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拿近億補助【假自製、真委外】黑手遮天!公然違法!
日前公視將花費4年58億來成立國際影音平台,但該計畫卻未經董事會審查,遭到外界質疑恐成政府大外宣管道,致使公視總經理、執行副總等三人同時請辭,引發各界譁然。國民黨團今(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同屬公廣集團的華視拿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卻違法私相授受,未經公開招標即私下委製節目經費高達8700萬,完全迴避監督、也不公開招標,將高達91%的補助預算,私相授受給5個節目製作公司。國民黨團呼籲政風單位必須主動調查,要求文化部對外說清楚、講明白,相關失職人員必須究辦!
首席副書記長林奕華表示,華視拿文化部9600萬元製作費卻沒有公開招標,戲劇都拍完了,才制訂相關辦法來解套,不遵守程序正義,根本上是踐踏民主法治的行為。林奕華指出,華視雖然今年5月經文化部核准頒布新準則,但就算不需要公開招標,也需要公開徵件,從頭到尾違法,即使最終「自製協拍」的戲劇有得獎,仍不應以結果論來忽略程序的不公。林奕華指出,公廣集團應屬於人民而非國家,公視要建立國際平台、華視拍攝戲劇沒有不好,但應該要合法、正當。
林奕華表示,華視拿了文化部補助的108年度台語頻道製作節目製作9600萬元經費,完全未依《政府採購法》以及「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就將動輒1、2千萬元的補助經費,私自授予資本額才200萬或250萬的製作公司。文化部明明有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卻自我閹割,同意華視用內部規約將委外製作硬拗成「自製或自製協拍節目」的狡辯解釋,讓華視得以假藉自製協拍之名,大行黑箱委外之實的離譜護航行徑,感到不可思議。
藍委李德維表示,過去常說「先上車後補票」,文化部和華視的作法,根本上是「下車才想辦法補票」,華視在回覆文化部要請領第2期款作業的補正說明中提到,過去在107年支用文化部補助的優質台語影音計畫經費時,曾委請臺灣銀行辦理公開招標徵案,因此在當時的6000萬元的補助款中,有5500萬元占9成1的比例,是透過公開招標徵案,但在108年度拿到9600萬元助款,卻完全沒有在台銀或是華視官網刊載公開招標徵案的訊息,就私自決定由5間節目製作公司朋分其中的8700萬元,如果這不叫黑箱,那什麼是黑箱?
李德維指出,雖然文化部曾發函質疑節目是否為華視「自製」,要求補正說明,但之後態度卻180度大翻轉,居然同意兩造在107年12月28日所簽訂的補助契約,可以適用近半年後才通過的新增《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2項:「藝文活動不適用採購法規定。」更離譜的是,華視直到今年的5月21日才頒布了內部的「藝文採購管理規則」,根本無視其應受文化部108年11月21日發布「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的監督。李德維呼籲政風單位即刻介入調查外,並請全民全面監督蔡政府的施政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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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經濟委員會質詢】
雙子星嚴審中資滲透,投審會向全民報告;國營事業績效差、弊案多,經濟部徹底檢討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日於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沈榮津、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台糖董事長黃育徵、中油董事長歐嘉瑞、中油總經理李順欽。徐委員首先提及,近來投審會因雙子星案飽受質疑,投審會應主動說明目前進度。
徐委員指出,過去投審會曾2度核可南海公司以數億元購買陽信銀行股份,去年底投審會也認定南海公司並無中資,但如今卻又轉彎表示尚需相關單位補件後才能認定。張執秘表示,目前發現有中國國企中央匯金公司持有部分南海公司抵押權。徐委員要求,發現有中資後,過去南海公司相關案件也應重新檢討,而若有新的事證或進度,投審會應主動向經濟委員會報告。
徐委員質疑,台糖量販事業8年來虧損27億,但董總年終獎金卻破百萬,為國營事業中最高,社會觀感不佳。沈部長對此承諾,會請國營會檢討相關制度;黃董事長則表示,會全力配合檢討。
徐委員表示,日前媒體揭露中國國企中石化催化劑分公司協助中油喬標案門檻,進而拿到7000萬美元訂單。經查,中石化催化劑分公司透過港商公司,過去承包中油RFCC重油轉化工場相關標案高達24.8億。總經理回覆,中油標案皆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程序進行。
