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WS/48來看為什麼 LBJ還是追不上 MJ》 by 小人物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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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一個多月前非常榮幸的代表「詹黑(LeBron Hater)」,在《小人物上籃》裏跟《詹皇御史-皇城隨筆》的 LBJ死忠支持者 Armour辯論了一場。因為這場辯論,特別做了一些批判 LeBron James (LBJ) 的功課,在這邊寫成文章跟大家分享一些觀察跟論點,主要是針對幾個在 podcast上沒辦法好好敘述跟回應的問題,這一篇專注在討論「誰的隊友比較厲害,而誰在 NBA決賽的對手比較厲害?有辦法透過數據回答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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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分析的原始碼放在 https://github.com/wangsix/MJ_LBJ_WS_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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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 v.s. LBJ,張飛打岳飛?--
「LBJ 超越 MJ成為 The GOAT (The greatest of all time)了嗎?」已經是這幾年被媒體跟球迷吵到不能再吵的話題。The GOAT 不只是指偉大的或者超級球星,而是在各種不同運動裏被公認為在歷史最頂端的一人,例如高爾夫的 Tiger Woods 或是 NFL(美式足球)的 Tom Brady。而關於 LBJ到底追上 MJ了沒,已經有各種用數據、影片、文字,透過各種不同的角度來分析比較的論點了。在各種論戰中常常聽到的兩個兩邊的支持者都會用的說法是「因為 MJ(或 LBJ)的隊友比較弱(或強)所以 MJ(或 LBJ)比較偉大(或不偉大)。」跟「因為 MJ(或LBJ)在決賽面對的對手比較強,所以 MJ(或LBJ)比較偉大」。而這樣的說法吵到最後都會淪為「張飛打岳飛」,各說各話的局面,因為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客觀的比較不同時代的球員跟球隊。而我們今天要試著用一個進階數據來試著回答這兩個問題,那就是 WS/48 (win shares per 48 min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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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48是什麼?--
一個球員的 WS/48代表這個球員在球隊的每一場(48分鐘的比賽)勝利中平均貢獻了多少的百分比。例如現役球員中 WS/48最高(歷史第四)的球員 Chris Paul的 WS/48是 0.2433,代表 Chris Paul在球隊拿下一勝的時候,佔了幾乎 1/4的功勞。如果要理解這個數字的意義,可以跟以下的例子做比對。一場比賽 48分鐘上場五個球員,總共是 240分鐘的比賽時間,假設要是全隊上場的人都對球隊的勝利有一模一樣的貢獻,那一個上場 36分鐘(大概是先發球員的時間)的球員的 WS/48就會是 0.15。拿 0.15這個數字去跟 Chris Paul的 0.2433比較就可以大概有一個概念 Chris Paul超出一個平均球隊先發的水準有多少。而如果拿 0.15這個數字去看所有的球員,會發現其實 0.15已經是球星等級的了,例如 Ray Allen, David Lee, Terry Porter, Shawn Marion等等,不過因為這些球員在新秀期或者是在生涯末端都曾經是角色或板凳球員而影響了上場時間,或實際上對球隊的貢獻,所以生涯的 WS/48就被拉低了,而整個 NBA的平均 WS/48大約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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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選擇 WS/48來比較 LBJ跟 MJ在進入 NBA決賽時的隊友還有決賽的對手,也是基於就算 NBA的規則、球風、節奏、球員的技術、體能、身材條件跟健康保持在這過去的三十年都一直在改變或進步,但是一直不變的就是一場 NBA比賽還是 48分鐘、一隊同時五個球員在場上跟每一場比賽只有一隊會贏。在這樣的基礎上,就算現在三分球比 20年前每場多投 20球,比賽的速度(pace)也變快,讓很多數據都沒辦法跨世代比較,WS/48還是能夠拿來衡量平均一個球員貢獻了多少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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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神(豬)隊友?--
