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馬拉雅高原上的簡單生活】
太想念印度了。有時候即使是一個在台北聽見的汽車喇叭聲,也足以挑起想念。
印度的城市充滿不知節制的喇叭聲和音樂聲,聲音塞滿城市的每一寸,無一遺漏,即使躺在街尾的青年旅館最邊緣的床鋪,也能確信這個世界沒有忘了你的存在。(這股確信也包含「印度人根本可以透過喇叭溝通無礙」)。
我想起曾經睡過的青年旅館、跨夜巴士、途中偶遇而同行的旅人、看起來好吃但入口立即後悔的霜淇淋、經過努力終於聽懂的印度腔英語,當然還有印度北方的絕景,以及曾經一起生活過的拉達克(Ladakh)[1] 的家人。
拉達克位在喜馬拉雅西側的高原上,海拔大約在3000-7000公尺之間,是文化和生物多樣性的熱點,但近年來,冰川大幅縮減、極端的降雨模式、降雪量減少,加上都市化和觀光人流,當地環境於是顯得極度危脆。因應氣候緊急狀態,當地推動 GO GREEN GO ORGANIC [2] 計畫,在高原上植下千棵樹木、建立人造冰川,並向社區推廣有機農法。
那時是7月,正值高原上收穫的季節,這一波是杏桃,上一波是青稞,下一波是蕎麥。九月中旬之後,就會停止大多的聯外公路運輸,進入冰封的冬季。
住在印度河谷的日子,我在家裡幫著女主人 Tsering [3] 一起做農事。她會帶著我找到她的樹,我們先從苦味的杏桃樹開始,在樹下撿拾果子(沒掉在地上的就用竹竿打下來),收集好足夠的杏桃之後就坐在果樹下,就地把果肉和果仁分離,讓果肉留在現場當肥料。「因為這個品種的杏桃吃起來不甜,所以我們只取果仁來榨油。」隨手啃了一顆苦杏桃,確實不如橙黃帶紅的甜杏桃來得香甜。
老人家們說,杏桃是很營養的水果,「所以我們都不會生病」,仗勢著知道河谷裡都是有機作物,我便理所當然地邊摘邊吃。農村生活過得甜甜蜜蜜,附近的村民路過,也會笑著送我只有半個巴掌大、但甜度高得極不科學的蘋果。(在印度一直都挑戰著身體距離這件事,除了已經習慣被女孩拉手之外,後來老人家看到我嘴裡的矯正牙套,竟然會好奇地直接撥開我的嘴巴⋯⋯)
「Tsering,妳有幾棵杏桃樹?」
「30、40、50吧。」嗯?到底是30棵、40棵、還是50棵?
(後來幾次和拉達克人聊天,才發現他們有嚴重使用概數的習慣。這點跟西藏人好像。)
「還沒有嫁過來之前,妳也要做這麼多事嗎?」
「在家裡也會做,只是沒有像現在這麼多。老公的姊妹們嫁出去了,婆婆也在幾年前過世,所以只剩下我獨自做這些工作。」
Tsering 身為一位拉達克主婦,一早起來就要忙著做早餐。打理兩個小屁孩上學之後,緊接著就是一連串的家事以及農活。有的時候我會自己出門閒晃,有時候和家裡的爸爸雞同鴨講聊天,並不是一直幫忙著她。在夏季的尾聲,高原上的婦女不僅要忙著採收杏桃,同時也已經開始剃羊毛、起手編織一家人在冬季所需的毛衣、帽子、圍巾、襪子。
甜杏桃和苦杏桃前前後後地成熟,我和 Tsering 便背著竹簍,遊走在苦與甜之間。我盡可能像她一樣,俐落地剝開甜杏桃,將屋頂鋪成了一片橙紅,等著乾燥的高原收乾果子的水份。她一邊工作一邊分神看著我說:「你做事真像拉達克的女人。」後來甚至說「可以找個拉達克男人嫁了。」
我很高興自己能幫上一點忙,也真的好喜歡這麼簡單樸實、僅僅只做著最接近生存的瑣事。然而對於高原日常有了合理的想像之後,便深深覺得自己根本沒有辦法和 Tsering 過上一樣的日子。尤其是當我發現午晚餐的麵片湯或饃饃 [4] 都得要從麵粉開始揉起⋯⋯
在台北的某天,我和 Z 在中和的華新街(俗稱緬甸街)喝過奶茶、吃過烤餅,一起散步在烘爐地周遭的小山徑上,車聲裡我們遠遠的。我問起 Z:「什麼時候再去印度?」
「當我的條件準備好了,我就會去。」
「你說的條件,是指疫苗、存款什麼的嗎?」
我發現自己問得太多了。Z 有 Z 的旅行哲學,我也有我的。而我們都很喜歡印度,心裡大概都在盤算著類似的事情,也各自掛心著當地的家人或朋友們。
至今,印度的疫情在3月一波大爆發之後,每天有數萬人確診,累積確診認數超過1800萬、死亡人數超過20萬人,數字大得令人無法具體想像現實的情景。近日,Tsering 從 WhatsApp 傳來訊息和照片,告訴我 COVID-19 在拉達克列城(Leh)散播的狀況一天比一天嚴重,「但村子裡的一切都好,大家都忙著農事」,還說下次要拍她養的乳牛給我看。
在台灣的我,除了盼著天空降下雨水、疫情退散,也盼望著印度雨季來臨時,能降下一場澆熄高溫和病毒的大雨。
(文:吳宜靜;繪圖:the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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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你查核這樣做的?】
深夜各種抱怨,還沒睡的就來閱讀吧,
文章開頭我仍要感謝事實查核中心與范建得老師願意回應我喬裝成一般老百姓遞出了許多資訊給他們1/31的事實查核報告要求其更正。我把我個人的脈絡講清楚,以及簡單幾個事實:
