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勞動正義,做勞工的後盾,捍衛各行各業合理權益!
「低薪過勞」一直是台灣勞工的最痛,也是各政黨及政治人物在歷次選舉中對勞工的承諾。然而,在經歷了勞基法二修後,台灣的低薪過勞解決了嗎?
時代力量深入接觸各行各業,包括警消、醫師、社工師、護理師、空服員、教保員、外送員等,發現許多勞工所面臨的問題,至今依舊未解,需要政治部門的正視及提出解方。因此,時代力量針對勞動正義如何實現,提出五大方案:
1⃣強化勞檢能量及落實專業陪檢
➖勞檢裁罰下限分層提高
➖勞檢裁罰金額公開
➖違反勞動法令 全面納入政府減稅、補助、標案等審查標準
➖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
➖勞檢權收歸中央,勞檢員全面補足
勞基法經歷二修之後各方依舊不滿意,最大的問題就是「落實」。不僅各地方政府的標準寬嚴不一,各產業的勞檢難度也有差異,導致許多勞工常常抱怨法規形同虛設,一且都是老闆說得算,勞動保障極其薄弱。
要加強企業守法、保障勞工權益,除了教育宣導,最重要的途徑就是勞檢及裁罰。讓勞檢「有效檢查」及「有效裁罰」,使違法企業有動機修正問題,停止坐享違法利益,甚至造成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勞檢所要擔負的重要任務。
現行勞檢有七大漏洞亟需補足:
❌人力不足: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限制陪檢團體:產職業陪檢問題、希望申訴人得一同出席勞檢,並得指定聯合組織一同陪檢。
❌限制人數:今年某工會收到桃園市政府公文,限制勞檢僅有一人能出席。
❌商業機密不能看、不能檢:今年長榮儲運工會代表被通知陪檢後出席,現場被要求只能出席一人,後又因資方以資料有商業機密為由拒絕陪檢;今年台中市府勞檢通知貨產工會,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工會陪同檢查。
❌查無不法:
郭媛婷案在調解會上老闆拿出打卡資料,卻在事後送出勞檢時,雇主宣稱資料遺失、拒不提供,最終查無不法。
❌裁罰不公:
裁罰除每月加班工時可分案處理,其他超時工作皆多案併罰,長榮航空超時兩年僅僅裁罰150萬。
❌只能2個月後上網查勞檢結果:
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針對勞檢,首要克服的就是人力及專業性問題。各地勞檢員長期不足,造成「要檢查過勞的人自己也過勞」的荒謬現象,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勞檢權回到中央,全面補足勞檢人力,並搭配開放工會進行專業陪檢,以避免因個別產業的工作特性和專業門檻,使得勞檢難以查知真實狀況。
針對裁罰,對於違反勞基法的企業,應該提高最低罰則,避免大型企業被「重罰兩萬」這類常見的荒謬情況。企業違法的裁罰資訊及金額也應透明,讓求職勞工及投資者能夠趨吉避凶。此外,這類違反勞動法規的情事,也應作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優惠補助的審查標準。
2⃣降低工會門檻,團結捍衛勞權
無論是勞動條件或薪資,國際案例多是透過勞工團結進行協商爭取而來,然而台灣工會覆蓋率僅7%,遠遠低於世界各國。一方面是各界長期對工會有誤解,二方面是對比台灣中小企業盛行,現行工會法的組成門檻過高。
根據統計,台灣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家數比例分別為 2%、18%、80%;而1,100 餘萬就業人口中,中小企業就僱用了875 萬人,占了78%。換句話說,許多30人以下的企業及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都成為現行法規下,無法成立工會的勞動權孤兒。因此,時代力量主張降低工會的組成門檻,讓更多企業能夠成立工會,讓勞工能團結起來,有效爭取勞動權益。
3⃣支持警消組工會
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
最常聽到反對警消組工會的理由,是「公務員不得成立工會」及「擔心警消罷工」,然而參考國外立法例即可得知,不僅連其他公務員都能組工會,組工會及罷工並非同一件事。警消人員需要的,是更制度性的發聲管道,藉此讓第一線的工時、勤務、訓練、獎懲等面向更加合理,讓警消能在更合理的勞動環境中,更有效地捍衛國人的安全。
例如,針對消防員們長期訴求的救災安全,雖然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若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救災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搶救必要資訊。這樣的改革當然值得肯定,但消防員還有其他來自第一線的聲音要反映,例如消防衣的長期不足,訓練方式改良等等,工會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4⃣訂定最低工資法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增加公益代表
➖最低工資計算納入最低生活費及扶養比,維持勞工基本生活