MJ 從退休就以 0.2505的 WS/48 佔據歷史排行榜第一名,而 LBJ則是以 0.2336排在歷史第六(現役第二)。而從下表我們列出歷史上(包括現役)以 WS/48排名前 250名的球員中,是 MJ(紅色) 或 LBJ(黃色)的隊友。我們先不直接用絕對的數值來比較,例如把隊友的 WS/48加起來比較,或平均,因為這個 WS/48是生涯平均,包括了他們在別隊或者在生涯不同時期扮演不同角色的表現。我們看這個列表球員所在的區間跟分佈,來從中觀察有沒有共同點或趨勢。而同時如果我們要直接比較數字的話,那也不用比較隊友了,因為我們可以直接說 MJ的 0.2505是高於 LBJ的 0.2336的,所以 MJ比較厲害,然後就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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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討論表一之前,很多人(老派球迷)可能會因為看到 Ray Allen或者是 KI排在 Scottie Pippen前面就覺得用這個數字排名沒有意義,但是其實從 WS/48的精神來說,S. Pippen在兩分三分跟罰球的低命中率讓他在他的全能之外其實在場上是有缺陷的(當然他離開公牛之後因為年紀跟傷痛表現下滑也是),也傷害了他對球隊貢獻的程度,同樣的道理也能應用在 D. Rodman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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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我們相信(或暫時接受)生涯 WS/48的高低是可以代表球員的「能力」的話,那表一給我們的第一個觀察大概是 LBJ的隊友們都挺「罩」的,至少看起來都比 MJ的隊友們罩,而且 WS/48這個數字也反應出這些 LBJ的隊友都在其他球隊是球隊的第一球星、第一選擇,入選明星賽,all nba teams等等的事實。而 MJ的隊友們,除了 S. Pippen 是公認的 NBA 全能巨星,D. Rodman是年度防守球員跟蟬聯籃板王,Toni Kukoc是年度第六人之外,其他 MJ的隊友最多都只是非常優秀的角色或團隊球員。但是我們也可以提出第二個觀察,就是要是我們忽略快要排到 250之外的 Shane Battier的話,我們也可以說,LBJ最多都只同時有兩個厲害的隊友(熱火時期除外),而 MJ則是在兩次三連霸時期都至少各有四個很「不錯」的隊友。從以上的觀察來說的話,我們能得到的結論是 MJ跟 LBJ的隊友們其實沒有明顯的優劣高下。接下來我們來看 LBJ跟 MJ生涯在決賽面對的對手的 WS/48,來試著回答誰面對的對手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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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對手比較強?--
表二我們把 LBJ(綠色)跟 MJ(藍色)在 NBA決賽遇到過的對手依照 WS/48的排序列出來,為了方便比較我們把球星分成三個顏色深淺的區塊,最淺的是排名前 50的球員,51~150則是中間,最深的顏色則是 151~250。看表二的第一個觀察會是雖然 MJ跟 LBJ都在 NBA決賽各遇到了 18個 WS/48前 250名的球員,但是 LBJ的確面對了比較多排名在前 50的球員。但是如果我們接下來把 MJ跟 LBJ的決賽紀錄考慮進來的話,可以發現這些排名在前 50的對手球員剛好包括了 LBJ的全部十次 NBA決賽,而 LBJ的戰績是 4勝6敗,而 MJ則是 6勝 0敗。一方面我們可以說,就是因為 LBJ面對強的對手比較多次,所以他沒有辦法像 MJ一樣在決賽的系列賽取得完美的系列賽勝率,但是另一方面考量到 LBJ進了 10次決賽比 MJ多了 4次,那當然會面對到比較多的球員,所以重要的還是能不能擊敗對手拿到冠軍。不過跟表一的觀察一樣,同時考量 MJ跟 LBJ面對的對手在 WS/48排名上的區塊也沒有絕對顯著的差異,而雖然 LBJ面對的前 50的對手比較多,但是 LBJ進決賽的次數也比較多,我們最多可以說的就是我們也沒有辦法說 MJ跟 LBJ面對的對手其實明顯的誰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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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比生涯 WS/48不公平--