徐委員指出,檢視相關標案,發現其中一間投標廠商早在2008年解散,但中油在2016年的標案中竟將其標註為合格,根本是在利用空殼公司進行圍標。歐董事長承諾,會請政風單位了解並徹查。
徐委員表示,目前我國薪資水準不及港、日、韓等鄰國,但中油竟表示將研議取消油價亞鄰最低條款的限制,將對民生造成衝擊。沈部長回覆,相關規定會請國營會研議並說明。
徐委員最後提到,中油公司過去數度依照「7D3B」油價公式調漲油價,然而根據中油提供的歷年原油採購紀錄,中油自2016年起就已不再依此原則採購。徐委員要求,油價公式應依照實際採購比例設定,以符合實情。沈部長表示,已經請中油檢討此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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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帳目不清』來批判燈節是抹煞全體公務同仁的努力
燈節是我接下這個職位後第一個由觀傳局主辦的活動,而自1月17日上任後,只記得我的日子每天堆在會議,公文看得天花地亂,甚至連跟局內同仁逐步認識打招呼都沒有,為了處理燈節簽約、回應媒體、確認活動細節,大家都累壞了。而這樣的時間離燈節的舉辦只有將近一個多月的時間,不要懷疑就是一個為期九天將近四五百萬人次,範圍佔地面積五萬多平方公尺的活動。但還好,所有局處同仁,團結在一起,我們辦到了,撐起了燈節。
想在這邊說清楚,承商在辦理過程中,多次開會討論規劃,但踩街遊行活動遲遲未能依原服務建議書規劃履約,三催四請甚至搞失蹤,基於活動辦理在即,時程緊迫,所以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所有過程都是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在預算方面我們也直接說明了,2018臺北燈節總經費8,587萬7,000元,其中市府公務預算為5,384萬7,000元,中央及各界贊助金額則為3,203萬元,上述經費當然全部用在臺北燈節各項活動辦理,一切都是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招標程序作業。其餘則由承商執行2018臺北燈節各項活動,並沒有外界所指流向不明、帳目不清等情事。
曾經 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辦活動,只看到眼前的瑣碎的問題。看不到背後的價值跟意義。
曾經 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
辦活動,只看到新聞稿篇數,內容正向不正向,捷運搭乘次數有無增加等等,看到的只是數字。
現在 見山終於是山,見水終於是水。
辦活動,終於看見的是,參與民眾臉上的笑容。爸爸一邊背著包包,一邊幫媽媽還有小朋友拍合照。看見奶奶蹲下來幫小朋友綁鞋帶,提著提燈的小朋友跟奶奶說他想上廁所。看見背著書包穿著制服的高中情侶在裝置藝術前相擁自拍。看見了好多好多,終於回到辦活動的本質,所有成就感來源,就是大家幸福的微笑,參與的回憶都顯珍貴,因為一起擁有過美好,一起愛上台北。
原來辦大型活動的意義,只是希望參加的大家,可以幸福。如此而已
想說的是,對我們同仁感到很抱歉,對於任何活動都用心盡力規劃執行溝通協調,受盡了委屈,希望我能更強大保護你們,而不是讓你們受到無謂語言或肢體的霸凌。辛苦了各位,我們繼續往前衝。一起為台北市創造幸福的回憶。
我,深深以觀傳團隊為榮。
針對緊急採購的部分補充如下:
2018臺北燈節緊急採購係因得標廠商未能依服務建議書所提方案執行,有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且情節重大,依契約規定辦理解除契約。又鑒於時程緊迫,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5日(88)工程企字第8809771號函略以:「……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自不適用本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惟如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之情形,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攝影:潘俊霖
#觀傳戰隊
#繼續加油一起加油
#謝謝為台北市付出的你妳您
採購法58條執行程序 在 採購小講堂5 底價訂定合規範篇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政府 採購法 第5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