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果菜市場追加預算 郭昭巖籲柯勿留爛攤給新市長
針對110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2次追加減預算案,臺北市議員郭昭巖針對市場改建議題質詢市長柯文哲。第一果菜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斥資140億,郭昭巖數度質詢關心此項改建工程,包括補建樓層要追加的24億經費,樓地板面積載重設計及安全、冷鏈空間規劃。郭昭巖指出,魚果菜市場改建工程增建至8樓,追加預算於今年5至6月編定,工程單價以市府單價編制。但根據她了解,市府各局,包括捷運局環線工程頻頻流標、都市發展局公宅、環保局及工務局工程契約,近月來陸續提報市政會議,因應營建成本上漲,要調增總工程款。郭昭巖表示,魚果菜市場改建調整總工程款額度,並不包括市場未來營運設備如冷凍庫、拍賣場的拍賣機,也只預鋪設停車場空管,未配電力線、資訊傳輸線,據她所知,要到下一任市長才編列。
郭昭巖提醒柯文哲,編定之經費並未考量今年以來物料持續上漲問題,並擔心經費估算不足,將影響未來市場相關規畫安全。她要市長允諾,未來總工程款若有估算不足時,不能減損改建工程中,土木、水電應有之設計內容,不可便宜行事,如提供乘載強度不足的樓板。郭昭巖也呼籲工務專業出身,擔任總PM的彭副市長需要詳細檢討確認,市長也承諾說「好。」。
加碼振興萬華不是僅抽獎
郭昭巖也提醒市長柯文哲,所謂「加碼振興萬華」需要把錢花在刀口上,精準加碼給萬華!追加預算中,要搭配中央今日開始數位綁定的振興五倍券、市府熊好券,4000萬預算推出「提振台北市商圈商機計畫」,透過到店消費抽獎方式,導客至北市商圈店家消費,但這兩個月的計畫,客人要再特別招募的商圈店家消費登錄發票才能獲抽獎機會,郭昭巖認為所謂加碼萬華,不能僅僅只規劃,民眾在萬華區開立發票之店家消費登錄發票,頂多多一次抽獎機會或專屬特定大獎!
郭昭巖向柯文哲喊話,很多撐不下的店家,不少是沒有開發票,沒提供無現金交易的,這樣的振興規劃效益恐怕很有限,尤其參與店家少、今天台北通又卡卡不通,她要柯文哲請市府團隊再檢討研議其他加碼對策,不能讓這4000萬淪為嘉年華放煙火式的抽獎活動而已。
罔顧學安 龍山國中活動中心改建未編預算
郭昭巖直陳對台北市教育局「失望至極」,作為教育單位竟然能罔顧學生活動學習安全,明知龍山國中活動中心改建選擇了「原地改建A方案」,將因進行結構補強後,無法順利改建,卻誤導大家選擇「A方案」。郭昭巖指出,活動中心氯離子含量超標5至11倍,混凝土強度與耐震係數嚴重不足。專業土木結構技師鑑定,單單補強就需要1946萬、每年需200萬續作氯離子維護,但目前教育局僅編列900多萬,解決活動中心耐震不足之問題,陷學生安全於不顧。
郭昭巖不能接受要重走先期規劃來改採其他方案,也讓教育局今年不能送規劃設計費進議會審查,以趕在明年執行,換句話說,規劃設計費至少要拖一年後才能送議會審查,而學生老師就必須在補強後尚不足完全保障其安全的活動中心,多待1到2年。但市長竟然脫口「現在不是補強快蓋好了?不是已經作耐震補強了嗎?」,言下之意,是否活動中心就不需要改建?教育局長曾燦金表示:「可行性評估還有B、C案,我們再看看將來有沒有發展性。」郭昭巖憂心僅做耐震補強,並未解決其他問題,也怕市長被誤導,只要補強就不需改建。郭昭巖要求教育局提出檢討報告,並當面向柯文哲提出建議,基於學生受教及安全之急迫性,應在改建新方案確定後,緊急動用二備金作規劃設計費。讓嶄新安全的活動中心能儘早完成。
#台北通 #熊好券 #五倍券 #魚果菜市場 #龍山國中活動中心 #加碼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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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好話說盡,好自為之。」 城鎮之心已報開工,工程告示牌已豎立起來,各項工料已進場。本次臨時會在程序委員會安排下,城鎮之心再次排入議程,據縣府所述,唯有開工才有辦法提變更設計,才能解決規劃設計時程太趕所造成的錯誤,截至目前為止,但森堡與團隊在此次專案報告中「完全」沒有收到縣府提供的「預計變更」的任何...
