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養-肌茵之萃」
跟你說啦,我的皮膚沒在開玩笑啦!要不是我狂用也不會有廠商理我啦😅
每次一直問我皮膚的朋友,不要再吵我了!我就是用「肌茵之萃2、3、5號清爽三入組」,不要說我是業配才推的,因為我是把產品用到剩空罐才拍的⋯(有夠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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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男性朋友擔憂的油膩負擔感,沒有!沒有!沒有!而女生想加強的保濕,肌茵之萃有很多組合,能選擇適用自己肌膚的產品。再強調一次,「我不拿我的臉開玩笑」它,真的很讚!我給很高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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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經紀人都在學我用⋯)
#週年慶超划算
#折扣後滿額還會再送一組🤭🤭🤭
#肌茵之萃 #清爽三入組 #化妝水 #精華液 #乳霜 #份量很大 #價格親民 #溫和沒負擔 #我推薦 #就拿我的臉當證據 #用光光才拍 #我道歉🙇
同時也有3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明天就是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了,不知道金門女戰神陳玉珍支持誰呢?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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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了,不知道金門女戰神陳玉珍支持誰呢?不過我們還是要來談談蘇貞昌的道歉,到底是怎麼一回事?ft.國民黨立法委員 #陳玉珍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在國民黨立院黨團以杯葛施政報告要求下,行政院長 #蘇貞昌 今補提國籍航空機組員3+11決策過程專案補充報告,報告上午送至立院。報告中,蘇對因疫情造成國人亡故正式致歉,但也強調沒有證據證明,3+11決策是造成疫情破口原因。報告中表示, #陳時中 每天有大小會議,需要做出許多決策,有時召集相關官員面報、討論後,形成共識就立即付諸實行,過程並不會製作會議記錄,行政部門開會也不是每場都有會議記錄,「這是行政機關慣常運作模式,並非沒有會議紀錄就是疏忽草率」。】
根據新頭殼的報導指出:【陳時中上午赴立法院時,有媒體問到,送達的補充報告與國民黨團要求不太一樣,還是未針對「3+11」會議記錄有任何交代,也沒與「3+11」造成逾800條人命道歉?陳時中聽聞後則反問:「3+11跟800條人命有什麼關係?」隨後快速離去。】
聽到這裡我們的金門女戰神忍不住發文說:【原本經過昨天朝野多次協商後,原以為蘇貞昌及衛福部長陳時中終於肯聽進民意,接受國民黨團的意見重送修正報告,但今早看到行政院送來的「5頁補充報告」,又是再度重申3+11政策改變不是防疫破口,僅對生命消逝感到遺憾跟抱歉,卻不願對造成3+11防疫破口誠摯道歉,這種毫無誠意、毫無反省、漠視民意、極力撇清、呼攏國會的「補充報告」,國民黨團不可能接受。】那麼國民黨後續又會採取甚麼行動呢?
不過講到這裡想偷偷的問一下金門女戰神,就是在九月十七號的時候,在立法院議場內與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交換Line,為什麼會想要跟他換Line呢?
根據聯合報報導:【 #振興五倍券 不只官網與各金融業者流量太大、頻寬被塞爆,藝fun券在「共同綁定」上更是出了「流程上的bug」,讓參加共同綁定的民眾湧入行政院政委唐鳳臉書粉絲團,詢問「該怎麼辦」,今(23日)更傳出民眾綁定台灣Pay,回饋全部被消失。資訊業界專家表示,會出這麽多錯誤,極有可能是最後測試根本不完整,甚至來不及測試就上線,造成「全民公測」的亂象。】一個五倍券能把全台人民搞得人羊馬翻還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啊,不知道有沒有民眾跟委員陳情五倍券的亂象呢?
最後不免俗的要來聊聊 #國民黨黨主席選舉 ,不知道委員支持哪一位呢?根據國民黨公布資料,今年黨主席暨第21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各縣市選舉人數,總計為37萬711人,其中3大票倉分別為高雄市(4萬5799人)、台北市(4萬5202人)、新北市(4萬1483人)。 新任國民黨黨主席是誰?明天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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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3+11決策過程專案補充報告
23:00 核食 國民黨擋得住?