1. 如果僅是強調歐盟 #綠色轉型 ,那2050的歐盟有核能,以及不少歐盟成員打算用核能來達成碳中和是無庸置疑的,對他們來說核能就是轉型的一部份,這也是台灣多數媒體以及美聯社最先一開始對歐盟高峰會結論用include nuclear energy in green transition來下標的原因。而事實查核中心詢問的專家等人,則一直把焦點拉向歐盟 #綠色政綱 以及其中永續投資指引來強調核能不在歐盟綠色轉型中,我想這犯的嚴重錯誤是他自己定義了所謂綠色轉型一詞。而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人懷疑綠色綱領以再生能源與節能為主要核心。
2. 范建得教授原先以1/10歐盟會議中綠黨提出的決議文件強調歐盟打算非核,但我向他們指出1/10歐盟當天會議有多個版本,他們僅於回覆中表示疏漏,僅修改部分,不願意修改歐盟要走向非核的字眼,范建得教授則在我提供資料給他後,理應當已經失去強調歐盟最終要非核這樣觀點的正當性,好笑的是,他持續羅列了歐盟綠色綱領沒有要投資核能等等來說這樣就是歐盟要非核,還找了歐洲學者幫他背書(但歐洲學者並非背書歐盟要非核,只是綠色政綱沒有資助核能),無疑是他的靶被我拆掉後又持續自己射箭畫靶。而這樣的作證事實查核中心也採用,讓我深感驚訝。
3.事實查核中心認為他並非對聯合報內容做查證,而是對1/15的歐盟文件做查證,但事實查核報告的內容背景以及標題都寫明了「媒體報導...」,聯合報報導是2019/12/20,而美聯社發文則是2019/12/13,有綠色轉型一詞都是從這個時刻開始,你卻跟我說你在查證2020/1/15的東西?此外,范建得教授於事實查核報告中直接說國內媒體與擁核人士是根據國外擁核平台新聞標題誇大解讀歐盟立場,這已經是假新聞了,最初源頭就是美聯社,我們的事實查核中心卻視而不見的以這只是范建得教授用以輔佐他個人觀點的引述...(傻眼)
4. 最後總結一次這次讓人失望的紛爭,綠色轉型的定義被事實查核中心找的專家自行與歐盟綠色綱領內容綁在一起。歐盟是否要非核的定義也都由事實查核中心找的專家以歐盟綠色綱領中的投資是否列入核能做判斷標準。我想這些都不是事實查核應該做的。另外,歐盟有沒有投資核能呢?還是有喔。歐洲投資銀行仍沒有將核能排除為投資項目,反倒是已經表示2021年會終止化石燃料的投資(不知道這個事實查核中心又閱讀了沒)。
下面附上文字讓大家自由評斷吧,我會向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nternational Fact-Checking Network進行投訴。
**************以下為查核中心回覆***************
陳先生您好
首先對回覆拖延致歉,由於武漢肺炎的工作量極大,我們遲到今日才回覆,甚感抱歉。
關於您的指正。我們已經跟專家學者進行再次的查證,同時也查閱相關的文件。其中,范老師也特地撰文回覆您的疑問。
1. 關於您引述的文件段落,必須回到<投資指引>之原意,投資指引是「正面表單」,必須符合永續能源的條件,才能列入<投資指引>允許融資的對象。
核能產業 存有處置爭議,尚待釐清,並未列入表單;至於核能是否萬年難解,其實無涉此主題。
您引述的文字,恰好很清楚在談此概念。
Regarding the long-term management of High-Level Waste (HLW), there is an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that a safe, long-term technical solution is needed to solve the present unsustainable situation. A combination of temporary storage plus permanent disposal in geological formation is the most promising, with some countries are leading the way in implementing those solutions. Yet nowhere in the world has a viable, safe and long-term underground repository been established. It was therefore infeasible for the TEG to undertake a robust DNSH assessment as no permanent, operational disposal site for HLW exists yet from which long-term empirical, in-situ data and evidence to inform such an evaluation for nuclear energy.
