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你知道的是:
一份文獻顯示,人們「願意」採取行動來防治兒童被虐待,然而,此意願並不保證人們目睹兒童被虐待時真的會立馬採取行動。美國的一份調查顯示,92%的成年人說如果他們目睹孩童們受到虐待,會立即採取行動,但實際上,真正採取行動的只有其中的34%。
前不久,韓國的「N號房」事件震驚了全世界。在得知此訊息的當下,我非常的難過和憤怒,這些罪犯們的作為是如此的令人厭惡。
人民在青瓦台網站發佈「公開所有犯罪者個資與照片」的請願書,但我最想知道,誰有責任保護其中的16位未成年的女性受害者們?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除了警惕她未來必須謹慎保護自己,社會是否也得實施預防性虐待之教育給她和其他同齡的孩童們?
因此為了讓更多人一齊為受虐兒向世界發聲,我在此想呼籲🙇🏻♀️大家一起響應【 #我承受疼痛你重現笑容 】
讓活動能接龍擴散,一起為受虐兒發聲,讓他們未來多一道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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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我響應挑戰活動,一起救救受虐兒!
被我點名的朋友:
@taitai830220 @teresa.0211 @posen.tw @bear__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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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上方連結,選取一張『有感傷痕照』
◾將傷痕照片放在對應的身體部位
◾拍下照片公開發佈任一社群(FB/IG)
◾最後TAG好友並複製貼上此響應內容
或是立即用行動,與家扶基金會一起幫助受虐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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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網址: https://lihi1.cc/KPa8Z
#我看見疼痛你重現笑容
#擊退兒虐我OK你一起
#家扶基金會
#113保護專線
受虐兒童文獻 在 觀念座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2017.11.09 德國 ※
防治虐兒事件:德國希望建立防治通則
在德國,平均每兩天就有一名兒童因暴力、虐待而死亡。往往在事情發生後,社會才會問:為什麼沒有人注意到?因為暴力、受虐的痕跡一般難以辨識,波昂(Bonn)大學醫院希望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通則,教導醫師、托兒所、幼稚園老師即早發現、即時處理。
法朗柯(Ingo Franke)是設立這個通則的召集人,他同時也是波昂大學醫院的主任醫師。他表示,家暴虐兒通常有很多面向,因此這類事件的受害兒童通常很難被即早發現。這些面向包括有性暴力、處罰過當、照顧不當,她認為有必要從醫學的角度建立通則,讓這些受害痕跡早點被認出。
根據法朗柯的經驗,大多發生在兒童身上的骨折是意外而不是被虐。但是還是有某些情況比較可能是受虐所造成的——像是在勒骨、或是腳骨、手骨等長骨,如果一歲半的兒童在這些地方有骨折,可能就需要特別關注。
這個通則包括 33 個議題、以及治療建議。法蘭柯表示:「目前為止我們完成了十個議題。這也代表著,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完成。」在這 33 個議題中,最主要的是「視覺辨認」部份——要確認什麼樣的瘀青、在什麼樣的孩子、什麼年齡身上出現是不尋常的事,因為這份守則是為了讓幼兒園、學校老師即早發現受虐學童。
法蘭柯說,瘀青辨認的醫學資料還不多,目前都是仰賴大量的文獻搜尋。但還是有些原則可參考,像一個不滿一歲的嬰兒臉上,如果出現瘀青,就值得引起關注。
這份通則完成後,主要提供給醫師,還有社工、 幼兒園和學校教師。法蘭柯希望,未來會有一份兒童版的相關通則。讓更多人意識到這類問題的嚴重性,希望能因此減少家暴受虐兒。
http://www1.wdr.de/…/interview-kinderschutz-leitlinie-100.h…
受虐兒童文獻 在 急診女醫的懷孕育兒日記—小實與小小實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騎機車搖晃會不會導致嚴重腦傷?
我不信,但LINE族群長輩倒是蠻多人信呢!
