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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ex 簽約 選手 在 戴資穎/ Tai Tzu Yi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天下雜誌=>台灣首位世界球后 戴資穎是怎麼練成的?
作者: 盧沛樺
世界羽球球后戴資穎,拿下全英羽球公開賽冠軍,成為第一位在國際大賽中封后的台灣選手。臉書上的她,透過直播和粉絲互動;但私底下的她,其實很怕成為鎂光燈的焦點。這位世界球后,是怎樣練成的?
倫敦時間3月12日,早已是全球女子羽球排名第一的戴資穎,拿下全英羽球公開賽冠軍,成為第一位在國際大賽中封后的台灣選手。 一週後,《天下》記者來到高雄。戴資穎的父母都穿著球衣,T恤上寫著醒目的VICTOR大字,兩人在工作地點高雄港務消防隊迎接。「你早上去國訓中心看過了?」戴父戴楠凱早就掌握記者行蹤。 兩個多小時的採訪,戴楠凱接了無數通電話。自從戴資穎屢破台灣羽壇紀錄,父親角色搖身一變成了經紀人。他說,國家地理頻道想拍攝戴資穎的成長紀錄片,讓他猶豫不決。 「電視台都說不影響練球,但戴資穎說過,攝影機光在旁邊側錄,就會影響她練球,」戴楠凱不由地蹙起眉頭。 臉書上的戴資穎,直播時會唱偶像林俊傑的歌、在杜拜大嚼糖果和網友話家常。但現實生活裡,她像是獨行俠。
獨行的直播達人 早上10點半,國家隊的晨練已進入尾聲。只見戴資穎一個人戴著耳機收操,中午獨自埋頭吃飯。母親胡蓉說,戴資穎成名雖早,但個性喜歡平淡安靜,「她不參加喜宴,怕人家來找她拍照。」 只是她很難去選擇不成為新聞主角。去年里約奧運,無預警爆出戴資穎和羽協的矛盾。雙方互生嫌隙累積多年。戴資穎大小腳,從小穿慣由國產羽球品牌勝利為她量身打造的鞋子,但中華羽球協會和日牌優乃克(Yonex)簽約,出賽選手要穿其品牌的賽衣、賽鞋。但戴資穎為求運動表現,但戴資穎為求運動表現,多次未穿優乃克球鞋,羽協和廠商揚言要懲處。距離奧運剩不到半年。戴楠凱叫女兒專心練球,但雙方劍拔弩張,讓看似溫和的戴母打算豁出去到街頭靜坐,86歲的奶奶也急壞了,直說賣掉古厝也要為孫女奮力一搏。 全家人拚了命維護戴資穎,要替她維持一個單純、低調、能夠專心的淨土。 戴資穎從襁褓時就和父母同睡,每到週末,天還沒亮,喜歡打羽毛球的父母動身去鹽埕活動中心打球。戴資穎才一歲多,喊著她也要跟,不過因為實在太早了,最後她都睡倒在父親的大型球袋上。但每一次入夢,耳邊都是羽球在空中飛翔的咻咻聲。 有如女版卜派,戴資穎從小力大過人。念幼稚園時,全班只有她爬單槓的時候可以從頭抓到最後,連小男生也比不上。愛玩的她只穿褲子上學,一度讓老師擔心性向,建議媽媽叫戴資穎穿裙子上學,結果才一天,她回家哭喪著臉哀求,想穿回褲子,不然玩溜滑梯屁股很痛。 教練賴建誠說,因為戴資穎力氣夠大,也彌補她與世界好手身高相差十公分的劣勢。國外媒體分析戴資穎的球風,則側重她完美的反手拍,「她的假動作令人驚嘆。」
外事警察 要女兒走上世界舞台
鹽埕活動中心不只是戴資穎封后的起點,也凝聚著她和家人的感情。只要她沒出國,就會在週末抽空陪父母打球。在父母親球友的眼裡,戴資穎從小就乖,一切聽從父母的安排。
戴資穎一步步從「台灣史上最年輕的球后」爬上「台灣史上首位世界球后」,一步一步都是父親戴楠凱,挑著泥石舖建攻頂的石階。
從來沒有想過當球后,就像參加奧運一樣,也沒想過。打奧運是幫爸爸圓夢。
國小三年級時決定打球,戴楠凱開始物色羽球專門學校,四年換兩所國小;不管戴資穎才小四,球齡才一年,就報名全國排名賽,第一場對上大學生,被對方慘電。國中開始出國比賽,球團希望戴資穎多報女雙、混雙,戴楠凱堅持只讓女兒專心打女單一項。台灣羽壇少有選手專屬的教練與陪練員,但戴楠凱爭取協調再三,才讓賴建誠由陪練員轉為國訓中心教練。
2010年,戴資穎16歲,參加新加坡羽球超級賽,一路從會外賽打進總決賽。戴資穎說過,那一場以後,她的世界排名開始上升。但一開始球隊教練竟叫她別報。「她原先是候補,會外賽也排不進。我跟教練說,如果現場沒補上,費用我自己出,當作讓小孩出國玩,」戴楠凱說完,不禁為自己的遠見得意。
