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反坤輿自救會現場仍傳來衝突。
鄉親在現場被架開,有些人受了傷,現場供俸的玄天上帝遭搬移,龐大的怪手與施工人員就這樣突破了鄉親原本拉起的抗爭線。趕緊和鄉親們確認,怪手與滿車的鋼筋長驅直入,前往掩埋場後方的608地號進行施工。
▋位在廢棄物掩埋場旁的建案-608地號
這個施工的『#608地號』特別之處在哪?
前情提要,10多年前坤輿掩埋場的開發被駁回,就是因為廠商沒有把對外聯絡道路納入開發範圍,被審查機關認定申請計畫不完整,要求重送;沉寂了10多年後,現在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則以掩埋場後方的鄰地蓋房子,申請指定建築線,原本要在開發範圍的聯外道路就成了環保局口中的『現有巷道』,被環保局認定不用再納入開發範圍計算。
這個環保局口中的『鄰地』就是608地號,也就是說,因為608地號要蓋房子,變成環保局認定開發案死灰復燃並且『合法補正』的關鍵地號。
▋神奇的巧合?
依鄉親在109年取得的土地登記二類謄本,這一塊要蓋房子的『608地號』所有權人顯示為胡OO,登記的住址位在桃園市某地址(現地政登記謄本上的住址已變更,但608地號沒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如果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這一塊608地號在109年地政謄本上顯示的地址,也登記著一家名叫『誼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而持有這家『誼霖公司』最多股份數的人,恰好與持有『坤輿公司』最多股份數的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在登記資料上出現了『同樣的名字』。
#坤輿公司與608地號,#就這樣在公開資訊的查詢裡產生了連結。
這樣的巧合,要鄉親如何不去擔心608地號開發,會不會根本就跟坤輿公司有關?
▋可以審?不能審?請環保局說明清楚
在土地開發案件,常有利用『不同主體』來規避審查的問題。
例如在非都土地的開發審查,法規上就設計了當『同一或不同申請人』提出二個以上的開發計畫申請時,其開發範圍毗鄰,主管機關可以審認是不是屬於同一興辦事業計畫,讓這些彼此假裝不認識、不同的開發申請,得以現形。顯見利用『 #不同主體』來規避開發審查並非新鮮事。
而今天的狀況雖然不是二個『不同開發案』關聯性問題,但當『鄰地』申請蓋房子的指定建築線這件事,被環保局拿來作為認定原先開發計畫的聯外道路不用算入開發面積的『關鍵理由』,就可能與原開發案產生實質的連結。
那麼,鄉親的這些問題?或者是不是真的有『其他人』要在後方蓋房子?不就正是當初公開說著『嚴謹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的環保局作為把關者要盡力去釐清、審酌的嗎?如果連『基礎的事實』都不知道,環保局又要如何說服大眾在法規的適用上,已經作出正確的裁量?
舉國上下為了疫情、水情膠著之際,這裡的鄉親又比其他人更多了一層壓力。
今天是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 抗爭的第142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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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市政】財政稅務局 結案感謝狀(1170)
根據市民反應,辦理嘉義市轄外房屋契稅問題,承辦人員未充分告知,應攜帶那些個人身分證件,和相關充要文件,導致市民舟車往返,徒勞無功。
感謝財政稅務局林局長,立即回應如下:
經查詢,陳情人辦理本市轄外大社房子契稅問題,因申辦契稅,要房屋稅籍,有房屋課稅現值,才能試算契稅額度。
依財政部的規定,辦理該項業務必須要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後附財政部入口網站所示)。
本局未當面向民眾説明清楚,造成民衆之誤解,深表歉意。我們會加強研訓,以提高同仁的專業能力。
再次謝謝林局長的說明,建議印製各類市民朋友洽公申請所需證明文件勾選表單,方便民眾攜帶回家,完成準備各項證明文件,讓再次前來申請的民眾有所依據,順利完成各項申辦事宜。
基於最大善意原則,感謝市民朋友的鞭策,也希望市民朋友見諒。
同時,也要鼓勵財政稅務處全體同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精益求精,繼續努力創造更高品質的服務細節,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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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16 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這一次的會議內容感覺比過去充實,主要是學員們自己也有積極進取的心,有漸入佳境......↓
【學員A】
1.看到我之前在臉書po文提到「總裁說房市不好,就是最好的時機?」主動詢問我,不解機會點在哪?