Given these limitations, it was not possible for TEG, nor its members, to conclude that the nuclear energy value chain does not cause significant harm to other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on the time scales in question. The TEG has not therefore recommended the inclusion of nuclear energy in the Taxonomy at this stage. Further, the TEG recommends that more extensive technical work is undertaken on the DNSH aspects of nuclear energy in future and by a group with in-depth technical expertise on nuclear life cycle technologies and the existing and potential environmental impacts across all objectives.
2. 您提到的1月10日的版本有二,我們經過跟范老師確認,已更正了部分文字。感謝您的指正。
3. 您引述的美聯社等媒體報導,為2019年12月的報導。與此查核報告的主題並不相關,此查核報告並不是查核台灣媒體是否錯誤引用外電。
查核主題為 Green Deal在2020年1月15日的表決結果。
范老師引用核電產業論壇之文章對Green Deal的解讀,是做為其論述的間接佐證。
若您是要跟我們討論查核報告所引述的文件。以此報告來說,原始文件是歐盟的表決案,主流媒體的報導並不是我們會引用的意見或看法。
**************以下為范建得教授回覆***************
陳同學
經仔細核實相關資料,謹就您的提問答覆如下:
首先請您了解,此次的待查證事實為:
『媒體報導「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
此外,綜合Green Deal的重點,最終歐盟非核與否的推論,是建立在「所以歐盟是否支持核電,應就歐盟是否願意續行投資核電來看。」的前提論述上。
至於您提及的幾項質疑,謹分別說明如次:
ˉ
1.有關2020年1月10日的議會決議部分:
就您來信指教的版本問題,經查,確實有其他版本同時提交議會辯論,故此,決定將「至於其後在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卻將去核和去煤一併納入,最後則在15日的決議版本,將去核字眼刪除。 」這段修改為:
「至於其後在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中,甚至有綠黨主張將去核和去煤一併納入,最後則在15日的決議版本,將去核字眼刪除。」以符事實。
2. 有關美聯社報導部分:
美聯社的報導是高峰會的結果,但此間查證的命題卻是「爭議點二、《歐洲綠色政綱》是否有針對核能的議題?是否如報導所提,希望各國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實現碳中和的一環?」
由於美聯社的報導僅及於12月10日的高峰會結論,但本項查證卻是以《歐洲綠色政綱》的最終歐盟規範為內容,故此,您認為美聯社的報導是諸多主流媒體報導之一,我疏未查證,然事實並非如此,我之所以會引用擁核團體之前後對照報導,係用以回覆上述待查證命題之用;畢竟美聯社2019年12月之報導無關於《歐洲綠色政綱》之最終發展,故而無引用之必要。更何況,此項查核報告並非針對聯合報引述之正確與否來做查核,而是針對上述命題進行釐清而已。
3. 有關技術中立部分:
您提到:「真正回到技術中立,確實歐盟有提出技術文件來判斷和項技術得以符合永續投資的標的,而在核能上,並非如您所說核能不符合永續投資原則,文件中對於核能敘述是以相關經驗設施操作經驗與實證尚不足而無法定奪,並非其真的因為甚麼核廢料問題難解,第二階段2021將會等到有更多實際例子如芬蘭瑞典等國啟用後再做定奪。」
其實,您提到的文件我們都研讀過,但在理解上,顯然與您有相當的差異:
其一,就核能使否符合永續投資原則部分言,似乎您把TEG肯定的核能減碳效益(我個人也必須表示認同此部分)和TEG認為「it was not possible for TEG, nor its members, to conclude that the nuclear energy value chain does not cause significant harm to other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on the time scales in question. The TEG has not therefore recommended the inclusion of nuclear energy in the Taxonomy at this stage.」