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企業以員工福利、為員工規劃退休為由,投保壽險或年金險後,竟自將受益人改為公司,之後的保險金給付就是給公司,同時公司還享有稅負優惠,等於是『假員工福利之名,行理財之實』。 為防堵該亂象,金管會2018年修改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對機構法人投保時,應了解機構法人以員工為被保險人投保的合理性,不得以資金運用作為招攬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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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應確保所屬業務員(含電話行銷人員)招攬時應有以下程序,以有效控管風險: 一、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至少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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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控管,以保障客戶權益及避免道德風險,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保險業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除本自律規範規定外,並應遵守「保險. 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險業務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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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 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除本自律規範規定外,並應遵守「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相關法令及自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