟獲獎後將以投稿作品之臉書帳號(FBID)與參賽者聯繫獲獎事宜
6. 本賽採先評選優勝作品後審查作品是否合乎規範的方式進行,加工攝影作品將不具參賽資格,不允許使用Photoshop等任何後製軟體,如濾鏡特效、液化功能、汙點修復、修補工具、增加圖樣…等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之任何功能,惟有少許後製可被接受。可接受的數位後製:以HUAWEI手機內建的照片編輯功能,並且照片得以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不可接受的數位後製:不接受電腦剪輯、HUAWEI手機內建以外之修圖應用程式,合成、留邊、不得附加內文與屬名。透過第三方軟體(Facebook Messenger、Line、WeChat、WhatsApp等通訊軟體)所傳輸的照片,因無法辨識原始數位檔案,視為不符參賽資格,因此無法上傳作品檔案。主辦單位得全權判定加工攝影作品所採用的數位後製是否可接受。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十天內自行提供符合上述規範之作品,該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並以備取作品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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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與其他規定 】
1.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2. 參賽者本人,必須擔保已取得作品中所有被拍攝者之肖像權修飾、公開展示、使用之同意及授權並不可違反政府相關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引發有關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投稿作品一經審核通過後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智慧財產權之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作品,作者對此絕無異議。作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4. 參與活動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為主辦單位為執行本網路活動及推廣相關政策所蒐集,主辦單位得使用處理該個人資料作為本次或未來相關主辦單位之活動告知、活動聯繫、廣告宣傳、中獎通知等使用。民眾得隨時以E-mail、粉絲團私訊通知主辦單位刪除其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刪除後即視為退出活動參與,相關之權利義務資格亦同時取消,不得再要求回復。若民眾於活動網頁上傳資料或參與票選活動於網頁填寫個人資料送出後,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可運用民眾之個人資料為以上說明之使用。
5.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以下簡稱活動地區)之臺灣國民參加,敬請見諒,非臺灣國民或中獎者居住於活動地區之外者,視同無效。
6.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 所有贈品不得兌換等值商品或現金,亦不得轉讓。本活動獎項以主辦單位規劃的獎品為準,中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辦單位更換贈品或折換現金。
8. 依臺灣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獲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獎項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需另先繳納10%稅額。若獲獎者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兌獎資格。依臺灣所得稅法規定,任何稅捐之支付皆為參加本活動中獎者之義務。
9. 因網際網路提供資料存在無法送達之風險,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送出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參加本活動者同意主辦單位不須為無法送達此方面之風險負責。
10.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資料,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侵權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或追回贈品或相當之贈品金額。
11. 「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佈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再另行通知。
13. 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的權利,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不再另行通知;活動內容及獎品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14. 由於供貨問題取消產品上市計劃,原比賽兩主題之佳作獎獎品 Band 4e 乙支(不挑色)將改為華為大禮包(價值$1,280)。
#HUAWEI #華為
facebook messenger 非 朋友 刪除 在 Huawei Mobil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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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
網上一面倒支持朱西伯格,恥笑老人家不懂科技。不,是你不懂政治,被傳媒玩弄了也不知道。薑,還是老的辣。我也佩服部份議員,雖不完全明白科技,也能問出關鍵私隱問題。
我也舉個例,夏威夷的Schatz議員,問了whatsapp 有否algorithm 可以與facebook 溝通,當你用whatsapp講黑豹時,就在你facebook 顯示黑豹廣告。朱西回答,whatsapp對話是加密的,facebook看不到whatsapp內容,網媒該恥笑議員不懂科技。但其實朱西很巧妙地避過問題,因為儘管whatsapp 傳訊已加密,但一來whatsapp 公司有key可隨意解密,二來程序可以在你傳訊之前,將你的興趣關鍵字轉發,再用ip確認你facebook用戶,這些技術上都是可能的,但朱西避而不答。
以下分享兩位台灣網友的意見,總結了聽證會的精華,必讀。
=======
盲眼的尼安德塔石器匠:
【分享 祖克伯的聽證會,到底講些什麼?】
大家都用臉書這個平台,前兩天的大事是,臉書老闆 Mark Zuckerberg 到美國國會參加聽證會,面對排山倒海的質疑。
《牛津報告(一):台灣內部的社群網戰,選戰及假新聞》
http://neanderthaldna.pixnet.net/blog/post/217178292
最近幾年,網路安全是很嚴肅的世界性大事,而且科技與事態都不斷變化。你可以開開玩笑,笑老人家不懂網路之類的,但是笑完還是要嚴肅看待相關議題。
然後我嚇死惹,台灣竟然有一家名字有「科技」網路媒體,下這個標題:
「Mark Zuckerberg 贏了聽證會,參議員敗在沒有基本常識」
我的媽呀,除惹自己造假不承認,還想抵賴給學生的中研院生化所前所長陳慶士以外,這裡很少罵人,但是下這種標題......誰敢看你這種沒有知識的網路媒體?
