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告發統戰團幹部違反國安法就上手】
今天終於有時間去遞狀了。
當事人都自承擔任統戰團幹部,接受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受託從中牽線帶更多台灣學生過去,回台後改口稱要抗中保台,實際上卻在回台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我越看張珮歆的自述,越膽顫心驚。
守護主權不是覺青嘴巴上說說而已。面對廢核出賣台灣國安,你們沒有發聲,只會裝台派幫政黨財團數鈔票。面對統戰堂而皇之滲透,你們沒有動作,只會吃假資訊戰專家餵的飼料。
理論上,自承加入統戰團並擔任幹部,等於已經觸犯國安法,檢察機關應主動偵辦。檢察機關是沒有動作,還是不敢動這個人?
無論如何,我這次是到北檢告發,最近邢泰釗還升官了。
北檢向來有政治辦案的污名,我實在不忍心看到司法被踐踏。所以請大家幫忙緊盯,如果這種公然違反國安法的犯罪,北檢到時候以證據不足直接簽結或不起訴,我們就知道真正賣台被統的買辦是哪一黨。
貼心宣導:如果要按鈴作秀的話,請記得按上面這一顆申告鈴,不要按到下面的愛心服務鈴唷!
我是直接遞狀,沒在跟你囉嗦的。
--
刑事告發狀
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告 發 人:黃士修 送達地址:(略)
被 告:張珮歆 女 確認人別方式:被告為今週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受訪者,懇請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
為被告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謹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事實:
一、緣被告張珮歆為中華民國籍人士,明知對中華民國有忠誠之義務,不得有妨害中華民國政權之行為,且依照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詎料被告竟於接受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刊物「今周刊」訪問時,自承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欲破壞中華民國國體之所謂「統戰團」,為其發展組織,「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而根據該報導顯示,被告返回臺灣後,亦「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
二、上開報導節錄如下:「但張珮歆也坦言,其實加上 #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 ,一連近五十天的日子下來,其實真的讓她學到很多,也增廣見聞不少,也因為張珮歆在幹部中表現相當優異,也讓不少台商私下邀請她吃飯,以豐富的台商組織資源吸引她,甚至還邀請他參與當地的文化創生計畫,並表明現在加入他們,未來有機會上看百萬人民幣的年薪……」;「他們其實不是希望我留在中國,而是希望我回台灣,運用在學生圈的動員力, #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 !像我在中國曾有過不少機會在那邊辦活動,我拿到的每一份企劃書,第一條最大的目的,就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目的,想要進入組織,拿到更多的資源,就要經過這樣很強烈的思想審查……」;「回台後張珮歆 #開始接觸、 #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也更深入地去了解兩岸的歷史,後來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附件)。
貳、理由:
一、按「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定有明文。次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前段、第3、4項亦有規定。
二、查被告張珮歆自承曾參加「統戰團」。「統戰團」即意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之「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目標在於「發展組織」,嗣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其真實目的亦可能並非幡然悔悟,而係為「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則被告之行為,恐已違反國家安全法上開規定。
三、告發人雖係閱讀今周刊上開報導始得知此資訊,對於被告實際涉案程度並不清楚,但告發人基於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有「保密防諜」之責任,仍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自為調查或發交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被告是否確實曾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被告是否曾協助「大陸地區敵對勢力」危害中華民國利益?被告於「反送中」事件發生後是否已真心悔悟?被告悔悟前是否已經著手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甚至既遂?被告目前倘持續參加社會運動,是否仍與「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有所聯繫,而係基於「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利益?被告是否故意以接受今週刊訪問之機會撇清自己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成員,俾利參加臺灣社會運動不受人懷疑?
