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不幸的新聞,在屏東發生一件假車禍真擄人的兇殺案件,事件發生的非常突然,但卻也有跡可循。經檢察官調查事實後發現,兇嫌於今年2月前往通訊行購買手機時,發現被害人長相姣好、面容甜美,就因此想要結識被害人,更多次跟蹤糾纏被害人;而到3月時,被害人為了避開兇嫌已更換服務門市,兇嫌卻變本加厲,前往服務門市撫摸被害人,被害人也已提起性騷擾之告訴,然而,卻緩不濟急,無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而在本則新聞內有提到「聲請保護令」,但卻也不符合聲請之資格。
律師表示,保護令是為避免「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以用來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權益而經由法院所做成之法律文書,所以,從保護令的目的上來看,適用的對象應僅限於「家庭成員」,也就是「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可以發現保護令的適用對象會限縮在家庭成員內,如果對非家庭成員,就無法聲請保護令。
而保護令的類型,依據情節的急迫性與否、時間長短上,可以分為三類: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是指當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受有急迫性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內核發。
通常保護令則是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由於聲請通常保護令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需要一定時日;所以在審理過程中,會透過聲請暫時保護令,以避免家庭暴力被害人在審理期間再受到傷害。
回到本則新聞,因為兇嫌並不是被害人的家庭成員,也不曾有過同居關係,所以無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且,依照現行法,對兇嫌的行為只能以社會維護法裁罰「跟追」的行為,以及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提起訴訟,但這對被騷擾的當事人來說,似乎有些緩不濟急。
因此,現在有立法委員在倡議新增「跟追法」,這確實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固然警政署有回應可能會侵害隱私權,但隨著「跟追、騷擾」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修法或增訂「跟追法」將成為未來需要注意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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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查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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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保護令查詢 在 澳洲人妻日誌 Una+Paul=Love in oz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澳洲防疫政策快報🇦🇺4月15日
▶聯邦政府政策
→聯邦政府宣布一項5000萬澳幣的一攬子計劃,來支持澳洲各地區和偏遠地區的電視、報紙和廣播中的公益新聞。
→澳洲總理排除公家機關人員減薪的可能。
→教育部澄清大家對入學的困惑,他說全國都有一個非常一致的訊息。那就是如果父母需要工作或為弱勢學生,都應該上學。
▶重點新聞
★澳洲可能很快會採用一種新的手機應用程序,該應用程序可以跟踪冠狀病毒患者和他們所接觸的任何人。
★澳洲將於未來幾週開始測試COVID-19疫苗,這將是世界上僅有的第三次此類試驗。。
★紐西蘭呼籲澳洲採取冠狀病毒消除策略。
▶地方政策、重點新聞
⬛昆州
→新增5例,共999例,死亡5例,442名已康復。
→昆州教育部長已採取行動,澄清“必要性工作者”和“弱勢學生”的定義,如果你需要到工作場所工作,並且無法在家中督促孩子或進行適當的安排,那麼你將被視為必要性的工作者。弱勢兒童為目前正在接受兒童安全服務,其中包括處於兒童保護令下或受到少年司法令管轄的兒童。任何不確定是否要送孩子上學的人,都應該聯繫校長或老師。從下週起,不用去學校上課的學生將受到遠距教育,課程設置將透過網路、電視或印刷物進行。
→昆州總理:『我有點擔心州際感染的案件數量增加。有17名昆州人從州際旅行後返回昆士蘭,得到病毒感染。如果您不需要離開自己的社區,請不要、絕對不要跨州旅行。』
→昆州教育部長格表示,到12年級,學生不再需要進行四門考試,在2020年將只進行三門考試。
