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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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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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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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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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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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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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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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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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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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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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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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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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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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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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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波士頓大屠殺談二二八】
文:武之璋 老師
一七七○年的美國十三州充滿仇英情緒,英國國會通過增加英國輸美茶葉稅。麻薩諸塞州議員,大陸會議代表約翰亞當斯,領導美國人反抗英國,聯合賓州、費城與南卡羅來納的查爾斯登域,一同拒買英國茶葉。英政府派四千英軍到波士頓港鎮壓,於是發生波士頓大屠殺事件(BOSTON MASSACRE)。
所謂波士頓大屠殺,發生在一七七○年三月五日,由湯瑪斯普瑞斯頓(THOMAS PRESTON)上尉帶領八名士兵在街上受波士頓暴民的攻擊,英軍開槍還擊,結果造成三名市民死亡,八人受傷,消息傳出以後舉國嘩然,經過渲染,最後變成英軍開槍濫殺無辜,數百人死亡。英國政府立刻下令逮捕士官兵,並承諾公開審判,英政府初擬犧牲這批英軍以平民怨,美方也無人敢擔任英軍的辯護律師。這時兼具律師身份的亞當斯挺身而出為英軍辯護,亞當斯認為不該因為政治立場而犧牲被告在法律之前的公平權益,此舉惹惱了許多美國人,視亞當斯為英奸。後經亞當斯詳加調查以「執行公務」、「自衛殺人」替英軍官辯護,結果該批英軍得保住了性命被遣返回英。
