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後一次現代山海經連載
我身為一個小小的KOL,當然知道當我公布惡質房仲、破壞皇城和諧後,會被各種找碴。
我沒有在怕, #因為我就是沒有做錯事。
這一個禮拜髒水一桶桶, #一個證據也沒有。
房仲說我多次威脅她,事實上她交屋前兩天反悔不退佣金後,我至今跟她完全無對談。連房屋簽約那天,我也完全沒講話。
德州版版主公告說”有人”要下架德州版,
下面群情激奮,各種對我的謾罵,說人家要毀了我們我們就要回敬、鼓吹大家檢舉我的粉專。
這些人不在乎我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言行、
也不在乎私人群組能怎樣被下架,
他們好像就是單純的, #很喜歡被煽動。
即便後來版主編輯內文澄清我並沒有號召粉絲這樣做,但仇恨值已經吸好吸滿,還有人把我比喻為鄭捷🤷♀️
不好意思,你們這些人, #能不能拿出任何證據啊?
Btw, 我沒有刪掉任何所謂不利於我的留言喔,黨羽的留言我當成珍禽異獸好嗎?我根本捨不得刪,我怕大家沒欣賞到。
我非常愛惜羽毛的,
如果你們真的有我威脅房仲、說要下架德州版、或是其他我道德敗壞或犯法的證據,拜託出示,
有任何證據的話,那我可能是身體裡住了24個比利,我要去看醫生。
/
#惡質房仲事件時間線
以防從一半開始追的搞不太清楚情況。要進入尾聲了我簡介一下。
上禮拜我在粉專上寫了屁事分享文,提到我去年最屁的事就是遇到惡質房仲。
老實說原本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甚至如果房仲來好好道歉,我可能都會心軟刪文。
結果房仲用假帳號Sara Chen來留言造謠說我多次威脅房仲。我請她拿出證據或道歉,不然我就要公布無良房仲在德州群組上幫大家避雷。
想當然房仲拿不出造謠的證據、也沒道歉,所以我就在德州版上po我們遇到的惡質房仲與她的各種違反道德法律事蹟(全附證據)。
然後我的文章被版主秒刪。
(我至今都沒有在粉專上公布房仲名字,但有在群組直接寫出來,不寫出來怎麼幫大家避雷?房仲身為一個business ,她的執照、名片,不是個資,是公開資訊。)
老楊重新撰寫了一篇沒提到房仲名字、純買房經驗分享的文章。
德州版版主在下面留言:「房仲認真努力工作,可以做為許多人的榜樣,大家要相信她沒做錯,更沒有違法德州房地產業的道德標準。」
接著我們被踢版。
在裡面幫我們講話的不認識的陳姓和許姓女子被踢版、一個休士頓仲介發文說房仲真的不能透露個資,被刪文。
還有一些比較委婉幫我們發聲的人,謝謝你們願意為了陌生人說兩句話。
/
#給房仲的親友們
如果你們不是法盲的話,你們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的為她好。
如果我的朋友犯了法,對方已出示手中有證據,身為朋友的我絕對不是瞎挺、向對方做人身攻擊,而是叫我朋友有錯就要道歉,能和解就不要走其他途徑。
但是房仲的提油親友團採取的是對我各種抹黑造謠威脅、並且在房仲嗆聲「首席大律師隨時恭候」的時候來叫我得饒處且饒人、不要兩敗俱傷。
這種態度,我不採取些行動,感覺都對不起你們啊。
法盲仔不要再說什麼個資很容易查到了,
你肉搜沒犯法,房仲給陌生人你的個資犯法。很難懂嗎?(況且她給了很多是查不到的喔,已進入正式程序不便多說)
/
然後提醒所有遇到這種屁事的人,
#公布惡質房仲沒有違法
惡質房仲與她的法盲小夥伴,在那邊叫囂也要告我。
跟大家科普一點 #法律小常識
1. 對商家進行好評差評,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2. 以前也是有惡質廠商會到處告寫下差評的消費者,讓寫差評的消費者心生畏懼。德州已在2011年設立了專法(Anti-SLAPP)來保護消費者的言論自由,消費者可以用這個法案來撤銷並請原告來負擔訴訟費用。
3. 要告我毀謗,前提是證明我說的是假的。
可惜我沒有說任何一句謊話。
當然房仲還是可以拿去找第二專長的時間來告我,
她告我的話我們會好好陪她玩一玩的。
鼓勵大家受到不平對待,不要怕!