戴楠凱培養女兒的哲學,與他早期在高雄港當外事警察有關。解嚴後,移民署還沒成立,外事警察負責查驗外國人證件。當時高雄港是世界第三大港,每天看著大船進港,接觸人高馬大的外國人,眼界跟著開了。他從小告誡女兒,在台灣拿第一沒什麼,一定要走到世界舞台。
父親:比賽有輸有贏才精彩
但戴楠凱從不曾對女兒輸球說過重話。他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開福斯廂型車載全家人陪戴資穎到台北打比賽,清晨5點出發,11點到球場,太太陪女兒下車去熱身,等到自己停好車走進球場,女兒已經慘敗,全家人再開車回家,「我沿途都笑笑的,休息站開下去呷東西,都沒去提比賽。」
直到現在,戴資穎每一場國外比賽,無論輸贏,都會收到爸爸內容大同小異的簡訊:「比賽有輸有贏才精彩,先去換衣服,確實做好收操。」
年紀這麼小就沒寒暑假的練球,怎麼撐過來?胡蓉笑說,她從來沒抱怨,只要週末不練球就好。
十多年來的練球生涯,唯一為去年奧運破例。戴資穎主動要求在週末加練,讓家住台北的教練賴建誠,奧運前整整半年沒回家。沒想到求好心切的結果,竟在賽前受傷。「她在電話另一頭大哭,哭得我都心疼,」胡蓉回想。
從來對比賽輸贏感受不深刻的戴資穎,唯獨對奧運一役無法釋懷。原來爸爸曾在她面前說,希望她打奧運。
去年底榮登世界球后,戴資穎不經意透露,「從來沒有想過當球后,就像參加奧運一樣,也沒想過。打奧運是幫爸爸圓夢。」儘管戴楠凱急忙辯白,說自己只是在親友面前開玩笑,總之乖巧的戴資穎聽進去了,因此賽前受傷才會讓她那麼沮喪。
自從戴資穎在臉書開直播,常有高雄球迷發問,怎麼在高雄遇到她?戴資穎倒也坦率地說,自己每天練完球就回家,生活單純規律。胡蓉說,女兒最晚11點就熄燈就寢。
職業選手都清楚自己要什麼,教練不用擔心;如果一個選手不會自我要求,這選手要打好也不太容易。
母親:我看她練球會捨不得
當《天下》記者問怎麼看外界起「天才少女」的封號,胡蓉才透露,女兒從小到大,她只看過她一次練球,因為看了會捨不得,「教練一直餵球,你明明知道她兩隻腳已經跑不動,我看了都好想幫她跑。後來我去學校載她,都只在樓下等她。」
另一次是戴資穎升上甲組,在學校上體育課手腕受了重傷,無法練球。後來給醫生打了一針,才過三天,戴資穎喜孜孜地打電話跟家人講「好消息」:「我可以打長球了。」倒是爸爸在電話另一頭連忙說:「慢慢來,別急。」
看了戴資穎六年多的賴建誠,也說戴資穎對訓練自我要求很高,「職業選手都清楚自己要什麼,教練不用擔心;如果一個選手不會自我要求,這選手要打好也不太容易。」
先前戴資穎在臉書粉絲頁秀出結實腹肌的成果,就是她自己想減重,提高在比賽時移動的敏捷度。
採訪完戴資穎的父母,一起去吃戴父盛情推薦的臭豆腐。戴楠凱透露,他和球友已經在計劃要去東京奧運看小戴比賽。
就像臭豆腐,是公認的台灣平民美食,卻嚇壞了一票外國人;戴資穎一個台灣囝仔,不斷寫下台灣羽壇傳奇,如今已經是世界好手不敢小覷的頭號勁敵。^^page admin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81578
yonex 簽約 選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戴資穎違約了嗎?>
羽球比賽台灣最後希望周天成戴資穎都已經出局,
但是風波未了~
戴資穎可能因為比賽時沒有穿戴羽球協會贊助商Yonex的球鞋,
而被羽球協會懲處,
戴資穎表示球鞋在比賽前幾天才送來,根本沒時間適應,
六七月時已經力爭過
希望使用她習慣的球鞋(戴資穎個人贊助商Victor),
甚至拆掉logo都可以,
但是不為羽球協會接受,
為此贊助商發文給羽球協會要求嚴厲懲處違約選手,
不然就法院見,
後來戴資穎為了追求最佳表現,還是穿上她習慣的球鞋,
羽球協會因此不排除對戴資穎作成懲處,
也許就是禁賽之類的~
其實這個爭議裡有三個人物,
戴資穎,羽球協會,Yonex
今天簽訂贊助契約的,是羽球協會跟Yonex,
那他們簽訂的協議可以拘束戴資穎嗎?
