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不要再演戲打假球了」
今天早上,內政部終於回應了預售屋轉售紅單炒作的民怨,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建案廣告上如果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就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我就直接講了,內政部不要再裝傻打假球啦。你知道你一發文,各地的房市討論群都在笑你嗎?以為做做樣子演演戲沒人知道?
我來告訴大家為什麼。
內政部援引的條文公平交易法第21、42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假的!你打去任何一個「潛銷」中的建案,銷售人員都會跟你說:「目前本案還未公開推出,請您留下姓名電話,會有專人與您聯絡」。過沒多久,專人就打電話來了,告訴你建案尚未正式公開,先付訂金保留喜歡的樓層戶號,等建照下來再正式簽約。
徐國勇部長,花敬群次長,建商根本不會隱瞞「尚未取得建照」的資訊,是要怎麼用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真正可以罰的是哪一條呢,答案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58條: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處 #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看清楚,重罰4~20萬,內政部為什麼只講公平交易法最高可罰2500萬,而不敢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4~20萬呢?
更不要說,這一年來,到底抓到幾件?開罰了多少?要不要公布出來給大家看看?
下個禮拜,時力黨團就會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修法,拉高未取得建照銷售的罰鍰。
最後再給內政部一個台中的神秘清單。知不知道「不可」、「可」代表什麼意思?這些案子,有沒有在建照核發前潛銷偷跑收訂金?
內政部好好去查吧,別再演戲打假球了。
1.文心大慶,不可
2.勝美有禮,不可
3.和宜極美,不可
4.和築好好窩,可
5.長虹天擎,可
6.富宇凡爾賽,可
7.遠雄之星8,可
8.鼎泰中城,可
9.誠邑築,可
10.惠宇G0系列,可
11.達麗,綁約(一年)
12.藏富滿滿,可
13.聯悦聚,說不可但合約沒寫
14.微笑之心,可
15.豐謙蜜之地,可
16.惠宇千曦,可
17.總太洲際W,可
18.鉅虹水岸岩,可
19.精銳萌未來,可
20.昂峰謙若樹,可
21.碧根21,可
22.國泰plus, MEGA,可
23.精銳fun未來,可
24.黎明觀邸,?
25.沅林築青 ,可
26.昂峰鉑麗 ,可
27.順天謙華,可
28.順天豐華,可
29.富宇峰景/松禾苑,可
30.新業築願景,可
31.浩瀚森之道,可
32.總太陞霖太美,可
33.鴻邑晴川硯,可
34.泓瑞水美捷堡,可
35.新業自由居,可
36.大鑫大心,?
37.惠田森聆苑,?
38.元城文學苑,?
39.寶睿新湛,可
40.達麗居山 ,可
41.大城樂好事 ,可
42.東方博舍,可
43.小時代2,可
44.大毅人人幸福,不可
45.順天景美,?
46.勝美新東區,不可
47.麗寶微笑世界,可
48.鉅虹森CASA 可
49.大毅家幸福 可
50. 崛世回興大,可
51.富宇海德公園 可
52. 富宇中央公園,可
53. 總太覓蜜,可 但綁一年
54.佳鋐科藝,不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 在 老太婆與臭丫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晚安!🙋🏼🙋🏼🙋🏼🙋🏼🙋🏼
上周接到TaiwanSPCA通知,立院將於明天早上11點召開黨團協商會議,會針對「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進行修正草案....
這大概是這陣子以來聽到最令人開心的事了,雖然不知道「草案」是要吵多久,但能重啟,就是件好事....
11/21 11:00 再來看看是否會有直播,一起關注吧....
⬇️⬇️⬇️
http://ivod.ly.gov.tw/Liv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 在 陽光綠屋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陽光小學堂】第十課 📚
📌:公寓大廈也可以安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嗎?
🔖:一、已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至3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未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民法》第820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請見陽光屋頂百萬座官網 - 常見問題
http://mrpv.org.tw/qa/?class_slug=36e1184f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 在 真人朗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63條文| 111年5月新版地政士 ... 的推薦與評價
00: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00:07 第一章總則§1~3 02:57 第二章住戶之權利義務§4~24 18:13 第三章管理組織§25~40 30:59 第四章管理服務人§41~46 33:25 第 ... ... <看更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 在 縱然規約經合法召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產生效力 的推薦與評價
」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4條第1項所明定,縱然規約經合法召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產生效力,惟如未踐行前揭條例規定將區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