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認為,梁男犯意堅定,且當眾射殺死者,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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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心神喪失開小門 吸毒弒母改無罪)
安置無法源 國民法官也沒用
高源流/資深媒體人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認定一名砍下母親頭顱從十二樓住處拋下的梁姓男子,是因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喪失辨識能力,諭知他無罪,責付衛生局人員帶走安置。法院這樣的判決,無情地撤除了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令社會不安。
法院以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的理由,做成這樣的無罪判決,讓我們不得不痛苦想起,法院也曾以酒喝得太多致酒醉至精神耗弱,而給酒醉後開車肇禍者減輕其刑的不堪回首往事。
我們社會經歷了酒後駕車肇禍,致重大人員死傷,肇禍者卻無法重判,以實現社會正義的慘痛經驗,修訂了刑法,在公共危險罪章中,訂立了酒後駕車的罰則,也加重了酒後駕車肇禍,致人員死傷的刑罰,使得我們的刑律、司法判決,能更貼近人民的情感,實現人民期待的社會正義。
歷經今年五月,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以鄭姓男子在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時候,是因「思覺失調症」發病,行兇時無辨識行為能力,處於心神喪失狀態,而判鄭姓男子無罪的衝擊,我們的司法、法院,依乎還關在司法象牙塔裡,渾然不覺社會已經對他們的審判失去信賴,到今日還以心神喪失理由,對一個殘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被告,做出無罪判決。
這時候,我們再來提「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已經沒有意義,也很諷刺。但我還是得提,我們的法院應自我警覺,他們存在的唯一價值,就是要能為社會排難解紛,預防及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高等法院昨天諭知梁姓男子無罪的理由,是他因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而心神喪失下行凶。這和喝醉酒後犯罪是一樣的。如果吸毒後的心神喪失能判無罪,那麼喝醉酒後的心神喪失呢?是不是也不管他開車撞死多少人,也不管犯的是強擄性侵,都能判無罪嗎?當然不能。
無論是喝酒或吸毒,都是一個人養成的惡習。他可以不喝酒,也能不吸毒。這樣的狀況,和一般精神病患的心神喪失成因及態樣,都完全不同。我們可以寛容生理及精神病變等的這種非起因於惡習的心神喪失,但我們的法律不應給喝酒及吸毒者,開這種刑法第十九條心神喪失的無罪小門。
或許有人認為,如果能讓選自民間的國民法官,參與這種案件的審判,整個判決可能比較能反映社會期待,但是我們的法律不修改,精神病者犯罪後的安置法源不確立,國民法官的參審,也改變不了這個困境。
這時候,我特別懷念已經不被採行的舊刑法第卅二條。這一法條有不得因酗酒而免除刑事責任之規定。我認為,東西不在新或舊,而在好用與不好用。我們刑法應該重修,把自醉或者自毒的行為,排除刑法第十九條的適用,才能根本紓解社會的不安。讓自醉或自毒者,判應得之刑,讓真正精神病患判入適當的安置場所,排除社會可能的危害。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時候,我特別懷念已經不被採行的舊刑法第卅二條。這一法條有不得因酗酒而免除刑事責任之規定。我認為,東西不在新或舊,而在好用與不好用。我們刑法應該重修,把自醉或者自毒的行為,排除刑法第十九條的適用,才能根本紓解社會的不安。讓自醉或自毒者,判應得之刑,讓真正精神病患判入適當的安置場所,排除社會可能的危害。>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認定一名砍下母親頭顱從十二樓住處拋下的梁姓男子,是因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喪失辨識能力,諭知他無罪,責付衛生局人員帶走安置。法院這樣的判決,無情地撤除了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令社會不安。
法院以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的理由,做成這樣的無罪判決,讓我們不得不痛苦想起,法院也曾以酒喝得太多致酒醉至精神耗弱,而給酒醉後開車肇禍者減輕其刑的不堪回首往事。
歷經今年五月,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以鄭姓男子在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時候,是因「思覺失調症」發病,行兇時無辨識行為能力,處於心神喪失狀態,而判鄭姓男子無罪的衝擊,我們的司法、法院,依乎還關在司法象牙塔裡,渾然不覺社會已經對他們的審判失去信賴,到今日還以心神喪失理由,對一個殘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被告,做出無罪判決。
高等法院昨天諭知梁姓男子無罪的理由,是他因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而心神喪失下行凶。這和喝醉酒後犯罪是一樣的。如果吸毒後的心神喪失能判無罪,那麼喝醉酒後的心神喪失呢?是不是也不管他開車撞死多少人,也不管犯的是強擄性侵,都能判無罪嗎?當然不能。
無論是喝酒或吸毒,都是一個人養成的惡習。他可以不喝酒,也能不吸毒。這樣的狀況,和一般精神病患的心神喪失成因及態樣,都完全不同。我們可以寬容生理及精神病變等的這種非起因於惡習的心神喪失,但我們的法律不應給喝酒及吸毒者,開這種刑法第十九條心神喪失的無罪小門。
