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56年來最大乾旱在眼前,前瞻計畫綠能建設如何建立碳中和家園?(11/17/2020 the Reporter報導者)
透過發展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淘汰化石燃料,改用潔淨的再生能源電力驅動,才能朝向碳中和的目標前進,與各國攜手減緩氣候變遷。
文:蔡卉荀(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蔡英文政府上台後最重要的計畫──前瞻基礎建設,於2017年推出後至今已逾3年,從開始的「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等五大建設,陸續再擴充因應「少子化」建設、「食安」建設,以及「人才培育促進」建設,8項建設編列8年8,824億的特別預算,是蔡政府任內最大筆的特別預算支出,上個月(10月)起,立法院開始審查第三期兩年編列的2,300億預算。
這筆來自廣大納稅人的錢能否被妥善的花用,關乎台灣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報導者》合作,從台灣過去經濟發展的脈絡梳理,整理過去3年前瞻計畫的不足,檢視現有的二年2,300億計畫中的疏漏,陸續推出因應氣候變遷、城鄉建設、綠能建設及綠色運輸的系列評論,提供真正具有前瞻思維並可具體落實的方向,做為監督政策與人民納稅錢的指標。
2020年,全球除了遭受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襲擊,各國也頻傳洪患、野火、乾旱等氣候災難事件,後者對經濟發展、環境永續的破壞,完全不亞於疫情。面對極端氣候,台灣也無法倖免,不僅7月台北首次測到攝氏39.7度高溫,更睽違半世紀創下豐水期無颱風的紀錄,現在台灣遭逢56年來最大乾旱,桃竹苗大面積農地停灌,各地啟動限水、搶水。但台灣依然欠缺更積極的減緩氣候異常作為,至今仍有高達92%能源使用石油、煤炭等化石燃料,除了會持續加劇氣候異常,同時也造成中南部空氣汙染嚴重,直接賠上人民健康與環境品質。
減煤、減汙、減碳是人民的渴望,也是所有人的責任,再加上台灣3座老舊核電廠陸續到期除役,因此,我們迫切需要能源轉型。透過發展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淘汰化石燃料,改用潔淨的再生能源電力驅動,如此我們才能朝向碳中和的目標前進,與各國攜手減緩氣候變遷。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需要將資源投注在能源轉型的工作上,除了持續開發風力與光電,也需要建置潔淨能源所需的儲能、氫能與智慧電網系統,而建築物的節能翻修、產業資源效率的提升、潔淨科技的研發與人才教育訓練等項目更是不可或缺。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2,300億龐大的國家資源,是否正確地投注在讓台灣因應氣候變遷,促進經濟、能源、交通轉型,並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的基礎建設上,需要大家一起來監督。
78億預算一半用於沙崙科學城,欠缺節能投資的前瞻建設
8項建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以綠能建設與能源轉型及因應氣候變遷最直接相關,城鄉建設也攸關能否建立達到淨零碳排、能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城鎮。
檢視過去綠能建設項目,預算多用於離岸風力施工所需的港口、以及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缺乏節能投資與輔助綠能的相關設施,為人詬病。今年綠能建設僅編列78億元,只佔第三期總預算3%,金額太少,且仍以建設沙崙科學城為主(39億),對於台灣整體綠能發展助益有限。
整體來說,這期預算依然缺乏節能項目的投資,在綠能技術上雖有綠能技術與建設(25億)、技術驗證應用及地熱探查(約14億),但內容著重於電動巴士生產服務、碳循環技術研發、電網管理技術提升,雖也是未來重要技術的研發,但無法解決目前再生能源發展瓶頸的問題,也未普及儲能系統的建置。
城鄉建設項目向來是整個前瞻計畫中預算最多的,這期共編列了740億,但內容與前期計畫幾乎雷同,預算多集中在道路品質與停車問題的改善、開發產業園區、以及各種營造工程。台灣傳統工程設計與施工做法,甚至城鄉發展規劃,幾乎不曾納入能源轉型與循環經濟的考量,也使得城鄉建設難以發揮促進區域能資源整合、建設淨零碳排社區的綜效。
4個建議、從社區思考綠能的多元可能
我們認為,以下訴求應予以納入,才能加速發展綠能,投資節能設施,捲入更多人民參與能源轉型工程。
1.綠能建設應加入「地方節能治理」、「建築節能翻修改造」與「小屋頂光電融資規劃」項目 ,促進淨零碳排社區
過去3年由台電經費支應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地方能源治理已開始萌芽,卻面臨2020年經費結束,後續無以為繼的困境;而國內建築也因通風隔熱不良,成為高耗能建築,無法在氣候嚴峻的未來,提供節能舒適的住居空間。
