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峇里人(印尼語:Suku Bali)
峇里島上的原住民族。大部分住在峇里島上,他們佔了峇里島上89%的人口。峇里人也分布在龍目島以及東端的爪哇島(如巴紐旺宣市)。
在2012年的統計中,峇里人約有420萬人,主要分布在峇里省(約三百三十萬人),西努沙登加拉省有119,407人,中蘇拉威西省有115,812人,楠榜省有104,810人,東南蘇拉威西省有49,411人,南蘇門答臘省有38,552人,南蘇拉威西省有27,330人,澳洲有5,529人。
語言
使用的語言有峇里語,薩薩克語(英語:Sasak language),印尼語。峇里語是南島語系的一支。
南島語系(Austronesian)
馬來-玻里尼西亞語系(Malayo-Polynesian)
核心馬來-玻里尼西亞語群(Nuclear Malayo-Polynesian)
馬來-松巴哇語(Malayo-Sumbawan)
峇里-薩薩克語(Bali–Sasak)
峇里語(Balinese)
歷史沿革
峇里人的歷史演進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在史前,主要為移民自爪哇以及婆羅洲的原馬來人。
第二階段是指在第一和第三階段間,緩慢自爪哇來到峇里的人口。
第三階段發生在15世紀和16世紀之間,也就是伊斯蘭教入侵爪哇島時。爪哇島上的貴族和農民在滿者伯夷帝國的滅亡後流亡到峇里島,以逃離瑪塔蘭王朝。這也重新塑造了島上的文化─從傳統的峇里島文化變成傳統爪哇文化與峇里島元素的綜合體。
2005年,一份Karafet et al的DNA報告指出,巴里島人的Y染色體中,有12%近似印度人種,84%近似澳洲人種,而剩下的2%近似馬來人種。
峇里種姓制類似於印度的種姓制度,但是較印度種性制度簡單了許多,峇里人的種姓制度分四個階層,階層的單位為瓦爾那。瓦爾那(梵語:वर्ण Varna)是印度教經典中解釋種姓制度的概念,其內涵主要見摩奴法典與瞿曇法經等早期婆羅門教經典。
四個階級~
首陀羅:最低等的瓦爾那。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奴僕,提供各種服務是他們的責任,構成了93%的峇里人。
Wesias:近似於印度種性制度中的吠舍,第三等的瓦爾那。商人和行政官所構成,而印度種性制度中的吠舍主要為農人和牧人。
剎帝利:第二等的瓦爾那。戰士階級,包含部分貴族和王侯
婆羅門:最高等的瓦爾那,老師、聖人和祭司屬於這個階級。
如果身處不一樣的瓦爾那階級,所使用的方言是不一樣的。幫兩人相遇時,如果不知道對方的層級,會使用一般的峇里語。一旦對話的兩方確立了所屬階級,便會使用合適的峇里語方言來溝通。
由於荷蘭殖民,以及較近代的印尼獨立,加上種姓制度的禁止,種姓制度中的不同階級的在經濟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經濟差距越來越小,使得時至今日,峇里人的種姓制度多在低階種姓階級請求婆羅門階級進行儀式時才能看的出來階級的分別。
在1950與1960年代間,支持種姓制度以及反對的群眾產生了對立。反對者多是受附屬於或受到PKI的影響,也就是印度尼西亞共產黨。而這些反對的群眾多在1965與1966年間的印尼大屠殺事件中遭到殺害。
傳統來說,女性裸露胸部並不會被認為是失禮的,觸犯道德的,但是露出大腿則被視為禁忌。即使在現代的峇里社會中這樣的風氣已經不再是嚴格規定,但參訪廟宇的觀光客仍然需要注意。
信仰與習俗
峇里人主要的宗教信仰是「Agama Tirta」,其源於印度教的濕婆,崇信水。四處遊走修行的印度祭司引進了印度教和佛教的經典,而峇里人接受這些經典,並將他們融入在那些尚未在印度教大為流行接受時就產生的神話寓言裡。
第三波移民前的峇里人(如Bali Aga)大多都不是Agama Tirta的信徒,仍然維持他們的萬物靈論信仰。
https://min.wikipedia.org/wiki/Urang_Bali
#峇里島 #峇里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9的網紅Kends 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Isa nanamang araw na mayroong tatlong buhay ang nabago dahil sa pagkapanalo at pagpapala ng dyos. Sina Tintin, Umay at Udeng ay mga OFW. Alam naman na...