🎸🎸🎸🎸🎸🎸🎸 Rock n Roll🤟
#今天已提交相關文件請大家耐心等候大結局
(約六個月內)
/
#工商
原本沒有要有那麼多團中通知的,但一想到房仲黨羽非得點進來,我就忍不住再加一個。
想到能為你們心裡添堵哪怕一點點,我都很快樂。
而且房仲黨羽有去煩AnKomn 廠商,廠商跟我說:挺你啦,那些腦殘沒藥醫,而且我們去年是跟館長合作,沒有在怕仇恨值,直接慢走不送。
帥😎
影片為 AnKomn保鮮罐超適合裝爆米花🍿
吃了三天到最後一顆都沒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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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不同意這個標題
A房仲最大的問題大概是最後失去風度
但遇到這種事情人有情緒在所難免
如果是你, 為了一個案子加班了一個月
結果案子快完成時老闆要求你把案子轉給另一個同事, 獎金全都他拿
你會爽嗎?
這時候如果你有抱怨, 公司還說你是惡劣員工, 發公告抨擊你, 你會怎麼想?
我知道你現在還在狀況外, 所以會覺得自己差點上當
但事實上你才是佔便宜的那個人,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才是真的
以這個案子總價來看, 買賣服務費大概是簽2+3%
但台灣人賣房子, 常常談的是實拿
所以屋主如果要實拿1260-1280萬
那最後你付的總價就得是1323-1344萬, 換算回成交價就得是1297-1317萬
我想A房仲對你的服務, 應該是從帶看到現在斡旋, 搞了好幾個禮拜
甚至可能之前還看過別的案子?
所以他會希望幾個禮拜的工作, 能夠盡量拿滿報酬
而今天一個對這個案子並無貢獻, 只是最後快談成時跳出來收割的B房仲
他就可以放棄屋主的3%中的大部分, 只拿你的2%就好
簡單的講, 你今天是讓為你工作了好幾個禮拜的人做白工
而選擇付比較少的錢給一個最後才跳出來割稻尾的人
撿便宜是人之常情, 但人也該有自覺, 占了便宜不要賣乖, A才是無辜的那個人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14.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4898583.A.C95.html
這也不能說演戲, 對A仲介來講, 價格本來就沒到
熟不熟也是他講, 房仲哪有說不熟的
事實上每一個案子你快成交的時候去問別的仲介
他都會跟你說他熟交給他他幫你爭取更低價格
這就是房仲啊
1290就沒到他的合理利潤, 甚麼叫沒這些問題?
都賠錢賣你最好對不對?
是你你也會罵啊
想想看如果你加班一個月, 結果公司要求你把案子交出來, 給另一個同事拿獎金
你會不會口出惡言?
這就是合理利潤啊
你為公司加班了一個月, 但公司說你的獎金要10萬, B的獎金只要5萬
所以案子交給B結案, 合理嗎?
甚麼叫強要?
你為公司加班了一個月, 但公司說你的獎金要10萬, B的獎金只要5萬
所以案子交給B結案, 合理嗎?
廢話, 割稻尾的當然能做
你為公司加班了一個月, 但公司說你的獎金要10萬, B的獎金只要5萬
所以案子交給B結案, 合理嗎?
B甚至可以只拿5000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2:30:45
2+3%就合約利潤啊, 誰貪心XD
貪心的明明就買家
是啊, 割稻尾的拿去了
但是非總是要講清楚
所以說
你為公司加班了一個月, 但公司說你的獎金要10萬, B的獎金只要5萬
這時候就是你太薪自食惡果
我懂
是啊, 你工作了一個月的案子, 殺出一個只要簽名就能拿5000的人
公司選擇獎金給他合情合理, 對吧
那個價格就是他的合理利潤, 好嗎?
你為公司加班了一個月, 但公司說你的獎金要10萬, B的獎金只要5萬
所以案子交給B結案, 合理嗎?
如果你自願只拿5000, 公司就給你了, 對吧?
老闆當然選擇願意拿比較低獎金的
但我會說這個是爛老闆, 不會說A是惡劣員工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2:35:25
A已經為買方工作一陣子了, B只有最後為買方談價
那個是簽約的時候規定的獎金, 不是騙
老闆跟案主想砍獎金, 員工才變成得自己喬自己獎金
這個就好像原版要2萬, 盜版只要2千, 誰的問題?
我覺得買盜版人之常情, 但就安靜一點
一直都是這樣啊, 也不只房仲, 設計也多的是跟A拿設計圖給便宜的B做
我就說了, 買盜版人之常情, 但就安靜一點
這個就跟和A拿圖給B做一樣
理論上當然你也可以說如果A真的厲害, 圖就能收費
但現實就是很多一般設計師, 圖收費就沒人甚麼上門
這不是護航, 我是講現實, 內行的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這就撿尾刀, 不是報價高低而以
這板面外行人一堆, 只是給他們知道而已
是, 我從不砍房仲獎金, 也不會理想撿尾刀的
誰幫我服務, 我服務費就是給誰
所以跟我合作的房仲都很喜歡跟我合作, 我永遠有A案可以看
雖然我從來沒買過A案...
