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星期三小週末,來跟大家說一個倒楣的故事(對,跟開頭的星期三一點關係都沒有),就是「#刑事補償」。
你各位知道什麼是刑事補償嗎?
我就先推定大家不知道,不然我就沒話說啦!
先往下看看定義👇🏻
━
❚ 刑事補償 ❚
國家因實現刑罰權或實施教化、矯治之公共利益,導致人民基本權利受有特別犧牲而符合刑事補償法所定要件者,受害人得依法請求國家補償的制度。
━
簡單來說就是,你很倒楣因為一些原因被國家施以刑罰拘束人身自由等(不自由毋寧死啊),但事後發現其實你並不用承受這些刑罰,可能無罪可能不罰可能撤回,但關都關了,已經失去的自由能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是刑事補償出場的時候啦~
台灣有一部法叫作《刑事補償法》,內容就規定被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的案件,如果受有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等,而這個案件最後的結果卻是不用罰,那麼倒楣鬼就可以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第1~2條)。
我的自由,我的時間,都失去在國家刑罰之中😭😭😭
失去的自由如何補償?
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抱歉如此世俗我們就是俗人阿~
《刑事補償法》內有規定如何補償(第6~7條),基本上就是賠錢了事!
通常是一天新台幣3,000~5,000元,如果是被罰社會勞動執行的話,則是一天750~1,500元。
ㄟ…那如果是死刑而且已經執行了勒?
那就要看受刑人執行死刑的年紀,和當年度國人平均死亡年紀差多少,以一天5,000元來補償(居然也就是自由刑的最高額而已),不過有個但書是,每條命的補償總額不能比1,000萬元少!
唉,但用到這部法律來請求補償,真的逼哀啦,伍告雖誰想要這樣得到那個錢!
希望大家這輩子都不要碰到這種爛事喔!!!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刑事補償法 #羈押 #鑑定留置 #收容 #刑罰 #保安處分 #死刑 #宋仲基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少年收容要件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鬥陣來關心】中國擬修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作者:許維帆律師
責任能力,是國家使犯罪行為人承擔刑罰的基本要件。以我國刑法規範為例,除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性之情況外,原則上年滿18歲之人即應負完全之刑事責任,而基於保護心智尚未成熟之兒童及青少年,未滿14歲之人不受刑事處罰,介於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或年滿80以上之年長者則得以減輕其刑。中國關於刑事責任能力之規定則較為複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年滿16歲以上之人始負刑事責任,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則僅對故意殺人、販毒等八項重罪負刑事責任,其餘犯罪不罰。
我國輿論關於責任能力的討論,多半圍繞在精神病患者涉犯重罪時,是否應予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近期的鐵路殺警案即為著例;相較之下,中國近年來發生多起未滿14歲者犯殺人等重罪之案件,依法無法處以刑罰而僅能令其接受收容,因而產生下修特定重罪之責任能力年齡至13歲、12歲甚至更低的聲浪,並有人大代表提案修法。目前尚未見進一步消息,但已有論者為文表達反對意見。
不論對於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者犯罪的處置,在許多國家都是難題;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規範也經常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需求而改變。然而,刑事責任能力作為使行為人承擔刑罰、剝奪生命或自由的基礎要件,深刻影響著犯罪行為人、被害者及各自所屬的家庭、社群,牽一髮而動全身,絕非個別的悲劇發生後所引起的殺人償命、罪有應得的情緒就足以立論。國家收治犯罪者的能量、矯正犯罪行為的能力、犯罪預防手段的效果、給予犯罪被害者的實質保護,甚至是社會、家庭所能給予犯罪行為人的支持等等,各有不同面向,也都是必須深切考量的因素之一。中國此次修法提案所引發的討論與結果,或許也能作為審視我國相關規定的參考。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少年收容要件 在 少年收容要件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 少年法庭-宣導事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收容少年是不得已的處置,收容少年之法定要件為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者,故被收容之少年大體上可歸納為觸犯情節重大之罪、經常 ... ... <看更多>
少年收容要件 在 【法規新訊: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關於「虞犯」之修正草案】 壹 的推薦與評價
二、為使虞犯事由之類型明確化,避免因行為態樣涵蓋過廣或要件不明確,易致認定範圍過廣,參照司法院釋 ... 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 ... <看更多>
少年收容要件 在 少年收容要件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 少年法庭-宣導事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收容少年是不得已的處置,收容少年之法定要件為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者,故被收容之少年大體上可歸納為觸犯情節重大之罪、經常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