我答:做事要搭配天時、地利、人和,過去房地產景氣一片大好,誰會想要改變?但未來房市呈現常態性低成交量,店頭營運成本明顯吃掉公司利潤,「此刻」人心浮動,就是最好的「天時」,唯有這個時機,最好做招募。
因此,除了業務員原本該做的開發、銷售、房地產知識吸收之外,更應該利用這個時機點,努力做招募,利用美商ERA的合夥人制度,壯大自己的組織,累積被動收入,才能讓自己越做越輕鬆。
2.接觸某位屋主,說要「實拿不含服務費」2300萬,換算單價81萬/坪。
我要求A自己去實價登錄網站做功課,A也在飛鷹計畫開課前認真去查詢,發現附近成交行情連70萬都不到,覺得屋主真的賣太貴。
我順帶提醒A,如果跟屋主在「第一次見面」之前,這個行情功課早已做足,不就更能提升自己在客戶面前的專業度嗎?
3.拜訪屋主時,發現當下總共有3名房仲,其中1家房仲的言行舉止,充滿銅臭味、油條,雙手還交叉在胸前,,A從旁的觀察,發現同行給屋主的感受很糟糕,因此當作借鏡,警惕自己與客戶互動時,要保持適當距離,肢體語言、禮貌也是相當重要的。
4.當時有3家房仲,陪同A的同事,在與同行閒聊時主動提到美商ERA的制度,讓同行有點動搖,想換公司,A也因此學下來,告訴自己「時時刻刻」都可以做招募,遇到同行就可以聊。
5.前幾天,A一度以為簽約用的契具不見了,A想說沒什麼,不見就不見,後來我主動要求去詢問其學長姊,A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輕微者頂多罰錢補工本費,中度者要登報遺失,而潛在可能發生的嚴重風險是,萬一有不肖人士拿著你領過的契具(例如斡旋),跑去跟買家收「現金」斡旋金,然後捲款潛逃,那當初誰領那份契具的業務員,就要連帶承擔法律風險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跟祕書請領契具時,上面都有編號而且都要業務員登記簽名的原因了。
【學員B】
1.開發到一物件,屋主也同意簽委託,但所有權人是女兒,爸爸說女兒沒空,而且爸爸才有實質決定權,所以爸爸出面簽委託即可,問該怎麼處理?
答:
學者理論官方說法派:要求爸爸出示女兒授權給爸爸的「授權書」,爸爸才能代表女兒簽委託,委託合約要一並附上授權書。
經驗實務變通派:萬一爸爸已經嫌簽委託夠麻煩了,還要生出一張授權書,覺得更花時間,因此不想簽了,可以請爸爸在所有權人簽名的地方,「先」簽上女兒的姓名,「再」簽上爸爸自己的姓名,旁邊加個「代」字,不能叫爸爸直接簽女兒的姓名喔!
2.關於屋主的盤算,屋主說,開價1360萬,實拿1300萬,意思就是,服務費抓4%=1354萬=「開價趨近等於底價」,毫無預留殺價空間。
答:這類的屋主,通常的說法是「出價再來喬服務費」,屋主當然也知道買家隨便出價都肯定低於底價,心態就是「想享受到房仲的服務與客源,又怕仲介賺」,因此建議,不管日後是否有客戶,定期與屋主保持聯繫,而在每一次的溝通過程中,尤其是在討論價格時,都必須連同服務費包裹在一起談。(相關的話術就不文字化了,直接在課程上有給予B建議。)
不然屆時準買出現時,成交時只有雙贏,沒有三贏,屋主給仲介服務費只會覺得是「恩賜、施捨」,並不是「應該給付的規費」。
【學員C】
1.因為自己本身就住在淡水《台北灣》社區裡,因此決定當「社區專家」,把台北灣1~6期全面搞懂及深入經營,也有找學員B協助,目前為止已經累積簽了3筆買賣委託合約了。
2.但是,委託合約中,有很多空白處(審閱期、留下家具家電有哪些?售價?是否代收訂金?屋況說明書?服務費%數?.....多處空白),所以,我已要求學員C、B,各自詢問資深的學長姐。而下次分享的題目是:如果屋主事後悔賣,或者惡意要找麻煩,因為當初委託約的哪個部分沒有簽名,所以屋主可以攻擊的點有哪些?可能導致哪些消費糾紛?下周的飛鷹計畫會議裡,要分享給大家聽。
【學員D】
1.之前在戶外OP,因此認識某位買家,沒想到買家在新店華城路也有房子,主動表示想委賣,問D是否願意接?
