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蘇貞昌院長三倍券政策事件,本人遭林士淵先生提告誹謗罪,士林地檢署改以公然侮辱罪起訴。今日士林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本人表示做無罪答辯,並準備書狀一份。
110年度審易字第503號 妨害名譽
本人黃士修做無罪答辯。起訴事實及適用法條方面,本人主張:
「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稱侮辱係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之謾罵。」(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緣起為民國109年12月13日,本人與告訴人林士淵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貼文宣傳三倍券政策之意見爭執。撇開經濟學不論,單以直觀考慮,凡政策施行皆需時間發酵。當人民越消極使用三倍券,其後續分層誘發性消費就越不易發生,政府初期宣傳之乘數效應也大打折扣。
告訴人主張「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對於經濟的貢獻沒有差別」、「院長今天的消費能把三倍券刺激經濟的效果延伸到年尾,完全不需要你批評」,本身即昧於現實。
本人批判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貼文,暴露其家人對三倍券政策消極是為糟糕之示範,引來告訴人反駁卻提不出足以支撐之論點。本人回應提及「騙你們這種不讀經濟學的蠢貨」、「你一開口就暴露沒讀書的愚蠢」、「不用功讀書的小笨蛋 」,乃基於事實脈絡形容其行為之意見表達,與詆毀對方人格名譽相去甚遠。
又,起訴書提及「報告意旨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嫌」,可見告訴人也認為本件是對於具體「事實」之指摘。檢方卻逕自主張「我刑法誹謗罪僅規範事實陳述,而不包括意見表達」,而先將本件列為單獨之「意見表達」以切割事實脈絡,再進一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顯有不當。
本件為涉及執政黨政策之公眾關注案件,檢方使用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不禁令人懷疑為政治起訴。若法院採納檢方主張,率然將被告文字割裂引用,僅就其中單一文字強加解釋,認為構成公然侮辱,豈不對司法之公信力有所斫傷?
最後,刑法第309條素有爭議,歸根究柢其因在於「公然侮辱」的判定標準浮動,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本人在此提出不情之請,希望庭上比照「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花簡字第87號刑事裁定」,同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重要爭點方面,本人請求釐清:
一、本件為涉及事實之意見評論,抑或無涉事實之抽象謾罵?
二、本件檢方切割事實脈絡之作法,是否符合過往起訴標準?
三、被告涉嫌侮辱之言論,是否與政府之施政措施不可分割?
四、被告涉嫌侮辱之言論,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影響與認定?
五、言論自由與逾越合理評論,須動用刑法約束之權衡為何?
黃士修
民國110年5月6日
(告訴人林士淵先生未到庭)
審判長諭知進入分案程序擇期開庭,答辯書狀待審理庭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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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記者到場採訪,我說的大致上如這篇: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你將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人民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政治推翻法院判決標準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511e73185d90
法界朋友透露,本件承審法官在當律師時期受雇於詹順貴,本件公訴檢察官更是鼎鼎大名,曾有媒體報導其在法庭上「狂電馬英九」。眾所皆知,詹順貴與我針鋒相對,更在訴訟中兩度敗於非法律本科的我手下。本件告訴人所附截圖,也提到我批評詹順貴濫訴的訟棍行徑,法官個人心證恐怕對我非常不利。
另外,我評論蘇貞昌院長的三倍券政策,一位台大法律的網友是蘇院長的粉絲,質問我在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差別何在,我回答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其暴露不讀經濟學的「愚蠢」。試問,未來有可能成為司法官的法律高材生,若認為政策施行不需要時間,是否不符合社會期待?
