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公公的債務為什麼要我還?
有一個網友提出求救,她的公公在89年過世,她的先生在106年過世,她的先生與她都不知道公公欠錢,兩個月前接到討債公司的信函,要查封她的財產跟薪水,非常害怕。
討債人員說:因為她的先生是公公的繼承人,她的先生繼承的公公的債務,她跟2個孩子是先生的繼承人,所以,她跟2個孩子要繼承公公的債務,因為全家就他賺錢養兩個小孩,不知道該怎麼辦?
別怕,有三招:
1.請討債人員提出合法的債權證明,並且看看有沒有超過時效?
2.目前你跟兩個孩子是「限定繼承」丈夫的遺產,因此,就算能討債也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3.因為公公89年過世,如果你們都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因此你先生沒有去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權人又無法舉出你們不還錢會有顯矢公平的狀況,也可以不用還錢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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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女藝人愛語莎自曝悲慘童年!父親留下龐大負債要她財產繼承..沒想到債主找上門的下場卻發現...?#財產繼承#負債#拋棄繼承#遺產#親情債#催款#欠錢#鄭弘儀#借錢#親情#倒債#悲劇 #新聞挖挖哇【借錢討債好為難?!】▶http://yt1.piee.pw/RGVDW 【王崇禮擲筊揭掃墓禁忌!】▶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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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討債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藝人張菲、費玉清的姐姐恆述法師,之前爆出積欠鉅額債務,今(9/7)日影片公開有『神豪』會給他百萬美金,債務獲得解決。一般人在面對鉅額債務時,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1. 誠心面對
欠債的人(尤其欠民間融資單位的錢)害怕被債權人討債,所以跟身旁的親友也都借錢來還債,通常編出很多謊話,債務越滾越大後,完全不敢面對『完全清償』債務這件事,不是躲起來就是跟家人『情緒勒索』把家人拖下水。
其實,在法律上,欠債不是世界末日,債務人有義務還款,債主不能暴力討債。首先,要誠心面對還債這件事,找律師討論如何『還債』,讓債主感覺到『有誠意』或『可接受』,事情就可以化解了。
2. 保護現有資產-清償債務用
面對債主來討債,要求過戶房屋、搬貨、請家人作保…等,絕對要『停、看、聽』,不能立刻照著做,因為債主有很多位,你把財產給了這位,就少給另外一位…,將會永遠還不完。
法律上必須要有『執行名義』例如:判決書、和解書、本票裁定…,透過法院執行處才能扣押你的財產。除非可以一次把全部債務清償,否則建議先保護現有資產,並盤點金額,未來才知道有多少財產可以還債。
也要保護你自己,絕不能輕言放棄自己,因為自己才是真正能還債的關鍵,未來自己還是會有能力還款,給債主一個未來想像空間,讓債主知道的未清償的部分,未來可以取得。
3. 確認債權金額
許多人借錢用票換票,到底欠多少都不知道…,是否真有拿到借據上金額的錢?保證人簽名是不是自己所簽?這時必需要逐一確認相關債權額,該還的債務就要還,不該還的不要多還。
4. 與債權人協商
準備好前置作業後,建議由律師陪同或律師個人召集債權人,將債務人欠款的源由與不得已情形告知,並表達有誠意還款,確定每個債主的債權總額後,希望大家不要主張利息、違約金的狀況下,就目前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公平的平分後,債主可以『少賠為贏』,不足部分是否可以一筆勾消?或是有限度的償還。
5. 浮上檯面-打官司
如果真無法協商,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一切依法辦理與還款,減少私下被『情理圍攻』的情況,依照法律:債務人沒錢的話,法院只能發債權憑證給債主,等到債務人有錢在還。如果債務人有工作薪水的話,債主可以扣押部分薪水。
至於恆述法師也提到她有不少的珠寶、房產等等,目前還會繼續活躍在媒體等等。究竟單身的人未來要如何確保自己的財產直到終老?如何傳承?
1. 財產的保護用信託,讓你一直有生活費
我們的財產如果碰到欠債或作保,債主可以向法院扣押債務人名下全部的財產,如果債務金額大於財產的話,財產會全部被扣押拍賣,最後原本可以依照自己保留的財產養老,頓時間將失去生活費用。
但如果在自己完全沒有債務時,先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信託,目的是為了自己養老生活所需,在適當的規劃下,未來如果真有欠錢,債主來討債時,也不能扣押信託的財產。
2. 有財產,用遺囑傳給所愛的人。沒財產,用遺囑告知『快拋棄繼承』
單身的人沒有子女,在通常狀況下,未來的財產將留給兄弟姐妹,如果自己是家中年紀最小的,如果沒有寫遺囑,可能財產會充公。但如果沒有留下財產,卻欠了一屁股債,因為兄弟姐妹可能不瞭解狀況,建議也要告知繼承人『快拋棄繼承』,免掉一些麻煩,因為:
現在的繼承原則是『限定繼承』的效果,但是繼承人仍然要面對債主,只是不用拿自己的錢去還債。既然資產是負數,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之後,雖然在血緣上仍然是兄弟姐妹,但就不是『法定繼承人』了,跟這個被繼承人的債務就完全沒關係,可以免掉許許多多手續上繁瑣的問題。
人平安,享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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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討債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亡父欠債他秒拋繼承
6天後知「真相」崩潰:「5百萬沒了」
#生活法律一點通
獨居基隆的一名40多歲李姓男子,自從母親過世後與來自印尼的父親少有來往,5月時得知父親過逝後留下龐大債務,擔心殃及自己於是趕緊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豈料6天後得知,父親在台北有棟價值千萬的房地產,兩相削減後,至少還可拿到500萬元遺產,反悔向法院撤回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最後這筆錢改由人在印尼、素未謀面的叔叔繼承。
原來李父生前投資靈骨塔生意,拿房子貸款,後因投資失利,還不出欠款,銀行才起訴查封房子討債。李男得知後,立刻趕回法院聲請撤回,但為時已晚,法院以「已產生效力」為由,裁定駁回,最後父親500萬的遺產將由人在印尼、不曾來過台灣的叔叔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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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繼承發生時,辦理繼承的期限多久?是否可以在期限內先調查被繼承人留有遺產或是負債?以免「秒拋」繼承的事件發生。
2. 以上案例是否一定要拋棄繼承?是否可以辦理限定繼承?要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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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三)早上9:10 #網路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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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爸爸有欠債,好不容易媽媽努力還清後,某天看到信用卡公司寄來的信,我ㄧ看媽呀又
有50萬卡債。。。知道爸爸是個很不負責任的人,祖產都賣光光了,很怕他還有到處借的
債未還,之前有跟哥討論萬一爸走了有債該選拋棄繼承一事,昨哥哥寄給我ㄧ封關於繼承
的line,我想知這資訊正確否,請大家幫忙看看,如下:
分享~高雄地院黃檢察官善心薦函~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
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
,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
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
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
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
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
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
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
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
,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
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
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
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
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
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
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
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
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
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
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
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
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
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
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
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
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
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
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
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
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
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
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
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
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
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各位
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
希望能降低自殺率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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