所以未將核能納入永續投資項目之理由相混淆了。簡言之,TEG確實因無法確保高階廢料的安全處置(Yet nowhere in the world has a viable, safe and long-term underground repository been established. It was therefore infeasible for the TEG to undertake a robust DNSH assessment as no permanent, operational disposal site for HLW exists yet from which long-term empirical, in-situ data and evidence to inform such an evaluation for nuclear energy.)所以無法將核能納入投資標的,但這不牴觸TEG認為核能具有減碳貢獻之科學事實。然則正如您所了解的,歐盟有提出技術文件來判斷和項技術得以符合永續投資的標的,本質上這是一種正面表列的做法,換言之,現在不能符合其判斷標準者,就不合於永續投資原則,這也是上述網路媒體「國際核能工程」會表示「綠色政綱忽視核能的角色」的原因。
其二,您提出一些佐證文件來說明歐盟碳中和目標,我們都知道,也了解其均提及歐盟2050年的目標都是定為80% renewable & 20% nuclear。然則,姑不論其法律屬性(政策或策略?)如何,這些文件都頒布在2020年1月15日歐洲議會決議通過具拘束力的Green Deal之前,可否用以作為歐盟並沒有要終止核能的積極證據,實不無疑義。此外,個人以為,這20%僅是在反映Green Deal容許部分會員國就自己現有需要維持核能的空間,並未改變Green Deal不再提供核能融資之事實,更不可能據此來主張,歐盟在通過Green Deal後,還希望各國利用核能。
其三、您認為「專家指出,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是不實的結論及趨勢分析。就此,個人也特別請教歐洲學者,在他即將投稿的一篇論文中指出;核能not covered by the Green Deal,在附註中,他也寫出與個人相同的觀點,他認為“Nuclear installations are a national matter of each Member State; however, they would not be financed under the Green Deal.” 準此,我們必須表示,若核能不再是歐盟融資的標的,其何以為繼,又為何「國際核能工程」會表示「綠色政綱忽視核能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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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釐清🔎】媒體報導「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
媒體報導「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經查:
📍一、歐盟議會於2020年1月15日通過《歐洲綠色政綱》,並未將核能列為綠能,也未將去核明列條文。
📍二、歐盟將依據〈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技術報告〉,回歸到科技中立,回到個案審查,但技術專業小組認為核能並不符合「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專家指出,核能恐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基金,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三、專家指出,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192
☀背景
台灣媒體於2019年12月20日發出〈國際社會給了蔡政府能源政策兩耳光〉文章,提及:「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而歐盟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的言論也不斷流傳。
媒體原文提到:「...歐盟各國歷經多年的坎坷及挫敗,終於回頭洗刷『核能』的汙名,承認它是解決碳排放問題的有效工具,要求各國納入能源結構成為『綠色交易』的一環。歐盟之所以有如此決定性的轉變,主要是因為各國能源發展條件不同,如捷克、匈牙利、波蘭等一些高度倚賴燃煤的國家無法在短時間內轉發足夠綠能;核能的使用,可以讓這些國家在不依賴天然氣或電力進口的情況下,維持乾淨的發電環境。」
☀查核
🌏爭議點一、歐盟近期提出的能源政策為何?
