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盟多元成家運動10年了,如今同婚過了。
政府決定取消「同性伴侶註記」,但我以爲不但不該取消,且應該擴及異性不婚伴侶,並進一步在未來將不分性傾向的伴侶制度法制化。
重溫ㄧ下2013年多元成家三法被反同組織大力抹黑攻擊時,伴盟推出的三法草案解說影片。
(配音的人你們聽出來是誰嗎?)
https://m.youtube.com/watch?v=zFkB4AiPNTk
以下引自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希望政府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5月17日台灣成功迎來同婚法制化,政府也頒布同婚登記的相關規定。然而,我們卻赫然發現,除了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可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制度」以外,同志伴侶都不能再去辦理註記了。
🧐為什麼同婚過後我們還需要「同志伴侶註記制度」?
首先,「同志伴侶註記制度」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當於配偶的效力,但可以作為身分證明,在一些情況中仍然有其功能。例如:讓同志為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以利證明自己為「關係人」,享有醫療決定參與和資訊知情權。
再者,雖然台灣同性伴侶已經可以結婚,但現階段的社會仍未能給同志足夠友善的出櫃環境,包括近日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議會,都出現歧視同志的言論,而這或許還只是冰山一角。
取消「同性伴侶註記制度」讓現階段還未能出櫃,也未進入婚姻關係的同志伴侶生活缺少保障。
🔎希望地方政府繼續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最早是2015年由高雄地方政府率先開辦,當初是地方政府為了友善同志而開設,遲至2017年釋憲後,中央政府才「鼓勵」各縣市都開辦,絕對不是中央政府的施政。
而每個地方政府針對此制度所提供的服務也有些許不同,例如:在台北市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準用配偶身分申請公共住宅;北市府的員工,可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例如喪假等。
然而,現在中央政府卻逕自取消「同性伴侶註記制度」,讓許多未能出櫃、結婚的同志伴侶無法獲得保障。有鑑於此制度一開始就是由地方政府創設,我們希望地方政府能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持續打造友善同志環境。
🔎立「伴侶制度法」讓異性戀也可以使用
除了現階段社會仍無法給予友善環境讓同志伴侶自在出櫃以外,也並不是每一對伴侶(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想進入婚姻關係。
當代社會有許多伴侶選擇進入「同居」而非婚姻關係,最熟悉彼此生活起居狀況的人就是對方,一旦發生任何緊急情形,有伴侶註記制度可以讓同居伴侶在第一線處理,同居者的生活也更有保障。
現今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同時有「婚姻登記」與「伴侶制度」雙軌並行,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者都可使用,包括:英國、奧地利、法國等。
推動台灣「伴侶制度」,也是伴侶盟成立以來的目標之一,希望在婚姻制度外,給予大家另外一種新的選擇與體驗。
註:原本有辦理註記的人仍然保留,若登記結婚後就會予以刪除。
👉伴侶盟伴侶制度草案:http://t.cn/EoLFkqw
👉內政部公布同婚登記相關規定:http://t.cn/AiKeIXL2
#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擴大伴侶制度給異性戀也可以使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立法院進行同婚專法的政黨協商,很多朋友在立院外守候。 剛好,今日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安排進行我提出要求的「受理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方案」專案報告,讓我們有機會釐清二個很重要的問題: ✅ 如果立院在5月17日通過行政院版(同性婚姻),那未來「伴侶註記」機制可能就逐漸退場。但對於將來若伴侶註記退場後...
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立法院進行同婚專法的政黨協商,很多朋友在立院外守候。
剛好,今日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安排進行我提出要求的「受理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方案」專案報告,讓我們有機會釐清二個很重要的問題:
✅ 如果立院在5月17日通過行政院版(同性婚姻),那未來「伴侶註記」機制可能就逐漸退場。但對於將來若伴侶註記退場後,「已經註記伴侶、尚未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應該如何處理呢?