「波士頓大屠殺」乙案真相大白以後,美國人非但不再視亞當斯為英奸,且敬佩亞當斯的道德勇氣。後來約翰亞當斯擔任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的副總統,並當選美國第二任總統。
「波士頓大屠殺」與「二二八事件」相隔近二百年之久,比較兩個歷史事件,可以發掘出許多發人深省的啟示,「波士頓大屠殺」的緣起,經過英政府的處理方式以及其結果;其影響雖與二二八不盡相同,但是受屬官、民之間的糾紛,同樣是一種民變,非常值得研究二二八的學者做一個對比,作為一個評論二二八重要的參考。二二八是一個歷史悲劇,國民黨隱匿二二八資料固然不對,民進黨歪曲二二八歷史,利用二二八作為政治籌碼更是可惡。
我們試以二百年前「波士頓大屠殺」那個時代的英國政府,美國人處理「波士頓大屠殺」的政治、法律道德標準來重新檢視國民黨處理二二八的比較,評述如下:
一、事變發生後英國人、美國人完全依法處理,沒有用政治力介入司法,審判過程也沒有政治以及權謀考量。
二、前者有亞當斯那樣的勇者挺身而出,以大無畏的精神替身為敵營的被告辯護。
三、真相大白以後,美國人反而敬佩亞當斯的道德勇氣。
四、「波士頓大屠殺」在美國是正面教材,完全沒有影響美英兩國人民的感情。更沒有把這件事擴張解釋成「文化衝突」、「族群對立」、「國家大屠殺」。
五、二二八事件我們從傅學通的判決書來看事實部份:「……。於是惹動民眾憤怒,群以磚石向被告擲擊,並有叫打之聲。……。傅學通一度為追者拉住,掙脫後將子彈納入手槍,奔至永樂町二丁目地方又為追者抱住,乃發射一槍,擊中看閒路人陳文溪胸部,不治身死。……。」,「……。於第一次為追者拉住掙脫後,乃將子彈納入槍內,則該被告於事先,己有開槍之計劃與準備,甚為明顯,是非「不知不覺」或「震動走火」,所可辯稱,倘謂該被告之開槍,意在排脫拉抱、卻止追者,以當時的情形而論,朝天開一槍,己足達其目的,今乃彈出而中人胸部,不僅防衛過當,且難認為無殺人之故意,彰彰甚明。……。但是在(共犯部份)卻說且查私煙,既係執行公務,對於該女販自無私仇積怨可言。……。或當一人被其糾纏
時,其他五人一致慫恿鼓勵其加害,均屬不近情理。……均無刑責可言。……。傅學通故意殺人,葉得根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傷害人之身體,均屬罪無可赦,概如上述,而由於彼兩人之罪行,引起全省極大騷動,人民死傷以千百計,財務損失以億萬計,犯罪所生之損害重大殆無出其右者。……。」
從判決書也中之理由可得知下列幾個重點加以討論:
1. 判決書認為一干人等是在「執行公務」。
2. 判決書事實部份,陳述經過:「……惹動民眾憤怒,群以磚石向被告等擲擊。……。傅學通一度為追者拉住,掙脫後……。奔至永樂町二丁目地方又為追者抱住……。」從經過來看,這是典型的自衛殺人,至於在心生恐懼之餘,沒有朝天開槍也不能遽以判定被告有故意殺人之犯意,至多是「防衛過當」,為什麼理由書中說其他被告因為「且查私煙,既係執行公務,對於該女販自無私仇積怨可言。」而判無罪,同樣在執行公務在第二次被追打,心生恐懼而殺人的傅學通同樣在執行公務,同樣與女販及死者「無私仇積怨可言」就「……難認為無殺人之故意,彰彰甚明。」為什麼同案而有不同的標準。
3. 「…….由於彼兩人之罪行……人民死傷以千百計,財務損失以億萬計……。故置傅學通以大僻,不謂慘酷,處葉得根以最高刑加重1/2,猶有餘辜。」這一類非常情緒化的語言,是法律事件政治判決的鐵證。
六、我們在詳查傅學通殺人的經過以後,可以確認當時傅學通在執行公務。在發生糾紛以後,傅等在延平路被民眾捉住,其他人也四散奔逃,這時並沒有人知道傅身上帶槍,傅傳逃脫後在永樂町第二次被捉才開槍殺人,所以傅在第二次被捉時因心生恐懼,出於自衛才開槍殺人為明顯。「執行公務」、「自衛殺人」,假如發生在一七七○年的美國,傅學通決不會判死刑;而不幸的是傅學通是中國人。當年國民黨以政治的、權謀的考量犧牲傅學通以平民怨,可能自以為得計,但是又怎麼會想到幾十年後傅判死刑等於坐實了傅的罪不可恕,也坐實了二二八是一個官逼民反的偉大的反抗運動。假如國民黨當時不玩兩手策略,一方面判傅學通重刑以平民怨,又復派大員如楊亮功、白祟禧等來台安撫,一方面又暗中抓人,用恐怖手段鎮
懾台人,那麼二二八的真相就不會被歪曲。假如傅沒有被判死刑,而肇事的暴民也得到公開的審判應得懲罰。那麼「理」就不會全在傾斜到一邊,那麼二二八就不會被神聖化。