27:00 疫苗接種第一劑第二劑 人民等等等
34:00 國民黨拿下8席召委的意義
39:00 疫苗調閱小組/金門鄉親苦哈哈
54:00 玉珍委員為何跟羅一鈞交換line
01:08:00 為何去做眼睛雷射
01:13:00 政府紓困有紓在刀口上嗎?
01:16:00 五倍券一直當背後有卦?
01:28:00 國民黨有做好武力抗爭的準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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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不過該商家提出的合格證明其實指的是「未檢出」而非「零檢出」,對此,藝人陳嘉行(焦糖)也痛批「這個在牛肉麵店老闆出示證件檢驗報告『未檢出——是萊劑殘留符合標準規範』(很重要的觀念)就已打臉那些蹭熱度的人的藍白政客。」他說,「未檢出」代表這些吃「有萊克多巴胺飼料」的美牛,肉品在進口到台灣時,儀器檢測「未檢出」萊劑殘留,或萊劑殘留在標準值內,絕對不是「0檢出」。】我實在很不想浪費我的智商跟這些低學歷不讀書的側翼(不是每個側翼都低學歷,有的是高學歷沒良知,但這個是低學歷沒有錯),文組不懂科學也就算了,還拿來鬥爭,是要多可笑?這世界上沒有零檢出這種東西,這是民進黨主張的反智標準!世界上所有的測量儀器都有極限值,你以為可以跟你中山大學研究所一樣忽然掰出一個粉絲團十萬讚不管智商多低都可以入學的標準嗎?儀器極限值裡面沒有出現結果,就表示以儀器的極限值沒有測出來,還有殘留在標準值裡面怎麼會叫未檢出?就是會出現數字,但那個數字符合你自己立法的標準啊!這麼不科學的屁話民進黨也要來掩護,還一堆叫側翼出來認知作戰統一口徑,簡直把人民當白痴,側翼是白癡但不是我們白癡啊!還標準值咧,呿。
另外,最近一堆新聞用標題作戰法,說甚麼高端大家搶打,不打就打不到了,說甚麼系統被弄到當機,說甚麼大家都愛,但如果真的大家都這麼愛,怎麼可能六十萬劑打來打去打不完,預約個半死一直往下開放,沒有就是沒有,是不是我數學又出錯啦?結果不是我數學不好,是刻意弄出來的啦!
看看中時對於新北的報導:【高端疫苗將於23日起開打,因預約人數不如預期,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向下開放20歲到35歲預約,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今在疫情說明會表示,新北市20到35歲民眾有83萬5千人,截至今天中午截止,有3萬6777人登記,登記率僅4.4%,代表有接近95%的20到35歲,並未選擇這次疫苗施打。而第六輪高端疫苗施打,新北市配發到15萬6048劑疫苗,截至今天中午共有10萬9271位預約施打,預約比例70.2%。】光登記就大概每二十五個人有一個登記,其他二十四個人都不想打,這樣叫做搶破頭?
好啦,接著又是三立新聞網的超科學報導:【苗栗縣議會在17日臨時會,國民黨團提臨時動議,內容是苗栗縣政府施打的疫苗必須經過國際認證才能給縣民施打,成為率先對國產疫苗不信任「開第一槍」的縣市。但中央1922疫苗預約平台第6輪高端疫苗預約登記,苗栗預約率竟衝破9成,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就說,苗栗縣民著實以數據打臉對國產苗的「不信任案」。】不聽不知道,一聽嚇一跳,九成ㄟ!苗栗縣民預約率衝破九成ㄟ,這都快比發雞排去領的比例要高啦!