因此,應將節能推動經費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範疇,確立經費穩定性,並編列建築節能翻修獎勵費用,帶動節能產業經濟;同時規劃推動金融機構提出綠色融資方案,以無息或低利貸款來協助社區或民眾,進行節能改造和架設屋頂光電,提高民眾採取節能行動、加入自宅光電自發自用的誘因,一方面有助於提升台灣能源效率,建設淨零排碳社區,另一方面也可降低躉購成本與時間壓力。
2.綠能建設應加入「整合資源規劃(IRP)」項目,來協助光電潛力案場盤點
地面型光電涉及生態保育、社會經濟等爭議而進度遲滯,不利於國家推動能源轉型。日前蘇揆責成沈副院長整合相關部會盤點土地,但若使用錯誤的方法,恐會重蹈過去農委會盤點不利耕地、或國產署盤點鹽業用地的覆轍,盤出的土地仍有生態爭議或饋線不足等問題,無法設置光電。
整合資源規劃(Integrated Resource Planning, IRP),是一套在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系統工具,像美國加州就已透過盤點能源供需所需的各種條件,如電力設施、生態土地與社會環境特性、市場條件等,在2年內就評估出現今到2045年可確保符合成本效益的能源投資路徑圖,其中也標定出適合設置再生能源的地點與總量,有效地先期解決再生能源與環境之間的衝突。
經濟部目前正積極設立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該機制雖能處理當前光電選址問題,但仍有其侷限,如:有關國家總體能源需求量、環境承載力、再生能源可設置總量、各縣市區域可分配量、各區域生態補償、衝擊研究等,仍需要上位政策整體規劃評估與滾動檢討,IRP恰是提供處理上述問題的科學工具。
因此,前瞻計畫應該編列IRP的預算,藉由系統性工具來評估、擘劃國家長期能源轉型路徑,解決再生能源的發展爭議,不僅讓光電在對的地方、用對的方式加速發展,更讓各種再生能源相互調和,提供國家穩定的能源與電力。
3.綠能建設應加入「設置配電級饋線」項目,鋪建社區公民電廠的電網環境
不管屋頂光電或地面光電,都需要有饋線才能設置,其中配電級饋線因為容量有限,造成許多社區電廠、不利耕地、偏鄉社區無法設置光電。目前的綠能建設雖有「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但其實是在幾個偏遠地區設置儲能系統,沒有任何配電級饋線的布建,無法提升台灣整體再生能源設置量,對電網調度彈性能力的提升也有限。
因此,為了提高社區參與意願,加速能源轉型,應該投注資源加速布設配電級饋線,搭配檢討目前饋線申請審核機制、清查饋線蟑螂,讓社區型再生能源取得饋線優先使用權,讓每個社區都能成為再生能源的生產者與使用者,朝建設100%再生能源社區目標前進。
4.城鄉建設應要求提高能源效率、結合綠能設置,整合能資源
城鄉建設中任何工程建設,都應納入節能設計,並結合綠能設置。例如公共運輸停車場改善、生態路網規畫、在地產業園區建設、地方館舍與運動場館升級、公有危險建物補強重建、原住民部落公共空間整建、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等,都應要求提高建築能源效率與能源自給率。
此外,也應要求各項工程發包計畫中,訂定循環物料使用比例、原物料碳足跡要求、施工卡車空汙排放規範等綠色條款,確保公共投資均可有助於循環經濟、能源轉型以及空汙改善,方可符合特別條例中所稱「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之意旨。
公共投資,應用在帶動民間綠能往前走
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台灣需要以建立碳中和家園為目標,創建一個高效率使用能源,且使用對環境友善的潔淨能源的生活環境。因此。打造節能的住居空間,讓更多社區可以方便生產與使用再生能源,就是很具體的國家基礎建設投資標的。
透過公共投資帶動民間節能與綠能服務產業的發展,鼓舞新能源服務擴大到社區與環境共享共好的加成價值,讓國家經濟將從過往高度仰賴化石燃料、犧牲環境換取發展的傳統型態,轉為低碳、低汙染、高度能資源效率的新經濟,這才是真正具有前瞻性的國家基礎建設。
完整圖文內容請見: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foresight-infrastructure-plan-green-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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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用地規範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綠能遇上濕地:衝突中協商,「環社檢核」的倡議哲學(09/29/2020 聯合報、當代思潮)
文:吳宗蓉,動物當代思潮特約記者。
本文改寫自「台灣動保青年論壇——2020動保政策分析及倡議策略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之「政策分析的社會倡議應用」講座。
近年來光電衝突愈來愈浮上檯面,雖然光電是國家發展綠色能源的重要政策,但各開發案卻屢屢遭受民間批評破壞生態與影響農漁業生存。生態保護與綠能政策都追求永續發展,理應同一陣線,為何卻持續產生衝突?而在綠色衝突下,台灣又為何非得繼續推動能源轉型?
