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介紹《#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這本優質好書啦~~
▋ 寫作心得
在我個人出版的書籍中,一開始好像沒有單一本書專門是解題,而且又較符合司律程度的。不過,司律二試改制後,題分變高(刑法變成一題100分)、要求考生寫個人意見,還有400分門檻等政策夾攻下,單純爭點的背誦可能沒辦法讓你拿到高分,必須寫的更深入才行。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出一個符合國考題目要求的解題書(也就是要寫出實務、學說之外,還要附上個人意見,這非常重要)。為了讓本書更能凸顯主要是給司律考生使用,就以「司律二試」為書名其中幾個字。
不過這幾年觀察下來,有些同學買這本書的當下,可能沒有立即要準備當年度的司律考試。其實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原本以為同學是考前幾個月才會選購。但後來細想,推測同學可能是想找一本刑總、刑分都有解題,然後又不會過度厚重的書籍吧!也說不定是為了期中期末考抱佛腳XD 總之,這本書原先預設給司律考生,但後來的客群慢慢有變大(希望啦),雖然意外,但卻也很欣慰,因為自己的書又能被多一點同學看見,是很值得驕傲的事。
▋ 內容架構
主要跟以一般市面上解題書常呈現的要素沒差多少,收錄考古題是一定要的。我想特別介紹的是「#延伸專題」部分。
為什麼要加這個專題?延續前面提到的,司律二試的制度調整後,答題內容要寫的更深入,我希望同學能更廣泛地學習與該題相關的知識,但總不可能通通塞在擬答裡面吧XD 所以折衷一下,透過延伸專題來補充。此外,司律二試出題多變,完全一樣的考點再出題,在司律二試刑法會有點低(畢竟太多東西可以考了),但該考點的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都有可能成為命題範圍,所以能將考點家族們一網打盡,是較有效率的做法。因此,最近的延伸專題有做些增補,念完前面,還可以繼續看後面來複習。
另外,這本書還有附上「#模板」,以及「#文章改編題」。一個是彙整書上出現過重要的模板,考前方便你改成自己的模板,並再次複習;另一則是改編我覺得重要的文獻題目,將它寫成擬答,讓同學看看老師們的見解為何。
總之,這本書因為是給「司律二試」考生使用的,所以會比較難一點,建議有刑法底子再來服用。
而如果要準備更困難的「法研所刑法組」同學,也可以參考參考本書,裡面有解法研所題目,但沒有很多,且須自行增補(你要考的學校的)刑事法老師見解在裡面,畢竟書裡無法廣泛搜集各校老師的見解,有些部分只能割愛,這點要留意。
▋ 總結
目前市面上刑法解題書蠻多的,同學要選購刑法解題書,建議親自挑幾本有興趣的書籍,互相比較後再做決定,畢竟自己看合不合頻率是最準的,別人講再多,也只是推薦而已,最後的判斷還是在你身上。
我沒有說大家一定要買我的書(事實上也不可能),我只是盡力把這本書寫好來,提供大家一個選擇,但還是要看同學接不接受我的寫作風格。書籍要改版時,我會抱持著「下一版要帶給讀者更多、更豐富的內容」的心態在處理。我想,每一本解題書的作者,應該都是懷抱這個心情在寫書,期待用書與同學對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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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書網址
新學林:https://www.sharing.com.tw/product.php?isbn=TPC01
博客來: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5965?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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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附上幾則有提到這本書的心得文
109非法律應屆司律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8519489.A.3AD.html?fbclid=IwAR1lqGIA9ZJRkB7m3dv4D1shoTKVei_fZlxyAMjBW-Pc6x-k9DXX-dfxJtw
109年非本科系律師及司法官二試上榜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287958.A.B24.html
109律師司法官(智財)上榜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1209339.A.330.html
109司律二試及格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485789.A.AC7.html