給便宜的人撿尾刀基本上就是不厚道, 不是有說沒說問題
當然不可能很好, 只是他們會主動跟我聯絡, 買賣都有
A案我都沒買, 是因為A案其實非常競爭, 價格其實沒便宜佔
這個就好像你請A畫設計圖, 然後因為B比較便宜所以給B做
難道你會說又不是沒先給A機會?
A的成本就跟B不一樣啊
是啊, 很多人只看價格
但買盜版就安靜一點啊
這邊沒有任何一個舉例是時薪啊, 你國文老師還好嗎?
這不叫演戲好嗎?
就做工不同所以利潤不同, 這個價錢還沒到他利潤
你用A的圖給B做本來就是違反智慧財產權, A可以告你的, 知道嗎?
A求的就是買賣意向書上面的合理利潤, 甚麼叫多賺?
頂多是說他沒有一開始自動降利潤而已
1290就不夠實收+5%, 哩系咧
一樣都是真正付出勞力的人沒賺到, 給割稻尾的拿, 哪裡好笑?
沒有說不行啊, 就不厚道而已
法律也沒有規定獎金一定要給加班的拿, 讓願意只拿5000的割稻尾也行啊, 對吧
但我會說這是爛老闆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01:46
也是有簽定額的, 簽約時談好就行啊
一般高價, 尤其土地買賣, 比較會簽定額
不是護航A, 只是講清楚
如果這情況發生在公司, 這就是爛老闆
那就跟A拿設計圖, 給便宜的B做, 可以嗎?
其實都一樣, 就是為了省錢, 所以不付錢給實際工作者, 而付給便宜的割稻尾者
跟合約相符就不是盜版啊XD
也是有可能是同事啊XD
不同店跳出來搶也是會有
就算不是同事, 道理不會變
就是省獎金, 所以沒把獎金給真正工作的人, 而是給願意少拿的
割稻尾當然可以成交啊XD
不會看B出現的時間點喔XD
這就是爛老闆啊XD
不會看出現的時間點喔XD
B當然也接觸過屋主, 但B就不是從一開始帶看就服務的人
合理利潤就買賣雙方簽在意向書上那個金額或趴數
是啊, 但他情緒化很合理啊XD
B就割稻尾的, 他當然可以比較便宜
但這就是爛老闆
我又不是房仲, 關我屁事
我只是講公道話而已
仲介一定也是會叫屋主降, 屋主也不見沒降過
只是這篇是買家的文章, 看不到屋主的議價過程
這是真的, 我不會虧待為我做事的人
如果你買車也是找個仲介陪你到處試車試好幾個禮拜
最後找願意退仲最多的買, 我也會覺得你不厚道
我一開始就說A的問題就是最後失去風度, 但他失去風度是可以理解的
難怪搶案(子)盛行, 劣幣驅良幣就是台灣人自找的
你邏輯才怪怪的
你程度太差我不知道要跟你講甚麼
噴客戶是不太好, 但跑去業界講是難免
是, 你說的沒錯, 所以我文中才會說原po狀況外, 才會發前面那篇文章
而我這篇文章, 就是要告訴原po, 其實他才是佔便宜的人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29:13
不好意思, 看起來一直我贏啊
他那個噓文真的是程度太差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30:22
哪來的「明明可以成交」?
服務費給不足叫「明明可以成交」?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31:14
服務費最高是6%, 給不足雙方意向書上寫的趴數就是給不足
誰知道, 不同店同事也是有可能搶啊XD
跳針的是你, 我一直很有道理, 已經懂的人也很多
合約上會寫幾趴啊
我覺得不尊重服務才是很糟糕的觀念
這也是台灣服務業低薪的原因, 只能說很多人自作自受
服務要的不是只有機會, 還有給夠服務費
這個就是台灣很大的問題
仲介老實跟你說屋主1260萬賣, 加服務費是1320萬
你會乖乖付這60萬, 還是趕快另外找一個願意只收2萬的仲介?
如果你是後者, 那這個欺瞞的情況就是你造成的啊
就我的經驗, 還有常理, 仲介應該兩邊都會去爭取
跟買家要求抬買價也跟屋主談降售價
只是這篇是買家寫的, 所以不知道屋主那邊談判的過程
現在不就是不用努力躺著幹的B拿走了XD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40:22
笑死, 就是一筆錢哪有從誰哪邊拿的XD
請問一下, 你買東西付的5%營業稅是誰付的?