再生能源背負期待
台灣目前的發電來源中,以佔比約81%的火力發電為主,其次是佔比近12%的核能發電[1]。然而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汙染,國際早有共識減碳,我國也訂下2030年台灣溫室氣體減量50%的目標[2];而老舊核電廠2025年全部屆齡除役,核四是否運轉也尚在未定之天[3]。在用電需求與火力核能都須退場的雙重壓力下,再生能源背負著社會各界的期待。
此外,台灣目前主要的能源燃料,包含石油、煤、天然氣、鈾等,都依賴國外進口,國內自產能源比例僅2%,這個潛在隱憂也迫使台灣須積極發展自有再生能源[4]。蔡英文總統執政後,訂下2025年再生能源自6%增至20%的目標[5],其中風力發電目標可望順利完成,屋頂型光電也提前達標,唯獨地面型光電屢遭抗爭阻力[6]。
光電與生態兩難的解方——布袋鹽田案例
地面型光電發展以來,引發許多民間反對的聲浪,例如抗議光電衝擊生態環境、造成農漁地租金高漲、影響居民生計、造成環境汙染等,其中嘉義布袋廢鹽田的開發計畫,正是光電與生態衝突的著名案例。
2018年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在布袋鹽場施作374公頃的光電示範區,該地點雖然不是禁止或限制開發區域,但卻包含國際鳥盟指定的「重要野鳥棲地」,鳥類生態豐富性更勝國家重要濕地,因此引發環團與鳥類保育團體的反彈。
在抗爭與協商的過程中,政府、保育團體、地方居民、業者一起參與討論,最後依據長期記錄的科學佐證資料,排除了國家級重要濕地、生態敏感區域、野鳥熱區,將開發面積由原本的374公頃縮減至102公頃[7]。業者更承諾,在102公頃的面積中只開發70%,另外30%將保留作生態保育區,提供水鳥利用及作為生態棲地復育濕地,並在前20年的營運期間持續進行生態調查,定期監測與揭露資訊。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力下,當地人士與民間團體也共組「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工作平台」,並與國產署簽下合約,認養91公頃的布袋鹽田濕地,進行保育工作。能源局則承諾提撥五年的保育經費,投注於棲地維護,以補償光電發展造成的棲地減損,降低對生態的衝擊。
深入參與布袋案例的綠色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博士認為,「布袋模式」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帶來重要啟示:光電開發必須在選址階段就考量生態因素,並納入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的智慧與經驗。但如何讓布袋模式能擴大適用於其他案場?關鍵是必須透過法制化,建構出可操作的環境生態檢核與社會參與機制。
解開爭議的新嘗試——環社檢核機制
李翰林分析,光電衝突有兩個主因,一是缺乏選址機制,政府只規範法定保護區不可設置,其他地點卻缺乏評判標準,業者靠叢林法則自行競爭發展,只要簽到土地就可開發。第二個原因則是光電設置地點若非國家重要濕地,就不需要經過環境評估程序。然而資訊公開、區位選擇、民眾參與等制度都架構在環境評估上,如未進行環評,也就避開了這些重要過程,自然容易引發後續執行時的對立抗爭。
為解決光電開發與生態保育間不斷發生的衝突,地球公民基金會從布袋案例中吸取經驗,並參考國內相關機制及既有研究後,結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中華鳥會等13個環境與生態保育團體,共同倡議推動「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在今年2月提出「環境與社會檢核之委員會及程序、審查要件」及「環境與社會檢核草案」,供政府參考。
在民間團體的倡議推動下,今年7月「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已有重大進展,包括經濟部能源局公告「漁電共生推動策略」,納入環社檢核機制;農委會修改「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使環社檢核成為審查先行程序;經濟部也在7月13日的太陽光電公聽會上宣示,今年至少會挑選一到兩個南部縣市的漁電共生專區,開始示範執行環社檢核機制[8]。