而D做功課時發現,屋主價格心態過高,加上那邊成交頻率低,且距離自己的經營範圍遠,交通時間都是成本,但又想經營此客戶,不曉得該怎麼做?
答:
a.新店華城路一帶的別墅,其實跟陽明山別墅類似,因為市區、蛋黃區的豪宅推陳出新,導致山區別墅型豪宅成交低迷,過去3~5年來成交筆數非常少,呈現個位數,這樣的資訊可以分享給客戶知道。
b.因為種種考量,賣此案事倍功半,可又想經營這位客戶,建議可以暫時先私下運作,也就是持續跟客戶互動,讓他知道,只要有客戶指名要新店華城路一帶的房子,一定會轉介紹,暫時沒有簽委託,可以減輕沒客人、沒帶看的心理壓力,但仍可定期與客戶聯繫互動,讓他知道,你有在關心他的房子就可以了。
2.另外,D過去這一陣子都針對「慶城街」的案子守現場,因此累積了不少附近需求的買家名單,決定深耕,針對累積的買家資源,會著手開始介紹、開發附近的案子,努力做到點→線→面。
3.學員D因為經驗不過才幾個月,因此也不自我設限,也對商辦、店面有興趣,剛好我們公司有定期的商仲交流會議,D也決定開始要參加了。
【學員E】
新加入的夥伴,新人,剛考到證照,第一次參與會議,表明因為家住土城,所以區域深耕應該就是以土城為主,準備開始從各大房仲網站、售、租、開發、銷售、實價登錄資訊、社區介紹等等,展開最初步的認識、蒐集行動。
【我】
有一名新同事提出一個問題,關於591,不論租售,刊登者皆有3種身分:房東、仲介、代理人。同事問:「既然代理人也可以賣房、招租,代理人也可以收服務費,我們幹嘛要當房仲?還要上課、考證照,那麼麻煩?」
答:代理人當然可以收所謂的「紅包、介紹費」,但不能收「服務費」,名詞定義有所不同,而房仲是屋主「委託」之人,代理則是屋主的「延伸」,定位也不一樣,通常代理人會跟屋主收「介紹費/紅包」,但如果對承租方、買家,如果在一開始沒有清楚表明要收費,成交後才說要收,消費者是可以拒絕的。
另外,仲介需要考營業員證照,收取費用,有稅的問題,要開發票,而代理人並沒有,因此,如果偶爾為之,算是遊走法律邊緣,但如果是「職業級代理人」的話,就有涉嫌逃漏稅的嫌疑了。
更詳細深入的解說,也可以參考白法務的文章→https://timeline.line.me/post/_dR6rGbTu_INcf7EvB3Oh91DggGSV52mwY9AfLGk/1149211090404024031
以上 報告完畢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1/171116-era-flying-eag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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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民間企業/甚至私人」設定抵押的情形。不過,通常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遭查稅,所以未必會這樣做。
因此,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出資者與人頭之間用「私契」:協議書、讓渡書、授權書等等之類的。像這類的的私契,房仲方也就很難查詢到了。
另外,通常選擇用私契方式,相關可以辦理過戶的文件(權狀正本、印章、私契等等),照理說都會在出資者方那邊保管,借名人頭根本無法對房子行使任何權利(例如買賣),因此,此次的新聞案例中,出資者並未保管、擁有借名人頭的一切文件,任由人頭把房子賣掉,也是蠻離奇的事情,因此,房仲方也算是蠻無辜的。
記者 賴正鎧、王志偉 採訪報導……↓
記者賴正鎧:民眾在買房時如果不幸捲入借名登記的房屋糾紛,問題是相當的多,但其實在一開始從謄本上面就可以略知一、二。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賣方作房屋貸款的時候,他的權利人並不是我們一般常見的銀行,如果是非銀行,甚至是民間私人企業、甚至是個人名義來給他做設定抵押貸款,那就極有可能是借名登記。
購屋時民眾可以多留意一下謄本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如果不是跟銀行貸款,而是登記私人企業,就可能是借名登記的房屋。
房仲也表示在交屋前多做一個動作,可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一定要再一次雙重確認檢查屋況,確定沒問題,好,我們再碰面交屋,交完屋後,賣方把鑰匙都給你之後,馬上立刻換鎖。