契約單價調整 在 羅文好公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當外送員的法律保障恐越來越少!勞動部前年經勞檢認定,包括foodpanda、Uber Eats等5家外送平台業者和外送員是「僱傭關係」,業者應替外送員保勞保、提繳勞退、保障基本工資和工時等,還據此開罰平台,去年底再勞檢業者,發現已修改契約朝「承攬關係」調整,不限制穿制服、可在多家平台接單,代表業者片面更改外送員接單價,恐難再透過官方主持公道。
契約單價調整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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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契約單價調整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好話說盡,好自為之。」
城鎮之心已報開工,工程告示牌已豎立起來,各項工料已進場。本次臨時會在程序委員會安排下,城鎮之心再次排入議程,據縣府所述,唯有開工才有辦法提變更設計,才能解決規劃設計時程太趕所造成的錯誤,截至目前為止,但森堡與團隊在此次專案報告中「完全」沒有收到縣府提供的「預計變更」的任何設計資料,本次專案報告亦沒有提供,我們只知道縣府會做「修正」卻無從得知其內容。
▶️ 本日質詢重點,文末我們亦將森堡的質詢稿附上:
1. 「跨部門監督小組」成立之日遙遙無期:
有鑒於「城鎮之心」或是「大膽島規劃設計」案件預算的浮編,責成單位皆以「誤植」一語帶過,森堡要求縣府能針對縣內之「工料」、「工力」、「工程設計」以及各項工程成本,成立一個跨部門小組,避免沒有監督下造成工程預算的浮編,楊鎮浯縣長認為成立專責小組有其困難,主因是「各單位都在發包工程,工程人才又多在工務處,在工務處人員不夠的狀況下」,實在很難成立「跨部門小組」,工務處處長許鴻志則認為「已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不需刻意成立。
以楊縣長的邏輯來看,是不是意指金門目前工程數太多,各單位都在發包工程(城鎮之心由建設處負責、大膽島由觀光處負責),有專業人才的工務處已不勝負荷,但是,要仰賴許處長所提的已不被信任的「監督機制」把關工程,我們如何確保不會有下一個「城鎮之心」或「大膽島」的案子發生?龐大的工程建設到底要如何確保其品質?
2. 針對城鎮之心,相關懲處由誰承擔?
一份二千六百萬的規劃設計,縣府單位一直告訴我們會「依約」要求廠商賠償,但「具體造成縣府多少損失、賠償金額是多少?」卻無從得知,建設處亦無法回答任何一項數字或內容,「誤植」一詞相當好用,但全民卻無從得知懲處到底在哪?誰呼攏了誰?
3. 陶磚是否有綁標之嫌?
縣府回文指稱規劃設計單位至少訪價過三家廠商,但卻無三家廠商的相關資料,是誰要矇混誰?
4. 貍貓換太子,高級陶磚用低廉大陸製磚料替代?
森堡與團隊獲報,手上拿到跟細部規劃設計幾乎一模一樣陶磚樣品,均價一片10元左右,擺滿陶磚的一平方公尺成本約為800台幣(再加上工費應不超過2000元台幣),但規劃設計內容報價6000元,進口磚料變成了中國貨,誰從中獲利?
5. 濫竽充數的植栽訪價單,又是設計單位的「誤植」嗎?
