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到「焦糖哥哥」的商標證書了,正式宣告和摸摸台的商標訴訟結束,我和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不小心全贏了。
我們說不小心不是自謙之詞,因為對方可是委任了三家律師事務所加上電視台的法務在搶「焦糖哥哥」☺️。
一開始顏律師擬定訴訟策略時有做風險評估,他要我有心理準備「表演商標」可能拿不回來,雖然對我個人而言沒差——因為我不當哥哥好多年🎵
所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我兩個商標都廢止成功時,我開心的在事務所尖叫!不是因為錢,這個商標一直以來就沒有使用當然毫無產值,而是可以爆擊momo親子台,報了一口長期剝削哥哥姐姐的怨氣。
兒童台哥哥姐姐的勞動條件絕對不會因為「焦糖哥哥」的勝利就改善,但至少判決就樹立在智財法院與智財局。未來,如果電視台或類似用商標權要戕害人格權的訴訟,「焦糖哥哥」就能登板救援。
之前有篇文章批評讀社會學沒有用,但對我而言社會學有沒有用,我已經身體力行給出答案了。😇
#知識就是力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智財法院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
藝人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求償 800 萬元,一審智財法院認為雙方合約已在 2018 年底終止,判林暐哲敗訴;全案上訴二審改求償 500 萬元,又遭駁回。
看到這邊,一般人如果沒有相關產業經驗,可能更好奇這些合約的內容到底在幹嘛?為什麼明明只想好好唱歌當藝人,需要簽這麼多不同的合約呢?本文就來為這系列合約法普一下。
智財法院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英國智財法院對歐盟共同設計訴訟的最後裁決
-- Rothy's Inc v. Giesswein Walkwaren AG
這些年,歐洲法院在設計侵權訴訟中發展出一套較完整的比較判斷整體印象的檢測,本文介紹英國高等法院智慧財產和企業法院審理的最後一件共同設計侵權訴訟,英國高等法院副法官David Stone在該案件中闡明了歐盟設計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如何從註冊圖式中解釋註冊設計,就雙方使用證據的必要性和適當性發表了重要意見,又為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共同設計侵權和有效性案件中出現的許多問題提供既定法律原則的有用概述。
智財法院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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