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節流法大公開 📣請問李雅靜議員,妳的「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申請高市府各局處補助前,有無據實揭露關係人身分?
高雄市議會將於周三(11日)起進行市政總質詢,若無意外,政治攻防的仍會聚焦在輕軌、美豬、招商等議題。上週五看了財經部門業務質詢直播,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議員們擔憂市庫負債累累,或試圖提出解方,或關心最新的數據,然而,最有趣的莫過於 #青年局 的質詢內容,執政黨民代主張青年局主掌業務根本疊床架屋、定位不明、成效有限。在野黨議員囿於韓市府籌設青年局的情感,對該局的存在「又愛又恨」,一方面怕預算縮編,繼而裁撤,另一方面又覺得新任局長不太合眼緣,認為他恐難堪當大任。
李雅靜議員的質詢內容恰如其分地傳達這樣的心態。勉強堆起笑顏的她數度垮臉,先是詢問公務預算撥補基金的數額,再左批局長不認真募款,#領乾薪,#當爽的,右酸 #你卡有才調ㄟ,青年局不要在你手上被收回去。
李雅靜似乎刻意忽略,韓國瑜最初承諾市府將編列30億元預算,再向民間募款70億元,籌措100億元的青年創業發展基金,去年曾一度宣稱已募到20億,被媒體踢爆,直到11月僅募到2000萬元。截至目前,民間募款數字停在2600萬元左右。
我認同李雅靜的部分說詞,施政的準則應該要 #開源節流,不能坐吃山空。消極面的開源不外是開辦新的市政服務,收取規費,提高罰款或加稅;爭取中央統籌分配款與各項獎補助計畫。積極面是招商引資、活絡經濟,市庫稅收增加。節流則是盤點刪除不必要的人事與業務開銷,特別是了無新意與效益的煙火式活動預算。
過去李雅靜曾數次抨擊市府 #舉債花錢,然而,要做到嚴守財政紀律,說別人容易,自己要做到,似乎很難?
李雅靜成立了「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並兼任理事長,她屢屢向市府各局處申請補助,舉辦各類活動,等同拿公帑累積其個人的政治資源。
不過,根據2018年6月修訂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向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申請補助時,必須 #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自該條文通過後,李雅靜向高市府申請9案,共計獲得22萬元補助,就網路上揭露 #關係人 的資訊,僅有文化局補助的108表演藝術專案補助鳳邑愛出發生活心動力關懷社區(6萬元)一案。
若李雅靜議員未依法揭露關係人身分,涉及違法情事,呼籲市府各局處,盡速查明後移送監察院裁罰。
李雅靜在質詢時誇稱前任的林鼎超局長積極出席大小場合,向外界說明青創基金的設立目的與用途,並斥責青年局長未積極向民間募款,#別人可以去做的事情,#為什麼你不能做?
訓勉局處首長不是坐在辦公室花完(預算),要努力開源,本意良善,不過我說議員啊,妳自己辦活動,為何不能 #比照辦理,僅一只薄薄的公文就跟市府申請補助,公帑爽爽花,慷市庫之慨!
套用李雅靜自己的話,#伊哪真有才調,請自己向民間募款,絕大多數的學生和一般市民辦活動,都是想辦法自籌款項。#再堅固的房子都經不起磚瓦長期遭侵蝕剝落,#市庫縱有金山銀山,也禁不起妳這樣的 #爽爽花。#開源節流 不是 #揩市民的荷包,節省自己的錢。
👉為避免政府機關濫權,行政權必須受到議會的制衡與監督,同樣地,議員的權力也該接受媒體與市民的檢驗。法律沒有假期,人人平等,民代犯法與庶民同罪,🙏希望市府和檢調能夠好好查辦,市民雪亮的眼睛都在盯著看。
#李雅靜
#監察院
#青年創業
#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揭露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的身分≠施壓
不揭露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的身分≠不施壓
坦白說,關說或施壓的態樣百百款,在投標文件揭露關係人身分就意謂施壓嗎?未必如此!反之,未揭露投標者的身分,難道就代表沒有施壓或關說等不法情形?繼續說下去,恐怕落入類似白馬非馬之辯,這並不是本文想談的重點。
邱于軒說,她的夫婿張簡正偉在她擔任議員之前已有參與政府標案的紀錄,在剛剛市議會的質詢時間她強調未曾利用議員身分為夫婿的事業牟利,按照無罪推定原則,施壓與否這個問題也暫且擱下。
我們先來釐清,邱于軒口口聲聲說符合採購法規定,但她涉及的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張簡正偉所屬的大發食材與大發冷凍食品兩家公司,108年迄今,亦即在邱當選議員後,仍持續參與政府招標案。在過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年的修法版本中,這樣的交易行為是禁止的,該法第九條明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107年再次修訂,修法重點包括了「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例外規定」,其中提到「復參酌司法院大法官第 716 號解釋意旨,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公職人員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限制之例外規定如下: 1.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2.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換言之,107年的修法版本(第十四條),增加讓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可以參與政府招標案或接受補助的若干例外條文。