「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中,主要包括「民眾參與和資訊公開」、「環境衝擊檢核」、「社會影響檢核」三大面向。業者在申請開發前,必須依據環社檢核的要求,先檢視案場的物種與棲地情形、對周邊可能造成的潛在生態衝擊,以及對地方產業結構、工作權益、鄰近文化景觀的影響等,並納入民眾參與的過程[9]。藉此檢核過程可篩選出適當的設置地點,減少對環境的衝擊,也符合社區居民的期待。
環社檢核雖然不是真正的環評,但可幫助業者在進行開發前,先以類似快篩的方式避開爭議區位,並透過前端的評估及討論,讓各個立場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在科學資訊基礎上進行對話,便可避免業者在投入成本執行後,才發生民間抗爭的極端對立處境。
不只是反對——抗爭與建設並行的倡議哲學
「建設比反對難!我以前常覺得倡議團體反對很簡單,但這幾年真的要去創造一個制度,才知道真的很麻煩!」
李翰林分享這幾年參與倡議環社檢核機制的心得。他認為「倡議」不只是反對行動,更重要的是如何促成衝突的各方協商合作,以及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式。過程中除了凝聚立場相近的民間團體間的共識及共同行動外,更必須與角色對立的利害關係人溝通,設想對方的資源與目的,才有辦法思索應對策略,找出對方也能接受的方案。
以公部門為例,李翰林指出,各機關由於權責劃分細瑣,加上業務量沉重,因此在政策研究方面的反應速度較慢。如果倡議團體能先自己做足功課,深入研究核心議題和實務運作的困難點,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方案給公部門參考,那麼機關就愈容易採用,未來出爐的政策也就會和倡議團體所提出的制度愈像。
環社檢核機制今年即將上路,李翰林提醒,環社檢核就像是健康檢查,健檢發現可能的問題後,仍需由政府、企業、社會共同討論應採取的醫療行為。「環社檢核實施後也可能發現新的問題,只能在下一個場域再繼續解決了!」
環社檢核能否成功,尚待執行試驗及後續的檢討修改;而確定的是,未來必然還會發生新的困難。如何在嘗試與衝突的過程中持續溝通協商,找到出路,才是倡議行動的最終目標,也才能讓台灣的能源轉型政策繼續前行。
附註:
[1] -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2019年統計年報,2019年台灣發電結構中,主要發電來源為火力發電佔比81.47%(燃煤46.13%、燃油2.08%、燃氣33.26%),其次為核能發電佔11.79%、再生能源佔5.56%、抽蓄水力1.17%。
[2] - 2019年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中,66國領袖承諾在2050年前達成碳中和(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即碳的釋放量與吸收回地球量達到平衡)。台灣方面,依照我國經濟及人口現況預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達4.28億公噸,而溫室氣體減量「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目標則設定為減半至2.14億公噸,也就是必須減量50%。
[3] - 核能發電廠執照期限均為40年,核一廠已於2019年7月15日到期,目前正在除役過程中;核二廠及核三廠分別在2023年3月14日及2025年5月17日到期,因此2025年老舊核電廠將全部面臨屆齡除役的處境。核四目前處於封存狀態,未來是否要重啟使用,將於2021年8月28日舉辦公投(此案為2021年第17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4] -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2019年統計年報——能源供需概況分析報告,若從2019台灣能源供給結構來看,台灣97.94%的能源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鈾等化石燃料)均依賴國外進口,僅2.06%為台灣自產能源。
[5] - 2025年能源轉型目標為:燃煤減少19%(46降至27)、核能減少11%(12降至1)、燃氣增加17%(33增至50)、再生能源增加14%(6增至20)。其中再生能源的2025年設置目標為:風力發電達6.2GW(離岸風力5.5GW、陸域風力1.2GW),光電需達20GW(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由於屋頂型已於2019年提前達標,因此目標調整為屋頂型6GW、地面型14GW。