當然不行!
契約法最基本的觀念就是債之相對性,
你跟我簽約,是不能拘束第三人(沒簽約的其他人)的,
我跟你簽約以100萬把郭台銘的家賣給你,
你有沒有權利拿這個契約去請求郭台銘把房子過戶給你?
既然戴資穎沒有與Yonex簽署任何文件,
那Yonex是沒辦法直接要求戴資穎做任何事情的,
戴資穎也沒義務配合~
那羽球協會是根據哪個契約可以強制戴資穎穿上Yonex球鞋的?
主要是根據羽球協會章程,
因為戴資穎是羽球協會個人會員,
如果不遵守協會決議或指派工作,是可能被停權的,
一旦停權,
那基本上是沒辦法參加國內外大型運動賽事的,
因為羽球協會是台灣對外唯一羽球團體,
基本上只要羽球協會封殺你,
任你再厲害,你還是吃土吧阿鬼!
因為協會掌握生殺大權,
所以一般運動選手對於協會命令是不敢不從,
除非你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
(像謝淑薇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的,講話就比較大聲)
在這樣的情況下,
即使根據債之相對性,
羽球協會跟Yonex簽訂的協議法律上對戴資穎無效,
但透過協會掌握的生殺大權,
戴資穎可以討價還價的空間,其實很有限~
那萬一戴資穎因此被懲處,有沒有救濟管道勒?
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所謂有,就是有內部申訴管道,
所謂沒有,就是要打官司,
法院會認為這是私人團體內部事務,
頂多走民事去告協會,
沒辦法把協會的禁賽處分當成行政處分,去告體育署的!
(詳參下面行政法院判決~)
我認為羽球協會也要生存,
對外拉贊助商,簽訂贊助契約,無可厚非,
不過當贊助範圍,
除了衣服之外,連選手的武器(球拍球鞋)都包括在內,
是有點離譜甚至本末倒置的,
包爾之所以有賣點,贊助商願意捧大錢,是因為他跑最快,
為了賺一點點的贊助費,讓他穿一雙會磨腳的鞋,讓他被淘汰,
怎麼看,都不對勁~
這個事件顯示了幾點,
第一個,
從簽訂這樣的贊助契約來看,
協會幹部不是對羽球這個運動不瞭解,覺得穿什麼鞋都一樣,
就是利令智昏,覺得拿到錢比較重要,
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任~
第二個,
目前台灣運動組織架構
是一個體育署,下面運動總會,下面一堆協會,
有的協會長久以來都被少數老屁股把持(大概很有賺頭吧?)
藏污納垢,有必要清理整頓一下~
不過其實最重要的是,
運動員跟協會的關係,應該法制化,
明訂一個運動團體法人法,將遊戲規則講清楚,
甚至給予運動員一定救濟途徑跟管道,
因為根據現行法令,跟行政法院見解,
運動協會並非屬於國家(體育署)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單位,
協會對運動員作出懲處,除了內部申訴管道外,
是沒辦法提行政訴訟的!
可是,
協會既然是代表台灣官方唯一的比賽推薦團體,
沒有該團體推薦報名,運動員根本沒辦法參賽,
那協會的法律地位,
其實是有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味道
(目前法院不採這個見解,除非訂定法律),
對於協會的任何處置,應該給予法律救濟途徑,
而不是一句私人團體內部事務帶過,
甚至剝奪運動員行政救濟的空間~
相關規定:
羽球協會章程第 四 條
本會為代表中華民國加入國際羽球組織之唯一團體。
羽球協會章程 第 九 條
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及工作。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羽球協會章程 第 十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理事會通過後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
一、違反法令或不遵守本會章程及會議決議者。
二、不按時繳納常年會費者。
相關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停字第66號判決(摘錄):
滑輪溜冰協會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
所訂定之「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教練管理制度簡則」
(本院卷第68至70頁)第9 點「教練選手懲罰條例」
第6 款、第7 款分別規定:
「選手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隊員,無正當理由,務必參加
集訓,若無故未參加集訓,則自動退訓,並禁賽2 年,
已提出說明或出具具結書者,即不在此限。」
「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選手,無故放棄出國比賽,
未能提出充分理由,影響國家體育成績者,
教練及選手連帶處分禁賽3 年,
如係選手個人因素,教練可提出申訴。」
是滑輪溜冰協會以聲請人違反上開章程規定,
經紀律委員會作成系爭處罰,
其性質核屬滑輪溜冰協會依管理內規對會員所為之懲罰,
而非基於相對人(體育署)之授權,
對聲請人所為行使公權力之行政處分,
自不得作為聲請停止執行之標的。
聲請人如有不服,則屬私權爭執,
除依協會規定提起申訴外,應尋民事程序尋求救濟。
是聲請人逕向本院聲請停止該懲罰之執行,
核與停止執行應以行政處分為標的之要件不符,自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