簡言之,我的立場是,在「立院通過政院版同性婚姻專法」的前提下,若未來保留伴侶註記制度,就該研議擴大到異性戀伴侶也能適用;若中央決定停止伴侶註記制度,那「已註記、未登記」的同性伴侶權益不能受到影響。
我提醒民政局藍世聰局長,未來到內政部開會時,應該採取這樣的立場向中央建議。
✅ 若5月17日立法院通過掃把星賴士葆或葛林岱樺德的版本(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版,不是同性婚姻,就會衍生「同性伴侶能否依照釋字748號解釋登記結婚」的法律問題。
若立法院通過「不是婚姻的專法」,5月24日當天,有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主張「直接依照748號解釋本文登記結婚」,民政局如何因應?
藍世聰局長的回覆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我們不管喜不喜歡,還是要依法去執行。有不周或認為礙難執行的部分,就只能尋求釋憲」。
依照民政局的回覆,若立法院制定「不是婚姻」的專法,台北市民政局的立場,就是依照專法執行,不接受主張釋字748號登記結婚。最後就是走上「戶所拒絕登記,人民打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的路徑(重新跑一次釋憲流程啦)。
🌈🌈🌈
今天在立院外守候的朋友辛苦了!各位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
依照民政局藍局長的回覆,若立法院通過一部「不是婚姻的專法」,屆時戶政機關「不接受依照748號解釋直接登記結婚」!
5月17日,立法院將針對同性婚姻專法進行表決。請大家繼續努力,守住蘇貞昌政院版(同性婚姻版)的底線!
🌈🌈🌈
今天的專案報告有兩個題目:「社子島開發」和「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措施」。
現行的台北市議會錄音錄影規則並未開放現場直播。但我認為這是人民關心的議題,因此提出開放直播的提議。
經召委陳政忠議員和其他議員同仁同意,共同促成這次直播
也謝謝打臉名嘴頻道的RJ團隊到場採訪!
大家繼續一起推動議事公開透明~
完整3小時會議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TvAmaX8tA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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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在 台北市應保留伴侶註記制度! | 同性婚姻即將在5/24號上路 的推薦與評價
讓 同性伴侶 透過 註記 ,在某些情況(像是醫院要動手術時)可以證明彼此的 ... 我也要求台北市政府未來能繼續 保留註記制度 ,並且進一步擴大到異性 伴侶 。 ... <看更多>
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在 臉書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看板ga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北市府修法 #同性伴侶不結婚將不得續租社會住宅!
2017年,在秀雯律師與台北市府纏鬥兩年後,《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終於納入同性
伴侶,開放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以「家庭成員」名義申請入住社會住宅。然令人憤怒的是
,近日北市都發局卻表示:「同婚專法通過後,有登記結婚才算配偶關係」,依據草案內
容,同性伴侶若租期屆滿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將失去社會住宅續約的權利。
北市府的這項草案,分明是「逼婚」,完全不考慮台灣人結婚率偏低,在台北市高房價的
壓力下,年輕人普遍選擇同居的社會現實!更何況,同志伴侶還面臨出櫃壓力,許多在台
北工作打拼的同志,雖然有穩定的伴侶關係,卻因為戶籍仍在老家,擔心結婚後戶籍謄本
就會露餡,遲遲不敢結婚。
伴盟一向主張,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應享有被國家認可為「伴侶關係」的權利,因為
家庭之所以存在不一定是因為婚姻關係,更不限性別。例如:一個異性戀帶著孩子與同居
人共同養育孩子,依照台北市目前的社會住宅政策,這個家庭只能申請兩人房,且只有伴
侶一方能帶著孩子入住,因為兩人沒有結婚、同居人不屬於「家庭成員」;現行政策不僅
逼婚,更是無情地拆散家庭!
伴盟自去年同婚通過前,就持續遊說台北市府不只應該保留同性伴侶註記,更應該擴大給
異性戀伴侶使用。沒想到台北市竟然大開倒車,竟主動修法限縮同性伴侶註記的權利。想
起當初將同性伴侶納入保障的推三阻四,台北市府在限制同志權利上倒是主動又積極。
支持伴盟:https://pse.is/QQDT2
#社會住宅 #台北市 #同性伴侶註記 #伴盟 #伴你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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