結果,士林地檢署採取同樣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起訴我公然侮辱罪。在同一時期,我有位朋友被網友辱罵「腦殘、智障、廢物、無知」而提告,檢察官卻宣稱是個人意見表達,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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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司法訴訟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5月5日「公然侮辱」刑事上訴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d5113c9c01a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09年11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71377436bde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3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e85132cd34bd
憲法法庭誹謗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言論自由背後的超級英雄助手】#葉郎電影徵信社 #舊文重貼
[ 更新引言 ]:
美國情色工業大亨 Larry Flynt 的女兒剛剛向媒體確認,她的父親已經在美國時間昨日清晨在洛杉磯病逝,享年78歲。
Larry Flynt 是 Larry Flynt Publications 集團創辦人兼總裁,以經營包含《Hustler 好色客》在內的多本色情刊物、色情影片和頻道而著稱。他終其一生以挑釁美國保守社會和挑戰美國言論自由邊界為職志,但也因此1978年在法庭外遭人槍擊,導致終生癱瘓。
這篇一年多前的舊文將美國前總統 Donald Trump、Larry Flynt 和已故電影導演 Miloš Forman 的故事交織成一張言論自由的地圖,試圖理出言論自由的國界。放在一年多後的世界,這張地圖已經變得更紛亂難解。
幾週前因為參與鼓動美國國會暴亂而被各社群平台停權的 Donald Trump 似乎已經確定永遠某些平台(如 Twitter)終身禁用。而整個世界開始警覺這些權力過大的社群平台儼然已經取代司法系統成為言論自由的最後裁判官。
一年多後 Trump 的故事進展終究和 Larry Flynt 故事的寓意不謀而合:
用肉身衝撞言論自由邊界的勇者經常不是一身紅披風、正氣凜然、意氣風發的超級英雄,而是那些多數人覺得猥瑣、厭惡、和主流價值對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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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宣示Donald Trump總統在Twitter上任意封鎖其他用戶涉及侵害言論自由。兩百多年前寫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James Madison,一定很難預料到這45個單字構成的條文可以在兩百年後如此Cyberpunk的新世界繼續生猛無畏地探索新疆土。
更超乎他們意料的是這45個單字背後的超級英雄助手(sidekick)居然是口無遮攔的Trump,以及一本不堪入目的硬派色情雜誌——《好色客》。
故事要從1997年的電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情色風暴1997》說起……
▇ 被審查官員攔胡的《飛越杜鵑窩》
捷克出身的《情色風暴1997》導演Milos Forman曾把共產黨比做他的經典傑作《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飛越杜鵑窩》中的極權管理精神病患的護士。有趣的是早在《飛越杜鵑窩》的製片Michael Douglas(當時正職是製片還不是演員)把原著寄給Forman之前,他的父親Kirk Douglas十年前早就嘗試過把這本書寄去捷克,要問Forman有沒有興趣拍成電影。
十年後終於在美國見到逃出鐵幕、流亡國外的Milos Forman,Kirk Douglas當面質問:「你這好樣的,當年把書寄給你,居然連打聲招呼說要拍還是不拍的基本禮貌都不懂!」
Milos Forman則回他:「你這好樣的,當年把一個捷克小伙子的世界搞到以100英里時速度天旋地轉,說要給他拍一部好萊塢電影,然後一回家就全忘了我!」
實際上這本書在捷克海關就被言論審查官員給攔截了。