名義上是公司付的, 但實際上都是消費者買單, 懂?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42:10
哪裡沒跟屋主談?
其實沒有各憑本事, 除非你認為撿尾刀是本事XD
B當然也有聯絡屋主, 但他的努力確實是比較少
合理來講, 仲介一定是兩邊都會勸, 軟的那邊會退讓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45:02
你怎麼知道他沒說服屋主降價?
也許他也跟屋主爭取30萬了啊
問題是我們沒辦法從這買家的文章看出屋主那邊怎麼談
從他出現的時間就知道了好嗎?
我沒說他沒努力, 我說他撿尾刀, 撿尾刀也是有出一點力, 但真的就是比較少, 好嗎?
爛老闆也會比較喜歡B員工, 因為他願意只拿香蕉
從慣老闆的角度當然是這樣
看不出你可能要配眼鏡, 或是多了解房屋買賣這行
事實上你只要跟任何第二個房仲透漏你正在斡旋, 價格差一點
99.99%的房仲都會跟你說他幫你爭取, 其實這時候他99.99%還不清楚這個案子
沒有錯, 所以我說這是人之常情
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但我幾乎都是對的XD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3:52:02
是, 我相信A也撿過尾刀
我是站公道立場, 如果公司老闆這樣幹, 我也是罵他是慣老闆
他是先找B談, 才有1296, 你重看一次吧
他最後失去風度, 但那也不算辱罵吧
台灣服務業都拿香蕉, 這也是現在的最終結果
所以你現在的立場退到我的道理對, 是比喻錯嗎?
我本來也沒有說我比喻要多精確啊XD
確實, 看推文就知道程度
這個比喻其實差更多
真的要比的話, 可能就是你委託A幫你找一個限量品
A花了幾周時間幫你找到之後, 你卻透過B去買
你要不要看前面你講甚麼?
你可不是只有說例子錯喔XD
我的道理完全適合這一篇啊, 你才是跳針
這不是談判能力問題, 是他前面有花幾周時間, 所以不願意降價
B前面甚麼都沒做, 當然可以降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4:06:28
當然是這篇討論的啊, 這麼多人都聽懂了好嗎?
是, 所以我說人之常情, 但得了便宜不要賣乖
立場不同, 本來就不會有共識, 但聽懂的人很多, 沒聽懂的大概是少數吧
笑死, 剛剛說道理沒錯, 現在又說不認同XD
我的道理用在這篇剛剛好, 你覺得不該用在這篇當然是沒聽懂XD
慣老闆也是這樣想
我的道理用這在篇剛剛好, 謝謝
事實就是慣老闆, 不然怎麼講?
我一直有在請工, 你要來做也可以, 我一定該給的不會少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4:15:41
我是覺得有失風度, 但還不算惡言吧
另外, 沒有加價賣啊
如果你覺得我一直都很對
那很可能就是這次你是錯的
慣老闆也是照樣想
其實撿尾刀真的不一定需要培養感情, 只要你降趴降夠多
你才是真的不懂
事實上你連哪個案件都不用透漏, 都能找到一堆願意幫你爭取的房仲
請問培養感情在哪?
我在斡旋之際遇過無數仲介, 宣稱可以幫我談更低的
其中大部分連我斡旋哪間都不知道
你遇過夠多仲介就知道, 這個通常不是努力問題, 是降趴問題
仲介費動輒幾十萬, 仲介願意只拿5萬, 對於只差一點點就成交的案件就是臨門一腳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4:24:55
跟B搞好關係?
別鬧了, B只是路邊撿到案件, 趁機賺幾萬塊
你覺得他有口袋案件, 是通知你, 還是通知另一個願意給他滿趴的?
遇得到算很惡劣的話嗎?
每個仲介都會號稱認識屋主
不過的確仲介多少都會積極認識屋主
這種已經打到底價, 只差趴樹的, 願意降趴就撿得到啊
你還真的對仲介說認識屋主認真喔?
是嗆沒錯, 但不算惡言
我覺得不能說貪心, 想買低價人之常情, 但得了便宜別賣乖
設不是預設猜想, 從帶看到斡旋本來就會服務好幾次啊
這是常識
他只是不讓利, 怎麼算貪?
這不用假設好不好, 帶看到斡旋本來就要服務好幾次
這常識好嗎?
沒有到簽約趴數當然不會滿意啊
就爭取合約趴樹怎麼叫演?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4:46:38
嗆客人是不對, 也沒人說他優質
公道話而已
慣老闆的角度當然是這樣沒錯
所以幹嘛檢討慣老闆
他應該是, 所以才又降了幾萬,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自己讓趴
但B講的也不見得是真的, 懂?