參、聲請調查證據:
懇請 鈞長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本篇報導受訪相關資料(含完整訪談影音)。
※部分訪談影音公開在今周刊之YouTube頻道上。
【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sjqc9piNy0
肆、核被告張珮歆所為,有構成上開國家安全法處罰條文要件之嫌,告發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基於維護中華民國利益,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規定,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明察,如被告確有背叛中華民國之行為,予以提起公訴,繩之以法,如被告於上開報導僅係「吹牛」、「自抬身價」,亦請 鈞長還其公道,並正視聽,避免該報導造成人心惶惶,以維中華民國存續之最高目標。實感法澤。
謹 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附件: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影本乙件。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具狀人即告發人:黃士修
--
㊙️歡迎加入Tele聊天群: 土條交流道
http://t.me/HyuuiGroup
💧捐款支持以核養綠,對抗反核利益團體
https://p.ecpay.com.tw/6DB45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單元主題:第40屆世界童軍領袖會議暨第12屆世界童軍青年論壇分享 第 12 屆世界軍青年論壇日103/8/3~8/7 (為期4天,可派2名正式代表、3名觀察員) 第40 屆世界童軍領袖會議 103/8/11~8/15 (為期5天,可派6名正式代表、觀察員不限) 張方瑄 Fan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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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告發統戰團幹部違反國安法就上手】
今天終於有時間去遞狀了。
當事人都自承擔任統戰團幹部,接受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受託從中牽線帶更多台灣學生過去,回台後改口稱要抗中保台,實際上卻在回台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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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自承加入統戰團並擔任幹部,等於已經觸犯國安法,檢察機關應主動偵辦。檢察機關是沒有動作,還是不敢動這個人?
無論如何,我這次是到北檢告發,最近邢泰釗還升官了。
北檢向來有政治辦案的污名,我實在不忍心看到司法被踐踏。所以請大家幫忙緊盯,如果這種公然違反國安法的犯罪,北檢到時候以證據不足直接簽結或不起訴,我們就知道真正賣台被統的買辦是哪一黨。
貼心宣導:如果要按鈴作秀的話,請記得按上面這一顆申告鈴,不要按到下面的愛心服務鈴唷!
我是直接遞狀,沒在跟你囉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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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發狀
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告 發 人:黃士修 送達地址:(略)
被 告:張珮歆 女 確認人別方式:被告為今週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受訪者,懇請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
為被告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謹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事實:
一、緣被告張珮歆為中華民國籍人士,明知對中華民國有忠誠之義務,不得有妨害中華民國政權之行為,且依照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詎料被告竟於接受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刊物「今周刊」訪問時,自承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欲破壞中華民國國體之所謂「統戰團」,為其發展組織,「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而根據該報導顯示,被告返回臺灣後,亦「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
二、上開報導節錄如下:「但張珮歆也坦言,其實加上 #幹部訓練和實習參訪 ,一連近五十天的日子下來,其實真的讓她學到很多,也增廣見聞不少,也因為張珮歆在幹部中表現相當優異,也讓不少台商私下邀請她吃飯,以豐富的台商組織資源吸引她,甚至還邀請他參與當地的文化創生計畫,並表明現在加入他們,未來有機會上看百萬人民幣的年薪……」;「他們其實不是希望我留在中國,而是希望我回台灣,運用在學生圈的動員力, #從中牽線帶更多的台灣學生過來 !像我在中國曾有過不少機會在那邊辦活動,我拿到的每一份企劃書,第一條最大的目的,就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目的,想要進入組織,拿到更多的資源,就要經過這樣很強烈的思想審查……」;「回台後張珮歆 #開始接觸、 #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也更深入地去了解兩岸的歷史,後來直到反送中爆發,更是讓張珮歆堅定的踏上守護台灣的路……」(附件)。
貳、理由:
一、按「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1、3款定有明文。次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前段、第3、4項亦有規定。
二、查被告張珮歆自承曾參加「統戰團」。「統戰團」即意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之「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目標在於「發展組織」,嗣後「開始接觸、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其真實目的亦可能並非幡然悔悟,而係為「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則被告之行為,恐已違反國家安全法上開規定。
三、告發人雖係閱讀今周刊上開報導始得知此資訊,對於被告實際涉案程度並不清楚,但告發人基於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有「保密防諜」之責任,仍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自為調查或發交其他相關機關調查,被告是否確實曾參加「大陸地區敵對勢力」?被告是否曾協助「大陸地區敵對勢力」危害中華民國利益?被告於「反送中」事件發生後是否已真心悔悟?被告悔悟前是否已經著手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甚至既遂?被告目前倘持續參加社會運動,是否仍與「大陸地區敵對勢力」有所聯繫,而係基於「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利益?被告是否故意以接受今週刊訪問之機會撇清自己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之成員,俾利參加臺灣社會運動不受人懷疑?
