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9狗狗節,愛護動物的日子,謝謝陳亭妃委員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送別 #茶茶 之後 如何預防動物遭虐待?」記者會,也謝謝當天的救貓人士 許鐳譯 林耀宗 范小姐一起參加,還有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副執行長陳玉敏、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一起出席。
坤城在記者會表示,茶茶被虐待時間長達13小時,過程非常殘忍,但不管是警察或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毫無辦法,只因為沒看到嫌犯動手而非現行犯。坤城認為是員警及動保處的外派人員的動保法律及知識都不足,當時應該直接以違反動保法第25條,用刑事案件處理。所以未來是不是要有專責 #動保警察 或是動保處委外人員的素質提升,都是要中央來考量。
另外刑責太輕,根據新北資料顯示,這兩年有400多件虐待動物事件,僅5件涉及刑事案件、9件是行政罰,行政罰只罰1萬5到7萬,刑事的定罪率相當低,都是罰款了事。茶茶事件後,就有超過4萬多人連署希望加重相關刑責。這是民意的反應,希望中央再考量修法加重刑責。
陳亭妃委員特別從 #虐待動物與 #家庭暴力 兩者關聯性提出思考。陳委員表示,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相關性高,安全網應雙向防治,105年度在審預算時,立院曾要求農委會、衛福部橫向、雙向通報,但幾年來卻幾乎沒有作為,希望兩單位要建構平台系統,有家庭暴力時,社政單位不能只負責「人」,也要與動保單位有橫向溝通,動保處處理動物受虐時,也應通報社政單位有家庭暴力的可能。
陳亭妃委員要求衛福部,未來家庭暴力評估危險量表在今年底會增列選項,明年正式上路,也就是調查暴力案件中,#家中是否有動物,#而動物是否也是其施暴對象。若農委會到時候無可對接之資訊系統,農委會如何接受通報?這個雙向通報系統要清楚。而農委會應就未來如何追蹤個案資訊、通報系統如何更透明化、由哪些專責人員處理此平台,#虐待動物案件如何通報衛福部防治家庭暴力,也應有方案。
救貓人士許鐳譯、范小姐也表示,黎嫌如此變態手段,希望法官能審酌判刑,報案人常常被警方拒於門外,無法報案,虐待者甚至對他們有恐嚇行為。而一個敢傷害動物的人,將來也有可能會傷人。虐殺動物是嚴重暴力犯罪的預警訊號,「今天殺動物,明天殺人」是很常聽到的一句話,也是事實。
衛福部說明,為了及早防範家暴,105年度確實有研擬相關說明。為協助第一線社工及早發現危險因素,有一份親密關係量表,近1、2年已將是否要脅寵物作為量表題項,修正版草案今年底完成後,明年會正式供第一線運用,未來農委會若有資訊系統,要跟衛福部串接勾稽都沒問題。
農委會說明,樂見衛福部有與動物連結的資訊上平台,動保單位可務實運用,包括認領養機制當作不能領養的「灰名單」,嚴加評估。也可針對名單連結寵物登記系統,若有飼養寵物,可做後續追蹤與掌握,在資訊面、實務面做有效管理。
陳亭妃委員也表示,下一階段將針對 #加重刑責 #動保警察 #第一線執勤人員SOP 再找相關單位來開會,讓動保法的規範與現場執行都能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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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殺死那隻柴犬】
14日下午四點多網友出門倒垃圾,意外目擊了一隻平常在社區走跳的沒有牽繩的柴犬,被垃圾車輾過頭部,抽了幾抽就不再抽動。只要是人,此情此景的衝擊力道非常之強,網友跟飼主告知此事,卻也是不溫不火的態度。但,我愛我的寵物自由自在,寵物到底該不該上牽繩呢?