慣老闆也同樣想法, 拿香蕉就能請到人, 何必拿肉出來
沒有說付出很多, 但從帶看開始, 比B多應該是沒問題
其實我相信屋主本來就那個價, 或者說其實很早就降到那個價
但不能說A在自導自演, 因為 那個價+5% 還沒到
怎麼可能沒跟屋主議價, 他一定跟屋主要過最少一次價格, 才知道屋主底線在哪
至於之後從1330退到1297, 中間他是去談, 還是自砍趴, 沒人知道
畢竟我們沒有看到賣方那邊的議價過程
是外行人很難討論才是真的
為什麼房仲議價常常是只報一個價格, 不會跟你說屋主價格多少、仲介多少
原因很簡單
因為你拿到底價就可以找任何一個願意只拿五萬甚至五千的仲介, 另外找屋主談
所以如果是賣方談實拿的, 仲介是不可能跟你坦白底價的, 一定都是包裹報給你
起碼也該是說老闆給你200萬預算, 然後說談成給你10萬獎金, 總額210萬吧
然後你探到對方底價是195萬之後, B同事自願用197萬談成XD
如果有仲介跟你說他已經幫你談到1260, 但你只肯給1280, 他的5%服務費拿不夠
你會怎麼做?
99.99%的人都會另外找一個願意只收5萬的服務費的, 用1265萬成交吧
所以你要仲介怎麼跟你直說?
是啊, 所以我說人之常情, 但得了便宜別賣乖
不好意思, 原文就有提到帶看了
慣老闆也是誰願意拿香蕉用誰啊, 誰邏輯不行?
前面講很多了, 在房屋買賣, 買賣雙方其實就是房仲的案主, 也等於是老闆啊
我講得很清楚, 我不知道你是不識字還怎樣
我說, 想買便宜是人之常情, 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另外, 我的確認同服務有價的觀念, 我不會虧待幫我服務的人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5:12:24
仲介用騙的是制度問題, 其實我比較喜歡美國買賣分別專約代表的制度
我自己買房也是都找長期固定合作的
A探到底價讓便宜的B去買, 這不就得了便宜?
上網公審, 這不就賣乖?
你可以不買, 甚至我也說你委託願意降趴的B去買也是人之常情
但上網公審是怎麼回事?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5:19:43
沒有喔, B介入之後, 原po就一直用B的情報質疑A了
契約上有寫, 但你真的會尊重嗎? XD
嗆人的部分我也說是他的問題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5:32:00
我覺得買便宜沒問題, 但搞不清楚狀況造成原po得了便宜還賣乖
呃...意向書拿出來看一下好不好...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5:48:48
正常來講當然兩邊都會談, 事實上賣價也拉低不少了, 只是無從得知屋主的議價過程
搓合沒成功, 我想大部分房仲應該不會生氣
房仲會生氣的, 是這間明明就是我帶看, 買方卻在探知價格後找另一個仲介買
這是兩回事, 懂嗎?
如果是我夾進塑膠袋之後才發現隔壁賣10元, 我會買原本的
其實真的就是慣老闆
慣老闆也是誰拿基本薪資就請誰啊XD
才差16萬就一兩年年薪?你年薪也太低了吧
得了便宜又上來靠北的又不是屋主
如果是屋主我就說是屋主得了便宜又賣乖啊
笑死, 盜版不也賣的是同一首歌, 這比喻很正確啊XD
為什麼同一首歌, 正版賣150, 盜版只賣50?
因為盜版沒付出甚麼, 只要賣超過光碟錢都是白賺的, 所以可以削價啊
割稻尾的人因為是白賺的, 所以可以接受很低的費用, 懂?
這個案子屋主不可能賣1280萬, 屋主如果賣1280萬, 那B等於做白工, 你覺得有可能嗎?
這個案子, 屋主大概是談略低於1280萬, 例如1260萬
A仲介為這個案子付出比較多, 而且他並不知道有B仲介在削價競爭
自然他對傭金的要求會比較高
他爭取1296萬成交, 如果屋主拿1260萬, 那就36萬仲介費
而B仲介本來就是撿尾刀的角色, 他對傭金當然會比較願意讓利
所以他談1280萬, 20萬仲介費
懂?
你這個才是瞎比喻
沒人說過付出一定有收穫啊
這邊講的是, 付出少的, 更有本錢削價競爭, 懂?
你連別人講甚麼都看不懂
的確很多房仲吵著要收帶看費
崩潰的是你, 我講道理哪裡崩潰
明明AB都是房仲啊XD
哪裡說謊?