📍(一)查核中心諮詢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范建得說,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9年12月11日正式提出的《歐洲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是政綱性質(Political Guidelines)的法案,在程序上,則有如同台灣立法過程中的「行政院版本」。目前該法案已在2020年1月10日提交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審議,並於完成辯論後,以482票同意、136票反對、95棄權,在1月15日做成決議(resolution),確立《歐洲綠色政綱》成為歐盟會員國應遵守的政綱。
范建得說,《歐洲綠色政綱》本身不是規範,而是要求各歐盟成員國應就2050達碳中和、2030減碳55%,以及永續投資計畫,配合實施政綱要求之政策、立法或方案的指引,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歐盟要擬定《氣候法》(Climate Law),依據《氣候法》,各成員國的減碳目標就會成為法定目標,且必須相應採行相對應的立法、政策和行動等配套措施來落實其目標。至於在能源政策部份,重點則放在提升能源效率和促進清潔、永續而可負擔的再生能源發展,及其投資計畫上。
📍(二)查核中心諮詢長期關注環境能源法的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李堅明說,歐盟通過的《歐洲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是歐盟各國對於能源提出的政策大綱,逐條列出政綱中的目標,並規劃目標的進程時程。
《歐洲綠色政綱》指出,歐盟的目標之一是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即零碳排放量;為達此目標,將於2020年3月提出《氣候法》(Climate Law)。同時,《歐洲綠色政綱》附件提出50項行動方案,包括推動碳關稅機制、協助受衝擊社區與勞工因應的公正轉型基金、2030年達到零碳鋼鐵製程發展計畫等50項具體行動計畫。
🌏爭議點二、《歐洲綠色政綱》是否有針對核能的議題?是否如報導所提,希望各國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實現碳中和的一環?
📍(一)李堅明指出,在《歐洲綠色政綱》中,沒有提到核能要納入綠色轉型。
李堅明說明,歐盟各國中,目前有部分會員國,如法國使用核能作為能源結構中的一部分。根據《歐盟綠色政綱》的具體進程目標,為了達到2050年碳中和,2020年6月歐盟將會依據國家特性文化,並考量國家能源安全,評估歐盟各國能源最終比例。
李堅明說:「歐盟對於能源比例的議題一直在協商中,擬定公布的時程也未到,因此,目前無法確定6月份歐盟公布的最終能源的比例是否會含有核能,也不確定其核能發電的占比。」
李堅明補充解釋,目前能源可分為「低碳」及「無碳能源」,低碳是天然氣,無碳能源可分為再生能源(俗稱綠能)和核能,綠能就是再生能源。《歐洲綠色政綱》並沒有將「核能」納入「綠能」這樣的說法。
📍(二)范建得表示,歐盟執委會原先所提《歐洲綠色政綱》,在能源政策部分是以使用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效率為主,既沒有納入核能,也沒有直接排除核能。至於其後在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卻將去核和去煤一併納入,最後則在15日的決議版本,將去核字眼刪除。
范建得表示,解讀歐盟對核能的立場,則必須搭配《歐洲綠色政綱》所提的能源轉型(永續)投資計畫一起看。依據政綱所提歐盟能源轉型投資方案,歐洲投資銀行將要轉型成為歐盟綠色銀行,未來並要投資1兆歐元在能源轉型上。所以歐盟是否支持核電,應就歐盟是否願意續行投資核電來看。
范建得說,歐盟早在2018年3月,便成立技術專案小組來討論「永續能源」的投資指引,這份報告也成為《歐洲綠色政綱》所提出能源轉型基金投資範疇(類型)的重要參考。此技術專業小組曾討論到核能是否能納入「永續能源」,中間也有其他國家及利益團體提出要納入核能的要求,且一度在2019年12月13日的歐盟領袖會議中被納入,然在同月16日的政綱版本,還是回到科技中立,且在上述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進一步將去核明文化。
其實,技術專案小組原先在2019年6月便將永續能源定義為「不能造成顯著傷害」的能源,核能因有難解的核廢料問題,並不符合此項「永續能源」的原則。
