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共和黨向「川記健保」說不,民進黨呢?
美國總統川普推動的「川記健保」被迫撤案,引發金融市場憂心未來他落實政策的效能。 路透
美國總統川普廢除並取代「歐記健保」的「美國健保法案」廿五日因未獲眾院足夠共和黨議員支持而被迫撤案,遭逢上任來最大挫敗,金融市場擔心他接下來的減稅和基礎建設等親商重大法
各路年金改革方案送入立法院後,民進黨團忙不迭地聲稱要支持年改會的版本,卻提不出自己的版本,絲毫沒有最高民意機構的自主見解。這對照美國共和黨日前拒絕川普企圖推翻「歐巴馬健保」的提案,迫使川普知難而退,民進黨在立院具有絕對優勢卻表現得像無脊椎動物。
民主國家的決策貴在理性制衡,才能免於一面倒。之所以有三權分立、五權分立的設計,就是在避免集權與專斷。以川普為例,他上台後強推多項不合理或違反人權的變革,卻受到了司法、立法乃至行政部門獨立主管的制約。例如他三番兩次頒布「禁旅令」,先是代理司法部長拒絕背書,又受到各地聯邦法官裁定凍結。其後川普力推「川記健保」,以圖推翻「歐記健保」,卻因為眾院共和黨議員不支持,迫使他撤案。這些發展,都是一個老牌民主國家權力制衡的重要表徵,遏止了一個強勢總統走向濫權擴權的歧途。
共和黨目前在參眾兩院都是多數黨,新上任的川普仍在蜜月期,同黨議員若要對他放水原極容易;但共和黨議員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還要顧慮自己的價值與形象,不想陪葬給川普。相形之下,我國憲法明定「五權分立」,但在蔡總統上台後,各部門卻有「自我矮化」的傾向:閣揆變成總統的執行長,立法院變成政策護衛隊,其他各院則多半噤聲無言,使得國家權力逐漸向一人集中,這其實是令人擔憂的趨勢。
其中最嚴重的,要數立法院角色的「附庸化」,幾乎忘了自己身為最高民意機構的「為民喉舌」功能。我們看到,民進黨立院黨團的自我定位,對於「完全執政」只懂得「完全配合」,幾乎沒有提出自己主張的能力。不僅如此,對於執政者因礙於觀瞻而不便提出的法案,綠營立委便自告奮勇代為提案,並代為護航。在這種情況下,立法院哪裡還看得到「監督」的功能,哪裡還聽得到反映民意的聲音?
如果說這些法案因為符合民進黨意識形態,民進黨團要確保「立法配合行政」,或許勉強說得通。但是,行政院有些政策分明與民進黨的一貫主張扞格,民進黨團仍極力護航。例如,周休二日本是蔡英文選前主張,選後她臉不紅氣不喘地以「一例一休」瓜代,民進黨仍照單全收。又如,調查局的「保防法」飽受批評,民進黨立委竟提議以「反滲透法」代替,全然不顧自己打拚幾十年的民主人權價值。這些,都使立法院自降為總統府「立法局」。
再看司法權的自我矮化。蔡總統親自主導司法改革,依照權力分立的原則,這其實已遠遠撈過界了。她提名的監委人選陳師孟,更揚言要除掉「辦綠不辦藍」的法官,這是對司法權的公開羞辱,但司法院卻吶吶無言。相形之下,考試院通過與「年改會」不同的版本,監察院就《不當黨產條例》提出釋憲,至少還展現了一點「權力分立」的尊嚴。可笑的是,民進黨立委立刻跳出來打臉考試院、謾罵監察院;試問:這些綠委還有一點主見和角色意識嗎?
持平而論,五權的範疇各異、功能不同,各有各的角色;但在台灣,行政權為尊的觀念似乎牢不可破。民進黨動不動就說要廢考試和監察兩院,原因就在這兩院沒有什麼權力可爭,且該黨追求的只是權力,而不在乎民主或制衡。蔡總統上台後不斷採取擴張式的權力運用,甚至將政黨私心包藏在違憲的法案中,以遂行政治鬥爭的目的。如今看來,蔡英文今天大權獨攬的程度,和她鄙棄的威權人物有多少差別?