在上次質詢所得到的回文中,我們收到了一份「植栽報價單」,裡面項目與數量與細部規劃設計內容不符,報價單公信力到底在哪裡,我們致電該公司也取得不到相關報價資料,這中間的環節到底如何,誰能說清楚?
6. 縣府一直強調植栽「保活兩年」,為確保廠商不會惡性倒閉有收取「履約保證金」,我們卻無從得知這些「履約保證金」金額是否足夠支付屆時廠商惡性倒閉後,縣府若需「收拾殘局」所要支應的預算數。
現城鎮之心已報開工,狗吠火車的森堡與團隊還是得再次要求縣府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公共建設的品質,亦請相關單位在本次臨時會結束之前,將我們所有疑問與解答送交議會。
▶️ 109 年的預算書已送交森堡與團隊,後續我們會有相關文章討論「縣庫短絀」情形。
「我們好話說盡,請縣府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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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堡質詢原稿:
按照縣府回文稱,確認工項設計或預算編列有未盡合理之處,不合理部份將依契約或公共工程慣例辦理變更設計檢討調整,請問「公共工程慣例」為何?按契約總價承攬的精神,契約單價不得變更,那如何修正?
按照縣府回文稱,作業時間壓縮影響設計品質,但設計單位對於本府就相關疏漏依約辦理扣罰,請問扣罰金額是少?另外,造成的縣府損失,如何處理?可否供提本席瞭解和公告週知
細部規劃設計鏈結式陶磚每平方尺6000元左右造價,本席在之前臨時會已提出工程單價不合理。縣府回稱陶磚無有專利侵權問題?請縣府列舉三家廠商?因為本席訪查市面上找不到?(縣府曾回覆設計單位曾訪問過三家廠商,報價在6850-8230元,廠商是佛心來著?倒貼幫忙做工程?)。
另縣府回文稱:「實際決標才算是真正的市價」,又稱:本契約以採總價決標並以最低價決標,招標時各廠商只能知悉總預算及各工項數量與規範,設計預算單價並未公開。問題是設計時已明顯超量設計、浮編預算,何來總預算編列尚屬合理之說?明顯與前文自打嘴巴、不合理!
回文指:相關工項後續若有追告減或變更調整,縣府將特別留意原單價之合理性,避免廠商藉由更變設計追加減來獲取不當利益。問題是原來所編的設計已經不合理!!
回文指:已責成設計單位檢討變更減作或以它種植物替代,無說明更變更何種作物!請具文回覆本席。
石材購入單價超過10倍,僅以「誤植」二個字帶過,其後還說明要單獨議價調整,試問調整狀況為何?回文指:回填改良厚土30公分為50公分之「誤植」,造成縣府損失如何處理?
請問,步道以紅磚為主要設計,另步道以鋼筋綁紮固定,修復極不方便,與方便修復的說明不符
據縣府回文指,無相關磚帶成品製造商,故該案採「馬賽克磁磚工法」自行顧工組裝,但本席接獲民眾揭發,指稱未來可能透過更變設計,改以低價大陸製磚料替代外國磚材之疑慮,請縣府嚴格落實工法製作!
本案之保活措施以二年計,如果廠商倒閉或脫產,試問保活機制如何存續?另規劃單位提出的估價單根本無本席前次臨時會所指出浮報的紅毛草、白茅、香蒲、狼尾草!!疑似以另案的估價單替代!請建設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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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小弟我最近遇到一些問題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辦一件採購案,是以總價決標,然決標金額雖然沒有低於底價80%,
但廠商也殺的很低了。後來做單價調整是用預算價與得標價之比例去調整。廠商對於我們
單價調整後的某些項目價格低於市場價,要求我們調高。
1.請問我們真的可以因應他的要求調高嗎?
2.投標須知 八十四、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
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
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
廠商協議調整之。如果協議不成就解約嗎?
先謝謝各位前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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