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社福總盟合辦「社會福利採購案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合理使用」焦點座談。
#著作權法 是社福承辦不熟悉的法規,採購的政府甲方總是希望取得委辦計畫中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實際上,只要有合理授權使用範圍即可,一方面可以提高著作流通性,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乙方著作權人的心血。
不要以為社福採購案沒有著作權,舉凡教材、教具、操作手冊的研發;研究報告的生產和歌曲、影片、logo的創作,其時都有著作權歸屬的問題。近期正在研議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務必嚴肅正視這個議題。
感謝智慧局(智慧財產局)的分享。
接下來工程會,需要再進一步會同衛福部、勞動部和教育部,就相關社福採購契約智財權歸屬問題,分門別類,在保障乙方「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的前提下簡化採購合約有關智財權的選項。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抄襲 #著作權 #設計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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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 在 河西羊的健聲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可惜問錯人了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抄襲風波,昨天看到新聞有網友去問Reality的原唱的Richard Sanderson有無抄襲的問題?
Richard Sanderson的回答是:“....,apart from 2 lines of the chorus where there is a little ressemblance , I cannot say there is any plagiarism, it’s a very nice song.”
大意是”副歌有兩句有相似,我不能說有抄襲,這是首好歌。“
想說著作權是“不告不理”,所以原唱發話了,那也就不構成著作權上的侵權行為。
等一下,但問題是Reality的作曲家是Vladimir Cosma!
你嘛問錯人了吧!^_^|||
倒是好奇心起來,到底這“抄襲”在著作權法中要怎麼看!所以,做了點小研究。
“抄襲”兩字並不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律用語,在台灣用的是“重製”,在音樂創作方面出現在第91條第1項的:“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比較大的問題是“重製”兩字要如何認定,“重製”時必然會做些修改,這就引發了一個爭議,有改過就沒有完全像,此時若從寬認定,對原著作權人不利;反之,從嚴認定又對新著作人不利。
這方面台灣的判例不多,所以有個2017年的文章用美國的“取樣”概念,來做為判案中的認定:
““2003年的Newton v. Diamond案中,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可「微量取用」(de minimis use)原則,認為在有數十秒的取樣情形時,當一般聽眾不認為是挪用,即構成微量取用,並無實質近似,且若未取樣原曲之重要部分,亦不構成抄襲。
但2005年時,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在Bridgeport Music, Inc. v. Dimension Films案中,對微量取用的情形提出「明確性規則」(bright- line rule),認為必須要取得授權方得取樣;
而美國最高法院則在1994年的Campbell v. Acuff-Rose案中,認為雖有擷取他曲旋律,但整體曲風不同時,採取轉化性原則,認為構成合理使用。””
(李祖劭, 2017.03, 流行音樂“取樣”之著作權概念,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7&tp=5&d=7744)
另外,有個概念是常被大家所誤解的,就是並沒有“故意”,但能不能有“意外”,“意外”會不會算是侵權。
情境上還真可能“意外”相似,兩個人都會撞臉了,詞曲創作也難免會。但這就形成認定上的困難,新著作者即是有“借鏡”,但一口咬定我沒聽過,法律上對被告會有無罪推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但用在著作權法上這一點又怪怪的,因為也只能就相似這塊,與創作的時間先後來舉證,但這無法證明“故意”。
那怎麼辦呢?
這時會有個“接觸”的概念:
“”所謂「接觸」,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有實際閱讀之事實,凡依社會通常情況判斷,行為人應有「合理的機會」或「合理的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人的著作,即足以構成接觸。“”(東華大學智財權專區, http://ipr.ndh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2010-05-20-08-47-28&catid=39:2010-05-13-08-23-13)
所以,只要證明合理機會與合理的可能即可。
不過,即使真的很像,也可能認定成“平行的獨立創作”,這點在著作權的第10條所規範。
“”如果不同的作者間,偶然地創作出相同或相類似的著作,二個著作將各自擁有獨立的著作權,彼此間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也不會產生所謂的「抄襲」情形。”“(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08&O=1.4)
寫到這,如果你還有在看,我真要佩服了,也很高興您願意花力氣去理解,邏輯有些龐雜,到最後出現這個“平行的獨立創作”,又把前面因“相似”而存在“重製”疑慮的假設推翻,這著作權法搞的你我好亂。
這最後還是要法院認證的,原則上“不告不理”,所以若原創作者不提告,那什麼事都沒有。而現在社會上討論的“抄襲”,其實也並不全然是“著作權法”上的觀念,而是社會的某種“正義”標準,自然會有“魔人”化的傾向。
寫了不少東西,算是個個人的習慣吧!要不是儘可能的不關心,一旦關心起來,最後就會儘可能認真的探討一下,比較合情合理的想法。
#真要寫的合乎著作權法的要求寫起來就不太好讀
#一堆引用出處說明呀
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 在 桃園青創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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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於日常中與我們環環相扣,有正確觀念,創作者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創作心血,而利用者才能避免不慎侵害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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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抄襲 #著作權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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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0 事件的經過
02:59 法律上的「抄襲」是什麼?
