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暴力挖人眼球?!】
有些事情我早已不想再提,因為就這麼回事:誰來買單?
民眾的憤怒,官方的形式,病人的權益,都有很多可說。
人人誇海口說大話,但沒人要買單,就這麼回事,再說有什麼意思呢?
還是來重提以前曾說過的故事吧…
——
「醫生,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一位50歲的女病人靠在護理站旁低頭問我,當時的我在護理站裡面寫病歷。
「你住院住多久啦?」我頭也不抬反問。
「十年。」她冷靜地說。
我抬起頭來,說:「住那麼久啊?那你記得當初是為什麼會送來住院嗎?」
「因為我掐我女兒脖子。」她依舊冷靜。
「那可不行,你只好繼續住啦。」我找出護理站倉庫裡面的陳年病歷,翻看厚厚一疊。
「可是我不會再這麼做了。」她這麼說。
「那…你如果覺得你不會再這麼做,就請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啊!」這位病人其實在病房長期病況穩定,確實達到出院標準。
「他們要我繼續住。」她無奈地說。
「那你就繼續住啊。」
「那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她不死心再問。
「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你就可以出院囉。」也只能這樣,難道讓她自己幫自己辦理出院嗎?
「那我不是永遠不能回家?」她說。
「病況穩定,可以申請外出,或著短期回家院外治療啊。」醫院有規定,病情穩定的長期慢性患者可以在家人陪在身旁的前提下,外出走走,甚至回家小住。
「我家人都不帶我回家。」
「妳先生不是假日都會來看你嗎?」我記得有一位經常來探望的家人。
「那是她哥哥,不是她先生。」護理站裡頭值班的護理師說。
「那她先生怎麼不來?」我問護理師。
「她先生車禍腦袋受傷,只能坐輪椅,自己生活都有問題,怎麼照顧病人?」護理師說。
這位病人病況穩定,個性溫和,在這個病房裡還會幫年邁病人取餐,吹頭髮。個子嬌小瘦弱。先生雖然有狀況,但哥哥支持度佳,願意來看病人,也不會積欠醫院伙食費。
這位病人在病房也幾乎沒聽過任何暴力或是無法藥物控制的精神病症狀如幻聽妄想等等。
請問各位:【她什麼時候可以出院?】
我告訴你,除非她家人把她帶回家,不然她【永遠出不了院】。
為什麼?
因為這樣配合的病人,哪裡找?
天底下多的是:病況不穩,個性暴烈,欺負其他病人。個子高大壯碩。家屬不來看病人,積欠醫院伙食費,一天到晚吹毛求疵要告醫護的。
這種精神病患,誰敢收?
「ㄟ不是,嚴重的病人你不收,收穩定的病人幹嘛?」我問護理師。
「醫生你知道我一個人要照顧幾個病人嗎?」護理師插著腰反問我。
「幾個?10個?了不起20個?病人都很穩定啊。」
「我要照顧這整棟兩層樓共80個病人,光發便當取餐就花不少時間。」護理師忙著寫工作紀錄,頭也不抬地說著。「每個病人都暴力,班怎麼上?」
「這邊的病人會暴力嗎?」我問。
「偶爾還是有的會啊,我就被打過好幾次。」護理師摸著後腦杓說。
「也是,我以前也被青少年患者拿木棍毆打,腰部瘀青,眼鏡壞掉。幸好旁人上前阻止。」我回憶道。大家這時候都會苦笑著分享自己過去的(被打)戰績。
「醫師你也會被打喔?那怎麼辦?」
「我是菜鳥,老鳥說忍一忍就算了,說我上輩子欠他的。」
「這老鳥醫師怎麼那麼佛心?」
「當然佛心啊!被打的又不是他!!」我這麼回。即使我知道:當年這位老鳥醫師很可能也被其他病人打過。
--
好了,故事還有太多,避免變成牢騷,就此打住。
護理師被打,醫師被打,自認倒楣,沒人買單。
病人權益,家屬權益,含淚自吞,沒人買單。
以這病人為例,司法有介入嗎?警察有介入嗎?直接塞給醫院。
住院費用呢?健保支付,全民買單。
住院費用健保出得多嗎?杯水車薪。很少醫院有慢性精神病房,就是因為賠錢。
更重要的是系統性問題:好的乖的配合的病人,塞滿病房。
這樣才有理由拒絕那些壞的不配合的家屬更惡劣的病人:我們病房已經滿了!
沒人要管,沒人買單,鍵盤網民能做什麼?
