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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日期:10/5、10/12、10/19、10/26、10/28
時間:19:00 - 20:00
📆地政:日期採預約安排。
📌預約方式,可於上班時間:
1)私訊粉專
2)致電☎️ (04) 2473-6271
3)親洽台中黨部 (南屯區大墩東街11號)
諮詢人員:
邱泓運 律師
陳怡婷 律師
周巨展 地政士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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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週報 20210830✨
本週議員服務報告
湖內分局舉辦「非聚群式」主題比賽 市議員黃明太親臨現場為學子頒獎
https://www.allnews.tw/news/23661
路平預算問題,9月2日接受TVBS電話採訪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YkOSIYltY4
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說明會 市議員黃明太盼儘早動工延伸到湖內
https://www.allnews.tw/news/23924
📍【路竹區】
🔺路竹區鴨母寮埠塘改善建設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鴨寮里的埤塘目前正在施做步道,工程由水保局補助300萬元經費,並由高雄農業局發包施工,今年9月步道就能完工。由於地方民眾希望步道能夠串連形成環埤塘步道,讓休閒效益倍增,里長蘇清吉也強調用地取得沒問題,因此邱立委將請水保局明年繼續補助經費,分年分期建成,早日完成環埤塘步道,方便地方民眾休閒遊憩。
🔺路竹區中華路1332地號排水改善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水溝因為溝渠狹窄,排洪效益不佳,與水保局會勘後,水保局將編列經費興建150公尺的排水溝,工程經費130萬元,預計今年底就能完工,徹底改善當地易積淹水的問題。
🔺路竹區華正段509地號排水改善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地方反應竹滬里華正段的排水溝土堤需要改善,並將護岸持續延長,邱立委請水保局儘速編列預算執行,水保局表示護岸預計將延伸130公尺,經費約需250萬元,將會儘速發包施工,目標在今年底完工。
🔺路竹區鴨察里新民路203巷平交道東側排水溝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經台鐵高雄工務段、高雄市水利局到現場會勘,台鐵已規劃將原本的土溝改建為排水溝,改善長度為120公尺,工程經費約384萬元,工程將在年底發包,預計能在(111)明年汛期前完工。
🔺路竹區鴨母寮排水估用私人土地。【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陳情人所有土地,比鄰鴨母寮排水,該區段為自然邊坡,因該區段已多年未疏濬,河道堵塞嚴重,遇雨經常溢淹造成農作損失嚴重,故建議能盡速辦理清疏渠道並建議施作護岸。
👉結論:
本案建議區段渠道內淤積嚴重,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水利養護科先進行辦理河道清疏作業,另陳情人建議施設護岸部分長度約150公尺、高度約4.5公尺,請路竹區公所協助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錄案並循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研議辦理。
🔺長興路後續使用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1.路竹區延平路與順安路之間的長興路段,地方民眾通行已久,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台糖公司所有,台糖同意以出租方式提供高雄市政府使用,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參酌長興路附近租用台糖土地為道路使用的案例,向台糖申請租用長興路使用。
2.請市議員黃明太協助協調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單位,針對長興路後續租用、交通建設及排水改善等,協調各單位分工。
3.針對長興路下方埋設電纜問題,請台電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提供電纜定位及圖資,以利高雄市水利局後續興建排水設施開挖需求。
🔺復興路平交道至萊爾富路段,路樹阻擋路燈照明。✅已於8月25日完成修剪。
🔺路竹區鴨寮里排水溝希構築擋土牆會勘。
👉結論:
1、陳情人建議施設護岸位置屬鴨母寮排水中上游段現況溝渠雜草叢生淤積嚴重,請水利局水養科儘速辦理清疏作業。
2、另本案建議設施護岸位置屬私人土地,請路竹區公所協助先行取得土地同意書後,再報水利局籌備經費辦理。
🔺路竹區新生路/新生路2巷新設號誌桿位協調會勘。
👉結論:
因原設計之立桿位置鄰近土地所有人反映希移設他處,經與會單位共同協調,已確認號誌桿柱位置,請交通局號誌承商及設計監造單位依據現場確認結果及修正設計圖說施作,並於施作時通知地土及里長到場確認。
📍【湖內區】
🔺湖內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目前湖茄萣仍未有公共托育機構,現已選定茄萣區茄萣國中的校園閒置空間,獨立裝修成公共托育機構,經費的部分邱立委也已經爭取到衛福部的前瞻經費補助,裝修工程預計在明年底完成。
📍【阿蓮區】
🔺8/30中路橋改善說明會【阿蓮區公所2F】
👉政府新工處會研擬 中路橋減墩改建工程,減少橋墩數可減少雜物阻塞問題。
而在經濟部水利署這邊目前已經有編列中路橋改建的經費,立委 邱議瑩也要求水利署中央配合地方雙軌同時進行,加快工程進度
🔺阿蓮區土庫段1200,1201號因原側溝高度不足造成農地流失,沖落之泥沙又會阻塞水溝排水功能,盼構築壋土牆會勘。
👉結論:
請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研議。
📍【茄萣區】
🔺茄萣區金鑾路一帶排水改善計劃:
👉結論:
預計將在金鑾路上再做一段箱涵,新設箱涵寬1.2米、深1.2米、長度70米,自金鑾路89巷口開始接入原有箱涵,所需經費約470萬,盡量趕在在明年四月前完工。
🔺茄萣區茄萣路一段與成功路口增設交通號誌建議案會勘。
👉結論:
交通局同意此案地將特種閃光改為三色號誌運作,並於10月底前完工。
🔺茄萣公共托育家園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目前茄萣仍未有公共托育機構,現已選定茄萣區茄萣國中的校園閒置空間,獨立裝修成公共托育機構,經費的部分邱立委也已經爭取到衛福部的前瞻經費補助,裝修工程預計在明年底完成。
🔺茄萣區莒光路一段人行道上鑄鐵蓋失竊造成用路人之危險。
✅經建課已於8月24日補上。
🔺興達養殖生產專區內農路及排水改善建議案現勘。
👉結論:
請海洋局先納入興達養殖區規劃案評估,預計110年底前彙整全區需求提報漁業署爭取後續經費。
🔺茄萣區大發路排水系統改善研議案會勘。
👉結論:
1請環境保護局持續加強側溝淤泥清疏,提升排水溝通暢度。
2請水利局提案爭取前瞻建設經費,邱志偉立委亦會盡力協助地方政府,支持爭取本提案經費。
3為了改善當地水患情形,水利局除了爭取前瞻計畫,必要時得自行編列市府經費辦理改善並於111年5月汛期前完成大發路側溝改善工程。
茄萣區茄萣國小南側8米道路開闢工程 。
👉工程範圍:自茄萣路二段往西至台17線濱海路三段止,屬都市計畫道路,長約380公尺、寬8公尺【現況未開闢】
👉經費約3729萬元,預計向營建署爭取111年 ~116年生活圈建設計畫補助。
👉工程範圍:自福德路往東至文化路止,屬都市計畫道路,長約235公尺、寬8 公尺【現況未開闢】
經費約2345萬元,預計向營建署爭取111年 ~116年生活圈建設計畫補助。
地方要進步需要您一同來關心,歡迎加入社團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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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質詢影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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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竹/湖內服務處
地址:路竹區中山路805號
電話:07-6968128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六下午2點到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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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蓮/田寮服務處
地址:阿蓮區忠孝路269-6號
電話:07-6317566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一下午5點到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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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萣服務處
地址:茄萣區仁愛路二段151號
電話:07-69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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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法律諮詢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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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9/16(四)、9/3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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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9/10(五)、9/24(五)
地政法律諮詢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地政法律諮詢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政局(3/19)】
#預售屋契約事前審查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面對建商提供密密麻麻的定型化契約,作為對於專業用詞不熟稔的民眾,若發生契約上的糾紛,或是聽信建商提供優惠,卻買到與廣告不實的房子,該如何自保呢? 我們桃園市政府的主管機關有沒有更積極的改善空間,是今天智翔質詢地政局的重點。
由於桃園近年來新建案很多,近來智翔服務處也多了不少民眾對於預售屋合約的陳情或法律諮詢,我們服務處對此搜集了一些資料,想詢問看看地政局在未來審核定型化契約上,有沒有更好的做法。
目前桃園市對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是採取抽查的方式,地政局表示過去嘗試與公會合作,請建商主動提供契約,但效果不彰,幾乎沒有建商主動提供契約供地政局審查,所以主動抽查,去年抽查了47家建案,請建商改正契約中缺漏之處。
而智翔也考量到,依目前桃園新建案的數量以及地政局的人力負擔,確實難以做到如台北市對所有預售契約做全市納管的措施,所以想建議地政局,是否可以將審查定型化契約的業務,外包給民間的事務所呢?
