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實聯制的法與情】
現今民眾要進入營業場所前必須要掃QRcode回傳場所代碼,或者是手寫個人資料,若不配合,則會面臨3千到1萬5千元的罰款。六月底時有法官發現辦案的警察將為了防疫用的簡訊實聯制運用在偵查犯罪之上,且指揮中心曾經承諾過該簡訊僅供防疫之用,不會被挪作他用。司法院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就簡訊實聯制所取得的資料可否使用,交給法官個案裁量,或者是由立法機關立法規範。簡訊實聯制取地的民眾地理位置資訊,究竟可否用來偵查犯罪之用?警察可不可以向法官聲請搜索票調取簡訊?或者可否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請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
🎸【檢警可否針對簡訊聲請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
首先要先釐清的是,何時聲請搜索票?何時聲請通訊監察書呢?簡單來說,如果嫌犯已經將訊息傳遞「完畢」,用的是搜索票;如果仍然在「傳遞當中(嫌犯按下傳送後到指揮中心真正收到前)」,則要聲請通訊監察書,所以要聲請哪一張是取決於偵查機關要抓的簡訊是已經傳送完畢或者是正在傳遞中的。然而無論是哪張,原則上法官若核發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應是合法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若檢警想要搜索存放在電信公司的簡訊,只要有相當理由可信嫌犯的簡訊確實是存在該電信公司當中,並且符合法定聲請搜索票的程序,就可以請法官合法搜索票;而依照通保法第5條,聲請通訊監察書雖有較多限制才可核發通訊監察書,如:必須是符合重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等)、情節重大等要件,然而基本上只要嫌犯犯下的罪夠嚴重,符合通保法規定,法官也應該要核發通訊監察書。
所以,在法律層面看來,檢警聲請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取得簡訊實聯制的資料,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但……你/妳應該跟我一樣覺得哪裡怪怪的吧(被騙感情的感覺)?
🎸【應立法解決簡訊實聯制遭挪用的問題】
指揮中心承諾不會挪作他用、但檢警聲請調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又沒違法,問題的根源可能在於這次指揮中心為了把防疫效果放到最大,而有諸多權力,比如像本案的簡訊實聯制,民眾被強制公開自己去過的店家,不配合就開罰。但同一個政府卻可以在強迫人民配合實聯制時,一邊承諾僅供防疫用、一邊又用來追訴犯罪,想必一定會造成人民的不信任。指揮中心雖然承諾不會挪作他用,但該承諾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力。應該要「立法規範」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因實聯制所取得的資訊以及該簡訊不可用於防疫用途,民眾才不會幫助防疫同時,又要擔心今天傳出去的簡訊、未來會不會被用在對自己不利的用途上。
政府機關代碼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54例本土、8例死亡,確診數降到三級之後新低點;莫德納疫苗明41萬劑抵台,110萬劑陸續配發至各縣市;國衛院將與國外疫苗廠談授權量產,國內廠商量能盤點中;屏東1名Delta變種病毒確診者查無明確感染源】
台灣今(29)日新增54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病例、8例死亡。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疫情與前段時間相比是新低點,從採檢日、發病日、研判日來看,病例數都在慢慢往下降,但不排除跟週日採檢量較低有關。此外,屏東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事件仍須注意防堵,與祕魯返台祖孫同機者已全數匡列;社區中另有一對夫妻的感染源不明,正積極調查中。
明日下午台灣自行購買的41萬劑莫德納疫苗將抵台,而美國贈送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也將陸續配發至各縣市,預計7月1日開始施打。另外,國衛院院長梁賡義今日證實,正在盤點國內疫苗廠商的量產能量,爭取與莫德納等國外疫苗廠合作授權量產。陳時中表示,製造量、技術門檻與國外大廠本身的布局策略是關鍵,但台灣仍會積極協商談判。
■10~19歲年齡層發現3個重症;個案醫療量能舒緩,專責病房回歸一人一室
今日新增54例本土病例,為19例男性、3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6月16日至6月28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22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20例,桃園市及新竹縣各4例,彰化縣2例,基隆市及屏東縣各1例;其中31例為已知感染源、5例關聯不明、18例調查中。