《台灣該學習俄大的調查精神 — 報告說只有陳慶士竄改》
http://newcongress.tw/?p=13176
還好有好心人整理,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到底這場聽證會的內容是什麼。說真的,這些問答沒那麼容易看懂,很多部分也很值得思考。畢竟,我們都是網路重度使用者,深受影響。
笑議員是老人家,不懂網路的小粉紅,應該只看得懂那些人上了年紀,卻不知道人家都是民意代表,背後是一大堆選民,與專業人士的支持吧?
加油好嗎~ 🍎 教主賈伯斯要是還活著,也是 62 歲的老人家惹。
話說回來,台灣要是有類似的場合......不敢多想,好恐怖。
聽證會 Day2 結束一些心得,加上兩天看下來一點自己的總結
Day2 問題平均犀利很多,也冒出更多面向的問題,底下整理些我記得算有趣的對話
有少數幾位議員特別針對 FB 在使用者允許的情況之外或 logoff 的狀況仍蒐集的個人資訊,其中 Castor 議員(https://en.wikipedia.org/wiki/Kathy_Castor) 算是逼問得最犀利的,當然 Zuckerberg 對於這類問題的回答大多中規中矩,譬如說這是安全考量或務實考量,技術上本來就會做這些事,或是登入之後本來就有很多需要 opt-in 或可控的權限,但是 Castor 有明確指出一點,就是「非科技使用者」很難真正意識到我到底有哪些資訊正在被分享、我同意了哪些東西、同意了會有什麼後果。
Sarbanes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ohn_Sarbanes) 特別挑出 16 年大選在 Facebook 上兩黨的廣告刊登數跟廣告方案規模明顯差距的問題,並質疑 Facebook 的廣告銷售團隊在接洽兩方時是否產生差別待遇。
McNerney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erry_McNerney) 劈頭就講「拎北數學家啦」要 Zuckerberg 不要想呼攏他,他提出問題也很細節,詢問是否 FB 針對個人的下載個資功能真的有包含所有資訊,怎麼沒看到與 FB 相關的網頁瀏覽紀錄,Zuckerberg 這邊答錯,後面還臨時提出修正,跟團隊確認後表示「我們只暫存瀏覽紀錄,它會轉換成對應的廣告偏好資訊,而廣告偏好資訊才能被下載」
McKinley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avid_McKinley) 是這兩天來第一個用此角度切入的議員:FB 上非法藥品訊息提供與買賣問題嚴重 (而且這不是廣告商,是單純有人就在自己牆上貼文說我要賣藥)。Zuckerberg 在這段是兩天內極少數幾乎無法回話的情況,真的是被釘在板子上打。後面 Carter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uddy_Carter) 也追著這問題打,並把問題延伸到 IP 盜版、動物盜獵團體使用 FB 交換資訊方面。
Luján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en_Ray_Luj%C3%A1n) 追打個人資訊追蹤議題,這個昨天有另一個議員提到但是問得沒那麼清楚,但是都點到了一個名詞 "shadow profile" (指在未登入 FB 情況下,FB 仍會追蹤你的瀏覽行為來建立一個非正式的 profile),所有事後評論的科技線記者都一致表示 Zuckerberg 證言表示它不熟悉這個名詞實在太詭異了,這是所有熟悉社群平台的人應該都聽過的東西。而且議員現場 demo 了一個操作流程「未登入情況下,我若叫 FB 幫我打包它所追蹤我的資料,FB 會要求你先註冊一個帳號才能進行打包下載」,而這點被拿出來批 Zuckerberg 這兩天一直強調「所有人都保有他們資料的所有權」,但其實 FB 不但在未經同意情況下紀錄瀏覽資訊 (不論目的),而且實際上你就是會有部分資料不在你能取得或刪除的範圍裡。