109年律師上榜心得(勞社)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128364.A.831.html
108司法官考取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9672475.A.428.html
108律師上榜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2804046.A.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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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作者說他106年輔仁大學畢業,在家當兩年全職考生後上榜,寫了這篇「108律師上榜心得」。這樣的經歷雖然只有一句話,但可想而知,這兩年來有多煎熬。
俗話說「戲棚下,站久了就是你的」,但要站多久卻沒人知道。畢竟很多人準備考試不是準備好玩的,是要取得資格,所以要跨過這門檻。但不幸的是,從去年司律二試合一後,錄取率應聲下跌,很多同學被卡在400分的縫縫裡,他們是在考試制度變革下被犧牲的一群。
雖然更難考,但還是有激勵人心的例子,就如同本文,全力累積兩年的實力,縱使今年律師錄取率降低,但他還是上了。老師認為,因為他有選到好書、好課程,並且有實際念它,不是把它當書房架上的陳設而已。
以下附上這位同學推薦文的相關訊息:
🍷推薦文原文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2804046.A.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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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考前跟昌哥說如果有幸上榜,要用自身的能力去幫助別人並把自己
的所見所聞寫成心得貼到國考版上分享。開始動筆以後覺得版上心
得文何其多,非常努力思考該怎麼寫才能真正幫助到適合這篇心得
文的考生族群,無奈能力有限且個人敘述東西時的壞習慣就是廢話
一堆,已經盡可能精簡還是落落長,所以會拆分成幾篇貼出。已經
閱讀過版規,如果還是有所違反,再煩請通知修改,萬分抱歉以及
感謝。
二、背景:
我參加過二試3次107、109、110年(108年直接倒在1試),其中107
離上榜差了7x分而109年離上榜差了1xx分,109年放榜後有看到補
習班的廣告,內容是離上榜幾分者報名可享多少折的優惠,分成好
幾個級距有不同的折扣百分比,如上所述109年我差了一百多分,
印象中補習班的廣告最高只到差10分,於是厚著臉皮去問櫃台人員
「如果差距超過補習班的廣告那有優惠嗎?」,他笑笑反問我那同學你
到底差了幾分,誠實的告訴她以後,櫃台人員臉瞬間垮掉冷冷的說,
「噢,沒有喔,以補習班的廣告為準」然後就不再搭理我了,真的
是好氣又好笑,OS:我很爛可是我很想補習阿…而且不正因為我這
麼遜才更需要補習嗎(QQ),講這段故事真的只是想鼓勵還在準備考
試的大家,你看我差這麼多,多到被補習班櫃台嫌棄都可以了,你
們跟我相比之下距離上榜真的近了非常多!加油!
三、心得:
[總則]
服用方式:每一個標題的下方都會直接先貼上小結,可以把他理解為
懶人包,以節省寶貴的時間,當然,在面對考試心慌慌就是單純想聽
聽我的心路歷程來沉澱的考生也是非常歡迎全部閱讀
(一)不要害怕自己不知道問題的正確答案:
*小結:遇到不太會的爭點要做的是冷靜下來,認真的把所學的應用
出來,寫出一個你當下能力所及最棒的答案就對了!
高中以下的考試題目幾乎都需要考生明確的知道答案才能答對,所以
在大學階段前長達12年的上萬次考試過程裡,已經在無形中讓考生
習慣了這種印象,只要看到題目無法迅速反應出答案,內心就會產
生「慘了,GG了」的心態,而瞬間失去了信心。
然而在司律的考試很多時候爭點是沒有正確答案的,出題者會就考生
的論理及所得結論一併給分,所以在考選部釋出的解答中可以看到老
師多次指出,即使答案與出題者所預設的相同,但論理矛盾有錯誤仍
然不會得到太好的分數;反之,縱使答案與出題者所預設的不同,但
論理沒有矛盾,反而還可以得到一定的分數,甚至是不差的分數。
呼應到一開始的標題,不要害怕自己不知道問題的正確答案,真正擔
心的是打開考卷一看到自己不太會或者是沒看過的爭點就心態炸裂胡
亂作答甚至是放棄作答。
109年二試的民法(二)第二題,有不少前輩的心得文中指出,自己看
到也是完全傻掉,只好開始抄法條,沒想到意外得到了高分,在該題
的評分要點中老師也說明,「題旨所涉條文不多,均在所附民法及家
事事件法有限範圍內且集中,依題目內容查找容易,條文內容明確」,
而當時我就是看到題目腦中登的一聲直接空掉,接著陷入慌亂胡亂作
答。大概就是評分要點中老師所謂「應考人顯未看清題目及法條內容,
錯誤適用條文,答題未針對題意,以致答題內容錯誤及雜亂。」
的人。
因此110年度的民法(一)第二題,我原本天真的以為在一試先以選擇
題測驗而二試申論題單一考科縮減題目拉高配分的制度底下遺產繼承
問題應該會出在一試而逐漸消失在二試的命題中,因此二試前完全沒