用生涯 WS/48的一個缺點是,會低估或高估某些 MJ/LBJ的隊友或對手。比如說 Scottie Pippen在生涯前三年跟後三年的 WS/48都低於 0.1,所以他生涯 0.146的 WS/48絕對是低估了他在公牛兩次三連霸(1990-1998)的 WS/48,而 D. Wade也是類似的狀況。一個解決的方式就是用 MJ跟 LBJ打進決賽的季後賽季 WS/48來比較他們的隊友跟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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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決賽季後賽季,MJ的 WS/48(六年)是 0.2674,而 LBJ(十年)是 0.2466。為了客觀的比較,我們統一納入了在季後賽平均上場超過 15分鐘的隊友跟對手。MJ 六年兩次三連霸以來的隊友,平均的 WS/48是 0.141,前三名是 Horace Grant (0.1843)、Ron Harper(0.1598)跟 Toni Kukoc(0.1595),而 LBJ的 隊友 WS/48平均是 0.1175,前三名是 Anthony Davis(0.284,比 LBJ高)、Chris Anderson(0.2404)跟 Daniel Gibson(0.211)。而對手的話,MJ的對手則是 0.1209,前三名是 Charles Barkley(0.215)、Terry Porter(0.202)跟 Shawn Kemp(0.198)。LBJ的對手季後賽 WS/48平均則是 0.146,前三名是 Kevin Durant(0.2452),Stephen Curry(0.2103)跟 Dirk Nowitzki(0.21)。直接比較 MJ跟 LBJ進入 NBA決賽的季後賽隊友跟對手 WS/48的話,我們可以說 MJ的隊友比 LBJ的隊友厲害(0.141>0.1175),而 LBJ的對手則比 MJ厲害(0.146>0.1209)。但是從排上名的隊友我們可以觀察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光看進入決賽季後賽的WS/48,有一些球員的數據會因為樣本數較少而被高估或低估(或者說跟看比賽的解讀跟印象不同,像上榜的 Daniel Gibson)。第二個問題則是,因為不是比較球員的生涯或者 82場的季賽 WS/48,單季季後賽的 WS/48絕對會受「當季」季後賽的成績影響,意思是在 LBJ的十次進入 NBA決賽的季後賽賽季,他自己跟他的隊友的 WS/48,有可能因為有六次最後是輸的,所以數字被拉低了,而對手的數字當然也會因為贏的比較多而比較高。第一個問題我們可以選擇接受有些角色球員在季後賽對球隊勝利的貢獻可能的確大於我們平常看比賽或者對他們生涯的印象,而第二個問題我們可以只比較 MJ的六次跟 LBJ的四次 NBA冠軍季後賽 WS/48,雖然會讓樣本數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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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拿到冠軍的季後賽賽季的話,MJ的數字完全沒有改變(因為進決賽六次拿六次冠軍)。而 LBJ的冠軍季後賽 WS/48則是 0.2718,隊友平均是 0.1344(MJ隊友 0.141)。前三名的隊友是 Chris Anderson(0.309)、Anthony Davis(0.284)跟 Kyrie Irving(0.21)。對手的平均則是 0.1303(MJ對手 0.1209),前三名則是 Kevin Durant(0.231)、Jimmy Butler(0.209)跟 Kawhi Leonard/Andrew Bogut(0.194)。根據以上這些 WS/48數字的比較,一個很直接的結論是 LBJ的隊友平均比 MJ的弱一點,然後對手都比 MJ的對手強一點,但是兩者的差距真的很小。不過 LBJ的隊友雖然平均起來可能比 MJ的弱一點,但是那可能是 LBJ在的隊伍都比較「頭重腳輕」,兩巨頭或三巨頭的數字會被其他角色球員的數字拉低,甚至在四季冠軍球季中有兩季 LBJ的 WS/48都不是隊上最高的(平均上場超過 15分鐘的球員裡,MJ則從來沒有不是最高過)。而 LBJ的對手 WS/48比 MJ的對手高的原因,也一定有部分的原因是因為在 LBJ的四次 NBA決賽中,有兩次打到第七戰(MJ最多到第六戰),所以對手的當季季後賽 WS/48也會高一點。如果我們再更進一步的檢視 MJ冠軍六年跟 LBJ冠軍四年的勝率,會發現 MJ在那六年是 90勝 26敗,勝率 0.776,而 LBJ是 64勝 24敗勝率 0.727。勝率的差別完全可以解釋為什麼 MJ的隊友平均的 WS/48會比較高,而對手平均的 WS/48會比較低。LBJ在四次冠軍的 WS/48 0.2718的確高過 MJ的 0.2674,但是其實在這四季中只有一季 LBJ的季後賽 WS/48是全聯盟第一,而 MJ在六次冠軍賽中有三次 WS/48是全聯盟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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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 MJ v.s. LBJ--