今日另新增8例死亡個案,為5例男性、3例女性,年齡介於6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9日至6月19日,確診日介於5月15日至6月20日,死亡日介於6月25日至6月27日。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目前在10~19歲年齡層發現3個重症個案,在5月至6月發病,分別是2位女性和1位男性,其中一名住在北部的10多歲女性在6月12日發病就醫時確診,有發燒、咳嗽、吞嚥異常等症狀,胸部X光呈現雙側肺炎,在不使用氧氣的情形下,血氧濃度介於83~94%,符合重症定義,申請並使用瑞德西韋治療,住院14天後Ct值已超過30,逐漸改善並持續觀察中;另外兩名患者則有待取得更多病歷資料後判斷。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說明,高年齡者感染COVID-19後的重症率較高,並不代表年輕族群不會出現重症,雖少有慢性共病,但也可能轉為嚴重肺炎,不過年輕人復原能力較好,如前述10多歲女性個案也在瑞德西韋治療後逐漸康復。據指揮中心統計,目前正在使用單株抗體治療者有6人,使用瑞德西韋者則有3人。
另外,因近兩週確診數逐步下降,醫療量能相對舒緩,目前雙北有1,088床、全國共1,546床正收治確診患者治療中。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經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討論後,專責病房回歸「一人一室」原則,確保患者有更好的照護品質,也減少院內感染風險。經重新盤點後,雙北將有810床空床,全國則有3,963床空床可供使用。
■屏東Delta變異株確診夫妻尚未找到感染源,台南確診案與屏東無關
屏東出現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感染後,設立前進指揮所並擴大全面篩檢,目前總計已篩檢3,697人,其中2,916人PCR檢驗結果已確認為陰性,其餘781人仍在檢驗中,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應可全數完成。
6月26日確診的案14734,在基因定序後確認感染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其妻(案14816)也在今日確診,但基因定序結果還未出爐。陳時中表示,案14734的疫調仍在積極進行中,尚未找到確切的關聯感染源,但已有初步假設。夫妻兩人曾就醫的枋寮醫院在6月28至30日暫停門診,急診全面清消,相關接觸者(院內醫療人員、住院病人、同時門診就醫民眾、非醫院場域接觸者)共398人已全數匡列並入住集中檢疫所隔離,其中36人已確認PCR檢驗陰性,有362人待採檢。
另外,祕魯返台祖孫關聯的群聚事件已居家隔離176人,其中171人PCR結果為陰性,其餘5人檢驗中。面對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的高傳染力,指揮中心也匡列祖孫的同班機接觸者共38位,其中37位PCR陰性,1位已出境。
張上淳強調,雖然大家一致同意Delta變種病毒的傳播力更強,可能較原先高出40~60%,但傳播模式仍是飛沫或是其他直接及間接接觸,對於媒體報導接觸多久時間就可能被傳染的說法,他提醒應該要有更詳細的疫調資料與分析,不應單看時間點認定。羅一鈞則指出,目前Delta變異株的確診者有些個案是無症狀,以防萬一都收治專責病房觀察,還沒有患者住進加護病房,但醫院都已提升感控措施。至於台南確診者的基因定序,確認是英國變異株,與屏東群聚事件應無關聯。
■與莫德納談授權量產?指揮中心、國衛院:盤點國內量能,盡力爭取
對於外界傳聞台灣有意與莫德納洽談授權量產疫苗,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梁賡義今日在記者會上回應確實有意願,但無論跟哪個廠商協商,最重要的是國內廠商要有足夠的量產能量,目前已跟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工業局積極盤點中,廠商也有意願,「這是重要的第一步。」但梁賡義也坦言,授權量產對全球任一國家的機會都不見得高,外交人員非常努力在牽線。對此,陳時中也表示,成敗牽涉製造量、技術門檻及疫苗大廠本身對全球的布局,只要有機會都不會放棄,盤點量能和分工後才能更順利談判,「我們保證會竭盡所能,有可能性就去談,但無法保證都會成功。」
梁賡義也藉此說明疫苗二廠的進度,他表示國衛院本身就有生物製劑廠(現疫苗一廠),但去年疫情發展便發現量能短缺,光提供國內產、學、研的臨床實驗就已非常擁擠,若未來任何新興傳染病有疫苗緊急量產需要,要生產供第一線防疫人員使用的數量絕對不足,因此今年4月國家發展委員會通過計畫,預計3年半可以完成廠區建設,1年半至2年可取得GMP認證。梁賡義也澄清,國衛院是任務導向單位,假如未來爭取到授權量產,疫苗二廠不會與民爭利,而是扮演協助角色。
■明配送110萬劑莫德納疫苗,施打對象以第五類及65~74歲長者為主
