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 是高教生機?還是高教危機?》
#大學法 明示大學教授的責任是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但限期升等制度連結續聘資格,讓多數大學老師只 #重研究而輕教學,只埋首論文產出而忽略第一線教學的投入。
制度的偏差,讓台灣高教只淪為「論文製造機」,盲目追求國際排名,卻喪失犧牲實質的教學品質與學習競爭力,惡性循環已久。
一套僵化的升等機制能夠因應講究創新、跨領域的新時代走向?
同一套遊戲規則能適用於不同領域/學門的升等需求嗎?
以研究為導向的一般大學與講究實作、產學合作的技職體系,應該皆以論文數量作為升等的指標嗎?
上面的疑問,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也因此 #多元升等 制度才於焉產生,但上路後依舊綁手綁腳,不夠大破大立。
總的來說,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沒解決萬年教授問題,更成為新進年輕教授的緊箍咒;
當「限期升等」與「教師續聘」綁在一起,不只剝奪教師的工作權,也嚴重戕害學生的受教權。
今天召開公聽會,思瑤的主張:
1.翻轉核心概念:大學教師的升等應由獎勵出發,而非懲罰手段。
2.翻轉核心概念:「限期升等」與「教師不續聘」應脫鉤。概司法院已有解釋、最高行政法院亦有判例:未能限期升等之老師並非就是不適任教師,不能直接剝奪其工作權。
3.除弊:各校應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正常化」升等制度,排除不合理的升等要求(如招生績效納入升等參考要件),抑制不當之人為因素(如教師被迫經營人際關係,構成校園權利不對等,侵害學術自由)。
4.興利:教育部亦應協助各校建立有利於大學教師的升等支持系統,如增加研究資源/設備/經費之協助、減少責任學分等。
5.興利:教育部應強化現有的「多元升等」方案,鼓勵各校積極採用,讓不同領域/學門的教師能享有更彈性、進步的升等機制。
6.其他配套:當「升等」與「續聘」脫鉤後,大學應以強化教師評鑑、優化輔導、或採教師法授權之其他正當懲處方式,來解決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或違約情節重大之不適任問題。
思瑤後續將針對多元升等召開公聽會,歡迎關心高教改革的朋友一起來關心。
#翻轉高教
#多元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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