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道而相益的理念外交,讓「#臺灣」不再被遮蔽】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Taiwan)部長吳釗燮今天宣布,我國將在 #立陶宛 設立「#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The 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Lithuania)。這不僅是我國睽違18年再度在歐洲國家設立代表處,更是我國第二個正式以「臺灣」為名的駐外館處!
我國目前駐在邦交國的使館冠以「中華民國(臺灣)」之名,而在非邦交國的館處則更委屈地以「臺北」為名;例如我國在設立立陶宛館處前,對立陶宛事務均由「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兼轄;一直以來「臺灣」要不是低調的躲在括號中,便是消失於無蹤。
如果今年底確實以「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之名揭牌,這將會是繼我國 #去年8月 在 #非洲索馬利蘭 成立第一個以「臺灣」為名的代表處後,再次自信地向國際社會說:「我們是臺灣,我們不用躲在括號中、更無須莫名其妙地被消失!」且與索馬利蘭未受國際普遍承認不同,立陶宛是 #歐盟成員國;這個基於自由民主理念結交的盟友,將可期待臺灣在歐洲得到更多支持!
另一方面,在立陶宛以「臺灣」之名設立代表處,或許也標誌著西方國家開始為臺灣正名的開端:今年5月美國民主黨眾議員提出的臺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就將與我國駐美的「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協商正名為「臺灣代表處」;加拿大的加臺關係架構法(Canada-Taiwan Relations Framework Act)則允許(permit)在加拿大代表我國政府的「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被稱為「臺灣代表處」。
除了讓我們以臺灣之名走向世界外,駐立陶宛代表處的設立還有廣泛而實質意義:縱使沒有建立正式邦交,我國駐各國的「代表處」多年來都承擔著與非邦交國之行政機關締結協定(Agreement)或備忘錄(Memorandum)的任務,內容涵蓋司法互助、智慧財產權、關務、洗錢防制、情資交換、投資促進及保護、海洋漁業合作、勞工聘雇、解決雙重課稅及逃稅問題…等。透過這些國家公權力事務的雙邊合作,我們不僅向國際社會證明我國政府行使主權、不附從於他國而進行著有效的統治,更是在實踐上展現臺灣具有與他國建立關係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
永昌感佩立陶宛政府與人民,能將自己國家在20世紀對抗專制蘇俄的歷史經驗普遍化、與遠在亞洲臺灣串聯對抗21世紀新型態的專制強權;也感謝我國辛苦的外交人員,在詭譎多變的外交局勢中始終支撐著臺灣在國際社會的存立!
新聞報導: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7200020.aspx
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通過抗中法案 + 很多台灣相關法案包裹】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7月15日通過與中國競爭的全面性法案「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參與法案」(Ensuring American Global Leadership and Engagement,簡稱EAGLE Act)。
老鷹法案是由民主黨籍眾議院外委會主席米克斯(Gregory Meeks)領銜提出,內容主要詳述美國該如何應對中國的挑戰,特別是要強化美國自己在政治、外交、軍事及科技等多領域實力。整部法案有超過四百頁!
對台灣來說,這部法案的重要性在於,它整個「包裹」含蓋了許多目前檯面上的台灣相關法案,例如《台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台灣和平與穩定法案》(Taiwan Peace and Stability Act)、《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及《台灣學人法案》(Taiwan Fellowship Act)。
其中一個讓許多人期待的,來自於外交檢討法案的內容,就是要求美國國務卿與台灣方面的「合適代表處人員展開協商」,目標是要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更名為「台灣駐美國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S)。
這邊來幫大家複習一下,因為外交事務主要是行政單位的職權,通常國會方面會尊重行政方面的權力,所以這類的法案都不會有太高的強制力。像是上面這條,就是要求美國國國務卿以討論改名為目標,但是沒有明講說你一定要在什麼時候之前改好。即使如此,這類的法案仍然是相當重要,因為是提供行政部門行事的後盾,而且也不斷提醒行政部門這件事的重要性。再說,國會代表民意,因此行政部門也必須要有所回應。其他台灣相關條文也是同樣的意義。
回到這次出委員會的老鷹法案,其通過在委員會內其實並無共識:民主黨議員投贊成(26票)、共和黨議員投反對(20票)。共和黨議員反對的主要原因是:1、提撥太多經費到氣候變遷相關議題。2、認為法案在某些領域不夠果決。3、認為應該要有更多、更明顯具體的抗中行動。
那這個法案接下來會怎麼走呢?
以法案內容來說,眾議院的《老鷹法案》(EAGLE Act,五月提出)其實參議院的參照對應版本應是《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四月提出),不過就像前面提到的,眾院的老鷹法案又融入更多台灣相關法案在其中。
然而,參議院後來的發展是,由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提出的《2021年美國創新與競爭法案》(USICA,U.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2021)併掉了由外委會提出的《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以及由商務、科學和運輸委員會所提出的《無盡前沿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變成了一個更大的法案。於是,外界也認為,眾議院可能也會採取類似做法,老鷹法案之後可能會與眾議院版本的無盡前沿法案(H.R.2731)合併,之後再和參議院的USICA協商最終版本。
不過呢,根據Axios的報導(https://reurl.cc/vq81Ek ),那些不滿老鷹法案的眾議院共和黨議員,目前正在草擬自己版本、長達300多頁的法案,並打算在美國時間週五(16日)開始在議員之間公布流傳。看來這個法案要出眾議院還需要點時間。
撇開這些美國國會黨派之間在法案上的攻防。我們認為,這次法案通過眾議院外委會對台灣的意義是,法案認定「台灣為美國印太戰略重要一部分」,並重申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社會、希望美台雙方擴大經貿關係,也強調確保台灣有能力抵抗中共恫嚇並自我防衛的重要性。
✨ 觀測站傳送門:https://linktr.ee/us.taiwan.watch。
✨ 小額支持觀測站:http://pros.si/ufjkk。
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定宇分享台灣相關外交消息…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今天通過「老鷹法案」(EAGLE Act),全名為「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參與法案」,是由民主黨籍眾議院外委會主席米克斯(Gregory Meeks)5月25日提出。法案長達400多頁,目的是強化美國在政治、外交、軍事及科技等多領域實力,以因應中國挑戰。
該法案呼籲美台擴大經貿關係、就駐美代表處正名展開協商,也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社會,並強調聯合國2858號決議文對中國的承認並不涉台。
法案包裹多部先前提出的友台法案,包括「台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台灣和平與穩定法案」(Taiwan Peace and Stability Act)、「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及「台灣學人法案」(Taiwan Fellowship Act)。
部分議員近年推動「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簡稱駐美代表處)正名,老鷹法案也正式納入相關文字。法案指示美國國務卿,以將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灣駐美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S)為目標,與台方展開協商。
另外關於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究竟是否涉及台灣的多年爭議,老鷹法案也有所著墨。
法案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全院審理,但即便眾院過關,由於參議院6月初已通過自己版本的抗中法案,全名為「美國創新暨競爭法案」(The 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兩院後續仍有許多協商工作要做。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參眾兩院須通過同樣版本法案,才能將提案遞交總統簽署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