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住宅補貼的申請日期已經公布,租屋族們千萬別錯過!美燕服務處有提供郵寄申請紙本文件,歡迎至南區國民路189號服務處索取。
#申請租金補貼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
2.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每人動產限額及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需低於一定金額。(台南市:每人平均所得33,260元/每人動產限額225,000元/家庭不動產限額530萬元)
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5. 除了上述四項符合以外,還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項:
■ 已成年 (滿20歲)。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在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備註: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租屋補助申請時間:110/08/02 (一) ~ 08/31 (二) 17:00止。(今年因疫情影響,110年度第1次住宅補貼申請不接受現場收件,請多加利用 #線上申請或郵寄。)
#申請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線上申請: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準備資料: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KeyID=HS202124
1.申請書。(經由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附)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租賃契約影本(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5.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如未提供以上任一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書上所載門牌或建號查詢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作業查詢系統」之建物登記資料確認。(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6.符合加分條件為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7.其他符合加分條件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8.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9.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郵寄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 (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06)299-1111轉1347、7801~7803
❤️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
民治市政中心: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3-4251(06)632-2231轉6576~657
另外提醒,只要有讓房客參加租金補貼的房東,根據2018年已新增「公益出租人」之規定。即可享有3種稅賦優惠,包括:房屋稅、地價稅都可以比照自住稅率以外,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還有1萬元免稅額度,希望藉此鼓勵房東放心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哦!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辦公室電話 (06) 2881698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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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林美燕
地政資訊網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受理「桃園市桃園區桃合福林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定重劃計畫書修正草案陳述意見。
一、公告期間:110年1月11日至110年1月27日止(以收文日期為準)。
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兩類。
(一)紙本文:本府地政局重劃科。
(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及桃園市地政資訊網站(http://www.land.tycg.gov.tw)。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倘有意見表達,請於上開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如未於期限內提出,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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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要登記,祖產保權益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自死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公告期滿後如仍未有繼承人申請,即予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公開標售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若逾10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則歸屬國庫。
地政局同時籲請民眾注意,本市目前仍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以106年公告土地現值估算,價值超過新臺幣996億元,其中91年度未辦繼承之列冊管理已於106年9月9日屆滿15年,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地政局另外提醒,繼承登記實務作業上,常因繼承關係複雜、部分繼承人移居國外等原因,短時間難以整合繼承人間的意見,致遺產協議分配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有所困難,建議民眾可先依據民法繼承編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到將來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就可以避免不動產被列管標售,至於如需了解如何辦理繼承登記事宜,可就近向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洽詢。
本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及歷年列冊管理資料,民眾可利用桃園市地政資訊網(http://land.tycg.gov.tw)或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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