根據台北市的法規,寵物一旦要出門是必須有【防護措施】的,這個是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的法規。現行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應替犬隻繫上牽繩,或提供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如牽繩、寵物推車、運輸籠或寵物揹帶,否則將依規定處新臺幣2,000至10,000元罰鍰。
中央法規,是只有針對農委會頒布的【攻擊性犬隻】才必須要上牽繩,只有這比特犬等六類不上牽繩(或是防護)才會受到處罰,此處依據的法律是動保法第20條第3項,所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法規】六種攻擊性犬隻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78
上面都是法律規範,接下來帶各位看看真實的現況。台北市的動保案件通報數量從 2016年 1170 件、2017年 1,263 件、2018 年 1,459 件、2019年 1,511 件到2020年 1-4 月就有 539 件,其中犬隻疏縱(疏忽縱放)案件通報件數 5 年來就有 1,882 件,佔所有動保通報案件之三成。
動保處的作為如下:
1、2018年(107)底拍攝完成「Kiki驚魂記!(寵物外出請給予適當防護)」,2019年(108)拍攝「搜救犬Eva帶你遊臺北」,透過影片推廣動物友善政策,同時宣導寵物外出禮儀及提醒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應提供適當防護措施,更開放影片檔案予各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宣導利用,並於本府市政大樓、臺北捷運公司月台電視、臺北車站所屬電視等地託播;另2020年(109)已規劃製作「寵物4要」宣導短片,將繼續加強「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絕育」與「遛狗繫牽繩」等飼主責任宣導。
2、綜整本市通報飼主疏縱犬隻之20座熱點公園,並於各公園懸掛法規警示紅布條,加強飼主責任宣導。動保處另於2020年(109年)印製「狗狗照顧全攻略」摺頁共2000份,宣導飼主應遵守之動物保護法規範,如繫牽繩、植入晶片等,同時不定期於本處粉絲專頁「臺北毛孩趣旅行」宣導繫牽繩之重要性,另將視需求增加規劃印製宣導海報或褶頁等文宣提供各類活動等管道使用。
#翻譯蒟蒻:
總結一下就是拍片、摺頁、紅布條,其實這些東西也不能說是沒有用,真正有用的是要稽查以及執法,但是動保處的人力不足,遲遲不願意增加人手或是將業務外包,目前警政署也不願意推動動保警察制度。導致空有【比中央政府還要嚴格】的法規,卻沒有好好執行,在北市出門,隨處可以見到不牽繩的飼主在路上趴趴走。
例如2019年的天母,飼主帶著小黃出門散步,遇到沒有牽繩的Rico,Rico衝過來攻擊小黃,導致導致小黃左前腳嚴重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事後受害飼主選擇給予改過機會並未提告,但仍告誡要求對方帶狗外出應繫牽繩並做好適當防護措施,但事隔不到一個月,Rico外出依舊未使用牽繩及做好防護措施,一月Rico又再次攻擊小黃,造成小黃胸口與截肢處撕裂傷。
【來源 市議會質詢】 https://td3.pse.is/3gn6a6
結論:拍片、紅布條、摺頁等預算,花費了台北市民的納稅錢大約一百四十多萬新台幣(2021年的台北市動保處預算),這樣的錢是花在刀口上或者是花拳繡腿呢?實際的執法難道不是最直接的社會教育方式嗎?
是誰殺死這隻柴犬的?是矯揉造作的官僚,還是不執法的公權力?
#幹小事
#寵物不牽繩 #不配做主人
#動保警察 #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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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花蓮動物友善城市 籲農業處加強捕獸夾查核
我在5月13日本屆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議程,持續關注動物保護議題,由於最近南從富里羅山,北到縣立體育場堤防邊,都有流浪犬遭捕獸夾夾傷的消息傳出,令人痛心,希望農業處有更積極的作為,落實建構花蓮為友善動物城市的目標。
我在質詢時首先引用生態作家劉克襄的一段話:「一個偉大的城市,應該不只是尊重穿著時尚的都會男女,而要也能尊重活下來的野狗。」作為本次質詢動保議題的開頭。
去年6月份第三次定期大會時,我即以「花蓮動物友善城市」為質詢主題,時隔一年再以相同主題質詢,就是要檢視這一年來縣府針對所提的建議的相關工作推動成效。
我首先肯定縣府的努力,包含新上任的農業處長吳昆儒與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周黃得榮,以及縣府也已陸續舉辦過動保座談會、動保平台會議,也擬訂了動保自治條例草案等多項作為,此外,像是我力促催生的寵物運動公園與花蓮公立收容中心花蓮狗貓躍動園區也開幕在即,但花蓮縣境內仍有相當多攸關動物權利的問題亟待解決。
今年三月份以來,從南區的富里羅山到北區的花蓮市的德興運動場邊堤防,不時傳出捕獸夾夾傷流浪犬的新聞,犬隻腳隻被撕裂、傷口腐爛、露出白骨、發出惡臭,讓愛狗人士痛心,痛批政府為何仍放任販售、使用捕獸夾。
動保法第14-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可處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我也詢問農業處長吳昆儒,這一年多來,農業處在禁用捕獸夾、山豬吊的政策的宣導與查核、投入人力與設定查核範圍、執行成效。
我在會中也為動保人士請命,由於花蓮縣動物權益促進會以及民間動保志工,在本次定期大會發起一人一信行動,向議會與縣府陳情,訴求包括「狗貓躍動園區的資源挹注需求」、「協助私人狗園土地問題」等,希望農業處都能審慎因應。
另外,我在去年提出,建議縣府訂定《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業流程》、以及狗貓躍動園區無寵物火化設施等問題的因應對策,我也持續追蹤進度,要求農業處提出解方與具體時程。
農業處長吳昆儒答詢時指出,上述問題農業處責無旁貸,但最重要的還是需透過政府與民間公私協力,建立起良好的機制,方能妥善解決,目前也都在積極因應中。
縣府的施政不但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長期遭忽視的動物權益也同樣應受保障,下一次的定期大會,我仍會要求農業處交出執行進度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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