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辯稱是幫香港友人代銷!#機上盒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在 愛爾達體育家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貼自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新聞稿)
標題:違法盜錄截訊無保障,莫讓非法收視成幫兇。
1、查獲單位: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
2、查獲地點:桃園市、臺中市
3、查獲嫌犯:共2人。
4、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5台、SWITCH交換器24台、網路分享器7台、網路伺服器4台、大樓訊號強波器2台、MOD機上盒130台、第四台機上盒232 台、訊號強波器6台、MOD配件及第四台配件等1,202件,共1,644件。
5、侵權市值:初估上億餘元。
6、案情摘要:
(一) 東奧運動會期間,部分國內民眾使用可收視盜接訊號來源的機上盒收視體育頻道,如愛爾達節目等,引起社會輿論撻伐,網路上討論違法的聲量爆量衝高。保護智慧財產權一直是保二總隊長久以來努力不懈的工作及任務,持續以雷霆萬鈞、風行電掣之勢來打擊現下居高不下的非法OTT收視,並已展現豐碩成果,維護相關業者智慧財產權益。
(二) 此次查獲架設盜錄機房的犯嫌,利用疫情期間民眾居家觀看影視,心起歹念架設機房盜錄影視牟取暴利,調查發現本次所查緝之盜錄機房計侵害國內三立、東森、超級傳播、飛凡、八大、中天、新加坡商全球紀實、聯利媒體、緯來、壹傳媒、年代、民視、香港商福斯傳媒、美商國家地理頻道及日本TBS、FUJITV、NTV、WOWOW、TV Asahi等5大電視台智慧財產權,並委任「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市業商業同業公會」及「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Content Oversea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簡稱CODA)」等單位提告,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共同偵辦,案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待時機成熟一舉偵破,共查獲三處機房、查扣MOD機上盒、第四台機上盒、編碼器、網路交換器、網路伺服器、強波器、電腦主機、安裝配件及頻道列表等,共1,644件,侵權市值上億元。
(三)本案查緝時,不僅有發現盜錄中的第四台節目,更有多達百台的中華電信MOD機上盒同時盜錄中,然所有的電視頻道與節目皆來自影視公司原始製作,竟遭不肖業者盜錄訊號後,提供由民眾以可收視非法訊號的機上盒收看,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重製、公開傳輸等罪。
七、呼籲:
警方提醒民眾切勿使用違法機上盒盗接觀看未經合法授權之影視內容,此舉除了助長非法業者盜錄影視行為,危害影視產業正常發展,也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甚鉅,並呼籲全民共同維護智慧財產權。
#捍衛合法收視環境
#感謝警政單位辛苦了
#持續努力
#謝謝大家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保三總隊大概是唯一有抗日戰史的警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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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前身為大清帝國戶部鹽稅水師巡營,鹽務警察總隊,中華民國成立後改為「財政部緝私署稅務警察總團」,有光榮歷史與優良傳統。
1937年,抗日軍與稅警參加「八一三」上海保衛戰,而後參加剿匪與對日抗戰,規模較大者列後:
兩淮:(江蘇)上海戰役、連雲港戰役、宿遷之役、新安鎮之役等。 山東:突擊日軍占據煙台市威海衛豹虎山之役等。
1941年,稅警總團因作戰需要改編為暫編三十八師、青年軍新編第一軍,隨中國遠征軍赴緬甸抗日,與英軍並肩作戰。滇緬戰役勝利後,部份國軍官兵轉回財政部稅務緝私署。
1941年7月,財政部將部份緝私署官兵 移撥改編為場警,歸鹽務機關管轄指揮,專責緝私、保產、護稅、警衛等,於同年10月16日鹽務總局成立場警管理處,迄1945年緝私署裁撤,場警更名「鹽警」。
1946年4月,財政部設臺灣鹽務管理局,組織查緝產物組,調撥各縣市警察局駐衛警,擔任鹽場緝私工作。
1948年7月,由福建省調二批稅警來臺,編為七個隊。
1949年2月,由山東省撥調稅警六個隊來臺,共計十三個隊,後整編為八個隊,臺灣鹽務管理局設警務科,綜理鹽務。除原查產組外,當時全國鹽警三萬餘人,中央鹽務總局設鹽警管理處,各區鹽務管理局設警務科。
1950年7月1日,鹽務改隸臺灣省警務處,成立「臺灣省鹽務稅警總隊」,分駐鹽場負鹽場保產、護稅、緝私及鹽區治安、協助海防等任務。鹽警在大陸為陸軍編制,改隸臺灣省警務處後改為警長、警士制。
1972年7月18日,奉令支援海關兼負關緝私勤務。11月16日改為隊員制,警長改為小隊長,警士改為隊員。鹽警改制後,需接受警察養成教育及參加特考,正式任命。10月內政部警政署核准成立「臺灣省警察學校臺南分班」。
1973年2月至65年5月,臺灣省警學校臺南分班共辦八期,訓練鹽警及其他警察725人。
1976年9月17日,時任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在立法院宣布自1977年7月起停徵鹽稅,並指示財政部減少私鹽查緝人員,移撥海關查緝工作。
1978年7月1日,奉令改稱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原建制不變。
1982年9月16日,奉令將鹽場勤務及駐鹽場一個中隊員警移撥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至此,保三專責財政部及海關並協助財政部及海關警衛、查緝走私之責。
1987年7月15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宣布解除臺灣省戒嚴令,保三總隊奉令接掌進口貨櫃安全檢查工作,肩承陸空海關、邊疆防衛、出入、緝私及各港口貨櫃、安全檢查任重責。
1990年,奉行政院核准依《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組織通則》規定,改隸內政部警政署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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