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latest article i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SCMP published on Sunday 18 December 2016.
Gary Wong says challenging the government does not mean violating the Basic Law and Hong Kong must make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pushing for democracy and advocating independence.
//To break the stalemate, political wisdom is needed now. If we really want universal suffrage within the shortest period of time, we must bring political reform back into focus. All political camps should maintain dialogue with one another, and with Beijing, and work,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Basic Law, to achieve a reform proposal that is more democratic and advanced than the framework outlined in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decision on August 31, 2014. Rejecting dialogue and blindly going down the path of advocating independence can only lead Hong Kong to a dead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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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pathofdemocracy 在 黃梓謙 Gary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星島日報 2016-12-08
A20 | 每日雜誌 | 慎思而行 | By 黃梓謙
香港要民主自強 非獨立自決
今年初我辭職參選立法會是冀望在紛亂的政治中為市民帶來一把不以立場先行的理性聲音,帶來一個願意修補撕裂、重啟政改、維護議會秩序和尊嚴的議員。可惜事與願違,我未能在短時間內突圍而出,爭取足夠市民支持建制和泛民以外的理性實幹民主路綫。
失落選舉,眼見議會力量四分五裂,已知前路難行;但我從沒想過部分候任議員還未完成宣誓已急不及待抗爭,結果換來人大釋法和一連串司法覆核案件。選舉後不足三個月,就有梁、游兩位本土派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接着或許還有更多議員失去議席。
這麼快又補選,試問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金錢、時間後,除了仇恨、矛盾和虛耗,社會各階層又能得到甚麼?民主、獨立、自決,我們有否想清楚哪一條路才值得走下去?
全世界對宣誓都有嚴格要求
橫看世界,試問有哪個國家會接受不真誠及莊重地宣誓;不準確、不完整、不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詞?再者,言論自由並不等於在任何場合也可以無底綫發言。換轉在其他國家,假如有議員不按誓詞宣誓,言詞更觸及獨立和分離主義等,他亦會馬上被遞奪議員資格。
身為抗爭者,既然要從街頭走入議會,就應甘願受議會規則限制,不同意的可以爭取修改法例,而不是做出違法行為而又不願受到懲罰。
討論「港獨」可以,就如美國加州人也可以討論加州獨立一樣;但我們不能期望和要求任何政權接受獨立自決思想變成政治運動,甚至容許主張獨立自決的人進入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
互相踐踏「底綫」 只會兩敗俱傷
事實上,我們要分辨清楚反對政府,支持民主並不等於要違反《基本法》,鼓吹香港獨立自決。這本來就是兩回事。處理中港關係時,雙方必須清楚對方「底綫」。北京不可獨碰的「底綫」就是「一國」的主權,而香港的「底綫」就是《基本法》賦予「兩制」的一切民主自由。假如雙方都能互相尊重,各自準確按《基本法》辦事,我相信香港的民主普選路早已水到渠成。
在此,我亦想說明無論「自決」與「港獨」有多大不同,二者同樣與《基本法》不符。民主自決所提倡的是香港人通過公投來選擇政治未來,而公投的選項亦包括香港獨立。自決派亦希望與國際社會連結,從國際公約尋找支持香港自決的理據。
港獨和自決同出一轍
首先,香港沒有公投法。即使要有,亦必須要按《基本法》第159條要求修訂有關條文,而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本不會接受,因為公投的選項包括違反「一國兩制」的「港獨」。再者,《基本法》的權力來源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非任何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明白憲法邏輯的人,自然亦會明白為何前港督彭定康大肆批評「港獨」和「自決」是大錯特錯,自欺欺人,不會成功。兩個概念本質一樣,區別兩者只是文字遊戲。
法庭即將就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和姚松炎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進行司法覆核。假如他們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就要提出有力證據。縱使政府對事件有既定立場,但市民要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公平審訊有信心,我們引以為傲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不會輕易受任何政治力量干預而動搖。
民意支持不等於能合理違法
有說民選議員未能通過宣誓而被遞奪資格意味着政府與民為敵,不尊重選民。此點不對。在任何法治社會,民意授權固然要尊重,但這不等於民選議員就可以憑個人價值判斷和喜惡不守法律,為所欲為,將違法行為合理化。無論政府,又或是立法會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否則,我們與極權社會無異。
作為普通市民,我無責任就宣誓風波為任何政治力量辯護,只希望憑良知按照《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說出一些事實和道理。要「破局」,需要政治智慧。假如我們真心希望香港能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民主普選,就應把焦點放回重啟政改,在《基本法》框架下與北京和各界對話,尋找一個遠比八三一框架民主和進步的政改方案,而非拒絕對話,麻目固執地帶領和推動香港走上獨立自決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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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ofdemocracy 在 林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但願我們有千萬燭光,照耀著前路;希望香港,永遠發光!請廣傳: https://youtu.be/8eRLsyVIE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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