➖納入勞檢項目,提高裁罰上限,禁止違法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台灣的低薪問題,一直是基層及年輕勞工所面臨的困境。然而,現行的基本工資制度,缺乏完善的審議程序規範,且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生活基本需求,違背了國際勞工組織(ILO)1970年通過的《最低工資公約》中「決定最低工資之要素應考慮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水準」的規定,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勞工工作報酬之最低限度應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合理生活水準」的規定。
央行研究報告指出,主要國家包括美、英、德、日及南韓等國均已有最低工資專法,多對適用對象、調整方式及審議組織運作等清楚規範,並定期檢視及調整其最低工資水準。將最低工資規範法制化,可以明確區分權責,更能讓審議及檢視的機制更透明化、常態化,可以降低決策爭議,也以罰則強化規範的落實,有助這個制度的推廣。
勞工的所得,應該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是時代力量從上一屆大選開始就提出的主張,並且於2016年5月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遺憾的是,雖然《最低工資法》同為蔡英文總統2015年時所提出的政見,歷任勞動部長郭芳煜、林美珠及許銘春也都曾在不同年度承諾過「最遲年底提出法案」,至今依舊沒能完成立法。
時代力量會持續推動立法,以公開透明的計算公式,來取代過程不明的勞資喊價、以可以負擔基本生活水準的薪資,來取代趕不上物價成長的低薪。讓台灣勞工、企業、經濟創造三贏。
5⃣訂定國定假日法
時代力量曾針對「政府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事表達嚴正抗議,並提出《國定假日法》草案,參考其他國家將國定假日法制化的作法,將「要訂幾天假」及「要訂哪幾天」等攸關國人休息及紀念的要事,透過法律來公開訂定,而非停留在目前的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層級,被政府予取予求。
時代力量不僅推動法案,更身體力行,透過與黨員及網友的討論票選,一改過去不符轉型正義精神的國定假日,重新訂出元旦翌日(1月2日)、言論自由日(4月7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解嚴紀念日(7月15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月10日)的「時代力量七天假」。
時代力量中央及地方黨部,自2017年起已實施進入第三年。這也證明了,訂定《國定假日法》讓所有同仁能充分休息,是可行的。希望國會也能早日完成立法,讓勞工享有更完整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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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深入接觸各行各業,包括警消、醫師、社工師、護理師、空服員、教保員、外送員等,發現許多勞工所面臨的問題,至今依舊未解,需要政治部門的正視及提出解方。因此,時代力量針對勞動正義如何實現,提出五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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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企業守法、保障勞工權益,除了教育宣導,最重要的途徑就是勞檢及裁罰。讓勞檢「有效檢查」及「有效裁罰」,使違法企業有動機修正問題,停止坐享違法利益,甚至造成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勞檢所要擔負的重要任務。
現行勞檢有七大漏洞亟需補足:
❌人力不足: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限制陪檢團體:產職業陪檢問題、希望申訴人得一同出席勞檢,並得指定聯合組織一同陪檢。
❌限制人數:今年某工會收到桃園市政府公文,限制勞檢僅有一人能出席。
❌商業機密不能看、不能檢:今年長榮儲運工會代表被通知陪檢後出席,現場被要求只能出席一人,後又因資方以資料有商業機密為由拒絕陪檢;今年台中市府勞檢通知貨產工會,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工會陪同檢查。
❌查無不法:
郭媛婷案在調解會上老闆拿出打卡資料,卻在事後送出勞檢時,雇主宣稱資料遺失、拒不提供,最終查無不法。
❌裁罰不公:
裁罰除每月加班工時可分案處理,其他超時工作皆多案併罰,長榮航空超時兩年僅僅裁罰150萬。
❌只能2個月後上網查勞檢結果:
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針對勞檢,首要克服的就是人力及專業性問題。各地勞檢員長期不足,造成「要檢查過勞的人自己也過勞」的荒謬現象,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勞檢權回到中央,全面補足勞檢人力,並搭配開放工會進行專業陪檢,以避免因個別產業的工作特性和專業門檻,使得勞檢難以查知真實狀況。