范建得說,網路媒體「國際核能工程」(Nuclear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曾在2019年12月18日報導歐盟將核能納入能源轉型計劃(EU includes nuclear in clean energy transition plans),而被國內擴大解讀為歐盟綠色政綱改變非核政策的媒體,而它也在1月16日為文指出:「綠色政綱忽視核能的角色」(Green Deal ignores the Role of Nuclear) 。
范建得說,從上面的脈絡來判讀,可知歐盟未來的能源政策發展方向,將不會把核能視為可適用能源轉型投資方案之再生能源或「永續能源」。
范建得說,歐盟《歐洲綠色政綱》雖沒有直接禁止核能,但從上述發展趨勢來看,顯然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為再生能源之空間而已。
📍(三)查核中心採訪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趙家緯說,歐盟是在2018年3月提出永續金融行動計畫,在此行動之下,成立技術專案小組,2019年6月發布的〈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EU-wide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簡稱Taxonomy)〉中,投資技術共分為三類:綠色(Green)、轉型(transition)、以及賦能(Enabling)。當中只有綠色(Green)符合嚴格的標準規範。其對綠色發電技術的討論,除以碳排放量作為重要指標,還須檢視是否「不造成顯著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簡稱DNSH),考量發電技術的相關廢棄物,是否會對環境產生長期性顯著傷害。
趙家緯說,根據此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歐盟技術專案小組( Technical Expert Group,簡稱TEG)2019年6月發布了技術報告,對於各種能源是否符合永續技術能源,進行評斷準則和建議。
根據技術專案小組2019年6月發布的技術報告原文中第234至235頁關於核能的討論,該小組認為,核能雖可提供低碳電力,但核能產生的核廢料,至今仍沒有廣泛有效的解方;而即使找到最終儲存場放置,也須隔絕這些物質數百至數萬年,目前難以判斷潛在傷害。
技術專家小組也明文指出,在核能價值鏈中,核能不符合前述「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故不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經濟活動名單的分類之中。
趙家緯說,歐盟高峰會在2019年12月討論永續經濟指引時,的確有部分會員國遊說要把核能加入永續經濟技術指引中,而最終通過的決議,歐盟針對核能仍是模糊以對,強調並未納入也未排除在適格的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名單之中。後續將交由技術專家小組依循「不造成顯著傷害」,在考慮核廢料處理以及生命週期衝擊下,訂定詳細判別準則。
趙家緯說,《歐洲綠色政綱》通過後,最關鍵的方案之一是歐盟將透過1000億歐元的公正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來支持各會員國的能源轉型,而核能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機制以外,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結論
📍一、歐盟議會於2020年1月15日通過《歐洲綠色政綱》,並未將核能列為綠能,也未將「去核」明列條文。
📍二、歐盟將依據〈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技術報告〉,回歸到科技中立,回到個案審查,但技術專業小組認為核能並不符合「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專家指出,核能恐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基金,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三、專家指出,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