→昆州在防疫期間不會舉辦任何Origin中期賽事。
→昆州將在最近幾週召集額外45名醫護工作人員的基礎上,再部署60名護理人員,來幫助該州醫療服務需求的增加。
⬛新州
→新增16例,共2,886例,死亡26人。
→雪梨大學團隊建立一個新工具,可以查看新州疫情的地圖。該系統使用NSW Health和澳洲統計局的數據,按照郊區、年齡範圍和感染源來細分新州的感染情況。https://covid19-data.sydney.edu.au/
→新州首席衛生官凱莉說:『我敦促人們記住COVID-19的症狀非常輕微,關鍵是不要上班。我特別敦促如果您與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相關的護理工作……您要高度意識到健康上任何微小的變化。
→新州政府已經啟動一個特別調查委員會,來調查紅寶石公主號遊輪,該遊輪仍停靠在新南州,目前有140名船員感染冠狀病毒。
⬛維州
→新增8例,共1,299例,死亡14例。
→維州總理捍衛今天全州為無法在家上課的學生而開放的所有公立學校。對於弱勢和有特殊需要的兒童以及父母為必要性工作者的小孩可能需要被送往學校。
→維州政府宣布5億澳幣的租金減免方案,如果租金超過收入的30%,那麼您將承受巨大壓力。全州約有40,000名租戶可以使用此方案。詳細政策內容請上維州政府官網查詢https://www.vic.gov.au/
⬛北領地
→新增0例,共28例。
→北領地政府表示,第二學期將按計劃開始,但父母可以選擇讓孩子在家上學。
⬛首都領地
→新增0例,共103例,死亡3例。
⬛西澳
→新增5例,共532例,死亡6例,338例康復。
→西澳男子因違反隔離令,而成為第一位因此被判入獄的澳洲人。
⬛南澳
→新增0例,共433例,死亡4例。
→南澳政府宣布為期兩週的閃電病毒測試,旨在進一步阻止病毒擴散,鼓勵任何表現出冠狀病毒症狀的南澳人前往全州的54個診所之一進行測試。
→南澳警方透露將放寬限制,來允許釀酒廠在全南澳範圍從酒窖出售酒類商品。南澳人將被允許前往釀酒廠和釀酒廠購買酒品,但不得消費任何食物或其他農產品。
⬛塔斯
→新增4例,共169例,死亡6例。
→塔斯總理呼籲結束對西北醫護工作者的侮辱。
→塔斯總理敦促西北區居民,如果有流感症狀,請打電話給家庭醫生或公共衛生電話公共衛生熱線1800 671 738諮詢和預約病毒檢測。
→塔斯衛生部長:『每天最多可以處理500項檢測,如果有需要,可以進一步擴大檢測範圍。』
→昨天在西北進行測試的144人中,有10%以上結果為陽性。
▶企業、運動隊政策
→Amazon將在未來幾週內,在澳洲運營中心設立數百個職位。 。
→澳洲臨床實驗專家Nucleus Network將與美國生物技術公司Novavax合作,在未來幾週內開始測試NVX-CoV2373疫苗。這將是在美國以外測試的第一批COVID-19疫苗。
→維珍澳洲航空將向澳洲運送700,000瓶洗手液。
★如果你在澳洲發現自己有可能感染病毒,請勿自行到診所或醫院,請打電話給你的家醫或打電話到政府的24小時防疫專線1800 020 080,如需翻譯請打131 450。
★如果遇到緊急醫療情況,請致電000。
★如果你也是在海外防疫面臨到homeschooling的爸媽,感到焦慮、不知所措、想得到一些創意想法,歡迎申請加入Una最近創立的"海外防疫爸媽home school社團"。此社團僅限海外的爸媽入社,不接受以粉絲專頁名義加入,需回答問題和同意遵守社團規則,才能加入。目前已經有澳、紐、歐、亞、美、加的爸媽加入此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406749232970528/
今天澳洲6,449例,死亡63例。恭喜今天澳洲各州都有好消息,像是首都領地和北領地繼續維持0新病例,南澳也開始加入0新病例的行列,昆州增加只有5例、維州8例、西澳5例、塔斯4例,就連新州也不到20例。雖然身在澳洲,但昨天看到台灣0新病例的時候,真的好感動和激動。接下來也希望能在澳洲陸續看到各州也開始加入0新病例的好消息。今天還有兩位患者康復的好消息,一位是94歲的維州老奶奶,今天戰勝病毒成功離開醫院。還有一位是西澳從郵輪下來的41歲伯斯媽媽,昏迷18天後,也擊敗病毒醒來。當然這一切都來得不容易,各州也開始放寬檢測標準,如果能把所有的感染者都找到,那就是最棒的事。接下來就是希望新州老人院和各病毒傳播熱點,能再找出患者。塔斯西北區的社區感染和死亡能夠停止和緩慢下來。
很感謝生在台灣和身處澳洲,這兩個都是蒙福的國家,都有睿智的政府團隊和免費的防疫醫療制度。雖然採取不一樣的防疫政策,防疫階段也不相同,有著不一樣的風土民情,但一樣都守護了人民。澳洲的病情漸緩,也讓能在台灣的家人,不用太擔心身處於海外的親人。記得所有在海外的朋友,別忘了常聯絡自己國家的親人,疫情之中,不要吝惜對親人表現你對他們的愛。
雖然澳洲病例愈來愈少,但這不就表示住在澳洲的朋友就可以掉以輕心,魔鬼藏在細節裡,所有的輕忽還是可以釀成大禍。所以記得還是繼續遵守政府的政策,出門做好防護措施,保護自己和其他人,不造成政府防疫和第一線防疫人員的負擔,就是個有福氣的人。
如果你喜歡Una的澳洲防疫政策整理,歡迎給個支持點讚和留言🤗,祝福大家都能平安度過這次疫情,記得吃好、睡好、運動,然後少抱怨,看一下澳洲政府的努力,讓我們繼續為澳洲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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