川普是空前傲慢且粗暴的總統,所幸美國有足夠健全的行政體制及足夠成熟的三權分立,可以擋住其橫行。共和黨議員敢對川普說不,因為他們不想當橡皮圖章;而民進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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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ross_Life 看板]
作者: mkuhigh (重新開始) 看板: Cross_Life
標題: 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 [有點政治, 請別急著刪]
時間: Mon May 16 10:19:38 2005
有網友問到國民大會是做什麼的, 前面已經有其它網友把中華民
國憲法中關於國民大會的規定貼出來. 我就不再贅言. 我想談的是另
一層面的東西. 國民大會是國父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中創造出來
的. 因此要了解它, 要看 孫中山先生提了哪些東西, 以及它的配套
措失. 所以我把之前我在香港大地 bbs 站寫的文章轉貼過來. 可能
有些地方不太正確, 請各位不吝指教.
基本上這個話題觸及到政治制度. 所以算不算政治話題我也不清
楚, 請版主自行拿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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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網友提到國父的三民主義, 和西方的民主政治. 這邊我想要提供一下
我個人的意見. 裡面很多見解都是我之前所看所聞的見解, 覺得不錯的我把它講
出來, 請不要跟我要出處, 因為我也不忘了幾時在哪邊看到的. 如果可以的話,
我會稍為談談我國(中華民國)的憲政發展.
首先, 先來說說西方的民主政治, 主要是以美國的總統制和英國的內閣制做
為代表. 這兩種制度都根源於三權分立的設想, 亦即行政, 立法, 司法, 尤其以
總統制更是落實. 因為在內閣制國家中, 內閣由國會多數黨組閣. 因此行政和立
法兩權反而不是那麼地逕渭分明. 三權分立主要是互相制衡的作用. 除了司法是
以專業來行使職權外, 另外兩權 -- 行政和立法主要都是透過選舉產生. 在總統
制國家, 人民分別選舉行政權領袖(總統)和會議員; 在內閣制國家, 人民選舉國
會議員, 再由國會多數黨黨魁組閣. 不論哪一種制度, 在基本精神中, 行政部門
都需要向國會負責, 接受國會堅督; 而國會則透過定期地全民改選來接受全民堅
督. 至於不足的部份, 則透過公民投票來補充. 所以理論上, 行政部門的施政是
必需受全民監督的. 而全民則透過代議士, 借由立法, 質詢, 把關預算, 調查,
彈核, 審閱等權力來監督行政部門施政.
再來看國父的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是民族, 民權, 民生的總稱. 這邊主要是
談民權主義中的五權分立. 國父在革命的當時, 有感於中國的帝制中, 皇帝權力
太大, 所以想引進西方的民主制度. 但是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又有些意見, 所
以自行創立五權分立. 雖說名字看起來雷同, 但是背後意義卻不太相同. 國父說
"政是眾人之事, 治就是管理. 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 因此他把政治中的權力
分為"政權", 和"治權". 其中, 政權的代表機關是"國民大會", "治權"則分為五
權 -- 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試, 和監察. 國父認為在三權分立中, 三權是互相
制衡的, 導至政府施政沒效率; 而且立法權太龐大, 導致行政權都要低聲下氣,
所以他創立五權分立, 希望五權相互輔佐, 這樣才能有一個大有為的政府. 再者
立法權太大, 是因為兼有監察權. 所以他把監察權獨立出來. 至於行政權, 國父
還是認同古代科舉舉士的辦法, 所以主張用考試取才. 但是又怕行政權自己開後
門. 所以把考試權從行政權獨立出來. 最後這些治權, 必需向政權 -- 國民大會
負責. 這是整個五權分立的大概內容. 此外, 為了制衡官員, 國父在選舉權外,
又多加了罷免, 創制, 複決三權.
現在我想談談三權分立和民權主義的比較:
1.不管三權和五權, 司法都是獨立行事的單位. 煤什麼差別.
2.就行政權方面, 差別在於考試權的畫分出來. 基本上這一點我不清楚優劣, 在
此略過不談.
3.就立法權而言, 差別就很大.