參、聲請調查證據:
懇請 鈞長向今周刊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96號6樓)查詢本篇報導受訪相關資料(含完整訪談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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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核被告張珮歆所為,有構成上開國家安全法處罰條文要件之嫌,告發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基於維護中華民國利益,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規定,予以告發,懇請 鈞長明察,如被告確有背叛中華民國之行為,予以提起公訴,繩之以法,如被告於上開報導僅係「吹牛」、「自抬身價」,亦請 鈞長還其公道,並正視聽,避免該報導造成人心惶惶,以維中華民國存續之最高目標。實感法澤。
謹 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附件:今周刊「曾任統戰團幹部被洗腦 現在她要幫助台灣『重返世衛』!」文章影本乙件。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具狀人即告發人:黃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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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單元主題:第40屆世界童軍領袖會議暨第12屆世界童軍青年論壇分享
第 12 屆世界軍青年論壇日103/8/3~8/7
(為期4天,可派2名正式代表、3名觀察員)
第40 屆世界童軍領袖會議 103/8/11~8/15
(為期5天,可派6名正式代表、觀察員不限)
張方瑄 Fang Shuan Chang、 李宥榆 (You-Yu Lee)是青年論壇與領袖會議的正式代表
王伶聿 Belinda Wang是青年論壇觀察員
今年是在中歐國家,斯洛維尼亞舉行。
世界童軍領袖會議與世界童軍青年論壇,有別於一般世界大露營或世界羅浮大會,是一個正式的會議,三位優秀的羅浮夥伴,自費參加此次會議,花了近9萬元,就是為了去和各國優秀領袖、優秀領袖學習,其中方瑄夥伴,勇敢接受挑戰於青年論壇上代表中華民國競選青年顧問,即使知道機會不大,她仍然努力準備,在會議上發表政見。贏得許多國家的童軍尊重與喝采。
此次訪問中,她們提到了為什麼想參加這次的會議,還有正式代表和觀察員的差別,另外她們會議上和其他國家童軍互動的趣事。還有斯洛維尼亞這個特別國家的介紹。以下為童軍總會的官方資料。
童軍運動介紹:
一、 童軍活動的影響力
童軍運動源自 1907 年,其創始人貝登堡爵士在英國白浪島展開的首次露營活動,是此運動之濫觴。百年來,世界童軍組織與各會員國不遺餘力地努力下,今日的童軍組織已成為世界規模前二大之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其共同使命為培養健全公民,創造更美好的社會。而童軍運動的確達到了此一目的,世界各地,各國家的童軍們都對人權、環保、教育、降低貧富差距、援助窮困地區、減少文化衝突等議題皆全力參與,並以此達成參與全球治理的重大願景。
二、 童軍運動組織的定位及影響力
自聯合國成立之後,世界童軍運動組織一直配合聯合國推動許多有助於青少年福祉與世界和平的工作。1981 年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就頒給世界童軍組織一個和平教育獎(Prize for Peace Education),肯定世界童軍運動組織對世界和平的貢獻。世界童軍運動組織自 1947 年起也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UNESC)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授與諮詢地位(Consultative Status)的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GO’s)之一。足見童軍運動在國際社會之影響力及其在聯合國的受重視程度。
