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如何解套藝文補助核銷的議題,我在6月21日舉辦座談會收集意見,也在上週三邀請相關機關召開內部協調會討論,並責成文化部改進一些核銷作法。這份文化部公佈的「改進藝文補助結案」簡報,談到包括計劃與核銷項目能夠變更、簡化申請準備工作等等,我認為是好事,應該要給予文化部的肯定!
但對大家一直關切的 #講座鐘點費、 #餐費、 #住宿費 的價碼規定,我在協調的過程中,主計總處明確表示「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所訂定的各支出項目價碼,是給公務員內部報支所用,與各部門補助辦法是可脫勾的,也就是說 #文化部門可以訂定他們認為合理的價碼。例如文化界最常垢病的 #稿費 ,文字創作,當然應該與「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的稿費有不同的標準。
但是我知道各機關目前還不敢突破「主計總處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的價碼框架,因為沒有信心以新標準說服主計和審計。因此我更期待文化部踏出第一步,能夠研商出適宜的標準。期待文化部未來有更積極的作為,我也會持續關注,期盼共同建構良好的藝文工作環境給我們台灣的藝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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