因應7月1日擴大疫苗公費施打對象,明日起指揮中心將陸續配送美方贈送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陳時中說明,此批疫苗分配數量是基於「各縣市第五類『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與『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尚未接種人數」、「莫德納第一劑疫苗已分配數」,以及「65~74歲長者30%人口數」考量。至於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的造冊對象,則由主管單位聯絡醫療院所或縣市衛生局來辦理,不在上列。
陳時中表示,因路程遠近,各地分配速度可能不一致,開打時間以地方政府的準備為主。至於接種率如何估計,可參考過往流感疫苗的經驗,COVID-19疫情下當然意願會增加,不過因近期的疫苗反應不良事件,長者的施打意願有些「猶疑」。目前75歲以上長者共144萬人,有50萬人完成接種。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日公布,新增14例接種疫苗後死亡事件,另有3例嚴重不良反應轉死亡個案,年齡介於56歲至89歲,75歲以上佔10例,其中3例住在機構、4例洗腎,13例有慢性病史。目前國內累計240例疫苗接種後死亡事件,根據最新報告顯示,在累計解剖的44例死亡個案中,33例有慢性病、1例吸入食物窒息、2例頸椎骨折、1例嗆噎窒息、1例顱內出血、2例疑似肺炎、2例待釐清。
陳時中指出,疫苗施打從高年齡層開始,雖有不良事件,但該族群死亡背景值也相對高,未必和疫苗有直接關聯,隨著施打對象逐漸擴大,青壯年接種比例增高,民眾疑慮應會減少。
■16縣市調簡訊實聯制資料查足跡,指揮中心:輔助為主,仍須精準疫調
有關民眾對簡訊實聯制的隱私和使用疑慮,指揮中心強調簡訊實聯制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公告的「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簡訊中僅會記載場所代碼及個人抵達的時間點,沒有其他資訊,內容僅供指揮中心疫調使用。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自5月19日至6月27日,共發送6億1,945萬6,723則簡訊,依《電信事業法》規定,電信業者僅能保留簡訊28天,5月19日至5月29日期間發送的訊息已依法刪除,共計1億2,470萬8,848則。
截至今日,共有16個縣市的衛生局向指揮中心調用303項資料,其中以桃園市、高雄市和台中市為最多。陳宗彥強調,簡訊實聯制設計的目的是要輔助而非取代疫調,除了到訪場所和抵達時間外,仍有其他資訊得要縣市衛生局進一步調查,才能根據確切的停留時間和接觸對象完整匡列可能的感染者。
■雙北市場群聚:設置前進指揮所,全面篩檢並施打疫苗
目前雙北市場群聚事件及屏東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事件,作法皆是擴大篩檢及匡列,並且針對檢驗陰性者優先施打疫苗。陳時中表示,熱區篩檢匡列仍可能有漏網之魚,為避免疫情復燃影響社區才採取如此策略,例如北農案例多,傳播鏈已經形成,逐圈向外調查也難以清零;而Delta變異株病毒傳播力強,不希望延燒至其他區域,因此都希望透過施打疫苗避免復發,但決策前會審慎考慮,不任意擴大施打對象,未來如遇大型群聚事件也未必依此模式辦理。
因應北農及旗下第一、第二市場的群聚感染,台北市分別在濱江市場和萬大區民活動中心設置前進指揮所。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截至今日中午批發市場專案已經有10,766人完成疫苗接種,對於外界質疑疫苗無法如期打完,他依目前進度判斷,認為這兩天完成13,000人的施打沒有問題。另外,為避免遺漏,本週四和週五將再進行一次大規模的PCR檢驗。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市內至少有5處大型批發市場,未來都會快篩並施打疫苗,現階段作法是分流降載,減少人員及車輛移動。而針對泰山家禽市場、樹林肉品市場和淡水清水街市場進行「重點風險方案篩檢」,目前共篩檢2,184人,其中21人陽性確診,其餘皆為陰性。泰山家禽市場匡列150名接觸者全數隔離,市場內移工亦全面停工,侯友宜指出,27日的人流成功減少4成。樹林肉品市場已全數完成疫苗接種,規定拍賣員須採梅花座、佩戴面罩工作,市場每日清消2次。至於北農批貨確診攤商所在的淡水清水街市場,則在先前休市2日加強清消,目前已恢復營業。
(文/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戴淨妍;攝影/中央社)
#延伸閱讀
【國產疫苗二期期中報告出爐後兩大難題:專家委員利益衝突爭議、交貨期程排到年底】https://bit.ly/3dgKAUD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疫苗 #PCR #Delta變異株 #莫德納 #國產疫苗 #簡訊實聯制 #北農
政府機關代碼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僅限防疫目的,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 #簡訊實聯制,可以用來鎖定嫌犯行蹤嗎?