從歷史的角度來檢視二二八,二二八誠然是一個歷史悲劇,發生的原因有執行公務過當、暴民暴動、軍人濫殺,但是最重要的是當局沒有依法審判,而我們翻遍二二八的歷史,實在找不到一點「偉大」的動機、「神聖」的目的,而民進黨在談二二八的時候,從來沒有譴責過濫殺外省人的暴徒,也從來沒有同情過許多死難的外省人,所以民進黨一再炒做二二八,一再利用二二八,實在是一件可恥、可惡的行為。
我們來回顧一下當時的場景,傅學通是一個廣東人,可能語言不通,身在異鄉,在執行公務的時候,由於葉得根用手槍敲擊對他糾纏不休的林姓婦人頭部以後,群情激動,民眾大聲吼,並用磚石攻擊他們,他們四散奔逃以後被民眾捉住,叫罵之間,傅學通掙脫逃走,在心生恐懼之餘,子彈上膛,第二次又被捉住的時候開槍殺人,無論傅學通是「自衛殺人」或是「防衛過當」,他跟死者陳文溪無怨無仇,可以確定他非故意殺人,而他卻被判了死刑 。傅有罪,但罪不致死,傅被判死刑是國民黨權謀的政治審判的犧牲品,傅被判死刑既沒有「平民怨」,結果反而給台灣的國民黨、外省人帶來了原罪,造成了台灣內部長期的紛擾。
社會大眾也好,政治人物也好,我們面對二二八的困擾,應該從「波士頓大屠殺」的歷史中得到一點啟示,那就是任何用任何政治的、權術的手段處理法律事件都會有後遺症,這種後遺症像地雷一樣在你想不到的時間爆炸。波士頓大屠殺是一面歷史的鏡子,應該讓我們覺得羞愧、反省。而「波士頓大屠殺」比二二八早了一百七十七年。
今天民進黨用挑撥的、誣陷的、歪曲、捏造歷史的方式製造族群仇恨,取得短期政治利益,民進黨固然遲早要自食惡果,但是要全民付出代價,對於民進黨邪惡的動機,我們不能漠視,我們要以最嚴正的態度,勇敢的予以揭穿,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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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二二八不可選擇性的記憶
政治人物長期操弄二二八議題,或許可以得到選票,但是這種歪曲歷史,挑撥族羣的作為,讓國民黨、外省人背負原罪,更製造出台灣內部長期的紛擾。這種行為非但不道德,如果以先進國家的標準根本是一種犯罪行為。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政治人物和司法機構如果沒有人有道德勇氣追究他們的罪行,我們以民間輿論的力量,歷史角度,揭穿其真面目。使其無法長期愚弄欺騙百姓。
民進黨操弄二二八的手段之一是對二二八的歷史作選擇性的論述,把二二八的定調為「國家大屠殺」、「政府殺無辜百姓」、「外省人殺本省人」,結果「菁英付之一炬」。既使民進黨以上的論述全部都是事實,國民黨對於其所作為已經再三認錯,道歉,並且在執政時通過賠償條例,也有許多人領到賠償。何況國民黨二二八當年的參與者全都已經去逝法律追訴時效已過,法律行為已告一段落,民進黨沒完沒了的鬧下去,使我們忍不住要反民進黨幾個問題。
民進黨為什麼從來不譴責那些胡亂打殺外省人的暴徒。我根據資料參與報亂殺人的那些暴民可以細分下列幾種不同的分子﹔
1. 台灣光復後許多日軍不願被遣返回日本,這些日軍有人估計超過十萬人 ,這些隱藏在台灣的日軍據稱是參與殺人鼓動二二八的原兇之一。
2. 跟隨日軍在華(尤其廣東福建一帶)以及在南洋返台的日軍翻譯及特工人員。這些在當時仗者日軍狐假虎威作惡多端被台灣人稱作「台灣歹狗」的台灣人有數萬人之多。
3. 「皇民奉公會」分子,「皇民奉公會」吸收當時台灣社會許多軟骨,沒有志氣的台灣領導階層。這些受日本皇民思想毒素,又擔心將來不再享有日軍特權的﹁皇民奉公會﹂成員積極叁與暴動。
4. 從日本及火燒島釋放回台灣的甲級流氓。我們都知道,日本文化並不排斥流氓的,日本官方跟流氓之間一直有互相依存,互相利用的關係。而這些日本火燒島於回來的流氓是連日本人都無法運用。
5. 謝雪紅為首的少數共產黨人。
我們從一些歷史資料回顧一下當年打殺無辜外省人的場景;
二二八的內情是,這個狹義的排外行動,轉變為看見外省人就打,打的頭破血流,以致死為止,當時台灣人幾乎是總動員,各階層人物都參加,流氓、地痞、青年、學生、失業分子、店員、年老的,都視外省人為敵人,女孩子和老太婆则在指點或拍手,這類非人類愛的表現,使每個人充滿恐怖和憤怒﹗人們說,公務人員因職務關係或許得罪了台胞,但妻子兒女,並無罪過,而亦不能倖免﹗
--節錄﹕台灣人為的颱風.新聞天地.路人
