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不能再等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立院接手加速審查
#被害人保護需要再強化 #跨部會協力必須建制
在各界高度呼籲下,昨晚傳出,行政院加速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審查,預計本周四(4/22)通過行政院會,並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我從進入立院後,就將跟蹤騷擾防制法列為我優先推動的法案。持續與婦女團體、警政署與行政院溝通。
接到行政院即將通過草案,有種 #終於邁進一大步 的開心。
我的團隊也立刻確認政院版目前草案內容,跟大家分享,一起討論。
👉政院版草案重點:
❶法案名稱:使用目前國人最熟悉的「跟蹤騷擾防制法」。
❷行為定義:改變原本警政署過於狹隘的定義,以我及許多婦女團體的建議為主,將跟蹤騷擾定義為「對被害人反覆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並列出八大類行為樣態,例如:監視觀察跟蹤被害人行蹤、無聲電話或空白信的過度干擾、過度追求或邀約。讓民眾更清楚哪些行為是跟蹤騷擾,同時也讓警方得以明確執法。
❸相關之人:與被害人具特定關係、可能因此同遭跟蹤騷擾的伴侶、家人、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也一起納入保護。
❹警方及時介入與調查:授予警察刑事調查權與即時保護被害人的措施,對於有犯罪嫌疑的當事人,警方應以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❺保護令:當事人若在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❻跟蹤騷擾入罪:犯跟蹤騷擾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❼持凶器者加重刑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❽預防性羈押制度:參照家暴法,法官訊問後,認定犯跟蹤騷擾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以遏止後續暴行。
❾審理不公開:為保護被害人,所有跟蹤騷擾案件之審理皆不公開。
👉我也提出以下5點可以再強化的建議,以完整保護被害人:
1️⃣保護令核發內容需更完整,包含禁止相對人散布被害人個資或歧視言論、要求相對人交付或銷毀用於跟蹤騷擾的物件或電子紀錄、要求相對人接受處遇計畫等。
2️⃣應納入衛生福利、教育、法務等跟蹤騷擾防制相關的主管機關,全面推動防制教育,提供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與支持,包含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等。
3️⃣應納入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及相關性別平等教育的規劃、內涵與落實,以健全跟蹤騷擾防制的重要基礎。
4️⃣應納入相對人處遇計畫,因應少數相對人之情況,同時也才能進一步減少再犯。
5️⃣為了讓法案通過後真正可以執行,我們必須增加警方的量能,而不是因為讓部分現在已經過勞的員警再增負擔,或是因為警力不足導致案件漏接。
後續立法院審查時,我會努力推動與補足上述內容,讓這部法律上路後更加完整保護被害人。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今年三八婦女節,我和眾多委員、婦女及性平團體共同呼籲的「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之一( https://bit.ly/3dPg1oo ),我將盡力推動法案儘速通過,接住受害人,讓憾事不再發生!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
◆ 訂閱3Q的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3QChen
◆ 追蹤3Q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3Q.PehUi/
◆ 訂閱3Q的Podcast → 3Q陳柏惟
◆ 追蹤3Q的IG → wondachen
◆ 追蹤3Q的噗浪 → wondachen
◆ 追蹤3Q的推特 → @3QTan
===============================
◆ 台灣基進官網 → https://statebuilding.tw/
◆ 訂閱台灣基進官方Youtube → https://pros.is/L8GNN
◆ 追蹤台灣基進官方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tatebuilding.tw/
◆ 捐款支持台灣基進 → https://statebuilding.tw/#support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馬英九曾在2011年11月3日宣布既有核一、、二、三廠不延役,將依規定展開除役計畫。鄭麗君表示原能會仍在審查核一廠延役計畫,若是核一廠取得新運轉執照,即將再運轉20年,鄭麗君說民意反對聲音已達70%,政府單方面卻偷偷摸摸讓核一廠延役,行政院必須要求原能會立即停止核一廠延役審查,否則會在社會上引起更大的反核風暴。
鄭麗君指出,核一廠一號池滿池僅剩兩個月,台電卻提出全球史無前例的解決方案:爐心無法放入新的燃料棒,仍可調整現有爐心燃料,放在低功率的地方,讓爐心在臨界點維持運轉,繼續發電。鄭麗君批評原能會居然接受這種史無前例的替代方案,完全忽視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全。
最後,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必須經過公投才能選擇最終處置場址,但高放射性廢棄物沒有公投機制,先前傳出台電可能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於花宜花交界的大南澳秀林地區,一樣無視於人民生命安全。鄭麗君提出,高放選址若沒有公民投票機制,人民就越恐慌,請蔡主委必須承諾:1.立即修改「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將「必須經由公民投票同意後始得做為候選場址」的規定納入之;2.在本屆立法院休會前提出將具有完整公投機制的高放選址條例草案;此外,原能會也應恢復廠址在詳細調查前應通過環評。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在 【記者會直播】三個肯定,四個欠缺— 針對行政院提出《犯罪 ... 的推薦與評價
針對 行政院提出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 草案 回應- di 立法院. ... 2300萬戶政資料全外洩 行政院 還在睡? 記者會 ... 【記者會直播】坤輿 即將 強勢進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