或許有人認為,如果能讓選自民間的國民法官,參與這種案件的審判,整個判決可能比較能反映社會期待,但是我們的法律不修改,精神病者犯罪後的安置法源不確立,國民法官的參審,也改變不了這個困境。
吸毒弒母判無罪/安置無法源 國民法官也沒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798331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殺警 #無罪 #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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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相關判決及報導: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ddYYKI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被告鄭再由涉嫌在火車上刺死員警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c3ctN5
→ 新聞專題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https://bit.ly/3dcTj7F
→ 嘉義自強號鐵路警察遭乘客刺傷 輸血1萬多CC仍不治:https://bit.ly/3fndZfp
→ 殺鐵路警察判無罪 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https://bit.ly/2xzIWMc
→ 對殺警案無罪錯愕 蘇貞昌:重大刑案是否一個醫師鑑定就夠:https://bit.ly/2VZ9LCH
→ 刺死警凶嫌一審無罪 鄭文燦:違反社會認知期待:https://bit.ly/2Wpr8Mc
→ 鐵路警察遭刺死凶嫌一審無罪 蔡清祥:將上訴啟動社會安全網:https://bit.ly/3b1u7j8
→ 鐵路警遭刺死案凶嫌判無罪 警政署:判決不公:https://bit.ly/2W16fYx
→ 殺警一審判無罪 被害人父親感嘆犧牲不值得:https://bit.ly/35scVlG
→ 殺警無罪 嘉檢上訴:鄭嫌未喪失辨識能力:https://bit.ly/2VY7wzK
→ 殺警凶嫌判無罪 網友留言灌爆司法院臉書:https://bit.ly/2W1A8Ir
綜合討論
→ 司法院 FB:https://bit.ly/2Wlsqrq
→ 沈伯洋 FB: https://bit.ly/3d8vGNu
→ 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楊貴智:https://bit.ly/2StU0BG
→ 火車殺警,為什麼無罪?:https://bit.ly/3fkdfY7
→ 火網評論:鐵警殉職 是訓練被長期漠視(施嘉承):https://bit.ly/2yhgeAa
→ 呂秋遠 FB(一):https://bit.ly/35tSRiM
→ 呂秋遠 FB(二):https://bit.ly/3bZq9ZK
關於警察權益的討論:
→【李承翰案一審判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https://bit.ly/2YuDTaQ
→ 邱顯智 FB:https://bit.ly/2W16GSF
→ 蕭仁豪 FB:https://bit.ly/3deucSc
刑法的相關討論:
→【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https://bit.ly/2KYNKxO
→ 火車殺警案的具保爭議:https://bit.ly/2yoQlyi
→【Yahoo論壇/楊貴智】精神疾病成為免死金牌?刑法不保護人民,誰來保護人民?:https://bit.ly/3c2GTPA
→教你看懂刑法論述:刑法論罪的SOP:https://bit.ly/2YCfS1P
→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一):從割喉案談起:https://bit.ly/2Wn9mt1
關於精神鑑定相關討論:
→沈政哲醫師 FB: https://bit.ly/3b2xKp4
→殺警無罪惹議 沈正哲:鑑定結果是團隊完成
https://bit.ly/3dehlz8
→精神科醫師談刺警案:鑑定醫師承擔極大社會壓力,犧牲自己的時間還要被出征
https://bit.ly/2KZ7pxE
→精神鑑定醫生的任務是什麼
https://bit.ly/3fjJLJS
→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https://bit.ly/2zW6n38
關於思覺失調症相關討論:
→ 徐志雲醫師 FB: https://bit.ly/3fneQwD
→【想裝精神病?得先看看你忍不忍得住這些!】: https://bit.ly/3c7se60
→ 思覺失調的世界:裝病真的容易嗎?:https://bit.ly/2VZidlu
→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思覺失調症是什麼?親友或自己得病怎麼辦?醫師完整說明:https://bit.ly/2L9zAdn"
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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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在 嘉義人攏來做法官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案件宣判了,我們來看看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怎麼說吧! ... 法院模擬法庭 #嘉義女中 歡迎嘉義女中師生,蒞臨本院,利用本院國民 法官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