有複習這個部分,然而,打開考卷看到題目的瞬間直接呆住,然而有
了過往的前一年度的經驗,我很快的冷靜下來,開始翻閱法條努力作
答而不是像過去一樣心態炸裂毫無組織章法的亂寫。
延續第1點,再開展第2點的說明。既然看到不太會的爭點要冷靜下
來慢慢推理作答,勢必在該題會花上比較久的時間。理論上而言,假
設考生必須要在60分鐘內寫完3題,原則上會平均分配做答時間(20
分鐘)。然而如前所述,被突襲的考點必須冷靜下來慢慢思考分析以完
成作答,比起熱門考點勢必需要更多的時間,所以如果考生在面對自
己較有把握的題目時能節省越快寫完絕對是一個有好無壞的事情,因
此第2點就是要說明這個部分。
二、事前整理背誦模板:
*小結:針對一些常見的爭點提早準備模板可以節省出時間來處理較冷
僻或者是沒有準備到的爭點。
直接背出模板的速度相比經過思考才寫出答案所花費的時間完全不是
同一個量級。如果對於很基本的東西能直接不假思索的默寫出來,對於
陌生或困難的問題自然就有更多時間慢慢推理論述。
如果以民法舉例,要考司律二試的考生,對於借名登記這種考猜常客的
爭點應該是非常的熟悉,一看到爭點在測驗這個內容,馬上背出以下內容。
(1)無權處分說:98台上76號、學說見解「優勢風險承擔原則」
(2)有權處分說:106年3th民決、學說見解事前嚇阻不法借名登記的
最後手段
(3)個人意見:考生採取無權處分說,雖然借名登記實務上確實多基於
不法目的,然而並非全部。此外,縱使採取有權處分說能有效達成
事前嚇阻的目的,亦不能合理解釋為何惡意的第三人可因此受有利
益。並且就法律的公私法性質、目的有別而言,或許可以將嚇阻不
法借名登記的任務交由行政法完成,以達成法律間的水平整合。
觀察這幾年的司律考題,其實每年都有相當比例的考古題,因此勤練考
古題是幾乎每一篇心得文跟補習班老師都強調的事情,而把考古題練熟
,萬一當年度的考試考出來,直接把事前整理好的內容複製貼上就可以
趕快往下一題邁進。
曾經有學弟問我「大多數人閱讀的書籍就那幾本;報名的補習班就那幾
家,大家都背出同樣的東西老師為什麼要給你高分?」關於這個問題我
的理解是,司律考試只要每一科都能拿過半的分數就會上榜,所以背出
大家都會的內容代表你該科目的程度具備50分的實力,而這個50分
是你的低標,每一科目至少都必須要到達這個標準。接著在自己相對擅
長的幾個科目中,得到將近60甚至是70分的水準就很有望上榜了。反
過來說,當大家都會的東西你卻寫不出來豈不是大大的扣分。
3.題幹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很重要,盡量不要太輕易的放過其中的內容:
*小結:一些看似很普通的描述都可能有配分,當要略過某些考題文字
的時候先在內心踩個煞車,double check後再放心的略過。
有不少的老師都表示,出題目的時候是先射箭再畫靶。因此我們可以知
道考題出現冗言贅字的機會是相對低的,因為老師會用考題的描述來包
裝他想測驗的爭點,包裝完欲測驗的爭點以後原則上就不會再有其他的
多出來的文字敘述了。(或許可以用包禮物來理解,禮物已經包好了就
不會再去書局購買額外的包裝紙了)
以刑事訴訟法舉例,109年度司律二試的考古題第一小題:甲、乙離婚
後,乙先提出告訴,再委任律師提起自訴。比較容易看出來的公、自訴
競合的爭點,而甲乙離婚後再提起的自訴有無合乎刑事訴訟法321條的
規定也是一個有配分的點,考試評分要點中也明確指出此部分是有配分
的。
因此在110年的司律二試中,民法(一)第1題的第3小題中系爭債權債
務關係當事人為乙、丙而清償債務的人為甲,這部分就要簡單討論一
下民法第311條第三人清償,如果內心覺得太理所當然認為既然題目都
說第三人清償完畢那債權已然消滅,便直接就買賣不存在債權之契約效
力討論,就會因為沒寫到這個小點而被扣分,這是我基於109年二試教
訓所學並展現在110年二試的實際經驗。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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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218.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0965525.A.343.html
※ 編輯: s975106 (36.235.218.237 臺灣), 08/20/2022 11:24:02
※ 編輯: s975106 (36.235.218.237 臺灣), 08/20/2022 11:32:13
我直接貼上老師公布的評分要點
乙是否違反「對配偶不得自訴」之限制(刑訴§321)?「對配偶不得
自訴」之限制(刑訴§321),所稱「配偶」,指經有效結婚且婚姻關
係尚在存續中者而言。據此,乙委8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時,甲、乙已
離婚,不違反本條之自訴限制。 08/20 13:48
※ 編輯: s975106 (36.235.218.237 臺灣), 08/20/2022 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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