[6] - 為推動太陽光電,經濟部能源局於2016年9月公告之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中,盤點鹽業用地、掩埋場及已受汙染土地、 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等,2017年行政院公布太陽光電地面型用地盤點情形,共盤點25,124公頃可用土地。但實際執行裝設時,卻遭受地方及民間團體抗爭,造成地面型裝置量遠低於目標。
[7] - 傳統的布袋鹽場依管理需要分為十區。五到十區位在南布袋,六、七區已被納入國家重要濕地,五、八、九、十區雖非重要濕地,但卻是國際鳥盟(Bird Life International)指定的「重要野鳥棲地(IBA, Important Bird Area)」。經過民間、政府、業者間的衝突與協調後,最後選出八區80公頃及九區南側22公頃,合計102公頃,作為濕地光電示範區。
[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20年7月31日公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在附件可行性評估表中,將環境及社會檢核機制納入評估項目中。經濟部次長曾文生7月13日,也在立法院舉辦的太陽光電推動爭議檢討改善公聽會中,承諾今年一定會啟動試辦環社檢核機制。
[9] - 經濟部能源局今年7月1日公告之「漁電共生推動策略」中,將環社檢核機制納入業者申請前的必要程序,並具體規範環社檢核項目。凡設置規模達2MWp以上之太陽光電開發均須依環社檢核自評表辦理檢核,並由經濟部邀請地方政府共同參與成立環社檢核委員會,聚焦審查環社檢核結果及因應對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870/489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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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用地規範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農地變更光電 嘉瑜要求嚴格把關】
近期農地更改地目種太陽能板的議題引發熱烈討論,其中的焦點集中在保護石虎的棲息地以及將近200公頃的台糖種電案。
🌟農地變更光電審查程序引起爭議
1)民眾反應,農地改為種光電的案件越來越多,原因在於政府力推光電,農民也認為農地放太陽能板比較好賺。因為中央無法控制人民如何使用自己的地,大家希望政府檢討目前的審查程序。
2)民眾對於政府如何評估種電對周遭影響有多處疑慮。因為苗栗的淺山區域都有石虎的蹤跡,無法劃設保護區。雖然現在的審查有要求分析環境影響並提供維護計畫,民眾擔心政府無法確定計畫是否有落實。種光電也可以對社會造成影響,例如傷害景觀或鄰居作息。而其中最有爭議性的是2公頃以下只需要向地方單位申請即可的變更案件。因為案件數量多,網友認為很多環境、社會的爭議會被忽略。
🌟農委會之反應以及改善方向
1) 針對審查程序的爭議,農委會提出政策修改,改為2公頃以下除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地可以變更外,一律不予同意。
2)地方單位的審查標準也是依循中央的規範,不過為了減少爭議,所有2公頃以上的申請案件將會改為由中央處理。
3)同時,農委會將會向經濟部建議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將所有案件在審查階段時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
🌟審查程序必須嚴格把關,嘉瑜支持環社檢核
1)經濟部跟農委會推動環境與社會檢核 (簡稱環社檢核) 機制,提前分析各個案件的相關爭議。環社檢核會鼓勵民眾參與,公開檢核案件的環境和社會衝擊,並且讓業者利用這段時間進行投資風險評估。
2)目前環社檢核只有試用在漁電共生的案件。嘉瑜建議中央將環社檢核納入審查程序,同時擴張環社檢核的適用案件,包括農地變更等地面型種電案件。
3)嘉瑜呼籲中央檢討並盡速修改審查程序,且在農地變更種電之前就利用環社檢核找出隱藏的問題。嘉瑜表示,要在減少對社會以及環境影響下推動光電,才不會違背再生能源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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