就拿也有新聞公布數據的台中來比較好了
台中 苗栗
人口 282萬 54萬
意願登記 15.3萬(5.4%) 1.5萬(2.7%)
預約登記 6萬(2.1%) 0.688萬(1.27%)
他媽的,結果是有登記的只佔全苗栗人口數的2.7%,真正到最後預約登記的只有意願登記的47%!哪來甚麼九成啦!而且那則新聞連意願登記人數有多少都寫錯!洗地洗不乾淨很糟糕ㄟ!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國產高端疫苗將在明天開打,由於其保護效力一直未正式公布,不少人對於其保護效力有疑慮,台大小兒感染科醫師李秉穎表示,高端疫苗與美國研發的Novavax疫苗都是屬於次蛋白疫苗,後者的保護效果可以達到90%,推估高端的保護效果應該也在85到90%之間,比起mRNA的95趴要差一點,但比腺病毒疫苗好。】馬的說喝符水都客氣了,今天國際笑秉的說法竟然沒有科學根據到路邊阿婆都想笑了,因為這判斷力完全沒有任何的科學實驗證據,就是李笑秉覺得都是屬於次蛋白疫苗,而高端差一點所以就推論出保護效果來了!保護力這連疾管署公布的高端的仿單都不敢寫ㄟ,結果他可以說都是次蛋白就是保護效果接近!那我跟金城武都是人類,所以我們魅力也接近嗎?
又是三立新聞網的報導:【今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因撞擊掉落邊坡的工程車,導致出軌發生嚴重事故,釀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事後外界紛紛要求釐清事故責任,工程車負責人李義祥被依法起訴。近期,運安會的調查報告出爐,主任楊宏智指出,太魯閣號事故除了人為疏失外,因該列車誤點6分鐘,認為如果當時準時發車,恐不會發生事故,甚至認為當時李義祥有嘗試要通報,可惜時間不足,表示「他已經盡力了」。】那天李義祥不該開工,不該加班,邊坡不該這麼沒有防護措施,貨車掉下去之後也沒下去示警,結果調查出來反而是誤點的問題,李義祥盡力了?獨立機構運安會是不是把自己當成政府維安會了?說好的中立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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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一個國家若不是統治權出現了很大的正當性動搖,是不應該,也不會對自己的國民做這種將所有異見都視同中共同路人的研究。
因為你我都知道,國防安全研究院是國防部底下的智庫,沒有上級先射箭的指示,這些單位是不會做這種假設國民皆是敵人的原創性的研究的。
而且,你我都知道,這些人並非叛國,這些人只是對行政的防疫作法感到不滿,以言論自由的角度來抱怨,結果國家的智庫是怎麼處理的?用虛假的分析與數據,硬是將這些人打成通敵叛國者:而這種作為只是提供了洗腦死忠支持者的工具,更是提供了國民彼此互相殘殺的數據,這是以偽學術出發的統治者之鞭!
身為國民,實在感到深沉的悲哀,因為這個國家已經不愛自己的國民了......
國防部底下不是有一個這個
國防安全會做了一篇報告
就是以前在菜市場政治學寫網路的
一個叫蔡榮峰
真的啊你把他名字弄出來了啊
小弟是TCIA
他就定了幾個他用六個定義
那六個定義這個叫做
就是所謂配合中共同路人的認知作戰
竟然把批評疾管家批評台灣的疫苗接種
疫苗接種都把他納入
變成中共同路人
所以我說蔡榮峰你這個研究
你本身就是中共同路人
因為你這樣一搞
台灣的中共同路人突然過半你知不知道
批評防疫的人有多少啊
我跟你講中間有一個人還有網友
因為我們這邊有人是那個四十七浪人之一
他說他有看到有一個網友啊
就是在做什麼
就是他接種了那個高端
他參加高端的測試
結果發現那個測試的過程
沒有像疾管家講的跟仙一樣
所以他就出來就講說
我覺得這個流程不對
那個流程不對真是很糟糕
然後我再跟你講 阿宅我剛剛講了一半
後來我們那個徐巧芯她就決定去對
那個報告裡面認定是中共同路人來做一下
他們過去的言論紀錄 反查嘛
反查你過去的言論數據
結果發現高達74%都是發表過反中
反國民黨支持民進黨言論的人
結果這74%的人
現在居然都被他定義為中共同路人
這真的是很糟糕
這個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個就是以前這些人都是反串