「阿山」是台灣同胞對寸岩內地人的一個普遍稱號,「阿山」們在這一次事變中始終演著一個可憐的角色。因為在事變得幾十天時間裡最重要的一件工作就是打「阿山」也。他們考驗你是否「阿山」的方法,一是說「台灣話」,二是說「日本話」,三则唱「日本國歌」,有一項考不來,那一定是「阿山」無疑,於是輕则歐辱,重则打死,或者當成「俘虜」集中起來,東西就把來燒了,最慘的還有把小孩子由兩個人拉著頭和腳扯死,也有抓著小孩倒舉起來撞死的,一個孕婦曾被刺刀刺穿腹部。雖然婦女孩子,只要是「阿山」,都不能倖免,我們事仇敵嗎﹖不然就是「阿山」有罪﹖
--節錄.台灣.人為的颱風.新聞天地.路人
這一次台灣人「二二八」事變,由二月二十七日晚上開始騷動,到三月二十日恢復秩序止,一共只有兩個星期,這是台灣光復以後最大不幸也是最大恥辱的一次事件。這次事變的範圍幾乎遍及全省,幾千人受了傷成百個損失了生命,價值數億台幣的物貲被焚毀了,此外,它還在「本省人」和「外省人」之間,用這次事變中所流的血,造成了一道感情的鴻溝,在建設新台灣的前途上投下了厚厚的一層陰影。
--節錄.台灣.人為的颱風.新聞天地.路人
三月一日紛亂狀態更加擴大,見到「外省人」就加毆打,許多「外省人」開的商店,甚至於外省人來台公教人員的私宅的東西也被搬去焚燬。
--節錄.台灣.人為的颱風.新聞天地.路人
有些流氓模樣的青壯年,则仿效日本人頭綁白布巾,口罵「支那人」、「清國奴」,不分青紅皂白地找出外省人毆打出氣,連就讀於台北女師附小(現台北市立師院實小)的外省小孩也無法倖免,慘遭拳打腳踢後,還被推入學校前的深溝中。連我也因閩南語不甚靈光,而被迫唱日本國歌,以證明台灣省籍身分。
--節錄.自序.我事怎樣走上研究「二二八」之路.戴國輝
可是在這時候,馬路上已經是見著外省人就打,見著穿制服的打得厲害,稅史,獄史,總務課長之類尤甚。那些從海南島回去的兵,從福建回去的浪人,行動最為兇暴,女人、小孩子也有遭他們毒手的。群眾憤怒的時候,的確可怕,當時有的醫院甚至不敢收容受傷的外省人。
--節錄.(一)歐陽予倩──摘自「台遊雜拾」(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日,上海《人世間》
有一對衣冠楚楚的年輕男女從這裡走過,馬上被群眾團團圍住喊打,這對男女駭得面色慘白,急忙跪下來求饒,這時有兩三個十來歲的小孩擠進去,幾腳把他們踢翻,群眾們就開始拳腳交加、棍棒齊下,一陣亂打起來,起初他倆還在轉動掙扎,後來就血肉模糊地倒斃在地上了。
--節錄.瘋狂世界(三)雪穆──摘自「我從台灣活著回來」(一九四七年四月五日,上海《文萃叢刊》第二期〈台灣真相〉
遇到外省人則不加盤問,十一、十二兩天,在僻靜的地方仍是任意屠殺人民,士兵們說﹕台灣人不承認中國人,他們打死中國人太多了,上頭准許我們來殺他們,這幾天殺得真痛快﹗
--節錄.(三)張琴﹕台灣真相(刊載於《文萃叢刊》第二期,一九四七年四月五日出版)
到了基隆港口裡小艇正來往穿梭,在打撈浮在水面的屍首,據說這些屍首都是在黑夜裡一樣用小艇把活人運到港心投下去的。此時有成群的人站在岸邊觀看,有的老太婆扶著手杖,年輕的婦人提著裙子--大約她們發現發現了她們底愛子或丈夫,在那裡搶天呼地的嚎哭著,這種景象真是使人膽寒。
節錄.(四)雪穆﹕我從台灣活著回來(刊載於《文萃叢刊第二期,一九四七年四月五日出版)
民眾不僅燬物,也對外省人不分青紅皂白地屈辱毆打,在本町、台北火車站、台北公園、榮町、永樂町、太平町、萬華等地,均有不少外省人無端挨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與台北市地政局長亦遭羞辱或痛毆。一般認為這是一年半以來的積怨所暴發出來的盲目排斥外省人暴動,餘事無助的小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來台旅行或經商的外省人成了代罪羔羊,許多人聳人聽聞的暴行也傳出了,據聞有殘忍的流氓,在調戲少婦後,將母子一起打死;以日本軍刀砍殺孕婦。
--節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第二章事件之暴發與衝突之擴大
這種殘暴的行為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於是三月二日「台灣自治爭取連盟」告台胞書呼籲「我們必需認清對象,減少無謂犧牲,不分皂白打外省來的低中下級公務人員的行動必須停止。」
「台灣民主聯盟」是當時重要的反抗團體,他們的公告是本省暴徒打殺外省人的鐵証。這類資料隨手可得,民進黨是故意視而不見。
我們再看一些資料。