所以慣老闆也是沒臭啊
講不出道理亂噓還在那邊亂猜身分才是崩潰啊XD
前面講過很多次了
現行制度只要賣方談實拿的, 沒有誠實回報的可能
請問仲介回報, 賣方底價1260萬, 加上仲介費你要出1296萬, 你會怎麼做?
我想99.99%的人會拿這個底價去找另一個願意只收5萬仲介費的仲介
台灣就是慣老闆太多, 所以不可能這樣回報
我也認真說, 那不叫不老實, 前看我前面回的那段
所以績效都是盜版的
請問仲介回報, 賣方底價1260萬, 加上仲介費你要出1296萬, 你會怎麼做?
我想99.99%的人會拿這個底價去找另一個願意只收5萬仲介費的仲介
台灣就是慣老闆太多, 所以不可能這樣回報
B回報的1280萬肯定也不會是底價, 只是他加的仲介費比較少
如果你知道另一個仲介願意1265萬成交, 你還會是那0.01%嗎?
不好意思, 盜版就是因為付出成本比較少, 所以可以用比較低的價格削價競爭
這跟B仲介付出成本較少, 所以可以削價競爭是一樣的
我國文毫無問題, 謝謝
的確是, 所以仲介都很怕透露底價或是被攔截
台灣慣老闆多就是這樣啊, 至於這樣有沒有問題看你怎麼想
甚麼噁心?服務費多少不是寫著意向書上嗎?
我講的完全沒問題
慣老闆多很奇怪嗎?
依照意向書, 其實你要出到 屋主底價 + 5% 才算有到底價喔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8:02:35
他沒有講錯啊, 他只是加上意向書上的5%
慣老闆無法了解很正常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8:03:07
大盤商再怎麼低也不會比盜版低, 謝謝
我前面講了很多次, 想買便宜人之常情, 但不要占了便宜又賣乖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8:08:52
事實啊, 就算大盤也是要授權費, 盜版就不用啊XD
不用授權費, 盜版就是有本事賣得比正版低啊
就像這案例的B一樣, 反正他是搶尾刀, 白賺的, 他開很低服務費也沒差
那我還真的做功德
你就沒打翻啊XD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8:18:22
白賺的, 所以可以開低價, 看不懂嗎?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8:23:02
前面講過很多次了
現行制度, 只要談實拿就不可能真的報底價, 一定都是報底價+服務費
就算B的1280萬也是一樣
再貼一次前面講過的
請問仲介回報, 賣方底價1260萬, 加上仲介費你要出1296萬, 你會怎麼做?
我想99.99%的人會拿這個底價去找另一個願意只收5萬仲介費的仲介
台灣就是慣老闆太多, 所以不可能這樣回報
B回報的1280萬肯定也不會是底價, 只是他加的仲介費比較少
慣老闆也是這樣覺得啊, B自願加班不收加班費, 是A不懂進退
慣老闆也都是出最低工資、不給加班費, 你不來自然有猴子來
台灣慣老闆多的結果就是到處都猴子
阿鬼, 你還是講中文吧
其實該收多少服務費, 意向書上有
仇視甚麼?B確實是撿尾刀, 講他撿尾刀有甚麼不對?
林北講公道話而已
有花啊, 不過在原po跟屋主的交易, b就是花半天時間吧
第一天下原po跟A下斡旋, A晚上回報有價差, 約原po跟屋主第二天晚上小房間談
這時候b得知有價差, 自告奮勇可以幫忙談
然後第二天早上b就撿尾刀了
就證明很多人換個角色自己就變慣老闆XD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8:44:02
笑死 自己舉的例子更爛XD
要舉餐廳的話
起碼也舉那些魚目混珠, 模仿知名餐廳菜單甚至招牌, 然後用爛食材削價競爭的啊XD
關路邊攤甚麼事, 路邊攤有自己的定位, 又不是削價競爭
就怎樣?你們的比喻才爛吧XD
你自己可悲是你自己的問題
我講得很清楚
我的比喻就只是成本低的可以削價競爭, 我沒說比喻要完美吧
也不存在完美比喻這種東西
別笑死人了, 這裡面從頭到尾沒有國文甚麼事
就是大多數人都貪小便宜而以
不好意思 小吃攤沒有割稻尾啊
他是割自己的消費者
所以就是你邏輯的問題啦XD
我沒有無限量免費加牛肉啊
但是我意向書簽2%, 我就是會給2%, 要是簽的是50萬, 我就給50萬
2%叫無限量免費加牛肉嗎?
你承諾要給的服務費, 照付不是很正常嗎?
笑死, 小吃攤也不見得有降價啊, 更不要說小吃攤不見得便宜
會講自己簽的意向書上的服務費叫做無限量加牛肉, 這種邏輯就不用想嘴別人了
不用鬼扯啦, HP說好要給單, 都備料了才說取消, 代工廠一樣幹得要死啦
WebOS聽過沒?
