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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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住了幾天,終於能回家了,趕緊來跟大家報個平安。
大家不要擔心,母子均安,寶寶還非常非常的活潑健康,是媽媽半條命快沒了…還需要靜養再一陣子。
從小到大我真的是很少生病,幾乎沒什麼小病,但只要一生病,一定就是很大攤的…原以為我的孕期也能跟別人一樣好孕,但終究我還真是毛利小五郎的命格,什麼奇奇怪怪都能讓我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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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醫院時的狀況真的很不好,反覆不停地嘔吐、抽慉、高燒、疼痛,手背跟手臂上也插著很粗的針管跟被抽血,痛得我沒辦法使用手機,唯一會拿起手機的時候就是跟許先生聯絡。
所以平安回到家,稍稍幾分鐘的時間打開手機,立刻看到上千封的留言跟私訊,真的真的很感激大家的關心,我會再找時間慢慢地一一看完,只是這一次,我可能沒有體力每一個人全都回覆到,只能統一以這篇大致交代我這幾週失控的孕期究竟發生什麼事。
啊,我沒想過我的懷孕日誌會是這樣的(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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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已經吐得蠻慘,但進入7月份懷孕23-26週,幾乎天天吐,一天不固定時段吐好幾次,每次都是好幾輪,吐到停不下來全身發抖。
上週才剛跟大家update完我孕期出現的最新症狀-肋骨劇痛,沒想到持續痛一整天後,痛到隔天我就發高燒了。在家一邊高燒,一邊開始止不住地狂嘔,即便已經兩天幾乎沒有進食,我仍舊一直吐一直吐,吐到許先生不得不在下午兩三點左右緊急叫救護車搶送我到最近的醫院。
三位年輕的救護人員一抵達,看到試圖冷靜下來的我,嘻嘻哈哈用粵語彼此說覺得我根本沒什麼大事,但仍例行公事用毛毯跟繩帶把我五花大綁在輪椅上推出門,我的雙手被固定在毛毯下動彈不得,一波波噁心感再度襲來,我尖叫著快鬆綁開,我要吐了!!接著一路在電梯內狂吐不止到被抬上救護車,三位年輕人才驚覺事態嚴重收起戲謔笑臉。
我躺在救護車上時的體溫,39度。我穿著一件很厚的長袖毛衣,覺得自己的頭要燒壞了,但身體冷到不斷發抖。醫護人員對我說:妳這就是高燒,不然沒可能在外頭30幾度的天氣還穿著這件毛衣喊冷。
貧血加上低血壓,口罩下的自己越來越缺氧。這陣子我已經不太能躺著睡,常常才剛睡著就被因為吸不到空氣而奮力掙扎嚇醒,只能坐起來模模糊糊地睡。更別說被五花大綁在擔架上,醫護人員對於央求是否能暫時替我拿下口罩的許先生搖頭說:當然不能拿下口罩啊先生,這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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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護車跟擔架推往最近的醫院,我被放在一張靠著斑駁牆面的角落病床上。等了一個多小時,我就吐了一個多小時,無力地看著在病床前著急試圖詢問的許先生。他不斷被醫護人員白眼、用我們聽不懂的粵語大吼、或者丟一句「唔識聽」就離開他走人。
我持續吐到全身發抖抽搐停不下來,嘔吐袋換過一個又一個,許先生一面越來越焦急但一面仍勉強擠出笑臉安撫我,他試著想辦法溝通,趕快找人來幫我打止吐針或給顆止吐藥什麼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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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診室的四、五個小時裡,一切都是惡夢,很可怕很可怕的惡夢,我覺得自己像隻被粗魯打撈上岸不斷掙扎的魚,用快失去力氣的鰓奮力呼吸,但在我昏迷前,活下去的意志卻越來越薄弱。
我別無選擇地被抽了幾管血、插入點滴、被推往X光室,在X光室的門口大概是這輩子最長的時間。
我看著牆上的警示標語,那張海報畫著X光跟一個媽媽肚子裡驚慌害怕的寶寶,我的眼淚流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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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出X光室,被推到另一個走廊的角落,我又吊了一瓶點滴。依舊沒有人理睬我們,許先生得到的依舊是白眼跟丟下他一秒轉身離去的「唔識聽」。
又過了一兩個小時,一位會講普通話跟英語的年輕醫師來了,說我的血液尿液檢查報告需要兩三天才會出來,強烈建議我住院,因為我的高燒暫時看不出明顯原因,不是Covid也不是感冒,這是最可怕的地方,如果不追蹤,最壞的情況有可能是敗血症、腎衰竭、心血管疾病、腎臟或甲狀腺出問題,最嚴重可能死亡,建議我住院觀察,但要住幾天不知道,而且許先生不能陪同。
所有可怕的想法在我腦中閃過,但當許先生問我要不要住院時,我崩潰搖頭哭著大喊我要回家!讓我回家!真的,如果真的怎麼樣,我寧願是在家,在我最愛的人身邊,而不是在這一間讓病人極度恐懼不安跟感到卑微的醫院!