根據三月二十三日的「藍世報」,大標題是「台灣事變後福州旅台者紛紛逃回;『暴民』割傷耳鼻,剖腹分屍」。
三月十日大公報標題「留台外省人均急求去」。
三月二十六日中央日報「飽歷台變驚險,外省人返榕廈,在基隆候輪者數猶逾萬人」。
三月二十三日全民報「汕籍公員逃難歸談台灣事變慘象」。
從上述的資料可以看出來當年在台外省人驚恐的程度。為什麼當年在台的外省人會怕到這種程度呢﹗請看下面的資料﹔
「二.二八」那天下午,從基隆來台北的火車有一些外省籍的旅客,下車時被暴徒毆打,有些打死的從高雄來的火車中,有一外省旅客被打九次,過鐵橋的時候被丟入河中。在台北火車站附近,有些穿好中山裝的公務員被打後,把皮包,手錶,自來水筆,金戒子::等有些去;被搶後逃跑有些被搶後再被打死。萬華車站有一個穿旗袍的少婦被強暴脫去衣褲,迫令裸體跳舞。太平町有某公務員之妻懷孕待產,被暴徒剖腹,將胎兒取出擲地。某公務員之小孩被暴徒將雙腳倒懸,再向下擲,頭破而死,還有些婦孺是被暴徒把雙腳拉開拉死的。
--節錄『二二八真相』.台灣別記.曾可今
據基隆逃返上海人士說,二月二十八日該地騷亂情形稱﹕「毆打老太婆與軍警殺人傳到基隆,地方頓形不安,次日台北暴動傳來,空氣益緊張。當晚數十台人在大世界戲院集結,電影散場,台人檢查所有顧客,先以台語(既閩南語)問,『你是哪省人﹖』聽不懂得人馬上拳打腳踢,一頓痛毆,聽得懂的人,又改以日語盤問,答不出既斷定冒牌台民的福建人,打得更重,當場一個福建人被打死。」
--節錄『二二八真相』第二章 二.二八史料舉隅.鴻民
從上述的資料可以看出來當年參與暴動的那些人士如何的無法無天,如何泯滅人性。這些獸行資料堆積如山,民進黨視而不見,民進黨為何從來沒有對這些暴徒的暴行有一語之譴責,對於當年死傷的外省人有過一語之同情。難道這些外省籍的老弱婦孺該死﹖難道這些外籍中低級公務員該死﹖
當年變亂發生後因為暴徒強佔電台所以動亂迅速曼延全台,結果外省人死傷只有一千多人,外省人死傷為什麼那麼少,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許多善良的本省人保護外省人,使許多外省人逃過一劫。在此我們隨便舉出幾個案例﹔
這次「二.二八」事變,少數奸黨暴徒,企圖叛亂,鼓動無知愚民,毆打外省同胞,襲擊政府機關,本人也是受害者中的一個,因遇本省同胞救護,得以不死,現在向各位報告我受難和脫險的經過,證明台灣同胞多數是善良的可敬的,以及同胞愛的偉大﹗二月二八日下午我從桃園來台北準備向土地銀行和善後救濟分署接洽新竹縣下農田水利,以及修理學校校舍的貸款和補助費,到了太平町中段就被暴徒羣攔住去路,問我是哪裡人,我就拿出我的名片給他們看,表示台北任何事故,都和我毫無關係,哪知暴徒們不由分說將我拉下車來,拳棍交加,一面將我的汽車搗毆,我看見情勢不佳,無可理喻,立既向商店走避,那知商店竟閉門不納,在萬分危急的當兒,有一義士向我招手,我就在他的掩護下,逃到附近小巷他的朋友家裡
這時才知道這位救我的義士姓吳名深潭他的朋友是林剛朗先生,林的父親是林木先生是永樂町方圓材木公司的主人。他們因為我被打重傷。但又不便送入醫院或請醫師治療,怕被人發現是外省人後,彼此都有危險,只有設法史我安睡,替我購買藥物,施行緊急治療。這時我才聽他們說,是因為專賣局查輯私煙傷殺人命,激起暴民亂殺外省人,千萬不可外出免得再遭毒手。
第二天戒嚴,常有槍聲,暴民氣焰更兇,林宅在暴亂中心不很安全,又乘黑夜,化妝忍痛,走避吳先生本宅藏匿四天,在這期間,暴徒到處搜查,宣言凡查到有隱藏外省人的,要燒房產要殺全家,但是吳林兩家,無論男女老小不顧身家性命的危險,對我都很親切同情,招待食宿,非常周到,並且隨時外出,探聽事態演變的消息,來告訴我,安慰我,吳先生在我被打的那一天,就知道,事態一定擴大,桃園和其他縣市,都要受累,當晚派人到桃園來通知我女人,避到本省人家中,可惜因戒嚴,當晚未能到達,否則桃園損失還可以減少。
吳先生又因為常在外探聽消息不幸在本月三日下午五點鐘,被憲兵流彈所中,右手折斷兩指,左手手掌洞穿,流血很多,但沒有絲毫怨言,四日情勢轉好,五日清晨,吳林兩位救用汽車護送我到長官公署,安全出險,在我受難期間,無論省內省外,多傳我已經遇害死亡,而照當時的情勢,如果每有吳深潭先生挺身救護,或是林家也不肯收留,那我的生命也時再無法保全,聽吳先生說,在我遭難的同時同地,打死的外省人有數十位之多。
吳先生失業很久,家道貧寒,子女六七人,生活很難維持,但是在我藏匿期間,我所知道直接或間接為吳深潭先生救護出險的外省同胞多至十一人,我因為他受了傷,出險後曾經送他療傷費兩萬元,那知他堅決不收,並且說我的救你,不是為錢,不是為圖報效,而是為的人道,為的同胞愛,你如果給我錢,是輕視我的人格。