malayo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談公共參與之前,思索著政治路的如何而可能】
近年來各種「公民運動」方興未艾,可能是為了普世價值的發聲、也可能是為著特定群體的權益,這些運動都是公民參與,也都是政治。可以是公開討論、可以是激烈爭辯、可以是遊行靜坐,當然也可以是圍火長談。這些,都是公共參與,也都是政治。
過去教科書把「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這個觀念刻在大家腦袋裡。殊不知這管理眾人之事其實是「統治」,政治就是「眾人之事」、就是公共事務。刻意把政治抽離在日常生活之外,讓人民以為政治就是統治而不關我事,進而遠離政治,到底出於怎麼樣的目的?加上所謂「政治內部」的惡性循環,長期積累出一種「政治好髒」、「OO歸OO、政治歸政治」的印象。很自然的,越不理政治的結果,政治離得更遠、變得更亂,嚐到苦果的,終究還是社會與每個個人。
這次的參選當然是一種政治行為、當然是一種公共參與。但是公共參與絕非僅限於參選。更何況在選舉制度中有名額限制,難道就被名額限制了參與公眾事務的機會嗎?所以Ingay思考了如何把名額放大的想望。
政治該被視為一項專業,政治人應該被當作一種工作而不是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能接受找來的水電技師連電極都分不清楚、管線也不會接;但我們為什麼可以接受不懂立法邏輯、不會看預算書的立法委員?在行政、立法、司法分立的體制下,我們要選任的是能在監督行政權、促成公眾最大利益的立法者?還是只會婚喪喜慶、酒酣耳熱的聯誼會長?當大家怨懟如此紛雜的中央或地方政治與政治人物時,別忘了,那些我們厭惡的,其實都是我們一票票投出來的。
難怪有人說,怎麼樣的選民,才會選出怎麼樣的人。
關於公共參與,Ingay從過去的街頭運動、鍵盤筆戰,或者後來的議員助理工作,常常反省或者跟同伴們相互警惕,是不是忘了初衷,有沒有忘了那些理想價值。這次的參選也一樣,因為參與選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是要去實踐那些理想的一個方式,把那些達成各種可能的如何給一步步踏實下來,所以這個「方式」就很重要。Ingay一直分享著各種如何而可能、各種想望,就是希望能用理念跟價值來參選。
很多長輩、朋友勸我不要這麼累。Ingay跟大家分享的各種「如何」,那些從價值而來的理想進程或者析分,很明確都不是口號,都是可以做、甚至不難做到,只是沒人動手罷了。政治不是理論,政治必須回到現實思考如何實踐。也許這個追求如何而可能的方式,不是輕鬆的路,但Ingay警惕著:「用什麼方式成功,就會變成怎麼樣的人」。如果靠關係或利益成功,日後遇事自然會用關係或利益解決;如果靠價值或理念成功,日後才能秉持價值與理念。
是,很難沒錯,但要經得起誘惑。
對投票的人是,對被投票的人也是。
準備參選登記的資料前,再次翻出前輩們的努力宣示:1988年《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細細讀著那些理想,思索著如何而可能。
#如何而可能
#我們想像著怎麼樣的政治
#我們期待原住民怎麼樣的未來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台灣原住民族不是炎黃的子孫。原住民全屬南島語系(Anstrones或Malayo-Polyne Esian),與認為自己是炎黃子孫且均屬漢族的閩南人、客家人和外省人不同。
台灣原住民族是台灣島的主人。在公元1620年外來勢力尚未入侵之前,原住民是台灣島唯一的主人;公元1624年荷西入台到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迄今的近四百年間,由於荷西以優勢的物質力量及宗教宣揚的狂熱來影響原住民、鄭氏及清帝國則以漢人絕對數量的人口及更有效的農耕和土地經營技術來威脅原住民、日本更依其殖民南洋的目標,以開發台灣經濟資源的行動來壓迫原住民,中國取回台灣後,以『台灣原屬中國』的理念及『原住民漢化是天經地義事』的信念來同化原住民,使得台灣原住民族由台灣島『唯一主人』、『主人之一』,而到完全失去主人的地位。但是原住民在意識上完全肯定自己是台灣島的主人。
台灣原住民族正面臨種族滅絕的重大危機。公元1949年中華民族政府遷台以後,近四十年來,由於執政黨當局違背憲法精神的同化政策,再加上台灣原住民族的生計生產方式被納入以市場作為取向的資本主計經濟體系裡,而使得台灣原住民族的經濟社會體下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今天台灣原住民族所遭遇的經濟剝削、社會歧視、政治壓迫以及文化漠視,已經使得台灣原住民族瀕臨滅族的危機。
基於上述情事,特別聲明『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如後:
(一) 原住民的一切人權必受尊敬
(二) 原住民有生活基本保障權(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土地權、財產權與教育權)、自決權、文化認同權。質言之,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及自由謀求自己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的方向。這些權力不應受強權體系之壓迫、侵犯而予以剝奪。