(後來才從許多香港朋友們口中得知,這間醫院風評差到極致中的極致,是大家聞之色變絕對不會去的一間醫院)
簽下切結書,離開醫院時我穿著毛衣、毛襪、大圍巾,頭很燒但身體很冷,我全身在冒汗但已等不及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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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跟隔天我持續發高燒,一場覺我換掉四套全濕的睡衣,床單也汗溼了,許先生在床邊餵食我退燒藥、止吐藥、蘇打餅,這些是我唯一能吃下去的東西。他每隔幾小時就量測我的體溫,但經過24個小時,他決定把昏睡中的我搖起來再次送醫。
坐上計程車,我們到我產檢的私立醫院,想說那裡有我所有的產檢紀錄。
晚間十點半,計程車開抵我產檢的私立醫院,因為那裡有我所有的產檢紀錄,沒料到的是因為我的高燒所以醫院拒收。
許先生打了十幾間其他私立醫院的電話,不是婉轉地以「沒有床位」為由,就是直接說「你太太正在高燒屬於高風險我們不收」,即便可以做Covid檢測證明而我也有檢測報告了,但我坐在輪椅上仍像顆皮球被踢來踢去直到再次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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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十二點半,我被送到願意救人的公立醫院急診,診斷後醫生建議我住院。醫生護士人都很好,會說英文,也很願意試著用普通話溝通。凌晨兩點半,他們要許先生先回家等候,因為非常時期不能陪同住院,我則被推進像冰庫一般的隔離房,獨自在那等待四個小時直到早上六點半,再一次確認沒有Covid才開始安排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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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被抽了三管血,手背上的點滴針孔也還在,一轉進病房再一次被抽了三管血,這一次點滴的針頭粗硬到像鐵釘,一戳進我的手背也戳開了我放聲大哭跟所有委屈恐懼的開關。護士說產科的針頭都比較粗,因為隨時可能有突發狀況必須注入讓身體能快速吸收的藥物。
不知道要住院幾日,沒有牙膏牙刷洗面乳,我連一條可以擦臉的毛巾都沒有,臉上只有一晚沒睡的狼狽跟淚痕。嬰兒的哭聲此起彼落,我縮在一個八人間的角落病床上。
住院的幾個晚上,風雨雷電交加,香港發佈風球,我摸著肚子害怕地看著窗外的閃電。大家都開玩笑說「這個小惡魔,等他出來要好好打他屁股。」
但怎麼可能呢,等他出來媽媽只會摸摸他的小臉蛋,跟他說「謝謝你跟媽媽一起加油,陪著我在醫院,讓我不是自己孤單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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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醫院躺了多久,許先生就有多久沒闔眼,擔心我一個人會害怕、會無助、會做出只保住寶寶的決定。
「寶貝,加油加油!妳要健健康康的,趕快好起來,我要帶妳出去約會!我要帶妳跟寶寶去吃大餐!」
隔著手機螢幕,我們倆哽咽到說不出話,只有一起點頭。
「好啊,那我們來合照一張!」
牽手,我們是彼此的牽手,我們始終牽著彼此的手。
謝謝你,煮了湯,從醫院牽我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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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顧文2015/7/9,笑屎我
組頭迎戰美國家屬的無釐頭問題
我覺得應該聽聽大家的看法……
美國家屬:我怕阿嬤尿不出來,所以每餐的牛奶與飲水都很注意,控制得很好,但是為什麼尿很少?每次尿布上都只有一點點,檢查尿液也有問題,醫師說有尿道感染的跡象,我去買了一罐『凝膠』,是美國進口的,很貴喔~2000塊喔!上面說有抗生素的效果,抹在會陰部外面可以抗菌,我覺得應該有效……
吼哩輸:尿少因為進食量少,水份攝取太嚴苛,每天五餐(1250ml)含吃藥總共不超過1500ml,沒心血管、腎臟合併症,這樣太少了,天氣熱流汗與體表散失的水份排掉,當然尿量就少,源頭水份不夠,廢物排不出去,尿液檢查就可能會有感染問題,這與水份攝取有關,與外陰部塗抗菌劑比較沒關係,若是要預防不如多增加水份、喝蔓越莓……
美國家屬:那罐凝膠2000塊……美國的
吼哩輸:我看一下(瓶子……分明寫的是繁體字,工廠:彰化……唯一英文 M I T)
嗯……美國的彰化縣……我無語點頭認同
沒有繼續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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