像吳先生這樣義膽俠腸的人,實在值得敬佩,聽說這次事變中,和我同樣遭遇的外省人很多,像新竹縣政府以及所屬各區鄉鎮的外省籍公務人員,雖然材務損失和受傷的不少,但是截至現在止,還沒有接到有死亡的報告,就是因為本地同胞,救護得力,這種偉大聖潔的精神,四海之內皆兄弟也是同胞愛,實在可敬可佩,足見多數台灣同胞是善良可愛的,暴亂分子畢竟是少數,希望今後善良同胞在政府領導之下,親愛團結,不要在讓少數流氓暴徒所劫持操縱,社會安寧,才有保障。
--節錄.《台灣月刊》第六期,一九四七年四月十日出版
二月二十八日,朱文伯因公差到台北途中在太平町遇事做車被民眾攔載下來失去音訊數日根據︽七十回憶︾的自述他雖然受到本省人的襲擊但是同時也接受素不相識的本省人保護數日,才由本省籍的司機接他回到長官公署他本身僅受肌膚之痛反而是保護他的本省人為他出外打聽消息被軍警開槍的流彈打斷了一根手指頭。
--節錄.悲劇的發生、經過和見證
予要找「阿山」,我與那上海商人因不諳日語被視破是外省人,因被帶到縣政府二樓,上海商人的錢被沒收,但把他放了,卻把我綁起來,後面插著旗子,要帶到後面山上殺掉,由六個人押著我,有一位苗栗建臺中學老師邱姓者問我﹕「你不是劉泉芳弟弟﹖」然後向他們說﹕「這是老師的弟弟,你們不能殺他。」
--節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事件中的感人事蹟.劉國文
三月三日清晨,省交響樂團指揮王錫奇先生的三弟、四弟,騎腳踏車,冒著大雨,到板橋我們住的宿舍來找我們,王先生等因為和陳高有準姻親的關係,他來的目的是要把我們接到比較安全的地方,所以就把他們自己的衣服與我們中山裝換著穿,然後冒著雨載我們到台北永樂町,其二兄的店內,當晚在轉到台北大龍峒王先生的住所,這樣轉來轉去,無非是避人耳目,王先生兄弟冒著危險和下大雨的天氣,找到板橋領著我們輾轉到台北避難,實在使人終生難忘,這怎麼說是「二二八事件」事本省人與外省人的仇恨呢﹖我們在王先生家住的時候,因為外面動亂買不到米來吃,王家的人將僅有的米煮成稀飯給我們吃,而他們自己一家人則用地瓜粉煎粿吃,這種情形實令人感動,有許多本省人,發揮了同胞愛,冒險保護外省人,協
助外省人。
--節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事件中的感人事蹟.潘敬尉
事件時,我惟林邊鄉副鄉長,當時有數十學生軍由北部搭車來林邊,要打外省人,而林邊則將外省人集中到旅社,供吃與住,加以保護,外來學生被趕走。
--節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事件中的感人事蹟.姚秋冬
就是二二八事件起哄之初,幸有家父的摯友,也是父親的長官,十分照顧我們,很快派人送來一些台灣樣式的衣服,讓父母親穿著,也想設法囑咐家父到他家一躲,但是因外面風聲令人駭怕,家人均不敢走出們外一步,那幾天,雙親皆穿著父執送來的衣服,目的就是一旦遇上那些闖上門來的「台灣人」,好讓他們看我們深上的衣著或信我們不是「外省人」,幸虧父親從小自福州移居廈門,家人除了母親福州鄉音較重外,父親與我們幾個小孩,都會講閩南語,至少讓他們知道,我們是認同台灣的。
--節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事件中的感人事蹟.何志聰
不幸本公司會計馬明忠被毆慘重,騙體麟傷,當時已失神智,言語行動皆不能作用,幸賴張母及其子張麒麟、專賣局俱樂部李小姐素美等抬架回家,暗請醫生緊急回家療治,方得轉死為生,否則該員生命不堪設想,誠應請褒獎,以表義風。
--節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事件中的感人事蹟.李素美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鳳林地區有很多外省人被本省人追打,區署的外省人都移住於區長的公館,當時鳳林地區的情況頗混亂,林茂盛鎮長挺身保護外省人,當時山地人拿著竹槍、彎刀到鳳林聚集,要到花蓮鬧事,林鎮長流著淚,力勸那些激動想鬧事的人,後來那些鬧事的人受其真誠感動,而停止前往花蓮鬧事,林鎮長事後並買米酒慰問他們
--節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事件中的感人事蹟.陳金水
