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疫情報告
#今日淡水新增1例 ,為在北市上班,因公司規定定期篩檢,快篩陽後做PCR也是陽性,確切的感染源仍在做疫調中。
#新北累積確診6825例
八里、三芝及石門無新增個案。
累積確診淡水151例、八里34例、三芝7例、石門4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公布國內新增6例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境外移入5例,無新增死亡個案。個案分布以新北市4例為最多,其次為台北市及桃園市各1例。
#出國疫苗相關證明
「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or Prophylaxis)」是一種受世界認可的預防接種證明書,由各國的衛生機關依照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規定及證明書格式所核發,又稱為黃皮書(Yellow Book)。部分國家規定入出境旅客應提供特定疫苗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旅客必須提早接種疫苗,並且取得證明書。
指揮官陳時中今日進一步表示,接種疫苗的小黃卡(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上面有中英文對照可以參考,之前出國用的黃皮書(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已經有的人可以去相關醫院申請開立,加簽費100元,沒有黃皮書的,可以拿小黃卡開立證明,費用為新台幣200元,其餘掛號等相關行政費用,依醫院標準收受。
#新北市游泳池、餐飲內用、八大行業規劃方向
新北的疫情正在受控之中,侯市長表示,目前游泳池並沒有傳出確診案例,疫情狀況往好的狀況發展,泳池該開放就開放,預計本週日或下周一宣布。關於餐飲內用政策,新北會依確診數、感染源、社區篩檢站、群聚現象等各項疫情監測指標,做滾動式調整。針對八大行業復業計畫,侯市長表示現階段並沒有規劃。
#中央將推出五倍券
行政院表示,參考去年振興三倍券經驗,將朝五倍券方向思考。相關數據佐證,指去年的三倍券確實發揮點火效益,對個別產業、總體經濟效益顯著。至於發放的行政費用與三倍券相去不遠,不會暴增。目前也要完備相關的法制程序,待程序準備妥當、條件成熟會很快提出。
針對行政院規劃五倍券,新北市則表示,將會推出相關配套,以地方特惠的方式來搭配中央的五倍券,來帶動經濟。
入出境紀錄申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不能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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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台灣人,回台灣就好像喝水一樣簡單。
但你知道嗎,在威權統治時期有所謂的「黑名單」,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
這份名單主要針對主張台獨、民主、或是同情左派及共產主義的人,以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措施的方式,使得被列在上面的人,面臨「有家歸不得」的處境,被迫在海外流亡數十年。
而「最後一個黑名單」,是黃文雄。1970 年 4 月 24 日,黃文雄、黃晴美、鄭自才等人,在美國行刺正在訪問的蔣經國。
黃文雄開了那一槍,但子彈從蔣經國頭上飛過,刺殺行動失敗。他被警方壓制時,大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
為什麼一定要用刺殺這麼激烈的手段呢?
1960 年代的美國,接二連三發生了甘迺迪、馬丁路德的刺殺事件,大大影響社會氛圍。三人又深受美國民權運動影響,於是認為刺殺是最後、但可接受的選擇。
而黃文雄認為,當時的台灣在國民黨的嚴密統治之下,很難撬開任何一絲縫隙,必須刺殺蔣經國,讓國民黨出現權力真空,才有機會撼動嚴密的黨國體制。
黃文雄與鄭自才也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1990 年代,鄭自才與黃文雄先後回台,都被檢方以非法入境起訴、並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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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黑名單」
黃文雄在回台後,決定要扳倒「黑名單」制度。1998 年 4 月,他開始向外交部申請護照,一開始外交部以「查不到入境紀錄」拒絕,但後來還是核發護照。不過,此時政府也不能假裝他「不在台灣」,檢察官開始偵辦「黃文雄非法入境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起訴。
當時的《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在入出境的時候,必須跟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能入出境。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出在「入境許可」的部分,即便是台灣人,如果未經許可,也不能回來,這條也是所謂「海外黑名單」的法源依據。
黃文雄決定,透過自身的訴訟,希望能打到大法官解釋,挑戰這個箝制台灣人數十年的「黑名單」制度。
上訴到二審之後,高等法院也認為不合理,主張國安法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2003 年,大法官審理之後作出釋字第 558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國家不是不能針對入出境的事項設下限制。但《國家安全法》入境許可規定,沒有區分人民是否在「台灣地區有住所而有戶籍」,入境一律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甚至未經允許入境還要受到刑事制裁。
這樣的規定已經侵害了「國民可以隨時返回本國」的自由,大法官的理由是,人民為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國家不可以任意把人民阻擋在國外。因此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在台灣設有住所而有戶籍的國民可以隨時返國,不需經過許可。
釋憲的結果並不如意,像是「具有國籍但沒有台灣地區戶籍的國民」,仍應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對於無戶籍國民入境仍須得到許可,但大法官說這是「我國國情之特殊性所使然」。
大法官作出解釋後,案件回到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黃文雄另外主張依據《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規定,法律不能任意限制他返國的基本權利,也請求法院應再次向大法官聲請補充解釋。
但是,法院認為,黃文雄在回台時並無「戶籍」,因此不在大法官解釋範圍內,「偷渡回台」的行為仍違反《國家安全法》,「其犯罪動機為凸顯國家安全法違憲之問題而為該等行徑,知法犯法,已危害國法之尊嚴」;至於黃文雄請求再次聲請釋憲的部分,法院認為,相關法規已經沒有使用上的疑慮,因此不再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最後,黃文雄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對他來說,這樣的結果是「進一步,退兩步」,大法官並沒有真正的去面對核心問題;而《國家安全法》第 3 條也在 2011 年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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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
「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424 事件發生後,蔣經國曾經這麼問,但 51 年來,這個問題的答案始終是個謎。
在這期間,黃文雄婉拒了許多書寫回憶錄、拍攝紀錄片的邀請。
黃晴美也在 2018 年逝世,黃文雄及鄭自才則年事已高,「424 刺蔣案」如此震驚全世界、影響台灣深遠的事件,極有可能成為台灣近代史上遺失的一塊拼圖。
直到 2020 年,黃文雄才同意由馮賢賢與李惠仁製作紀錄片,並首度談論他的流亡生活。
本片將還原刺蔣案行動始末,及其中從未公開的過程,並重現國民黨「超穩定」的黨國統治結構,以及刻畫一直以來被忽略的,女性參與者的聲音。
現在,424 刺蔣案的紀錄片《那一槍》正在募資中,需要大家的參與,完成這塊歷史記憶的拼圖:https://www.flyingv.cc/projects/28802/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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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那一槍 The Assassins
入出境紀錄申請 在 臺灣國樂團 NC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行政助理甄選
👉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122775.html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官等職等:聘用328薪點
工作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報名日期:甄選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8日(星期一)17:3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
貳、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規定情事。
六、具英文基本口說及書寫溝通能力者為佳。
參、工作項目
一、國外演出交流計畫。
二、樂曲創編及徵曲之委辦執行。
三、演出文宣品設計製作之規劃委辦。
四、中心交辦或配合政策之演出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肆、報考作業:
一、報名方式:110年2月8日(星期一)17:3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並於信封上註明「行政助理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及退還。
二、報名資料:請一式3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及退件。
1.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2.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含英文能力檢定證明)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經歷證明文件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B.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C.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
伍、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擇優以電話通知筆試及面試,如不合格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第二階段:預計110年3月2日(星期二)前辦理,確定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1) 筆試 40%
(2) 面試 60%
伍、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
四、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六、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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