買新房之後,趕緊換一個新的鎖,也可以鎖住一層保障。
但如果還是擔心會捲入借名登記的糾紛,再教你一招。就是在買賣時請賣方再次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並且把對話過程錄音錄影下來,也可以在契約書上備註,如果賣方說謊,買方就能證明自己在購買時不知情,是法律上所謂的的善意第三者。
律師 張智偉:可以要求賣方在買賣契約當中,載明說這個房子並沒有例如借名登記權利的瑕疵。
買賣時多一個小步驟,錄音錄影,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就能保有權益,買房細節多,民眾多留意一點,就能多保障一些。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39851090
房子所有權人查詢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50225民視 特殊交易 1元買民生社區公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NbeCs0u6qRM
感謝記者 許敬柔、許猛捷的採訪:
1.特殊交易,實價登錄都會註明。
2.其中包含親友間的贈與,例如夫妻,或者是父子間。
3.董事長/自然人轉賣給公司/法人。
4.瑕疵物件的交易,海砂、輻射等不太能住人的房子。
5.債務人轉賣給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債權相互消抵償的買賣。
6.風俗民情,例如台灣許多廟宇的房子/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導致每年房屋稅、地價稅政府都徵收不到,也讓廟宇天天有免稅的香油錢可以拿,還可以無成本養地,於是政府近幾年規定廟宇要趕緊過戶給自然人,否則將強制徵收,於是才會產生「神明」用極低的價格賣給「信徒」。
不過,用超便宜的價格買到房子,屬於先樂後苦的做法,假設你用1萬元買房子,將來用1000萬賣掉,代表政府認定你賺了999萬元,未來要繳的稅是非常可怕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敲敲鍵盤,不少人會上網查詢區域行情,自從實價登錄上路後,房屋交易價格無奇不有,除了履創新高,現在還出現超低銅板價。
記者 許敬柔:位在松山區這裡有一間40年的老舊公寓,總坪數27.8坪在2013年以總價1塊錢成交。
無獨有偶,中正區也有間屋齡62年2廳1衛的透天厝面積不到1坪,總價3420元。
民眾直呼太誇張,台北市寸土寸金,竟然有人只花一塊錢就買到民生社區價值上千萬的公寓,究竟是什麼原因?點開實價登錄網站的交易明細,寫的是「親友、員工或其他特殊關係交易,民情風俗因素等交易」
也就是說像夫妻贈與、直系親屬買賣,個人董事長轉給公司法人,還有人說因為祖先托夢才便宜賣,理由千奇百怪,但房仲業有不同解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可能是債主跟債務人買了這個房子,債務債權互相抵消;另外,像台灣有上千座廟宇,有很多是土地公神明所擁有的房子跟土地,導致政府長年以來都課不到廟宇的房屋稅跟地價稅,政府就是有規定說不管,如果再沒有過戶的話,政府就要直接強制徵收,所以才會有這種神明象徵性用1塊錢賣給廟宇主委。
專家也提醒,低價買到這種物件可別以為撿到便宜,未來如果要轉手賣出,所得稅更重,不過實價登錄以來,房地產交易的狀況透明化,也讓各種交易行為通通攤在陽光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66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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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如果你拿得到你想查的人的身份證"正本" 再加上委託書稅捐處也是會讓你查的. 3. 引言; 留言.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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