從一個長期觀察跟批判 LBJ跟同時是死忠 MJ 90年代公牛的 NBA球迷的角度來說,常常聽到試著替 LBJ辯護他在決賽成績遠不如 MJ的論點就是,「MJ 有 Scottie Pippen跟 Dennis Rodman誒!LBJ要是有這樣的隊友也不會輸啊。」或者是「90年代公牛的對手都太弱了啦,要是90年代公牛來到現在,一定也打不過團隊馬刺跟三分勇士。」所以在這邊才會特別想要試著去回答關於 MJ跟 LBJ的隊友跟對手的問題。而我們透過 WS/48可以回答的是,兩個人的隊友其實都是旗鼓相當的,也都面對了差不多強勁的對手。而道理其實很簡單,就是籃球是團隊運動,所以不管是 MJ或 LBJ都不可能只靠自己一個人打進 NBA總決賽,而他們的對手也是。而比較的重點也不是在於要是真的把 90年代的公牛帶來現代或讓今年的湖人回到 90年代會不會拿到冠軍。因為不同年代用不同的規則,球員的技術、體能、戰術觀念、飲食健身保養都不同。但是相同的是,同一個年代的球員都是在同樣的基礎下比賽,而籃球比賽還是五個人上場打 48分鐘,得分多的那隊贏。而如果隊友跟對手不再是拿來造成差異的要素,那回到最根本的 6勝 0敗,跟 4勝 6敗的差別,就是區別 MJ是 GOAT而 LBJ還在追趕他的原因。或許跟 MJ不同的是,LBJ曾經在有好隊友(Wade, Bosh, Shane Battier)的情況下輸給小牛過,也曾經在 K. Love在決賽受傷的情況下跌破眼鏡打贏 73勝勇士。而 MJ的公牛從來都不是「跌破眼鏡」的那一邊,因為他們就是強,而 MJ史上第一屹立不搖的 WS/48也是另一個佐證。而筆者也試著去平衡比較的條件,只用拿冠軍的球季來比較,但是這顯然已經是一種在比較上的讓步了,因為忽略了 LBJ在 NBA決賽「被擊敗」比「擊敗別人」還要多次的事實。
#小人物上籃
#TheGoat
#MJ
#LBJ
#littleguylayup
horace 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邊角料:【《控制》案外案的案外案——夏洛克歸來記】
前情提要: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52360452919841&set=a.204243884398165
1930年柯南道爾過世之後,他的華生——Horace Leaf 或許有點想念這位名偵探好友,於是前往美國找上了被道爾稱作「世界最偉大靈媒」的美國婦女 Laura Carter Pruden,試圖以「自動書寫」的通靈方式和已故的名偵探柯南聯絡。
另一名通靈術的研究者 lena barnes Jefts 為此次招魂(觀落陰)留下了珍貴的見證記錄:
靈媒 Pruden 先讓 Leaf 親自檢查所有用到的道具,確認沒有什麼騙人的機關。然後隨即用黑色袍子包住幾塊板子和蠟筆,放在桌下的地板上,並用腳踩住它們。
幾分鐘的桌邊閒聊之後,桌子底下開始出現刮擦聲。
「他們來了」Pruden 微笑地說。
十分鐘後,持續的刮擦聲突然變成了三聲敲擊。
「這是他們已經好了的意思」Pruden 催促 Leaf 拿起底下的四塊寫字板。
寫字板上頭寫滿了柯南道爾給華生 Horace Leaf 的私人訊息,甚至還接著他們最後一次見面時聊到的話題繼續往下聊。看到訊息最後的署名,Leaf 情緒變得異常激動。他認為這個簽名跟柯南道爾生前送給他的書上頭的簽名幾乎一模一樣。
「真相只有一個」另一個比較小隻的名偵探柯南這麼說。
現實世界中通靈術的真相經常變成一種純粹的自由心證,除了當事人之外誰也沒有辦法替他們判斷真假。篤信通靈術並且深信自己真的和兒子通上話的柯南道爾,生前也曾為此和好友哈利胡迪尼(harry Houdini)反目成仇。
魔術大師胡迪尼以破解各種神秘主義通靈術為職志,甚至曾經和科學期刊 「Scientific American 科學美國人」合作公開破解靈媒的伎倆。胡迪尼在他的魔術破解書《A Magician Among the Spirits》中就揭露著名的通靈術表演者 Harry Slade 的「自動書寫」通靈術,其實根本是把蠟筆藏在手指、腳趾甚至是嘴巴裡,逮到機會在桌子底下偷寫。熟練的表演者可以用腳趾寫出一「腳」好字。其他的表演者則是把預先寫好的內容藏在板子的另一面,或是偷偷置換的另一塊板子上。
胡迪尼之所以不惜得罪愛子心切的柯南道爾、公開與靈媒產業為敵,是因為他無法接受這些所謂的靈媒濫用他人的脆弱情感,欺騙死者的家人。
What's gone is gone.
名偵探克柯南道爾和名偵探阿嘉莎克利斯蒂終究輸在同一堂心理課上。
horace 意思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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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可是駐美代表一直都是政務任用。所以口譯哥如果被派去當駐美代表反而沒爭議(在文官體系的層面看),問題就會出在能力是否適任、有沒有相關經驗。
因此,簡單來說,拿口譯哥「政治組組長」跟金溥聰「駐美代表」相比,完全是在錯誤的基準。
#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已有二十多年外交經驗
第二個問題就回到,如果要談「能力」或「經驗」,口譯哥擔任「政治組組長」時的經歷是什麼?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的經歷又有哪些?