那大家都是林瑋豐 不是嗎 對啊
那第二種就是很多人因為防疫
現在都站到反面去了
不是因為你做不好
我批評一下不行嗎 是嘛
所以就是說他們過去
比如說反過中國反過國民黨
或者支持民進黨
那個是基於人家各別事情的判斷
難道你防疫我就要永遠死忠到底嗎
真的不行
我都是蔻蔻嗎我都是林靜儀嗎
而且我又沒拿標案
所以他這個研究變成非常荒唐
結果我們巧芯妹妹一公開
原來這個不是反串
就是你低估了良心發現的那個動力
坦白講我認識很多朋友對防疫有意見
很多很多本來都是綠
這跟我上次跟你講跟停電一樣
事實上PTT我觀察了好一陣子
太賭爛了當然翻臉
就是人家就是覺得你實在太過分了吧
那大概是從停電跟防疫開始
官逼民反你官做的好丐幫哪會多
你就是官做不好丐幫才多
我你講那個國家安全研究院的報告
都會送到總統府跟國安會
這個就是悲哀
而且你這個調查水平這麼低
你那個六個定義範圍
憑什麼把反對疾管家批評對防疫批評
對疫苗的批評都納入
你這是基於什麼方法論啊
簡直是胡說八道
我跟你講這個徵兆是什麼咧
就是從國防安全研究院針對
網路的認知作戰的研究
然後進一步就要就要叫NCC推動
數位網路的什麼視聽服務法
然後接下來就要來抓阿宅就這樣
看起來就是我啦
不好意思容我當一個矛尖部隊
我被折斷了大家就要完蛋
就是網路視聽服務法一定會規定一些罰則
罰到我叫不要啊
下架啦
我覺得從學術的角度
我看到這樣的東西
我都會特別的有感
或者是更進一步講會特別的憤怒
為什麼說憤怒
因為我覺得在學術圈
如果你真的想做研究的話
你不能先射箭再畫靶
我覺得犯了...
看起來我必須說
這看起來像是學術研究的東西
他很容易混淆視聽
他很容易讓很多人覺得
這是一個多麼嚴謹的研究
可是因為大部分的人
不會認真的去看裡面的內容
大部分的人看到這個報告
他的一些圖表覺得哇這好酷這好炫
這有什麼精密的統計分析又是大數據
所以一定是對的
很多時候我們都會被這種假象所迷惑
都會覺得說人家很專業
可是真的拿專業
就是我們真的從學術的角度
去看這個東西的時候
你就會發現問題非常的多
他裡面提到的不只是這四十七個人是
找的這四十七個人的這個帳號是
這個有問題的
他所做的所有的假設
就像我說的先射箭再畫靶
他的所有的假設他有六大假設
他說這些論述都是有特意為之的帶風向
我就很好奇就是說
大家如果真的認真看的話
大家難道不會覺得
他所舉出的六種敘事的方式
或者是六種所謂的網路的風向
每一個都是可以擊破的
我所謂的擊破是每一個都有邏輯上的瑕疵
他不相信輿論public opinion
是可以自然產生的
他認為背後只要不符合我的假設
就有問題 就是壞蛋
這個很幼稚 是抓鬼是不是
當代的這個科技抓鬼嗎我不太理解
所以我就說像這樣的一個學術
看起來像學術然後包裝他的論述
其實他才是 這樣的東西才是真的帶風向
而且你可以想像
因為他是特定的這個智庫機構
所以可能會有媒體可能會有一些相關的報導
然後再接著就把這樣的報導的剪裁出來說
你看這些人都是台灣現在就是很明顯的
有所謂的可能被認知作戰了
你可以想像這樣的風向會出現
像是他講說懷疑美國捐贈疫苗
是不是有其他的政治考量
或者其他的外交考量
為什麼不能問呢
任何人對我們好
我們可以感謝可是在感謝的同時
也可以看國際政治的局勢
我也常常說我們感謝美國
但是美國他做任何的事情
絕對不可能是完全出於
完全沒有私心
或完全沒有其他的考量不可能的
我們就說美國
如果說美國要沒有私心的在捐疫苗
他可以捐給COVAX
他可以捐給世衛組織公平去分配
就像德國法國
他們捐是捐COVAX
德國總理梅克爾還自己講說
他們不打算要捐各別的國家
因為如果捐各別國家
對方接受者會有壓力
就必須要聽我的話
梅克爾就很直白的講我不幹這種事
所以為什麼我們不能質疑美國
為什麼我們不能質疑日本
為什麼不能質疑其他的國家
當然可以質疑
可是在這個文章裡面
他就把這樣的質疑或者是任何的疑問呢
就說你可能是中共同路人
你可能就是那個認知作戰的人
我現在不能有question
我不能問政府說你為什麼不多買一點疫苗
不能
因為你質疑政府那代表說
你可能是你可能有其他的用心
我們只是單純的問說
為什麼我的父母親
老父老母不能早點打到疫苗
你早點買早點就有
就是這種很簡單的問題
不行你通通都是壞人
你只能站在政府的角度就是說
這個世界上都沒有疫苗就是買不到
可是我們在美國就是看到
到處你走進去都有疫苗
你怎麼讓我相信說這個什麼買不到
或者是...