台北縣瑞芳鎮的金瓜石、九份地區,由於二二八事件為主題並獲得威尼斯影展金獅獎『悲情城市』一片在當地拍攝,而揚名中外,也使當地與二二八事件結上『不解之緣』,讓人想起二二八事件,就想起了『背情城市』;據當時老一輩的民眾表示,當時局勢確實極為混亂,國軍在路上看到人,不分青紅皂白就抓回當時的台陽公司俱樂部(後改為彭外科)審問,一般老百姓皆嚇得不敢出門,但前後只有九份民眾、金瓜石一名『保正(里長)』被槍斃。俱當時只有十七歲,在九份侖頂溪抓魚,被阿兵哥抓走又半途溜掉的縣任永慶里里長吳水龍表示,當時本省人看到外省人『就打』,外省人看見本省人『就逃』,阿兵哥在路上看到人『就抓』,局面一片混亂,吳里長表示,據他所知道,當時九份只有一名綽號『拐牛憨東』的民眾,因
到金瓜石包圍台金寶安隊,並強姦保安隊的太太(外省人),和一名被控強金礦,綽號『青番』的民眾兩人,在現今九份派出所附近被『就地正法』。
--節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事件中的感人事蹟.自由時報.譚旺樹
民進黨談二二八為什麼從來不對這些善良的台灣人的善行有一語之褒揚,一語之讚美。在那個動亂的失序的,充滿仇恨的氣氛之中,那麼多本省人冒著風險發揚人性善良的一面,拯救了許多身處險境中的外省人,這些史實斑斑可考,民進黨為何連提也不提呢﹖因為一提這些事情,民進黨捏造二二八歷史的動機就會被拆穿,就無法挑起族羣仇恨,就無法騙到選票。二二八的歷史資料堆積如山,民進黨選擇性的論述歪曲二二八的真象,除了不道德同時也是一種典型的犯罪行為。如果在西方至少觸犯內亂罪,以及種族歧視罪。在台灣我們的執政黨是共犯,我們的司法機構沒有道德勇氣將這些仇恨製造者繩之以法,我們難道也坐視不管嗎﹖我沉痛的呼籲所有有良知的台灣人,站出來,對於些現行犯予以口誅筆伐,我們也呼籲我們得
司法單位、立法單位,拿出良心,拿出道德勇氣,為台灣社會的祥和安定在法律上建立一個起碼的標準。否則台灣社會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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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政治退出,讓學者就位
二二八是台灣社會的舊創,經過了那麼多年,這個創傷完全沒有痊癒的跡象,至少每年會陣痛一次。追究其原因有三:
一、民進黨跟李登輝集團為取得政治利益刻意扭曲二二八的真
相,對歷史選擇性的論述。
二、泛藍的政治人物,為選票的考量,對二二八問題避之唯恐不
及。
三、學者,尤其是歷史學家沒有道德勇氣駁斥政治人物的胡扯。在上述原因之下,二二八就被定調為「偉大的反抗運動」、「國家大屠殺」、「政府軍隊殺老百姓」、「外省人殺本省人」。這種論述,藍綠雙方似乎達成共識。雙方都常高唱「要撫平歷史的傷痕」、「可以原諒但不可以遺忘」之類的高調。但是事實上我們社會表現的是既不遺忘、也不原諒。大家明明知道綠營操弄二二八的目的何在,卻沒有人敢於碰觸這個問題,於是二二八在一言堂的情形下,真相越來越模糊了。這種情況發展下去,假如國民黨、外省人背負了所有的罪狀,而得到社會大眾的寬恕,那麼這種結果未嘗不是好事。但是事實上卻非如此,歪曲歷史的結果,讓某些人嘗到了甜頭,結果這些人從此樂此不疲,歷史的傷痕永遠不能癒合。
面對這種現象,我們認為,只有知識分子勇敢的站出來,還原二二八的歷史真相。讓許多新生代的青年人知道,二二八的全貌,讓他們知道。民國三十六年的二二八是一場動亂,動亂的原因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國民黨的錯誤以外,從二二八到三月九日,暴徒打殺了一千多個無辜的外省人,而這些外省人大多數是商人及老弱婦孺,為什麼呢?因為許多軍公教人員受到軍警的武力保護,想殺也殺不到;在打殺外省人的過程中,為了證明你是真正台灣人,除了命令你說台灣話外,還叫你唱日本國歌,如果不會唱,就認為你是福建來的假台灣人,就免不了被打殺。也有許多外省婦女遭到輪姦,小孩子被抓手抓腳的活活撕裂而死。短短兩個禮拜的打殺,許多外省人驚恐之餘紛紛逃離台灣,許多人從此不敢再回台灣。我們看看當時一些報
紙的大標題:
1.三月十日「大公報」──「留台外省人,均急求去」
2.三月二十三日「藍世報」──「台灣事變後福州旅台者紛紛逃回」、「暴民割傷耳鼻,剖腹分屍」
3.三月二十六日「中央日報」──「飽歷台變驚險,外省人返榕廈,在基
隆侯輪者逾萬人」
從上述報紙的大標題就可知道外省人驚恐的程度。當年二二八的暴徒為什麼有那麼多泯滅人性的暴行呢?我們從參與動亂的成分就可以看出一點端倪:
一、跟隨日軍在東南亞,或華南作戰的翻譯、特工人員。這些人跟隨日軍在淪陷區作日本人的走狗、幫凶,沾染了日本軍人凶殘的個性,這些人是二二八罪魁禍首。
二、從火燒島,及日本本土釋放回來的甲級流氓,這些人曾被陳儀集中管訓半年後釋放,這些人也是參與打殺外省人的元凶。
三、潛逃的日軍,勝利後,有十多萬日軍 潛逃而不願被遣返日本,部份日軍參與暴動。
四、「皇民奉公會」份子,「皇民奉公會」是日本人吸收上層社會的台灣領導階層,推動皇民化,以達到「以台制台」的目的。這些「皇民奉公會」份子多數人為了現實與日本人虛與委蛇,但有少數人為了想維持自己的特權積極參與動亂。
五、謝雪紅領導的少數共產黨人。
從上述那麼複雜的暴亂的分子,就會瞭解為什麼二二八會發生許多泯滅人性的暴行,但是我們如果用歷史的眼光來看這些人,不都是被命運播弄的犧牲者嗎?對這些人的罪行我們當然應該寬恕,但是我們要要提醒民進黨,這些事情也是歷史的一部份,要談二二八,對我們這些歷史不可以視而不見。
但是在台灣惡質的選舉文化影響下,一切都是選舉考量,為了選票,民進黨歪曲二二八,利用二二八。,泛藍同樣為了選舉不敢談二二八。為了選票,民進黨挑動兩岸關係,為了選票;泛藍不敢認真討論兩岸問題,不敢堅持一中各表。民進黨為了選票胡來,泛藍為了選票變成懦夫。大家都為討好選民裝傻、裝笨。台灣變成一個沒有是非的社會,一個集體奔向下流的社會。我們常常會聽到「這個道理是對的,可是不能由外省人來談,否則會被抹紅成中共同路人。」這是什麼社會?求是非、講道理還要講究身分、血統。一個知識份子,應該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勇氣,一個政治家應該有教育群眾的責任心與使命感,一味討好選民自甘卑下,這與古代知識分子抹著良心阿諛專制帝王有何不同?如果時代進步了,知識分子、政治
人物的格調日趨下流,台灣社會還會有什麼希望?最可悲的是泛藍陣營裝孫子的結果,並沒有給台灣社會帶來任何正面影響,對泛藍的選票也沒有絲毫幫助。非但如此,反而等於默認了民進黨的「台獨」、「本土化」、「去中國化」、「愛台灣」、「台灣優先」等一大堆廢話建構的民進黨口中的「主流民意」、「主流價值」,這種撕裂台灣的謬論,對台灣社會、經濟、文化的傷害不知比國民黨失去政權的嚴重程度,要大幾千萬倍,但是國民黨沒有政治家,沒有人才,所以見不及此。
二二八過去五十年了,五十年來一切恩怨都該過去了,五十年後,國民黨介入二二八的關係人全都不在人世了,難道要找他們的子孫報仇,政府也對國民黨的錯誤再三道歉,許多受害人也得到了政府的賠償,事情該有個了結了。許多半調子的知識份子認為二二八應該等同二次大戰的德國戰犯,一種國家大屠殺、種族滅絕、全民犯罪,應該窮追猛打,應該沒有法律時效問題,這種說法在學術上是不通的,德國人屠殺猶太人,侵略鄰國是單純的犯罪行為,而二二八不是。這兩件事是無法類比的。我們不要忘了,在二二八發生以後,到三月九日國軍二十一師登陸以前,那些地痞流氓、「台灣歹狗」、日軍餘孽對外省人凶殘的殺戮。
二二八被民進黨扭曲了以後,這些暴徒的暴行,不但除罪化了,甚至也被神聖化了,根據孔子不贊成以德報怨;原因是「何以報德?」的原則,假如我們不譴責那些罪有應得的暴徒,歷史如何評論那些冒了風險拯救外省人的本省籍善良百姓呢?
當然二二八是近代是近代史的一件大事,而二二八真相還有許多疑點,但是我們應該把這些問題丟給學者,丟給心中沒有政治立場、沒有選票壓力的學者,政治人物退出二二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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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台北廈門街99巷單數號3F
看上一間兩房一廳
簽了約付了押金,結果我媽拿地址去廟裡問
廟裡的人說這間以前有人自殺過...
看房子的當下是覺得有點怪怪的 但沒有多想
之後才驚覺 房東說這裡之前是兩個男生住
兩間房間卻只有"一張床",另一個房間卻是空的
而且一進去就有一種說不上來的味道
查了凶宅網和GOOGLE都沒有資料
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出證據說這裡有人死過?
警察局有辦法調到資料嗎
或是大家有甚麼樣的建議?
拜託幫忙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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