邱于軒議員氣噗噗嚷著說因她任公職拖累家人等等的抱怨,根本是無的放矢,事實上,在她當選議員的半年前,她夫婿持續參與投標的行為是屬於法令所不允許的。而她夫婿投標的案子正好適用新法,可以參與公開招標的案子,但依照法規,他必須「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為此,監察院也建置「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以利各機關團體揭露及供公眾查詢。
在前揭平臺的「補助或交易行為資料查詢」輸入邱于軒、張簡正偉、大發等關鍵字,均「查無符合資料」。我在瀏覽網站時卻發現不少有趣的範例,例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楊瓊瓔,其隸屬的法人團體在投標時都據實告知身分。另外,國民黨籍的南投縣議員林芳伃,她曾擔任負責人,現改由親屬經營的公司「致立營造」,參與南投縣府野溪整流工程的標案,同樣據實告知關係人的身分。
與邱同黨的立委和別縣市議員願意遵守法律規定,邱議員是做不到?不想做?還是忘了?
從我提出質疑至今過了一周,邱于軒議員仍不肯勇於面對,表面上說坦蕩願意接受監督,實則閃爍推託,意圖推諉與規避責任。
身為地方民代,邱議員可以質詢或質疑市府各項施政,包括招標案,而身為公職人員,邱于軒同樣必須接受各界監督與法令規範,誠實為上策,繼續硬ㄠ金毋湯。
新聞連結:
1.邱于軒丈夫承攬營養午餐食材未揭露身分 陳其邁答詢要政風處教育局調查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007/HAY2SN245VDKFHHVM5XUCAZGOA/
2. 邱于軒丈夫承攬營養午餐案 吳佩蓉再追標案細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15115
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首先,針對邱于軒議員的聲明,回應如下:
第一,我關注的是公共議題,不論是市府或民代,本該一視同仁接受檢驗與監督。
第二,邱議員對於夫婿的事業版圖形容得過於謙遜,張簡正偉絕非醬油郎,他旗下的建設公司資本額都是上千萬起跳的。另外,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張簡秋風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的財產總額為6515萬2330元,網站上所揭露的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資本額,也有2000萬。大發食材和大發冷凍食品在邱于軒擔任議員前即有投標和得標紀錄,但身為民意代表,對於預算握有審議權(特別是刪除),不僅是教育局必須接受質詢,連校長和學校職員也會被議員下條子叫來議會備詢,民意代表對於自身所擁有權力應戒慎之。
其次,我認為本案涉及了兩個法律問題,第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不僅要嚴格規範縣市議員的財產資料必須定期公開上網,包括其所屬的企業、協會或基金會的財務狀況,也需清楚揭露。
某韓粉直播主的法律素養真的不好說,本案涉及的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並非是直播主貼文所寫的《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律名稱都可以寫錯5次,是否該改名為錯字哥較貼切些)。該法第14條規定「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直播主所引用的第6條「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兩者適用情況並不同,根本是張飛打岳飛。連適用法條都看不懂,直播主能否別再冠名『〇〇哥』,這樣會讓人誤以為唸那科系的解讀能力都跟他一樣〜〜〜,那可糟了(大誤)。直播主靠韓粉斗內維生的日子似乎頗悠哉(金額排名第三,高達162萬元),還妄想在臉書粉專指揮別人查甚麼的,又不是沒有行為能力的嬰兒,安捏金毋湯。
如果照該直播主的想法,他認為在投標時揭露身分關係有施壓的疑慮,那麼煩請找個立委提案修法啊!
最後,回到邱于軒的聲明,議員監督市政,天經地義,要多嚴謹、多嚴厲都行,只要有所本即可,而議員領取公帑,不論是財產或是問政內容,理應接受公民監督,這也是符合國家法律的規範,更何況,為了讓民代安心問政,法律也賦予了言論免責權(保護傘),這個權利,一般小市民可是沒有的。
#中秋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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