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25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0-基隆市,23-新北市,26-宜蘭縣,42-臺中市,61-嘉義縣,72-臺南市,82-高雄市,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09/11/30~110/02/28
資格條件:
各職務資格條件詳如本公司110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計畫(http://bit.ly/twportexam)
1.師級: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部分類科須具備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2.員級: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工作項目:
詳如本公司110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計畫(http://bit.ly/twportexam)
工作地址:
1.總公司: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
2.基隆分公司:基隆港─基隆市、臺北港─新北市、蘇澳港─宜蘭縣
3.臺中分公司:臺中港─臺中市
4.高雄分公司:高雄港─高雄市、安平港:臺南市、澎湖港─澎湖縣
5.花蓮分公司:花蓮港─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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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本職務須經公開招考,甄試簡章預定110年2月公告,詳細資訊請詳本公司官方網站 www.twport.com.tw,或追蹤本公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wport/?ref=bookmarks 。
聯絡人:人力資源處 李小姐
聯絡電話:(07)521-9000 #6154 (每週一~週五09:00~12:00;13:00~18:00)
聯絡信箱:human@twport.com.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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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116770.html
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328薪點(月支報酬40,901元)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址:本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公告徵才期間:自109年8月26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
貳、工作項目:
一、統籌團務行政組業務規劃與執行。
二、年度計畫預算研編、控管及成果彙報。
三、樂團財產管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参、資格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肆、作業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專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等2項文件】。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09年11月16日止,另本職缺係本中心專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臺灣國樂團劉小姐 (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 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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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328薪點(40,901元)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09/03/27~109/04/06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一、國樂團出納業務協辦。
二、國樂團之主計、秘書、綜企研考會辦業務。
三、國樂團團員甄選、考評、差勤等會辦及招聘。
四、特約人員(青年指揮、音樂家…)聘約。
五、臨時交辦事項(含業務會報、公益聆賞規劃執行)。
工作地址:本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一)履歷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均需詳填(家屬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免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三)學歷證明文件【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如無中文譯本者,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
(四)經歷證明文件。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三、代理期間: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09年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09年10月)。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臺灣國樂團曾小姐 (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5) 洽詢。
五、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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