總而言之
你如果拿出去到真的國際期刊
或者是真的學者當中做Peer Review
一定會被打回票
一定會被說太多太多的邏輯謬誤
有網友講說民進黨想要做台灣的麥卡錫主義
麥卡錫主義是什麼狀況
你覺得台灣有進到這個情形嗎
我覺得是麥卡錫的2.0這才是我所擔心的
因為麥卡錫的時代五零年代六零年代
他是在扣帽子
他用這種論述用媒體用廣播用電視台
用扣帽子的方式 當時因為反共
所以把所有他不滿的人
他用虛造的故事用捏造的故事說
有很多的共產黨潛伏在政府當中
他沒有證據
可是因為當時大家很怕共產黨
所以當時他說美國聯邦政府有很多的共產黨
就搞成這個整個政府是天翻地覆
接下來人人都不敢說話都覺得說
我如果幫誰說話就變成了共產黨
當時麥卡錫主義在社會上面
在美國社會造成很大很大的騷亂
撕裂跟仇視彼此鬥爭
對撕裂跟仇視
直到後來有國會議員跳出來
撕裂這個國王的新衣
我們在等待在台灣是不是有更多有良知的人
敢講真話不應該被貼上標籤的
你敢提出質疑不應該被貼上標籤
我覺得現在的台灣的輿論的氛圍
問題是出在說太多的媒體都可能
都已經出現了寒蟬效應
所以我覺得像這樣的東西
在年輕世代的它的影響力會很深遠
很多的年輕人會以這樣的證據
作為全台灣都受到認知作戰
老人家你們都不懂我們最懂
我們要守護台灣民主
可是忘記了本身他們拿到的這個證據呢
就是有極大問題的
所以我比較擔心的是
這樣的一個現象繼續發展下去
整個年輕世代到底看到的資訊到底是什麼東西
我覺得這個可能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吧
把真的話講出來吧
直播yt連結:
07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L9hqvgcXP4
07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X_HRJFMpN8&t=5s
直播主題:
0720
聽黨指揮,永遠跟黨走,黨在我心中,世界第一免疫橋接疫苗是我大台灣第一,只要聽黨話,病毒也會無力化~~~~我編這個超棒的是不是可以加入民進黨?
0721
從國防安全院的報告說起,台灣新一代網路文字獄...對政府有不滿就等於親中?友邦史瓦帝尼和海地一團亂,外交部覺得設置台灣辦事處是超級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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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我的臉當證據 在 Fw: [證據] 法界對於臉書轉載的判決- 精華區Magic_Center 的推薦與評價
因有人辯稱說臉書使用者條款可能有可以合法轉載的爭議,所以以下附上
法界對於FB轉載的相關認定和判決(並已在重點部分上色):
作者李貴敏 | 卡優新聞網 – 2016年2月3日 上午7:27
貴於立法》網路轉載合法嗎?FB相片可分享嗎?