一來可減輕人力上的負擔,二來強制建商送審,可以確保購屋者的消費權益,也省下了事後抽查的成本,畢竟桃園的房子相對雙北親民,福利也好,因此成為人口移入的誘因,那麼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就是政府應該擔負起的責任,希望可以往這個方向努力!
地政法律諮詢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日縣政總質詢排了視察的行程,
第二組議員的質詢部分會從下午 3:30 開始
也請大家持續關心定期會的狀況
另外,不好意思近期產出緩慢,我們會趕緊補上各質詢片段
________
以下是森堡在5/10針對主計處與地政局的業務報告所質詢的內容
質詢重點如下:
✅ 關於主計處
1. 金門地區的基金用途都大於收入,用途也都併決算,議會根本無法去審核到預算的流向
2. 依照台北市的狀況,每年從土地平權基金撥補回台北市的財政不超過10%,而金門並沒有統一標準與限制,似乎違背了原本土地平權基金創立的精神
3. 以市港路為例,撥補回縣庫的這八億不但對之後區段徵收或重劃所需資金沒有幫助以外,反而讓縣府有掩飾隱密財政問題之疑,請仿照台北市政府訂定撥補回縣庫的辦法。
4. 金門縣政府近幾年成立了很多基金,從公庫轉用途到基金內不僅造成議會無法管控預算的花用,也容易造成縣府財政的僵化,是否要檢討縣內所有基金的成立與使用,考慮廢除各項基金,讓其使用可以重回預算編列的正軌上?
5. 中央有一些名目是可以爭取經費,例如前幾日質詢到的國際交流議題,中央就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國際教育要點」可以進行申請,這部分主計處或行政處是否可以協助整理告知或辦理?
6. 預算書請電子化,為落實縣政透明,亦建議能統一放在縣府的政府資訊公開或其他網路位置以供下載。
____
✅ 關於地政局
1. 呼應土地房價飆漲的議題,區段重劃後的土地將其標售出去,是不是會助長炒地的風氣?
針對這一點,局長提到的外部資金的投入與創意進入,是有助於地方產業的發展,然而,以陳福海縣長任內 104 年市港路土地售出的狀況,現已109年了,該精華地段為金湖地區創造了什麼樣的產業發展?更不用說該地段某些區域現在還有公部門進入維護整理,不僅與局長的售出美意不符,反而恐造成公部門讓人觀感不佳的情況發生。
2. 內政部曾釋法過,區段徵收重劃過後的土地之標售,應以土地無法設定地上權者才來做標售,有土斯有財,這類型的用地如果是為了地區發展,是否應用租用而不是標售的方式呢?
3. 土地平權基金在去年大選前,核定進用人員5人、聘用人員1人,另外包法律專業諮詢三百萬、人力派遣外包兩百四十萬,請問有沒有選舉綁樁之嫌?是否也會造成外部人員觀感不佳的狀況?
4. 金門近幾年的歷史建築或古蹟被交易出去,是不是請與文化局跨局處合作,建立通報機制,未來可以讓這些建物避免被交易後遭到破壞或其他惡意處置?
5. 早年土地量測技術與現今技術有落差,導致有土地面積減少或增加,希望地政局這邊能列入下鄉宣導或是盤整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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