「能關注這件事,然後把層級擴大到立法層面,法治及司法層面。不要把病人刑期跟治療綁在一起丟給醫院丟給醫師。」
要判刑的,監獄要有治療功能。不是有病的就丟出來。
要治療的,不要健保全部買單。該出的錢要出,不要凹健保。
醫護被打歪了,病房也不會有警察站崗。這不切實際。
有犯刑的患者,刑期日期強制住院要給法官決定,醫院配合。
醫院既然沒有保防能力,那麼就要司法單位自己設立專門醫院,才有辦法處理。硬丟給沒保防能力的醫院,最後就是現況:病房住滿乖順的病人。
民眾持續的關注,讓關注的漣漪擴大,慢慢會凝聚共識。
然後立法委員會動,立法之後行政會動,慢慢的,快則十年後,會看到曙光。
(照片來自網路奇摩新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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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強制住院費用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9/9 Bloomberg新聞摘要
<亞洲中東新聞>
*中國據報已經暫停批准所有的新遊戲 市場憂慮讓騰訊和網易市值蒸發超過600億美元
*騰訊和網易等公司高層遭監管單位傳喚 消息一出引發科技股賣壓出籠
*中國恆大股價暴跌11% 來到2015年7月以來最低點
*儘管經濟放緩 東亞研究所報告指中國正邁向1985年以來第一個平衡預算
*福特將停止在印度生產汽車 並簿記20億美元的重組費用
*受疫情影響的國泰航空宣佈關閉倫敦站 員工可選擇到香港上班或接受資遣
*塔利班稱美國違反協議 呼籲盡快解除對內閣高層官員的制裁
*半島電視台援引塔利班官員說法 稱塔利班允許200名美國人搭乘包機從喀布爾機場撤離
*預期第四季遊客可望激增 泰國普吉島居民將接種第三劑疫苗
*新加坡改變防疫政策”與病毒共存”將每日防疫焦點轉向重症與住院率
*經濟學家上調香港成長預測 香港可望創下2008年以來首次經濟成長趕上競爭對手新加坡
*以色列外長拉皮德稱 該國不會放任伊朗成為核武國家或成為準核武國家
<美洲新聞>
*美國上周初領失業補助申請創六月底以來最大降幅 路易斯安納州因艾達颶風影響申請數增加
*美國總統拜登預計在月底的聯合國大會 召開全球疫苗供應會議
*美國聯合航空要求因為宗教和醫療理由未接種疫苗的員工 強制請休無薪事假或病假
*聯合國要求對阿富汗增加援助 美國和中國都面臨阿富汗挑戰
*違反憲法中的婦女生育權利 美國司法部計劃針對反墮胎法起訴德州
*錯誤的選舉策略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只剩下12天來挽救他的選情
<歐洲非洲新聞>
*隨著歐洲經濟反彈 歐洲央行將減緩其疫情購債計畫的速度
*政府對受疫情影響勞工的薪資補貼將在三週內到期 還有160萬英國人仍在放無薪假
*英國政府宣布將研究為第一線醫護人員強制施打疫苗的可能性
*義大利擴大疫苗通行證的使用 並著眼於更廣泛的授權
*英國訓練邊境人員讓橫跨英吉利海峽的難民返回歐陸 法國內政部長指控英國拿難民做”金融勒索”工具
*瑞典央行警告稱 比特幣在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遲早會崩潰
*英國電力短缺導致電費激增 每千度費用飆升至2000英鎊
*德國檢察部門突襲搜索財政部和司法部 調查反洗錢監管部門官員是否為正確處理洗錢案件
強制住院費用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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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住院費用 在 Re: [請益] 精神病患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M4smss (56)》之銘言:
: 麻煩大家給我任何的意見都好!!
: 我鄰居有多項重大疾病(精神病+自閉症+曾犯多次自傷傷人舉動)
: 其他的症狀還有:
: 1.遇到人就不斷用強迫的口氣騷擾追問他人同一件事情,造成他人心理壓力
: 2.白天夜晚都會大吼大叫(他的鄰居都被影響到,都可以做証)
: 3.故意找機會摔碗筷來影響家人,鄰居
: 4.還打破他家玻璃窗,造成鄰居,家人恐慌
: 5.打他的家人
: 6.會隨手拿鄰居,商家的東西且不付錢
: 我們幾戶鄰居跟他的雙親溝通過,希望能讓他住院治療
: 但他的雙親卻說:
: "不想支付龐大的住院費用",如果政府肯幫助他們,
: 那當然能同意讓他強制住院治療.
: 我剛在網路上看到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六條這段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想請問大家關於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是什麼?
強制住院的標準在第41條。
簡單說:
1.嚴重病人(定義在第3條)
2.有傷人或自傷之虞
這兩項都是由精神科醫師判斷。
: 該患者以上的行為是否有達到"免費住院"之標準?
Yes and No.
首先,單就法條來說。
其他幾項到底能不能成立,恐有商榷之餘地。
"打他的家人",可能是有傷人之虞。(如果是近期發生。太久以前的就...)
只要有一名精神科醫師認定有全日住院必要,如果病人拒絕,就可以緊急安置。
兩天內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強制鑑定,確定有必要,就可以送申請給審查會。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關60天。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延長。
不過實務上,不是每個醫師都願意淌這攤混水。
況且聽你說起來...
家屬似乎沒有很想讓他住院,只是你們鄰居想要,這尤其容易出問題。
被家屬帶來或騙來急診,被精神科醫師確診後
大部分案例還是會使盡渾身解數「說服」病人「自願住院」
萬不得已才會發動緊急安置的大訣,六個禮拜我才聽到1例。
(morning meeting會報前幾天的急診case)
再說,你的意思似乎是打算讓精神科醫師帶人上門去押人?
之前也有案例是父親請醫師帶人上門去押兒子
後來醫師被兒子告上法庭,罪名是妨害自由還什麼的。結局我忘了,總之纏訟很久。
父親都這樣,何況只是鄰居...願意淌混水的醫師恐怕...
考慮一下,檢警機關對於拘提或通緝之被告,無法院命令,也不過只能留24小時
一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2天,兩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5天。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留60天。法院除非病患或保護人聲請裁定否則不會介入。
這是很大的一個權力,自然必須審慎的使用。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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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guts no glory.
Neither is bloo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5.30
※ 編輯: lawfulevil 來自: 61.224.45.30 (01/2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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