Intel WiMAX抽腿的事情, 受害廠商也是幹譙啊
笑死, 沒談到也不會是無限加牛肉啊
你的無限加牛肉的說法才是讓人看破手腳可以一直打XD
笑了, 你剛剛不是說代工廠只能檢討自己?
明明就也會幹譙啊
我是不知道你在譽甚麼
現在換個位子換腦袋, 講的就是2%服務費
你自己要鬼扯甚麼無限牛肉你是腦袋有問題吧
不會, 我只會說你們是慣老闆
沒辦法, 我沒有無限牛肉啊, 有無限牛肉的話哪有買不起的案子XD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19:18:26
數位時代不見得有唱片啊, 現在盜版都online了
誰邏輯差?
你有無限牛肉當然不需要老闆幫你加啊
無限牛肉哥
推算價格只是方便讓大家進入狀況
但不會是1280萬事肯定的, B不會做白工
夏蟲有無限牛肉吃就好了, 不需要吃冰
吃飯配無限牛肉嗎?
哪裡偏頗你可以講
慣老闆本來就多, 正常的
你知道最後還是要簽約吧, 超趴會被質疑的好嗎? 超過6%還違規咧
你果然是外行
你很堅持要同一個啊XD
其實這種要求本來就無理取鬧
不, 是你外行
你講的話真的外行啊
談的價格最後還是要簽約, 簽約時就會寫成交價跟仲介費分別是多少
所以1280萬不可能是2+3%
因為如果是的話, 屋主看到成交價+仲介費超過1280萬屋主就會講話了
更不要1310萬這個數字超過6%, 違規
你講這種一戳就爆的「假如」
你說你不外行誰外行?
這我講過N次了, 我主要就是講付出成本低, 接近白賺, 就可以降價很多
是你自己在那邊糾結比喻要完美的
林北就不是仲介, 所以根本不怕得罪你們這些奧客啊XD
想買我房子, 我猜你是買不起任何一間
這是你自己的爛邏輯, 不要亂套給別人
盜版成本低, 不代表成本低的都盜版
但賣場賣唱片成本也不會低過盜版
很多擺賣場賣的那種低價唱片, 一樣被盜版XD
不好意思, 我哪裡說B盜版你可以找出來嗎?
我有說B撿尾刀, 但我沒有說他盜版啊
這跟業務能力沒關係
就削價搶客
的確, 換個立場A一定也搶客
當然沒搞清楚狀況的買方的問題啊XD
看那篇文章就知道, 買方覺得A都在演戲騙他, 自己差點上當
但其實是他自己沒搞清楚狀況
其實沒有人要騙他讓他上當
A爭取的是自己意向書上應得的服務費, B是站在自己白賺的立場削價搶單
這中間並沒有誰騙他要他上當的問題
其實我不覺得削價競爭的B有問題, 但我也可以理解被削價搶單的A抱怨情有可原
有問題的就是狀況外的原po
他的文章裡面明明除了打電話這件事, 也對前面交涉過程有評語
(ex.現在想想真是鬼話連篇)
你還是回去看清楚吧
1.他就沒搞清楚狀況啊
2.所以你有看到, 那你還說只有打電話? 你也真的是鬼話連篇
這點沒人知道
不過起碼 原po-該屋主 之間的交易, B是斡旋第二天才加入
之前帶看跟斡旋第一天B都沒參與, 這點應該沒問題
我又不是仲介, 甚麼叫「我的仲介想法」?
你真的是鬼話連篇無誤
我只是以一個常常跟仲介交手, 知道AB分別在搞甚麼的人
在說明整個狀況而已
看文章應該是B主動去談到價, 才跟B簽要約
A是沒先退沒錯
第一次購屋所以狀況外, 我指出他狀況外, 哪裡不對?
用他的視角寫下也只是模擬而已, 意義不大吧
除非本人來寫, 我相信板上有類似遭遇的仲介應該也有
單一案例中, 像原po可能還受益
但就像後面有人說的, 很多類似原po這樣一次性購屋搞不清楚狀況的買方
最後就是造成仲介寧願服務投資客, 對一次性購屋者能割就割, 你一次性我也一次性
遇到削價競爭, 這些就沒有意義了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20:12:01
再貼一次前面講過的
請問仲介回報, 賣方底價1260萬, 加上仲介費你要出1296萬, 你會怎麼做?
我想99.99%的人會拿這個底價去找另一個願意只收5萬仲介費的仲介
在賣房拿清的案例, 本來回報的時候就是加上服務費, 這不叫不誠實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5/2022 21:14:57
你要不要看一下意向書啊...