針對裁罰,對於違反勞基法的企業,應該提高最低罰則,避免大型企業被「重罰兩萬」這類常見的荒謬情況。企業違法的裁罰資訊及金額也應透明,讓求職勞工及投資者能夠趨吉避凶。此外,這類違反勞動法規的情事,也應作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優惠補助的審查標準。
2⃣降低工會門檻,團結捍衛勞權
無論是勞動條件或薪資,國際案例多是透過勞工團結進行協商爭取而來,然而台灣工會覆蓋率僅7%,遠遠低於世界各國。一方面是各界長期對工會有誤解,二方面是對比台灣中小企業盛行,現行工會法的組成門檻過高。
根據統計,台灣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家數比例分別為 2%、18%、80%;而1,100 餘萬就業人口中,中小企業就僱用了875 萬人,占了78%。換句話說,許多30人以下的企業及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都成為現行法規下,無法成立工會的勞動權孤兒。因此,時代力量主張降低工會的組成門檻,讓更多企業能夠成立工會,讓勞工能團結起來,有效爭取勞動權益。
3⃣支持警消組工會
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
最常聽到反對警消組工會的理由,是「公務員不得成立工會」及「擔心警消罷工」,然而參考國外立法例即可得知,不僅連其他公務員都能組工會,組工會及罷工並非同一件事。警消人員需要的,是更制度性的發聲管道,藉此讓第一線的工時、勤務、訓練、獎懲等面向更加合理,讓警消能在更合理的勞動環境中,更有效地捍衛國人的安全。
例如,針對消防員們長期訴求的救災安全,雖然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若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救災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搶救必要資訊。這樣的改革當然值得肯定,但消防員還有其他來自第一線的聲音要反映,例如消防衣的長期不足,訓練方式改良等等,工會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4⃣訂定最低工資法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增加公益代表
➖最低工資計算納入最低生活費及扶養比,維持勞工基本生活
➖納入勞檢項目,提高裁罰上限,禁止違法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台灣的低薪問題,一直是基層及年輕勞工所面臨的困境。然而,現行的基本工資制度,缺乏完善的審議程序規範,且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生活基本需求,違背了國際勞工組織(ILO)1970年通過的《最低工資公約》中「決定最低工資之要素應考慮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水準」的規定,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勞工工作報酬之最低限度應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合理生活水準」的規定。
央行研究報告指出,主要國家包括美、英、德、日及南韓等國均已有最低工資專法,多對適用對象、調整方式及審議組織運作等清楚規範,並定期檢視及調整其最低工資水準。將最低工資規範法制化,可以明確區分權責,更能讓審議及檢視的機制更透明化、常態化,可以降低決策爭議,也以罰則強化規範的落實,有助這個制度的推廣。
勞工的所得,應該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是時代力量從上一屆大選開始就提出的主張,並且於2016年5月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遺憾的是,雖然《最低工資法》同為蔡英文總統2015年時所提出的政見,歷任勞動部長郭芳煜、林美珠及許銘春也都曾在不同年度承諾過「最遲年底提出法案」,至今依舊沒能完成立法。
時代力量會持續推動立法,以公開透明的計算公式,來取代過程不明的勞資喊價、以可以負擔基本生活水準的薪資,來取代趕不上物價成長的低薪。讓台灣勞工、企業、經濟創造三贏。
5⃣訂定國定假日法
時代力量曾針對「政府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事表達嚴正抗議,並提出《國定假日法》草案,參考其他國家將國定假日法制化的作法,將「要訂幾天假」及「要訂哪幾天」等攸關國人休息及紀念的要事,透過法律來公開訂定,而非停留在目前的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層級,被政府予取予求。
時代力量不僅推動法案,更身體力行,透過與黨員及網友的討論票選,一改過去不符轉型正義精神的國定假日,重新訂出元旦翌日(1月2日)、言論自由日(4月7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解嚴紀念日(7月15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月10日)的「時代力量七天假」。