真的審視這些,真的完全沒辦法相比,所以這張圖根本胡說八道。
在這裏我要爆一個小料,剛好跟馮光遠有關,建議「馮粉」可以看一下才知道自己的轉po有關呢。馮光遠跟金溥聰的官司為什麼最後會輸?跟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也有關係!
原本一審的時馮光遠勝訴,但二審時金溥聰當庭反駁馮光遠所說的「沒有外交經驗」是不實指控,因此法官問金溥聰:「馮光遠說金先生是 #特殊性關係 高升的,那你有沒有資料證明你的外交經歷?」結果金溥聰的辯護律師拿出準備好的資料⋯⋯多到嚇死人(我看到的時候也嚇到了)(因為太多,直接放文末當附件,有興趣自己看)。
20多年來從事政黨外交、城市外交,而且在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 #第一名 的人叫做沒有經驗?一點都說不通。所以後來馮光遠輸了二審,三審也敗訴定讞,還被加罰了利息。
在這邊沒有要特別批評趙怡翔的意思,兩人職位不同、年齡不同,我的重點在於:
(1)拿兩人類別是個錯誤。
(2)批評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毫無外交經歷也是一個錯誤。
接下來,我就提供馮光遠敗訴的原因之一:金溥聰的外交經歷,我有稍微整理了一下,真的很長,請大家慢慢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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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外交背景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國際關係室編審(1985-1989)
台北市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2004-2006)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秘書長(2009-2011)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首席顧問(2012),
20年之政治生涯,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國際新聞人員第一名錄取)
#代表參與過的外交活動
金溥聰個人代表台北市政府,國民黨所出席之城市外交及政黨外交活動如下:
89年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西班牙巴塞隆那「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笫二十二屆執行委員會會議;丨
90年11月:於中國海南島代表參加「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 亞太分會(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UCLG)」第二十三屆執行委員會會議、研究與組織發展委員會、理事會暨「亞太合作論壇;
93年11月丨:於印尼雅加達代表參加「亞洲主要都市網(CITYNET)」第四屆大會;
94年1月:於澳洲墨爾本率領市府考察團,考察「2005墨爾本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奠定98年聽障奧運基礎;
94年10月代表市政府出席美國舊金山「西部地區W2i數位城市會議
94年10月:於美國紐約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WAlliance及智慧社區論壇會議,台北市獲選為ICF 2006年智慧城市首獎殊榮,時為台北市副市長代表領獎;
99年8月:前往美國參與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中心學者座談;
99年9月:以國民黨秘書長身份,率領國民黨日本、新加坡訪問團,訪問京都市副市長細見吉郎(Yoshiro Hosomi)、市議長加藤盛司(Seiji Kato)、日華議員聯盟會長高橋泰一郎(Takahashi Taiichiro)、新黨改革代表舛添要一(Masuzoe Yoichi),「日華懇」國會議員、東京都第一副知事猪瀬直樹(Inose Naoki)、自民黨總裁谷垣禎一(Tanigaki Sadakazu)、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Hattori Reijiro)、國父友人梅屋庄吉曾外孫女小坂文乃(Kosaka Ayano)、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等;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日團,拜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大橋光夫(Ohashi Mitsuo)會議、民主黨政調會長前原誠司 (Maehara