#看看兒童神經科醫師怎麼說
ps.這篇文章主要想要表達的是,當有一個小嬰兒有一個嚴重的彌漫性腦傷,而家長除了騎機車震動外提不出其他解釋時,就要懷疑兒虐的可能性。並不是說載小嬰兒騎機車或跌落搖晃就是百分之百安全無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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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導致如此傷殘嚴重的傷,其機轉莫過於需要“蓄意 大力“搖晃,尤其是旋轉(文獻指出左右搖晃的傷害大過於前後搖晃的傷害)。
臨床上,加害人為了要脫罪,常常脫口辯稱如下說辭:
1. 從床上跌下
2. 抱著時不小心孩子落下
3. 騎機車
4. 嬰兒床搖晃
等。國外的研究顯示,2歲以下幼童從3呎(90公分)甚至5呎(150公分)落下,幾乎不會造成嚴重腦傷。臨床醫師不會相信加害人脫罪之辭,但是社政人員,司法專業人員,可能會相信。
近日有新聞提到,一位9個月大男嬰因生父騎機車用背巾載送導致嬰兒搖晃症候群及左眼瞎。
筆者感嘆這則新聞可能會誤導大眾
“嬰兒搖晃症候群“ 這個名詞已被 ”受虐性腦傷"(abusive head trauma)取代,原因就是怕大眾以為搖晃嬰兒會導致腦出血
臨床工作上,常常會遇到小於1歲以下的小嬰兒,因抽搐送來加護病房,如果沒有做及時的腦部影像診斷(如腦部超音波或斷層掃描),偶爾會被當做腦膜炎作治療,但是抽搐卻無法因治療而停止,原因是因為高腦壓沒有被處置到。這時,腦中一定要浮現”受虐性腦傷“的可能。腦部超音波下,若有過多的硬腦膜下積液或出血,可能性就很高。
受虐性腦傷本身是個神經外科手術急症,需要有經驗的神經外科醫師做腦部硬膜下腔引流或甚至將顱骨移開減壓,才能減緩孩童的高腦壓,救他一命。有些不明此症的神經外科醫師如果單純移除腦部血塊治療而不減壓(如同車禍腦部外傷的治療方式),問題是無法解決的。筆者之前遇過一個嬰孩,即使緊急手術移除血塊,仍然抽搐不停,直到減壓引流管手術後,問題才解決。
受虐性腦傷的嬰兒,我們常常會伴隨發現不同程度的視網膜出血,或是身上的瘀青或肋骨或長骨骨幹端骨折,如果多了這些身體的傷證據,往往非醫療專業人員會相信此病童身處受虐事件,會願意積極安置病童。
可惜,臨床上,偶爾會遇到,這個孩子只有腦傷,身體無外傷。但這個腦傷足以讓孩子從此終生臥床或成植物人狀態甚至聽力受損。能夠導致如此傷殘嚴重的傷,其機轉莫過於需要“蓄意 大力“搖晃,尤其是旋轉(文獻指出左右搖晃的傷害大過於前後搖晃的傷害)。
臨床上,加害人為了要脫罪,常常脫口辯稱如下說辭:
1. 從床上跌下
2. 抱著時不小心孩子落下
3. 騎機車
4. 嬰兒床搖晃
等。國外的研究顯示,2歲以下幼童從3呎(90公分)甚至5呎(150公分)落下,幾乎不會造成嚴重腦傷。臨床醫師不會相信加害人脫罪之辭,但是社政人員,司法專業人員,可能會相信。
因此筆者常常在工作上遇到挫折,醫護人員在臨床照顧上已經高度掌握孩童遭受兒童虐待的腦傷證據,但是,孩童的重大腦傷卻被當作是大人的疏忽(不如身上的一道淤青),最後返回原生家庭,繼續被虐待。有時,下次再見到此孩童,已是冰冷屍體。
因此,想藉此鼓吹大眾應對此症有正確的觀念,否則,未來的幼苗就會葬送在兒童保護證措施不夠完善的社會當中。
圖一 :一位2 位 2個月大女嬰因連續抽搐送來 經斷層掃描顯示枕葉有急性硬膜下腔出血
圖二 : 此位女嬰經腦部核磁共振顯示有大範圍腦缺氧 (diffuse axonal injury) 証實是受虐性腦傷
圖三: 即使經過緊急安置,這位女童1歲半追蹤時腦部核磁共振仍可見幼時受傷痕跡(開洞 encephalomala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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