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會同警方把她帶回派出所安置,稍晚也由社工陪她回租屋處,雙方已約好11日就到就業服務站「找工作」,希望外界對此個案的關注,就此打住
否則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見一次罰一次,即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Tags: 就業服務站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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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長期關心在地議題、扶助弱勢並積極參與政治的地方團隊,已服務中壢超過6年的時間。 對了,我們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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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站找工作 在 Re: [心得] 就業服務站來電- 看板studyteacher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hintin (好好照顧自己)》之銘言:
: 剛剛接到某就業服務站的來電
: 告知他們已經查到我排代到某所學校
: 說我的申請觸犯了「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的罪名
: 司法機關之後會起訴我...
: 類似這樣的通知
: 我是8/2去申請的
: 7月底我有去排幾個縣市的排代
: 當時我排到好幾所學校,後來決定要去某所
: 但是申請時尚未報到,沒簽約,也還沒拿到聘書
: 唯一有的只是教育局排代的順序和名單
: 然後就業服務站的人就說
: 因為我有簽「未即將就業」和「未報考國內中小學校代理教師甄選考試」切結
: 已經觸法,除了撤銷申請之外
: 還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剛好就業服務站告知的是我沒有要去的那所學校(可能他們最近才查到)
: 我回答
: 「但是當時我並沒有決定要去某校,因為某校並不在我住的縣市」
: 就業服務站的人就只簡單說
: 「這不是我們管的,今天只是告知妳等待司法機關調查」
: 所以,被查到一個即使沒有要去的學校
: 也是有事(攤手)?
今天他們又來電了(還換了一支電話,有夠煩)
又把上次說過的話說了一遍
問「那你有沒有什麼意見要陳述?」
我簡單說
排代排到並不表示我一定會去,也沒簽約接聘,有算就業?
我根本沒有要前往某校工作的意願,也算即將就業?
我去排代是想留一個備胎,難道排到就一定要去?
對方此時說,因為妳有求職的動作(去排代)也有去考試
所以你簽的切結就是欺騙公務員...(又講一次)
有排到學校就是有工作,不管有沒有簽約,所以就是不能
我說我並沒有參加「代理教師甄選考試」,排代是大家都會去排看看
對方還是堅持我有「考試以獲得排代的資格」,所以簽切結就是...(又一次)
後來我懶得說了
反正對方就是咬定我欺騙他們,然後把前幾天的話再說一遍而已
就業服務站存在的意義不就是要讓大家都能早日找到工作嗎?
所以我們這些比較早確定有代理學校的人
(而且不管你有沒有要去,有沒有報到,有沒有簽約,有沒有薪水)
就活該被退件還要被司法機關調查?
那如果今天有一所學校說我下學期2/1再聘你
那這半年是要吃自己?
而且掛電話前又扔一句
「我們對全國勞工都一樣,如果勞工休息幾個月回原公司也是不能申請
這個都有勞動部的函做依據,所以你們也不用想說要申訴什麼的」
所以無薪假好棒棒,只要公司說隔一陣子你再回來
什麼約都不用簽,就都不算失業了喔!
勞動部,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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