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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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於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強調,墾丁悠活渡假村的問題,存在時間橫跨數年,經歷多位內政部長的任期。他要求內政部應盡速釐清爭議,若有不合法的部分,則應祭出罰則,特別是若有公務人員也涉入其中,更不能縱容。 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雖然在民國73年就設立,但卻一直要等到9...
合法建築物認定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阿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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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築物認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優先設置4處危老服務據點 推動鳳山合法房屋踏上老屋更新重建之途
自今年2月8日起,位於鳳山市中心區且未屬合法建築物總計有一萬餘棟,合計戶數為14,945戶,終於能夠經由市府的努力,解決近10餘年來的沉痾,已陸續收到市府工務局公文通知,取得合法房屋資格,將能辦理保存登記、接水接電、營業登記納管、補發使用執照,同時也能領取租金補貼,並享有危老重建經費補助等各項權益。這不僅讓房屋所有權人的權益受到完整保障,也為鳳山地區帶來發展新動能。今日我主持鳳山區4處危老重建服務據點的啟用儀式,宣告專業團隊正式進駐服務,將為鳳山地區居民帶來危老新建的顧問服務模式,也預告鳳山區將成為高雄推動都更危老的先行區!
根據工務局統計,自今年2月8日迄今短短5個月時間,已受理鳳山區合法房屋申請達375案,案件量已是去年一整年案量的20倍;鳳山區經核准的危老重建計畫案件數,也占全市核准案件數的12.5%,由此可見,急遽發展的鳳山區將是市府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的指標區,市府工務局著眼於鳳山區推動危老重建的潛力與發展性,挹注2,900萬元經費,並結合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學會的能量,以公私協力的方式,讓專業建築師群為市民朋友提供優質的諮詢服務。
#鳳山區4處危老重建站 20位建築師駐點服務#
為讓「危老重建」深入鳳山的大小巷弄,能夠遍地開花,工務局主動出擊,除客觀分析鳳山區地理區位及交通系統的分佈情形,擇定4處設置危老重建服務據點,提高民眾洽詢的交通易達性;善用民間專業機構的優質人力投入,鳳山區的4處危老重建服務據點,每處均有5位年輕且有熱忱的在地建築師,為民眾提供合法房屋及危老重建申辦一條龍的專業服務,再由各服務據點工作小組主動探訪潛在申請戶,深入瞭解民眾需求,以提供量身打造的細膩服務。
#危老重建申辦一條龍 合法房屋證明最短3天核發#
民眾只要填妥合法房屋證明申請書,並備妥建築物現況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即可洽工務局申請,且隨到隨辦,僅需3工作天即可核發合法房屋證明。
感謝許智傑立委、林智鴻議員、陳慧文議員、鄭安秝議員、張漢忠議員服務處代表、李雅靜議員服務處代表、黃捷議員服務處代表及等到場關心,相信這些努力必能免除市民朋友對於申辦過程繁複冗長的疑慮,願意透過都更危老重建的手段,為自己及家人創造出安心居住的優質空間,也讓城市發展腳步得以大步向前,讓居於原縣市交界的鳳山區,能夠一躍成為新興發展的城市精華地帶,真正為市府及市民帶來雙贏。
#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
#鳳山市中心區開啟危老重建都更推動契機
#危老重建都更專案辦公室
合法建築物認定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於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強調,墾丁悠活渡假村的問題,存在時間橫跨數年,經歷多位內政部長的任期。他要求內政部應盡速釐清爭議,若有不合法的部分,則應祭出罰則,特別是若有公務人員也涉入其中,更不能縱容。
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雖然在民國73年就設立,但卻一直要等到91年才取得轄區內的建築物管理權,也因此,在悠活渡假村申請設立時,最初是由屏東縣政府審查核發執照的。但問題是,當時悠活渡假村是以"集合住宅"的名義來申請建照,但最後卻變成"旅館",這裡就有些爭議。隨後在95年內政部卻又讓渡假村其中的兩塊區域就地合法,另外的三塊區域重新進行環評,也才會引起現在看到的問題。
林委員則追問指出,根據媒體報導,前後一共有4位墾管處的官員取得渡假村的永久會員證,這部分內政部要如何處理? 此外,最後若認定渡假村不合法,內政部打算如何來處理? 對此,李部長則回應說,官員是否有涉入,現在內部還在調查,最慢明天會有結論。至於要如何處理,這部份則要由環保署來認定是否屬於違建,還是在修改後可以通過環評,而若環保署最後認定違建,那內政部就會針對違法部分來進行斷水斷電,甚至就地拆除。
此外,林委員也指出,內政部與教育部有合作進行「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但出席率似乎不是很好,而就預算來看,資源的投入也不足。針對此計畫,李部長則表示,就他了解出席率似乎有受到城鄉差距的影響,因為都會區情形好一點,不過他也承諾未來將親自督軍此業務,有缺失的部分會再進行加強。
最後,林委員表示,根據國安單位訊息,先前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後,來台陸配申請台灣身份證的案件量較過去明顯高出許多。當然這不是要懷疑陸配對台灣的忠誠度,但不能排除的是,對岸有可能在背後進行施壓或指導,意圖干擾我國選舉,他提醒移民署要多加注意。而移民署長謝立功則回應說,這或許是因為2009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所修改,將年限由八年改短為六年所導致的,不過他也同意不能輕視以對,未來則會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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