三、 世界童軍領袖會議的角色
世界童軍領袖會議每三年舉辦一次,旨在檢視前次會議決議事項並由各國代表在地球村之架構下共同討論童軍運動未來走向及策略,也透過此機會選舉未來世界童軍會議暨青年論壇、世界童軍大露營、世界羅浮大會之主辦國家,以及世界委員會選舉。世界童軍青年論壇始於 1971 年,目的在透過青少年之研討、互動及決策參與等,分享經驗及想法,彼此影響世界各地之青少年,另也透過會議集思廣益,將其傳遞於世界會議,使成年領袖能瞭解其需求及想法,並將其發展符合時下潮流之政策及走向;青年顧問(Youth Adviser)由各國總會推薦,並在會議進行選舉,除籌備青年會議外,另有許多決策及政策參與。會議當中,除有世界總部成員協助,其餘均由 18~26 青年領袖共同進行,包括青年顧問籌備及各國青年代表觀察員,顯示童軍運動在青少年之參與相當重視並給予許多發展空間。
四、 我國童軍組織的現況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一直以來對青少年參與都相當重視,每年定期舉辦羅浮群長年會、羅浮國際人才培訓、羅浮考驗營、羅浮志工活動等相關計畫,透過青少年決策參與、公共事務參與、體驗教育、團體活動,幫助青年成長。也配合我國政府政策,推展青年國際活動參與及國際志工服務,積極發展青年國際交流,例如:世界童軍青年論壇、亞太區童軍青年論壇、中日韓羅浮國際合作計畫、美國及歐洲國際輔導員、世界服務獎章等計畫。
世界童軍領袖會議與世界童軍青年論壇的活動目標:
一、 培養青年決策參與及拓展世界觀
(一) 藉由參與國際性的青年事務會議去瞭解、學習及參與青年決策。
(二) 與世界各國代表進行交流,以增進彼此之間對國際事務的瞭解, 開拓青年的國際觀,並於回國後將經驗分享給本國其他夥伴。
二、 各國文化及經驗交流 藉由國際之夜以及會議期間的國際交流可以宣傳中華文化並讓其他國家了解台灣的文化傳統。
三、 擬定及執行童軍運動發展方向 於論壇及會議期間觀察國際間童軍運動發展方向,進而討論並擬定出往後的發展方向並將會議上的決策帶回我國落實執行。
四、 增加各國童軍組織之連結 藉由派出我國代表,向其他國家青年代表進行交流以增進各國之間情誼。加強我國與國際童軍組織之間的連結,讓我國童軍在將來的發展中更具國際競爭力。
五、 國際非政府組織之跨國資訊及人力等整合 童軍運動是非政府組織之中一股不容小覷的力量,其資訊、人力及物力等資源可支援各國相關國際活動。藉由建構非政府組織人力資源資料庫,於各國際活動間互相支援有利於國際活動之發展。
參與許多人權運動與社會議題 在 高閔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高雄第三選區 柯文哲力挺台大碩士、岡山女兒高閔琳
今(25)上午,高雄第三選區市議員參選人高閔琳(岡山、梓官、彌陀、永安、橋頭、燕巢六區),與北中南、跨派系的五位新世代市議員參選人,包括:台北王威中、台中江肇國、苗栗晨光軒、台南呂維胤、高雄前鎮小港陳永錠,共同召開「新一代、新政治、新未來,新血扛台灣」聯合宣布參選記者會。台大醫師柯文哲特別出席表態支持六位參選人,並呼籲台灣社會應該多給學經歷、能力俱佳的年輕人機會。
柯文哲在高雄岡山區力挺市議員參選人高閔琳,柯文哲表示,「擔任市議員應該俱備的能力,高閔琳準備好了」,因為高閔琳過去不僅在2010年五都選戰擔任陳菊秘書,也在立委鄭麗君國會辦公室擔任助理、在基金會擔任過總監,雖然年輕卻歷練豐富。柯文哲更補充,高閔琳不僅是台大碩士,學生時代就擔任過台大學生會長,長期以來關心參與各種公共事務,更可以在許多社會運動的場合見到高閔琳的身影。
高閔琳表示,從學生時代以來就持續關懷參與包括人權民主、教育文化、教育、勞工、性別、環境生態、動物保護、土地與居住正義等各種不同的社會政治議題;近幾年因為馬英九執政造成民主倒退、經濟衰退、社會動蕩,讓她對於這塊土地、對於國家的前途和未來,感到無比的憂心和焦慮;因為「不做,就永遠不會改變」,下定決心投身政治。
高閔琳說:「岡山女兒,打拚為臺灣!」,懷抱著對社會的理想和堅持,決定回到故鄉岡山,從家鄉開始、從基層服務,從刺激改變地方政治生態開始。柯文哲表示在高雄岡山區選擇力挺形象清新、學經歷豐富、能力好又有熱情的高閔琳,因為「最重要的就是有理想、有行動力,又有服務熱誠」。
對於柯文哲的支持,高閔琳表示非常感激,而在記者者會的最後,六位新世代議員參選人共同扛著台灣地圖,高喊「新一代、新政治、新未來,支持新議員,新血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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