在網路科技發達的時代,隨手分享、轉傳網路上有趣的文章或圖片,已成為民眾日常生
活的一部分,但此行為卻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
依《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之1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且
著作人「專有」重製、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移轉所有權、
出租其著作等權利。若他人擅自行使而侵害著作人的專有權利,依法將負擔民事及刑事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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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能即包含著作權的授權,使該網站得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利用會員所上傳的
資料及內容。然而,是否代表著作人已同意將所張貼文章或照片的著作權授權予他人利
用?
以Facebook為例,其「使用條款」(2015年1月30日版本)第2條第4款規定:「當您以『
公開』設定發布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
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對此,智財局電子郵件1040430號函釋認為:「該使用條款是否即屬著作權之授權,及
其所授權之對象是否包含FB以外的第三人等,目前實務上仍有爭議,第一種看法認為依據該
使用條款,使用者將貼文的隱私權狀態設定為「公開」後,就等於允許所有人(包括FB以外
的第三人)存取或使用該資料;第二種看法則認為該使用條款應將隱私權與著作權之授權加
以區別,只限於FB上使用,由於此涉及授權內容之私契約爭議,尚待法院判決釐清。」
觀察近年法院判決多認為:既然依該「使用條款」第17條規定,「資料」為有關於用戶
的「事實及其他資料」,而「內容」則為「用戶使用Facebook服務所張貼、提供或分享的事
物」,因此,「臉書用戶設定「公開」時所同意第三人使用者,僅為有關臉書用戶之姓名、
大頭貼等『資料』,未及於涉及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相片、影片等『內容』。」(詳參:智
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18號刑事判決)。
據此,日前實務見解似以任意複製後轉貼其他用戶張貼的文章、照片或影片等,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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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明知網站的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而仍然透過超連結的
方式提供給公眾,則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的共犯或幫助犯(詳參:智財局電
子郵件1031112號函釋)。因此,民眾如僅「轉貼」網站連結,且不知該網站有侵權,應不構
侵害著作權。
2.使用社群網站提供的轉貼、分享功能,不構成侵權。
以Facebook為例,台中地方法院104年智附民字19號刑事判決認為:「使用臉書之『分
享』鍵……是基於臉書所得之授權……由臉書平台執行重製授權標的至個別使用者之臉書頁
面……。系爭圖片仍與原告經營之粉絲專頁有超連結存在,其他臉書使用者……如再『分享
』及按『讚』等,均會回流計算至原告經營之粉絲專頁,增加原告經營之粉絲專頁之經濟價
值」。
因而與「以個人電腦網路設備或智慧手機等內建之複製功能重製,將會切斷超連結,瓜
分臉書使用者參與行為之計數,損害原告經營之粉絲專頁之經濟價值,造成原告系爭圖片著
作產財權之價值減損」有所不同。
再者,若轉載之文章,係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除非有註明不
許轉載,可於網路上公開傳輸(請參:《著作權法》第61條)。提醒民眾注意:為避免侵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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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李貴敏,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現任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任交通大學科法所
副教授、東吳大學EMBA副教授。熱情活力十足的她,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現更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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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新聞引用出處: https://goo.gl/K9xq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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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可見真相大白~P小組長拿表特版照片為例,法界實務也只有FB大頭照是可以的,其他照片
屬於肖像權的範圍,所以舉例失當,並且法界也做出判決,所謂使用者條款只適用於名字
和大頭貼,不適用於智慧財產權著作~!!
所以既然已有法院判決,表示pasaword小組長的判決是錯的~!!
不知小組長如果覺得理直氣壯,能否發個公告承諾如果98被起訴,就判98永久水桶
並且辭掉LIFE版版主,同時舉辦LIFE版版主民選?? 選出個有法治素養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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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1.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6596589.A.90F.html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3:59:07
(詳參: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18號刑事判決)。
你沒看清楚嗎?? 法院已經認證~!!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08:44
你的行為完全就是紅色字體的部分,有問題??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10:00
事實跟法院判例據在,如果我的專業是裝的,就不會我說的跟法院判決一樣了。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10:49
請說你的違規哪裡不同?? 舉證啊??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11:15
我只是請小組長為自己的錯判承諾負責而已,如果他沒有心虛那他就敢公告。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12:01
事實就是你的行為就是上面紅色上色的部分,既然PTT已聲明在中華民國法律的管轄
之下,那就依法啊~!!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13:26
我說東你扯西喔~~~兩者不衝突,我是請小組長公開公告並負責~!!