「如果你像我一樣活過七年的納粹極權統治和二十年的共黨極權統治,你就會深刻體會自由是什麼,以及自由如何稍縱即逝。」在布拉格之春後就逃離捷克的Milos Forman說道。
這正是他為什麼選擇拍攝充滿爭議的美國情色大王Larry Flynt的故事。《情色風暴1997》的故事主人翁Larry Flynt是赫赫有名的言論自由戰將。如果沒有他的推波助瀾,不斷刺激美國社會重新咀嚼言論自由的意涵,年事已高的第一修正案恐怕無法像今天這樣兩百多歲依然健壯如牛。
▇ 《週六夜現場》的背後靠山
因為經常和國家公權力站在對立面,捍衛民主自由的第一線戰場總見得到色情文化的身影。6月12日香港民眾包圍立法會的當天,色情網站AV01就以關站的方式響應行動。香港色情雜誌《龍虎豹》也曾在六四事件時以「國家興亡,人人有責」為口號進行義賣活動聲援學生。
如今美國碩果僅存持續每月發行的紙本色情雜誌《好色客》幾天前剛剛歡慶45歲的生日。1974年7月1日創辦這本雜誌以來,Larry Flynt從未停止挑戰道德和法律的界線。生性好鬥的他不僅因為這本雜誌坐過牢,還先後多次因為藐視法庭被逮捕。他穿過星條旗尿布上法庭,穿過印有“Fuck the Court”抗議字樣的T-Shirt上法庭,甚至在多少人不得其門而入的聯邦最高法院上放肆尖叫而被逮捕。
Milos Forman的《情色風暴1997》則專注重現Flynt最傳奇性的一場司法戰役:1988年《好色客》促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劃下界線,宣示對政治人物的諧仿(Parody)受到第一修正案保障。
去年底美國電視節目《Saturday Night Live 週六夜現場》仿效電影《It’s a Wonderful Life 風雲人物》情節,為觀眾模擬一個Trump沒有當選總統的世界。Alec Baldwin一如往常在節目中扮演「沒有」當選總統的川普,另外還延攬男星Matt Damon和Robert De Niro協力演出。惱怒的Trump總統在節目播出後隨即發文痛批該節目,並呼籲美國司法系統應該要立刻停止找他麻煩(指當時進行中的通俄門調查),而應該集中全力調查美國真正的敵人——《週六夜現場》。
這不是Trump第一次以「司法調查」當武器公開威脅《週六夜現場》和模仿他的男星Alec Baldwin。所幸Alec Baldwin受到了Larry Flynt撐起的言論自由保護傘的庇護。第一修正案就是所有諧仿政治言論的背後靠山。
▇ 受到憲法保障的牧師性愛圖
Larry Flynt撐起的這把保護傘其實還跟電影《X戰警》的反派角色William Stryker上校有點關聯。
William Stryker角色首度出現在漫畫中時他其實已經從軍中退伍,轉職成為福音派牧師。這個角色的靈感來源是美南浸信會牧師、知名電視佈道家Jerry Falwell。Falwell牧師在反墮胎、反同性戀、反色情文化等領域都是長期呼風喚雨的意見領袖,也因此招來Larry Flynt的公開挑釁。
1983年11月的《好色客》雜誌終於拿Falwell牧師的道德形象開刀:他們刊登了一個諧仿廣告,描繪Falwell牧師喝了廣告中的開胃酒之後和媽媽性交的畫面。氣沖沖的Falwell牧師隨即以誹謗、侵犯隱私和蓄意造成情緒困擾等理由提出告訴。
該案一路直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罕見的八比〇的一致意見推翻下級法院判決,認為《好色客》的諧仿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法院的最主要判決理由是任何理性的讀者都不會把該諧仿廣告當真,所以即便被告有蓄意造成原告情緒困擾的動機都應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不論Trump總統或是Falwell牧師都屬於公眾人物,對公眾人物的言行抒發自己的意見是追求真理的必要方法。沒有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傘,勢必會造成寒蟬效應。
▇ 封鎖討厭的網友?違憲!
1983年開始Larry Flynt突發奇想地開始贈閱《好色客》雜誌給美國國會五百多名議員。這個用普通牛皮紙信封裝起來的驚喜自此成為國會幕僚的最佳餘興:
資深幕僚會提醒菜鳥說辦公室會經常收到怪東西,但故意忘記提醒所謂「怪東西」其實是色情雜誌,然後興奮地等待菜鳥第一次拆郵件時的錯愕表情。也有幕僚物盡其用地打包寄送到伊拉克給正在當地服役的男友「享用」。
一度保守的國會議員還聯合起來要求國會山莊的收發室主動協調美國郵局過濾Flynt的色情雜誌,直接退回寄件人,不要送到議員辦公室。結果Larry Flynt立刻把拒寄雜誌的美國郵局告上法院,促成了1986年白紙黑字的法院判例,確認國會議員不得拒收選民的來信。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第一修正案保障美國選民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憲法權利,拒收郵件形同侵害他們的言論自由。