時代力量中央及地方黨部,自2017年起已實施進入第三年。這也證明了,訂定《國定假日法》讓所有同仁能充分休息,是可行的。希望國會也能早日完成立法,讓勞工享有更完整的權益保障。
忘記打卡罰則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逢選舉到來,一些改革「希望」總是適時相隨相伴。如同這一次,衛福部喊出八年內「擬」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而勞動部也難得鬆口表示,將持續推動醫師、教師納入適用《勞基法》,立刻引起醫界廣泛討論,畢竟這議題喊了十餘年,醫界早已等不及。
回首醫師過勞暈倒、猝死的「黑歷史」,案例比比皆是:二○○九年四月,新婚兩年的奇美醫院前住院醫師蔡伯羌,連續工作三十小時後,疑因過勞導致心肌梗塞在進入開刀房前昏倒;二○一○年十二月,台大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至全,日日上班十二小時以上,疑因過勞猝死家中;二○一一年四月,成大醫院實習醫生林彥廷,連續值班超過三十六小時後,猝死宿舍。
這一次,衛福部與勞動部將擬訂三部曲,採短、中、長期三階段保障醫師工時,短程由今年開始,將每周工時八十八小時納入教學醫院評鑑項目;中程是從二○一九年起,以《醫療法》制訂工時規範,目標將工時降為每周七十八小時;最終目標則是在二○二三年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讓醫師每周工時降到六十八小時。
八年時程,擔心人力崩盤
八年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醫師血汗過勞猝死的案例頻傳,醫師睜著疲憊雙眼看診已數年,還能再等八年嗎?醫院經營方則擔心,醫院早已六大科皆空,一旦限縮醫師工時,若缺乏配套措施,醫師人力應接不暇,醫院最後也只得以「關床」應對,恐更影響醫療品質。
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蔡明忠表示,「我們完全同意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希望主治醫師也要,但同時也得維護全民健康、醫療品質沒有疑慮,若一時之間主治醫師加住院醫師都納入《勞基法》,醫療體系勢必會崩盤。」
蔡明忠認為,應循序漸進推動,養成一名獨立作業的醫師需費時十到十二年,八年計畫有其依據,若倉促推,工時突然變短,也可能危及病人健康,「明年將增加一百名公費醫師員額,人力補足需要時間慢慢推動啦。」醫界不應操之過急,八年是應有的緩衝期。
蔡明忠解釋,推動限縮工時最大的問題在於「醫療人力不足」,可以「專科護理師」以及「醫師助理」來補足醫師的工作,「比如說,在醫師指示下開醫囑,按主治醫師指令下去工作,這在專科護理師的職責條例裡都有明確規範,哪些東西是可以執行,我相信可以讓專科護理師去執行,這是補充人力中最快的方式之一。」
蔡明忠表示,既然決定減少工時,住院醫師薪資也應該調降、訓練時程也該延長,「符合《勞基法》後,工時變成八十八或六十八小時,工作時間變少,人力成本增多,所以薪資要調降,略微降薪。」
醫師人數不患寡,而是患不均
但醫勞盟理事長、新光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張志華卻有不同看法,「醫師工時縮短,醫院得關床、醫師薪水得調整,這些都只是假議題。」醫療需求是被創造出來的,張志華說,落實分級轉診、家庭醫師制度,病患就不會全擠在醫院門診,推動健保給付考量醫療風險成本、醫師勞動成本,才能遏止高風險科別醫師人力不斷流失。
「台灣醫師不是不夠,而是不均,不可能因為限制工時醫療體系便因此崩盤,外界將焦點放在工時長短也是誤導,現行體制下,醫師本來就已經在延長工時,本來就是沒把事情做完不能下班,重點是醫師加班就該給加班費呀。」張志華說。
張志華表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方向是正確的,問題在於相關配套措施怎麼落實?當分級轉診、家庭醫師制度沒有罰則,醫院造假班表衛福部持續放任不管,醫師納不納入《勞基法》喊再久也沒有用。
事實上,若以人數計,台灣醫師並沒有短缺現象,「不患寡」而是「患不均」。根據國衛院二○一四年的醫師人力評估研究,若現行醫療體制未改,內、外、婦、兒、急診等五大科,八年後將一共短差五千人,但若不計科別端看總體人力卻又沒有不足現象,換句話說,醫療人力面臨的困境,向來都只是「分配失衡」。
健保給付跟醫糾,誰給個答案
主持該項計畫的國衛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長熊昭表示,納入《勞基法》是必走的路,但相關配套更為重要,「健保給付跟醫糾才是人力分配失衡的真正問題所在」,健保給付是否要朝重難症加重給付?醫療糾紛如何解決?若這些問題找不到答案,八年後醫學生仍會選擇「較輕鬆的路去走」,尤其是醫學中心、偏遠地區的醫院未來人力缺口只會更大。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則批評,台灣的醫療服務方式如果沒有任何改變,衛福部不管喊出幾年都沒有用,八年做不到,十年、二十年也不可能做到。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梁秀眉提到,反觀護理師納入《勞基法》已上路一年,但全台醫院都在違法,暗勸護理師不按時打卡、待命時數不列入計算等,是否納入《勞基法》又怎麼樣?這些問題衛福部又要如何處理?