兩者不衝突,但事實就是依法院判例來看我是對的~~~小組長的判決是錯的。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15:44
我超想看哪個律師要為你去送死~~~XDDD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17:26
問題是人家有附案件的判例字號~~這就表示罪證確鑿~!!
(詳參: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18號刑事判決)。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4:44:04
哪裡不同啊?? 上面紅色部分講得很清楚
據此,日前實務見解似以任意複製後轉貼其他用戶張貼的文章、照片或影片等,仍構成
侵害著作權。
可見~雖然不是判你,但判決的違法內容一樣,沒啥好說。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6:36:15
你沒看清楚嗎?? 重點在判決邏輯,判決的核心邏輯是(未經同意轉載FB的內容是否違法)??
所以只要你未經同意轉載,不管你是用來鬧版、誹謗、銷售、殺人、放火。通通都有事,
因為都符合""未經同意轉載FB的內容""。而像你用來誹謗、鬧版還涉及妨害名譽罪比銷售
更可惡跟嚴重,還敢說喔~!!
而申訴無果,遂起訴訟,你沒發現很像現在小組長的判決引發的狀況嗎??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9:08:40
然後~法界對於這樣的事件嚴不嚴重的看法也跟我認定的一樣~!!
足以證明 pasaword 的判決說不嚴重是錯的~!!
我就拿你查到的法律專業網站的見解舉證: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18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件如果定讞會產生甚麼效果?
一直以來,很多人都根據著作權法律學者專家的意見,很放心大膽的在Facebook 上自由使
用別人提供的圖片、文字、照片、影片等種種他人創作的成果,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的使用
僅僅屬於個人使用或留存都還好,並不構成別人利益的損害,但是有些情況是利用別人的創
作產生個人的收益,例如獲得聲望或者賺取廣告利益,例如內容農場的貼文者,甚至在某些
個別情況下,發生利用別人的創作組成更受歡迎的集合著作並且進而獲得大量利益的問題,
例如詼諧仿作或惡意改作後更受歡迎的情況都屬於這類嚴重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法律人不會使用誇示的修辭,因為多數情況下的誇示都會成為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因此這裡
所說的嚴重侵權,也不屬於誇飾的修辭,因為這就是嚴重侵害他人權益,不只是經濟利益、
不只是著作被變更,更重要的是作者的人格權這種無形的、名譽性的權利,這樣的權利受到
侵害,往往是不可逆轉而且損害嚴重的,在這種情形下,再加上是網路上傳播,付諸文字的
侵權,後果必然有加重罪責的效果,對於行為人而言可說後果堪憂,這種問題不容任何人輕
忽。
寫得嚴重,就是希望讀者小心,因為這種問題發生,一旦可以舉證,剩下的就變成賠償金額
以及刑事責任多重的問題,請讀者務必注意。
資料出處: https://wpbox.tips/law-know-how-10/
可見, pasaword 所說的營利,除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所說的不是理由之外,你轉載
用來誹謗,最重要的是如上面所講是人格權與名譽性這種無形的權力侵害,是不可逆的嚴
重損害~!! 所以再度證明pasaword的判決是錯的。 因為事情已經不是單純版規和站規的問
題,嚴重度已是""涉及刑法""的層面了~!!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9:27:50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19:39:08
也就是你沒話說了?? 只是現階段來說,證明我的說法和判斷完全正確~!!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6/2016 20:35:56
你這句我聽膩了,有別招嗎?? 上次你鬧版也是說類似的橋段,結果被列退11篇。
※ 編輯: gkc (36.229.21.145), 10/17/2016 0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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