04:06 法律如何判定是否「抄襲」?
05:55 介於「抄襲」與「未抄襲」之間的模糊地帶
07:46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志祺
|腳本:土龍/志祺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lofi-house抄襲pinterest(被抄襲的原作者回應):
https://bit.ly/3b2yWsp
→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種類?:https://bit.ly/2zewCkJ
→ 著作權法:https://bit.ly/3b9VkA1
→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https://bit.ly/2ytro4N
→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認定?:https://bit.ly/3b7lhjI
→ Lo-Fi House 道歉聲明(4/30):https://bit.ly/2L3Q8mK
【 延伸閱讀 】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後外國人著作保護之參考說明: https://bit.ly/2L1nBhN
→著作的合理使用:https://bit.ly/2W2BKS5
→法律概念─「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https://bit.ly/2SyTPoI
→Lo-Fi House 聲明(5/5 ):https://bit.ly/3fkLy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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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 在 余筱菁客家好妹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9/05錄音時間節錄與重點紀錄
#符號是重點可以聽聽
參會人員:
余校長、教務處呂主任、總務處李主任、學務處陳主任、輔導室柯主任、田督學、教育處學管科長。
4:50-5:21 討論課程過去由正課調整至晨光時間。
9:10-9:40 強調僅有40分鐘課程,一學期[只有]上課11-13次。
6:00-7:10有進課發會審核說明有相關紀錄,但對於有家長反應的事情,則說完全沒有家長反應到學校。
7:20-9:050 有老師陪同嗎?
校方:過去曾有教師不在場的紀錄,未來一定會讓教師做陪同。
這段以[課程]稱呼晨光時間的陪伴。
#9:50-13:30 討論教師本以及投影片有沒有進課發會審查的問題。
校方:對有沒有進課發會的回答模糊不清,強調教師上課不會使用教師本,所以教師本不會進班上也不進課發會審核。
#15:00-15:07 看ppt,捕魚人故事分享,投影片上面有聖經字眼。
#18:13-20:36 志工入校園的討論,孩子與家長是否有選擇要不要上彩虹課程的權利。
#21:00-28:00 青春啟航的討論,校方表明不是這個教材不符合,是青春啟航不適合放在小學,適合在國中,強調沒有談到守貞教育。
#30:00-39:00 討論到如果孩子跟家長不想上課可以怎麼辦?校方舉例如果孩子不想上體育課也可以不上嗎?
40:00田督學表示,志工的合理性,教材的合理性,與正課的模式。學校強調有給家長知道會上此課程。
46:00 家長反應問題與校方處理的結果。接過陳情電話,但馬上跟家長說,這是網路謠言。
51:00 提出錄影的可能性。
學校一樣堅持要備課才可以看到教材。
53:00阻止我們拍攝課程大綱(說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55:00-58:00 家長陳情的案例討論。學校以否認的態度面對所有跟我們陳情的家長,再次表明沒有問題。
#1h:02-1h:10 進班教材真的有統一的版本嗎??對聖經與宗教字眼如何把關? 如果版本不同怎麼辦?對家長陳情回答態度反覆,直接否認強調家長不了解。說明老師可以自行選用教材與志工團隊,但目前只有彩虹媽媽團隊。
說明青春啟航將在10/1進班上課,9/10-9/12備課。
1h:11-15 督導說明聖經字眼不合適。宗教問題,學校應該好好把關。學校反覆說詞,說明這不是最後的版本還會修改。
1h:17 青春啟航今年會上課11次
1h:18 開始看教材,黃美廉故事,裡面提到因為篤信基督所以………。學校是我們抓到一個就刪掉一個的態度。談到志工上課時的解讀與詮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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