不久前,一位法官投書指出,他在審核搜索票時,竟然發現警方偵辦案件時,竟使用簡訊實聯制的內容來 #鎖定嫌犯行蹤。這樣的行為,等於破壞了「僅限防疫目的使用」的規定,不僅侵害人民隱私,若民眾因此擔心個資遭挪用而不再信任實聯制,恐為日後疫調工作帶來隱憂、釀成防疫漏洞。
目前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機制,是民眾發送含有場所代碼的簡訊至1922,相關的紀錄都僅有電信公司留存,指揮中心承諾,這些資料「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但是,我們就想問,指揮中心作此承諾的法律定性及授權依據為何?#法制面空缺 的問題,很快就浮上了檯面。
雖然指揮中心做出了承諾,但卻忽略了偵查實務上,警方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向電信業者合法調取的電信資料,本來就涵蓋通信紀錄、位址、簡訊等內容;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電信業者依據例外條款「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將資料提供給檢警作為目的外使用。
也就是說,法院、檢警取得資料是合法的,電信業者把資訊提供給檢警也是合法的,但是指揮中心卻做不到在設計制度之初所保證的承諾,也破壞了人民的信任。
歸根究柢,其實原因就在於,政府承諾簡訊實聯制僅用於防疫,但卻沒有建立足夠的規範去處理疫情期間疫調資料,以及怎麼限制「目的外使用」的爭議;無論是之前的紙本實聯制,還是現在的簡訊實聯制,疫情指揮中心均僅透過公布《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或透過記者會一再保證「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承諾。
然而,這份《實聯制措施指引》,法律授權基礎及法律定性卻都不清楚,而且,目前這個指引甚至跟原先《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監察保障法》等規範互相衝突。
究竟哪部規範應優先適用,又由哪個單位擁有解釋權限?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所作出的各種口頭保證,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意義?
除此之外,即便法制完善了,但目前仍欠缺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來負責審核及確保個資使用範圍,指揮中心到底要如何確保實聯制資料,能夠確實排除目的外利用呢?
時至今日,指揮中心對以上的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只在日前的記者會中再次承諾,「請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主動不使用因通訊監察獲得的簡訊實聯制內容,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但「主動不使用」的意思是什麼?如果是要求電信業者不得提供實聯制簡訊內容,仍必須說明清楚,這個措施的法律依據為何,為何指揮中心能據此介入司法偵查?若是排除作為刑事證據使用,則指揮中心又因據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去干涉法院對於證據能力的評價?
其實,簡訊實聯制的問題,只是凸顯了政府整整一年來,#忽視疫情期間法律基礎建設 的冰山一角;若指揮中心真要達成承諾,簡訊實聯制一開始就必須具備完整的法律規範基礎,並且明確排除其他目的的使用。
因此,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指揮中心應儘速完善法制、另訂規範,並且也應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各單位協調,將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資訊排除於通信紀錄外,明令偵查機關不得調取疫調簡訊,而且,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時,也應主動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才能達成只用在防疫用途的承諾。
請儘速以實際作為來亡羊補牢,而不是喊出一張「僅限防疫目的」的空白支票,卻讓人無所適從!
政府機關代碼 在 機關查詢 的相關結果
使用者資訊:. 機關查詢-查詢. 機關代碼. 機關名稱. 使用說明: 使用者可以於機關代碼或機關名稱的欄位中輸入部份字,按<查詢>,系統會將符合的資料顯示於清單供使用者選取. ... <看更多>
政府機關代碼 在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代碼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的相關結果
您好,有關您的來信建議,本總處回復如下: 本總處代碼資料編列以機關為主, 派出所為隷屬警察局各分局(隊)下所屬內部單位, 本資料集無編列內部單位代碼,故無派出所 ... ... <看更多>
政府機關代碼 在 政府機關機關代碼查詢 - ECPA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的相關結果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