你先看意向書再說好不好
意向書上都會有服務費
結果證明我例子沒錯, 是你沒下過斡旋?
其實談的時候也是可以談2% 3%, 不是不行, 談固定金額也可以
台灣就制度不完善
看總價, 總價越低的, 通常趴數越高
三四千萬的大概就是1+3甚至1+2
更高價的就會有談固定金額的, 尤其土地
賣方也是有不談清, 談趴數的, 沒做過調查我也不敢說比例多少
當然不談清, 其實仲介放實際上還是買方給
只是這樣服務費就完全變浮動, 雙方就是真的談成交價
其實以差16萬來看, 應該不會是1+1跟1+4, 兩個大概差1.25%而已
我講的合理報酬, 就是你自己簽在意向書上的金額或趴數啊
既然簽了, 大家應該就是同意這個數字, 沒錯吧
你簽了1+4, 人家當然是朝1+4努力, 不然意向書簽好玩的嗎?
如果一開始覺得1+4不合理, 就直接提出來啊
那是不是簽意向書的時候就該先講?
為什麼不行? 賣方簽服務費大概簽多少, 大家都知道吧XD
事實上後面也才有人回說, 應該要直接跟仲介講, 你的出價連服務費是多少
你不是買方都知道是1+4了...
不會
賣方可以談賣清, 買方當然也可以
又來, 買房談買清有哪裡不對的嗎?
不, 買清跟賣清就是不談服務費, 我只拿/付多少, 服務費你自己喬
很通啊, 買清跟賣清都常見啊, 有啥問題
事實上, 高價, 尤其土地, 幾乎都談買清跟賣清
三年連續三間, 還有土地一直在洽談, 有啥問題嗎?
需要看合約還是權狀還是財產資料還是甚麼嗎?XD
買清跟賣清也不知道, 我覺得你才沒有實務經驗耶..
沒有, 我服務費都給滿的
但買清沒甚麼大不了的吧
五間嚇不倒我的, 你多買幾間再說吧
這哪是甚麼問題點, 只是我不砍服務費而已
你講五間的用意不用假裝吧XD
可惜五間沒壓倒人
的確, 我不想當慣老闆, 幫我服務, 我一定給到我答應的趴數
但普遍大家不這樣想
其實這一點前面討論很多了耶
是你現在才發現吧XD
那你沒事提五間幹嘛XD
實務問題好像是你先提的XD
我願意付滿跟一般人的落差前面其實講好幾次了
但我不認為貪便宜是好事
1.那是意向書上寫的
2.現在並不是5%, 本來就沒人要拿滿
靠你自己講的說人硬凹
如果你以前都這樣想
也許以前你才是對的
你現在是換了立場才換了腦袋
不送, 但我猜你會繼續回XD
果然這篇不回去回後面那篇XDd
不可能, 因為一開始A回報1330, 屋主只拿1229, 那服務費就超過6%了
基本上你從1330倒推就知道屋主要價不會低於1254
不會自己看一下自己簽的斡旋書喔, 上面有服務費耶
為什麼不能相提並論?
理論上仲介拿滿是權力
只是大部分買賣方, 尤其是賣房都會出個賣清價, 其它讓仲介自己喬
這才是造成心理遊戲的主因, 你以為仲介自己愛讓趴喔
一般我們就稱這種人叫奧客, 案主的話也是老闆的一種, 就是慣老闆
這點就講錯了, A仲介不是沒能力完成, 而是他還沒有到需要讓趴的時候
原po就已經把消息透露給為了搶案子, 願意讓趴的B仲介
我是覺得原po因為狀況外, 認為A仲介要騙他, 所以處理得不太厚道
我前面就講過
我不覺得A仲介想爭取趴數有錯, 也不認為B仲介搶案有錯
原po想買便宜讓仲介讓趴, 也是人常情
這些利益爭取都是商業行為
但原po狀況外, 把很正常的商業行為上網公審, 這就是他的錯
其實斡旋的確是有可能拿不回來啊XD
你簽斡旋可不是簽好玩的耶
如果原po是先誠實透露找了B仲介, 又堅持要跟B仲介買, 斡旋可能就拿不回了
不就好家在原po不老實XD
仲介A嗆人是有失風度沒錯, 但我可以理解他的心情
至於上網講遇到惡仲介不是公審是甚麼?
我好像沒有說他可以這樣做, 我就說這是他的問題了
不然叫甚麼?
不然請問這個標題算甚麼?
※ 編輯: IBIZA (111.240.214.43 臺灣), 02/16/2022 01:31:44
我文章就說這是A最大問題, 哪裡沒有是非?講得超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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