國父為了怕立法權專擅, 把監察權獨立劃出, 把施政的監督權劃歸國民大會,
而國父希望五權中的立法權專司立法工作, 輔佐行政權. 所以, 其實三權分立
的立法應該相當於五權分立的"立法+監察+國民大會". 之前討論串很多網友都
誤會成三權立法等於五權立法. 這是不對的.
國父這樣做會有什麼問題呢?
a.把權力切割雖然可以達到減少權力的效果, 但另一方面卻要增加大量的人事
負擔.
b.國父只說由政府向國民大會負責, 卻沒有說怎麼負責法. 如果國民大會沒有
預算, 監察等權力, 當政府施政有偏差時, 如何能夠制止? 能做的頂多橫向
協調監察和立法權出動. 但是兩個三個機關的合作, 一定比不上一個機關內
的運作有效率. 另一個制止方法, 就是動用罷免權. 但是罷免一個行政官員
確是非常不易, 也是曠日廢時的
c.如果說國民大會有預算, 監察等權力, 那麼國民大會就相當於西方政制的的
立法權, 反而五權的立法權被虛級化成行政權的立法機構. 這時要思考的一
個問題就是, 我們找一批人只做立法的工作, 划不划算?
d.國父把監察權從立法權中分出, 是想仿照古代的御史大夫. 可是古代御史大
夫是由皇帝任命, 監察文武百官. 國父也沒有提到如何產生監委, 以及監委
的職權有多大, 只是監察文武百官, 抑或是可以監察總統? 不同的產生方式
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況且之前提過的, 喪失監察權的國民大會如何監督政府
施政?
e.國父所提的創制複決二權, 和西方的公民投票似乎有所差異. 西方的公民投
票是無所不投, 包含憲法的複決. 但是國父的創制複決權似乎只到法律的層
次, 並未上昇到憲法的層級.
由於國父在民權主義中並未對上述疑點釐清, 再加上民國三十六年制訂憲法
時的政治角力. 最後頒佈的憲法又跟國父的設計有差別.
1.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和罷免. 這是國父民權主義中治權向政權負責的落實. 可
是, 在中華民國憲法中(修憲前), 總統並沒有很多權力, 大部份的行政權是在
行政院中. 而行政院長卻是向同是"治權"中的立法院負責. 完全脫離國父治權
向政權機關負責的設計.
2.因為立法院還握有預算審察權, 以及行政院長要到立院備詢. 所以立法院的設
計已經脫離了國父的治權機關, 反而比較偏向西方的立法權, 以及國父理想中
的政權機關. 如此一來, 國民大會這個機構的角色就變得很尷尬.
3.監察權由普選產生. 雖然監察權獨立削若了立法權的專擅, 但卻也演生出疊床
架屋和冗員的問題.
所以基本上, 三十六年版的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脫離國父原先的設計了. 不過這套
憲法在先總統蔣介石先生的手中, 也被凍結長達五十年. 因此也沒有真正在台灣
落實過. 後來經過前總統李登輝修憲後, 脫離五權分立更遠.
1.總統改由全民直選. 因此國民大會只剩修憲的功能. 後來又把修憲權分一部份
到立法院, 國民大會等於快架空了. 最近台灣要做的是, 就是把修憲權完全付
與立法院和公民投票, 然後廢除國民大會. 因此立法院的角色也由國父的五權
分立中的"治權"設計, 過渡到過去妾身不明的狀態, 再轉換成國父理論中的政
權機關.>
2.監察院由普選改為總統提名. 也就是說完全是御史大夫的角色. 只會監督行政
機關, 不會有人去動總統的腦筋. 可是一方面西方立法權的彈核權又被剝奪到
監察院去. 造成總統好像是太上皇, 無人可管. 頂多靠四年一任的選舉和緩不
濟及的罷免權來監督.
3.修憲後還是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 可是立院確沒有閣魁同意權. 造成總統有
權無責, 閣魁有責無權的現象.
因此, 再次國父的五權憲法本身就很多地方沒有釐清(他就去逝了), 再經過
落實到憲法的過程, 以及後來的修憲, 現在中華民國的政制設計早以脫離國父原
先的設計, 反而比較偏向西方的三權分立. 可是由於還有若干部份設計有問題,
因此再次的修憲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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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了這麼多, 僅是個人看法, 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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