(三)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提昇自治機關以及主管原住民事務的行政機構為中央層級。國家應充分保障原住民行使自治權,並幫助原住民發展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四) 國家的各級議會中,都應當有原住民各族的代表。各級會議中,有關原住民各項議案,原住民代表權擁有最終否決權。
(五) 國家應制訂『尊重而非同化,平等而不壓迫』的原住民政策。
(六) 原住民的地位及權利,國家應立法保障。
(七) 國家必須承認原住民的人口、地區和社會組織。
(八) 原住民有土地和資源的所有權,一切被非法奪取、霸佔的土地要歸還給原住民。
(九) 原住民有權利用他們的資源來滿足原住民的需要。
(十) 原住民有權決定誰是原住民。
(十一) 原住民有權決定自己社會機構的結構和權利範圍。
(十二) 原住民的文化為全人類的祖產。
(十三) 土地權包括地上、地下和海域(按國際法限度)。
(十四) 國家必須尊敬原住民的文化、習俗。原住民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化 及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十五) 原住民有權用自己的母語受教育。成立自己的學校,國家要尊重原住民母語的平等地位。原住民地區應採取各種族語及漢語並行之教育政策。
(十六) 原住民有使用本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法院對不通曉台灣地區普通的語言、文字的原住民當事人,應當為原住民翻譯。
(十七) 原住民有恢復固有姓氏的權利。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由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原權會於1988年提出。原權會成立於1984年,創會會長為卑南族胡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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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公共參與之前,思索著政治路的如何而可能】
近年來各種「公民運動」方興未艾,可能是為了普世價值的發聲、也可能是為著特定群體的權益,這些運動都是公民參與,也都是政治。可以是公開討論、可以是激烈爭辯、可以是遊行靜坐,當然也可以是圍火長談。這些,都是公共參與,也都是政治。
過去教科書把「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這個觀念刻在大家腦袋裡。殊不知這管理眾人之事其實是「統治」,政治就是「眾人之事」、就是公共事務。刻意把政治抽離在日常生活之外,讓人民以為政治就是統治而不關我事,進而遠離政治,到底出於怎麼樣的目的?加上所謂「政治內部」的惡性循環,長期積累出一種「政治好髒」、「OO歸OO、政治歸政治」的印象。很自然的,越不理政治的結果,政治離得更遠、變得更亂,嚐到苦果的,終究還是社會與每個個人。
這次的參選當然是一種政治行為、當然是一種公共參與。但是公共參與絕非僅限於參選。更何況在選舉制度中有名額限制,難道就被名額限制了參與公眾事務的機會嗎?所以Ingay思考了如何把名額放大的想望。
政治該被視為一項專業,政治人應該被當作一種工作而不是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能接受找來的水電技師連電極都分不清楚、管線也不會接;但我們為什麼可以接受不懂立法邏輯、不會看預算書的立法委員?在行政、立法、司法分立的體制下,我們要選任的是能在監督行政權、促成公眾最大利益的立法者?還是只會婚喪喜慶、酒酣耳熱的聯誼會長?當大家怨懟如此紛雜的中央或地方政治與政治人物時,別忘了,那些我們厭惡的,其實都是我們一票票投出來的。
難怪有人說,怎麼樣的選民,才會選出怎麼樣的人。
關於公共參與,Ingay從過去的街頭運動、鍵盤筆戰,或者後來的議員助理工作,常常反省或者跟同伴們相互警惕,是不是忘了初衷,有沒有忘了那些理想價值。這次的參選也一樣,因為參與選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是要去實踐那些理想的一個方式,把那些達成各種可能的如何給一步步踏實下來,所以這個「方式」就很重要。Ingay一直分享著各種如何而可能、各種想望,就是希望能用理念跟價值來參選。
很多長輩、朋友勸我不要這麼累。Ingay跟大家分享的各種「如何」,那些從價值而來的理想進程或者析分,很明確都不是口號,都是可以做、甚至不難做到,只是沒人動手罷了。政治不是理論,政治必須回到現實思考如何實踐。也許這個追求如何而可能的方式,不是輕鬆的路,但Ingay警惕著:「用什麼方式成功,就會變成怎麼樣的人」。如果靠關係或利益成功,日後遇事自然會用關係或利益解決;如果靠價值或理念成功,日後才能秉持價值與理念。
是,很難沒錯,但要經得起誘惑。
對投票的人是,對被投票的人也是。
準備參選登記的資料前,再次翻出前輩們的努力宣示:1988年《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細細讀著那些理想,思索著如何而可能。
#如何而可能
#我們想像著怎麼樣的政治
#我們期待原住民怎麼樣的未來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台灣原住民族不是炎黃的子孫。原住民全屬南島語系(Anstrones或Malayo-Polyne Esian),與認為自己是炎黃子孫且均屬漢族的閩南人、客家人和外省人不同。