Bucshon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arry_Bucshon) 舉出「日常真人對話中提到的東西,隔天莫名其妙在 FB 廣告上出現了」的案例來質問 Zuckerberg。這邊很難證實到底是什麼情況,雖然絕大部分應該是巧合。但是不可否認,當你看到明明是戴著口罩的人在 FB 人臉辨識中還是能被辨識出來,或者是我只是在 Messenger 對話中提到某個非 FB 朋友的手機號碼,隔天居然就出現朋友推薦,這種經驗應該不少人有過。這議題除了陰謀論地討論「FB 到底收集哪些資訊」之外,更有價值的討論是「就算 FB 能知道這項資訊,它到底該不該對其做出反應」。類似幾個月前被討論到的,性工作者為了生活考量進行身分隔離,但是在 FB 上還是被當作朋友推薦出去的問題。
另外被不少議員提出,有關 FB 簽過 2011 年 FTC Consent Decree 的問題,Ruiz 議員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ul_Ruiz_(politician) ) 質疑為何 2015 年知道劍橋分析事件後為何沒有向 FTC 回報,認為是否規定太寬鬆,或是沒有明確罰則讓 FB 覺得這件事重要性不在第一順位。
整個兩天會議中,Mullin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rkwayne_Mullin) 是唯一一位用「你覺得使用者是否對於把關自己的隱私有部分責任?」來開場的議員,可惜我覺得他後面的問話蠻無聊的。
Walters 議員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mi_Walters) 是聽證會上少數用實際 screenshot 來質問「這樣的隱私控制 UX 設計好不好」的人;當然這邊提出的問題非常基本,所以似乎不少人在笑說這是議員請 Zuckerberg 做 tech support 嗎,但是不可否認的這種 UX 問題確實存在。
劈頭就幾乎想對著 Zuckerberg 開罵的 Dingell 議員(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bbie_Dingell),質問 Zuckerberg 怎麼可能連 shadow profile 都不知道,過去幾件 FB 被人告過的隱私爭議事件 Zuckerberg 大多也含糊帶過,FTC 能不能罰錢也不知道。然後接著丟出一些她自己團隊大概估計出的一些統計數據(在 FB 外的 Like 按鈕被掛出去了總共多少個?),弄得像機智搶答一樣,Zuckerberg 全部以「我會請我的團隊告訴你」回答。
* * *
兩天下來大體上除了少數來亂的議員,主體當然是在追問劍橋分析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使用者權限控管、言論與廣告審查(特別是政治性誤判與仇恨言論誤判問題)、各種隱私或網路平台監管法令設立與否或設立方式的問題。其實很多重複的問答,Zuckerberg 有時基本上是用接近播錄音帶的方式在反覆回答雷同問題。
可以看見的是法令規範的跟進似乎是大部分議員的看法(少數右派議員仍認為不應監管),蠻有趣的是 Washington Post 科技線記者的反應似乎覺得立法聲量還是不集中或不夠力。受到歐盟個資法 GDPR 影響,感覺上不太可能在未來美國什麼相關的法令都不跟進,而其實就算不跟進,如 FB 這樣的跨國平台仍會因為 GDPR 影響而把相關功能 roll out 到全球。
能觀察到的輿論風向趨勢有一點我覺得值得注意,就是以前平台經營者最喜歡用的一招「我們只提供通路跟平台,內容有問題不是我們的錯」實際上可能會漸漸演變為平台商會被要求連帶責任,而且可能不會只有協助處理或道歉的責任,在相關法令設令後,這個責任將會擴及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而昨天分享過的文章提到 GDPR 影響下,網路平台對待 one-time user / logged-off user / partial user 能做的事情只會減少不可能增加,新興服務或既有服務的商業模式衝擊應該是必然,只是依照營運模式衝擊大小的差別不同而已。各類社群平台或是依賴廣告資訊、使用者資訊間接營利的產品都會受到更高的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