Seiji)、前首相麻生太郎、日華懇談會午宴、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Eto Seishiro)、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Hatakenaka Atsushi)、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Koizumi Shinjirō)及自民黨幹事長石原伸(Ishihara Nobuteru)、自民黨青年議員聯盟、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Hatoyama Yukio)、大阪府知事橋下徹(Hashimoto Tōru);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美團,拜會布魯金斯研究院(由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Richard C. Bush III接待)、傳統基金會(由亞洲資深主任Walter Lohman接待)、參加甘迺迪學院學者早餐會(參與者:張伯賡、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William Alf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執行主任Howitt Arn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公共政策助理教授Stephen Kosack和Tarek Masou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董繼玲、哈佛大學亞洲中心執行主任Deidre Chetham、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Chun-chieh Ma、全球附屬計畫文官教育計畫主任Horace Ling、波士頓全球資產管理副總裁Eric War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中國研究計畫專案主任馬小英、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專案企劃楊雲上)、拜會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Gerald Connolly、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地區主席Jim Webb、參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Dianne Feinstein及參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Joe Lieberma,並在國會餐和美國國會議員交流包括參院「軍事委員會」主席Carl Levin、參院「衛生、教育、勞工及退休金委員會」主席Tom Harkin、參議員 John Boozman、眾院「程序委員會」主席 David Dreier、眾院「科學、太空及科技委員會」主席Ralph Hall、眾院「程序委員會」副主席 Pete Sessions、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 Donald Manzullo、眾院外委會非洲、全球衛生及人權小組主席Chris Smith、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Mario Diaz-Balart、眾議員 Karen Bass、眾議員Bill Flores、眾議員Gene Green、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眾議員 Hank Johnson、眾議員Pete Olson)、另與友邦駐聯合國大使座談會(分別是吐瓦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Pitta大使、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Gonsalves大使、甘比亞駐聯合國常任代表Ogoo大使、貝里斯駐聯合國代辦Coye-Felson大使、以及薩爾瓦多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Garcia大使)。
#律師總結
由上可知,被告所稱原告既不具外交專業、亦無外交經歷云云,與事實顯不相符。實則,駐外使節性質上為特任官,本非以外交部文官為唯一人力來源,不論我國政府或歐美民主國家皆係如此。而原告擔任駐美大使期間,促成多位重量級國會議員及部長級官員訪華、推動台美貿易協定復談,並為多項深化台美關係之重要推手。離任時榮獲美國眾議院四位眾議員以Taiwan Caucus 四位聯合主席身份用國會記錄(congressional record)認可金溥聰代表任內的成就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