對此,衛福部醫師司副司長商東福表示,八年只是個規畫方向,當初之所以訂定八年是因有其實證背景,「坦白說,並沒有規畫確切時程,只有方向,請大家忘記媒體之前寫的八年,未來所有醫師都會納入《勞基法》,這是衛福部努力的目標,也會以評鑑要求醫院落實配套。」至於實際究竟該如何做?如果不是八年,又要多久才能實施?商東福並沒有正面回應。
一紙《勞基法》,救不了惡性循環
血汗過勞是醫界長期以來的痛,過多的醫療糾紛、健保總額預算支付制度的影響、分級轉診及家庭醫師制度的失敗,早已使醫師人力流失落入無以休止的惡性循環,喊了十多年的「醫師納入《勞基法》」,仍只聞樓梯響。
張志華痛批,醫院評鑑造假已是常態,假班表、幽靈員工現象都處是,衛福部又要如何以此要求醫院?政府若真要玩真的,一紙「醫師適用《勞基法》」公告就能上路。
如今,衛福部及勞動部選在總統大選前夕,再度拋出此議題,卻沒有確切配套、沒有時程,充其量只有「研擬」以及「方向」,不由得令人懷疑,這只不過又是一張騙騙選票、哄哄醫界畫餅充飢的空頭支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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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事件我無意論斷誰對誰錯 但我覺得從這篇文章可以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
那就是現在許多人似乎覺得只要自己方便就好
其他的人時間資源或團體利益等等都不重要
一個團體之所以要制定規則就是要讓整體運作順暢並且有條理
但相對地就會犧牲個人一些方便性
打卡這件事情既然是公司規定 而假設員工也知道這件事情
那麼我覺得就是要依照規定處理
這無關乎能不能證明有沒有上班這件事情
而是一個團體制度的問題 如果今天公司通融了這件事情
那麼下次是不是每個人都來比照辦理 這會增加多少營運人力成本
難道調監視器的人的薪水不是公司付的嗎? 妳為了查證所花費的時間不是上班時間嗎?
現在的人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是值得讚賞 但若這種事情走到極端就是一種扭曲的行為
有時候公司的制度或作法的確很有問題 但是身為員工或身為一個有修養的人
自己是否有檢討一下是不是造成別人的困擾
工作"真的"不只是收錢辦事 制度也無法完美
不完美之處本來就要靠著互相妥協與包容來使其完美
如果真的要算計倒底 那麼真的很累人 而且吃虧的通常是員工
最後回到原PO這個事件
我是覺得公司並不是要A那麼一點點的錢 可能只是想給原PO一個警惕
但作法不妥 如此而已
※ 引述《patashoe (El Che)》之銘言:
: 終於輪到我上班沒打卡
: 快點上來分享~順便討論一下怎麼戰
: 前情提要:
: 原本問了人資能不能補登,結果說不行,未打卡要扣全勤獎金2k,還要扣半日薪水
: 微薄的30k...立馬被砍了2.5k
: 戰神之魂立馬被燃起,但還是冷靜去拜託老闆,結果老闆說我第一次犯,全勤還我,然後
: 薪水一樣還是扣半日
: (嗯嗯??跟我想的不太一樣啊!?不是應該好人做到底嗎!?害我一直梗梗於懷...)
: 後來月底結算薪資時發現自己的出勤表沒打到卡的那天,被登錄為"上班時間12:00"、"實
: 際工時 4.5"、"曠職時數"3.5"(說明一下:我公司是早上8:30上班,中午12點休息1小時
: ,下午5:30下班)
: 說到工作,我可是從來沒遲到過啊!一世英名被記上曠職實在是不悅,都想掐死我桌上的
: 橘子。(後來放了我的橘子,我提出了辭呈)
: 目前想法:
: 但這件事比較令我好奇的是,公司不去查證我確實到公司上班的時間就算了,卻將我的出
: 勤表登載為12點上班、曠職。這有可能是人資或老闆或主管故意登載,或是系統設定成結
: 算時會自動登載,我覺得可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兩者大概就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差
: 別(可惡,想告)
: 不過好像沒這類先案可循,不知道各位對這方面的法律見解如何?我的出勤表的製作權人
: 不知道是否包含公司?
: 勞基法的部分可能大家比較熟稔,總之這個案件就是雇主有準確記錄工時的義務,也不可
: 以預扣工資,且只要依程序提出未打卡的事情,亦不構成曠職。而且曠職的認定蠻嚴謹的
: ,遲到、早退也不能隨意認定為曠職。(不過呢,我公司當然是沒這方面的程序,反正就
: 是認定你曠職啦~同時還沒有公告工作規則)
: 現在如果同時報警業務登載不實罪附帶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並跟勞工局申訴,
: 這樣不知道有沒搞頭?還是有更好的策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225.102.7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6557986.A.A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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