「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許任何公職人員僅因和自己意見不同,就在自己所持有、用於公眾事務上的社群媒體帳號中排除任何特定人參與,使其無法加入公開的網路對話。」週三聯邦上訴法院也用類似的理由判定Trump的Twitter帳號封鎖其他用戶的做法涉及違憲。爾後Trump再也不能在他的Twitter上隨意封鎖其他用戶,因為這個動作將意味著侵害對方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憲法權利。
雖然該帳號原屬Trump總統私人所有,但在帳號主人進駐白宮後就多次用於代表美國政府的正式發言,甚至直接在Twitter上行使公權力(比如宣布開除官員),加上Twitter提供回文和轉貼等社群互動機能,所以法院認為該社群帳號已經構成一個公共平台。
Trump的Twitter帳號@realDonaldTrump也終於貢獻了言論自由的一大進展,讓第一修正案跨入社群網路的21世紀新疆土。
說起來Trump總統和Larry Flynt其實有許多共同特質:他們語不驚人死不休,總是無視道德界線,也各擁粉自重。事實上他們都用各自的方式在試探言論自由的界線,各自促成了言論自由的有機生長。
某種程度上來說Trump和Flynt都稱得上是第一修正案這個的超級英雄的得力助手。
(原載於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
憲法法庭誹謗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進黨的言論自由就只是國王新衣】
本人於2018年10月投稿《風傳媒》「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一文,呈現台南官商勾結土地開發行事。該文至今17萬人點閱、1.3萬次分享。不料,台南市政府對我提出自訴刑事與民事訴訟。使我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位遭政府以「誹謗罪」提起告訴的公民。訴訟進行年餘,刑事訴訟在今年2月宣判南市府敗訴,民事訴訟在今日再宣判南市府敗訴。
南市府提告的原因,絕非他們宣稱的「捍衛市府名譽」,因為這麼多年來南市府在土地開發、破壞文史、鉗制公民權,罄竹難書,早無清譽可言。當台南公共工程遭包商大規模埋填有毒廢爐渣之際,南市府選擇包庇驗收,而非提告!南市府對我提告的原因主要是想藉我的人頭達到「殺雞儆猴」、箝制公民言論之效。
文字獄令人恐懼之處,在於物證、人證、審判機關,皆在政府(原告)統治之下。相關人證眼見一個學者都可因為文而遭政府以刑事追殺,怎敢在法庭坦白做出對政府不利的真實陳述?更何況,關鍵證人皆為建商、土地開發商、公共工程承包商,其生計、利益深受政府影響,亟需政府配合。自然更不會做出「不聽話」的真實陳述!在此狀況下,本人經歷一場兩造權利徹底不公平的司法程序。憲法中關於人民訴訟權利的保障,蕩然無存。
據查,全世界有「誹謗政府罪」的只有北韓、中國這種極權國家。民進黨的言論自由標準顯然與北韓、中國無異!可悲的是,民進黨嘴上聲援中國的人權、言論自由,卻否認他們統治下公民的言論自由。看來,在民進黨眼中,台灣人的人權比中國公民人權要低賤!
在刑事訴訟中,南市府不敢提供本人所要求各土地弊案資料,直到最終言詞辯論前夕,才拿出我不及檢視的的公文書,宣稱可證明「一切合法」。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南市府一再降碼,冀求我同意和解。訴訟標的由「在四大報刊登致歉廣告」變成「在任何媒體致歉」,再變成「在FB致歉」。但我全然拒絕,因為我捍衛的不只是自己的名譽,更是捍衛全體公民的公民言論。
更荒謬的是,這個箝制公民言論的訴訟經費來源來自民脂民膏。捍衛官商土地土地炒作,造成都市浮濫開發的訴訟經費竟來自地政局的「平均地權基金」與都發局的「都市發展基金」!
南市府「用人民血汗來恫嚇人民,以逃避人民監督」充分展現政客「行政濫權、恣意妄為」的心態。如今南市府兩案皆在一審敗訴。南市府的回應新聞稿卻仍罔顧事實的無恥辯駁。如果南市府真的如新聞稿中的無辜,我期待南市府再上訴,讓這些訴訟繼續凸顯民進黨捍衛人權與言論自由的虛偽。我更期待同樣涉及官商勾結土地開發的未來監察院長陳菊對南市府「以民脂濫訴」進行糾舉。
延伸閱讀:
《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https://www.storm.mg/article/540018
《寧受文字獄,也要捍衛自由》https://www.storm.mg/article/1671119
《為何有毒爐渣遍台南?看南市府回應就知道!》https://www.storm.mg/article/1762338
憲法法庭誹謗 在 司法院- ⚖憲法法庭判決: 一、刑法第310 條第3 項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所誹謗之事涉及公共利益,亦即非屬上開但書所定之情形, 表意人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