台灣原住民族是台灣島的主人。在公元1620年外來勢力尚未入侵之前,原住民是台灣島唯一的主人;公元1624年荷西入台到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迄今的近四百年間,由於荷西以優勢的物質力量及宗教宣揚的狂熱來影響原住民、鄭氏及清帝國則以漢人絕對數量的人口及更有效的農耕和土地經營技術來威脅原住民、日本更依其殖民南洋的目標,以開發台灣經濟資源的行動來壓迫原住民,中國取回台灣後,以『台灣原屬中國』的理念及『原住民漢化是天經地義事』的信念來同化原住民,使得台灣原住民族由台灣島『唯一主人』、『主人之一』,而到完全失去主人的地位。但是原住民在意識上完全肯定自己是台灣島的主人。
台灣原住民族正面臨種族滅絕的重大危機。公元1949年中華民族政府遷台以後,近四十年來,由於執政黨當局違背憲法精神的同化政策,再加上台灣原住民族的生計生產方式被納入以市場作為取向的資本主計經濟體系裡,而使得台灣原住民族的經濟社會體下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今天台灣原住民族所遭遇的經濟剝削、社會歧視、政治壓迫以及文化漠視,已經使得台灣原住民族瀕臨滅族的危機。
基於上述情事,特別聲明『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如後:
(一) 原住民的一切人權必受尊敬
(二) 原住民有生活基本保障權(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土地權、財產權與教育權)、自決權、文化認同權。質言之,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及自由謀求自己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的方向。這些權力不應受強權體系之壓迫、侵犯而予以剝奪。
(三)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提昇自治機關以及主管原住民事務的行政機構為中央層級。國家應充分保障原住民行使自治權,並幫助原住民發展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四) 國家的各級議會中,都應當有原住民各族的代表。各級會議中,有關原住民各項議案,原住民代表權擁有最終否決權。
(五) 國家應制訂『尊重而非同化,平等而不壓迫』的原住民政策。
(六) 原住民的地位及權利,國家應立法保障。
(七) 國家必須承認原住民的人口、地區和社會組織。
(八) 原住民有土地和資源的所有權,一切被非法奪取、霸佔的土地要歸還給原住民。
(九) 原住民有權利用他們的資源來滿足原住民的需要。
(十) 原住民有權決定誰是原住民。
(十一) 原住民有權決定自己社會機構的結構和權利範圍。
(十二) 原住民的文化為全人類的祖產。
(十三) 土地權包括地上、地下和海域(按國際法限度)。
(十四) 國家必須尊敬原住民的文化、習俗。原住民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化 及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十五) 原住民有權用自己的母語受教育。成立自己的學校,國家要尊重原住民母語的平等地位。原住民地區應採取各種族語及漢語並行之教育政策。
(十六) 原住民有使用本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法院對不通曉台灣地區普通的語言、文字的原住民當事人,應當為原住民翻譯。
(十七) 原住民有恢復固有姓氏的權利。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由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原權會於1988年提出。原權會成立於1984年,創會會長為卑南族胡德夫)
malayo 在 Kends TV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Isa nanamang araw na mayroong tatlong buhay ang nabago dahil sa pagkapanalo at pagpapala ng dyos.
Sina Tintin, Umay at Udeng ay mga OFW. Alam naman natin lahat ang hirap ng trabaho at malayo sa mga minamahal upang matustusan lang ang pangangailangan ng kanilang mga pamilya.
Ngunit noong july 5,2019 ay nabago ang kanilang buhay dahil sa pinili nilang kahon na kulay orange. Yun na pala ang pinaka hihintay na pagkakataon upang makamit ang inaasam asam na mega jackpot. Sila ang pangalawang mga contestant na nanalo ng jackpot.
Congratulations sa kanila ?
Maraming salamat sa panon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